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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3、金大中最后的申述

1980年9月17日,金大中被指控为煽动叛乱罪,在军事法庭上受审。本文是他在法庭上所作的申述。他讲完这番话之后,他的至亲挚友热烈鼓掌并激动流泪。他们虽然被迫退出法庭,但仍高呼“胜利属于我们!”接着,他们在“这是捏造!”“民主万岁!”的口号声中又被推上大客车,迅速送离法院。1980年11月3日,军事法庭判,决金大中死刑,1981年1月23日改为无期徒刑。

我站在这里作最后的申述,此刘我想起了一件往事。去年11月5日,我在家里观看电视新闻朴(正熙)总统的国葬仪式时,我仿佛被钉到了座位上,连一秒钟也不敢错过。

那时红衣主教金寿焕的一句祷辞,至今还凊清楚楚地留在我的记忆中。他说:“主啊,让我们全体懂得朴总统的死的意义罢!”

从金主教的观点看来,再没有什么事比朴总统的死更为不幸了。自然,那也的确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它标志着一个新的时代已经随着“维新体制”(朴正熙独我时期)的结束而来临。当时一阵无法形容的强烈激情支配了我们,使我们感到渴望民主的人流如同澎湃的怒潮,正在冲决被视为难以冲破的长堤。但是,随着5月11日而来的宣布全国戒严,我们的民主理想又经受了一场非同寻常的考验。

虽然有许多人在“10月26日”(1979年,朴的死期)以后重又感到乐观,但我仍然表示担心。尽管我确信民主的时代必将于80年代到来,但我还是感到它在目前还有许多巨大障碍需要克服。朴总统对韩国统治了18年,显然他会留下一笔“遗产”,这就是“维新沐制”的政治势力。这种强大的政治势力是决不容许人们忽视的。这股“势力”虽然并无能力赢得民主主义或胜过共产主义,但是,我却从来不主张把这个“维新”势力完全加以排除。我在基督教女青年会发表演讲时曾提到“民族魂”,主张次官级(副部长)以下的政府成员应当保持不变。我确信我们大家都应当通过选举来决定进退,我主张同金钟泌——维新分子之——进行公平竞争;因为只有选举才是人民的最终判决。

若不是由“10月26日事变”,釜山和马山的重大事态(1979年两个南部城市中发生的反朴正熙起义)本来会遍及全国的。但由于出现了“10月26日事变”,局势便僵持不下,民主力量和维新体制势力双方都既无胜者又无败者。我作为一个基督教徒,相信局势的这种急转直下乃是不可抗相的。

10月26日之后,我认为当务之急莫过于保证国家安全、经济稳定和恢复民主。我的结论是:为了实现这个任务,大家都必须与崔圭夏的过波性政府合作。我以坚持一贯的方式提倡民族和解而不采取政治报复。为了这个目的,我要求与崔政权进行一次政治对话,以表示我愿意原谅那些曾参与(从东京)绑架我的人。我反复申述我们需要政局稳定。我之所以采取这个立场,是因为我认识到万一发生全国性动乱,我国的民主化本身将会面临严重危机。我相信,我国人民无需借助全国性动乱就能将民主推向前进。而且,我更加坚定地相信,如果在军事管制的政权下出现混乱局面就势必难免和军方发生冲突。而局势如果向这个方面转变,我担心那些不希望民主到来的势力可能组织对于民主势力的一场政治反攻。

可是无论我的信念多么真诚,又多么为此担心,却仍然发生了5月17日事件;但无论怎样,首要的责任是在政府身上。韩国人民在此表现出超乎寻常的纪律性和克制,赢得了全世界的赞美。我在那段时期会见的很多外国使节,他们都称赞韩国人民的自制性和纪律性。我们的人民不但表明了他们有为民主而战斗的勇气,而且也表明了他们是理智的,他们能够自律。尽管这样,政府仍是背离人民的愿望,一意孤行,制造动乱。首先,以戒严令为例。崔圭夏总统在就职之后仍然继续坚持戒严,虽然已经没有什么理由需要这样做。继续戒严的结果便是不必要地挑起人民的不信任和猜疑终于导致了全国性混乱。

其次,政府一面承认本身是过波性的政权,一面又不明确公告转交政权的日程。这样就又造成了公众的不信任和猜疑。

再次,虽然人民明明白白地要求直接选举总统,以及以“小选区”选举国会议员,而且国会组织的修改宪法的起草工作已在进行;但政府却另外设置了一个修订宪法的审议机构,并故意讨论所谓的“二元执政制”和“中选区制”,从而表现出一种极为暧昧的态度,以致学生感到他们必须上街游行。不过,我并不赞成学生们上街游行的决定,直到今天,我仍认为他们应当等待崔内阁改变态度,等待国会取消戒严令。我至今不理解学生们在5月31日上街游行的原因,他们没有信守自己只在校园以内游行的诺言。对于导致学生作出这个决定的背景因素,我存有疑问。但即令如此,过波性政府本身毕竟没有能够消除民间的猜疑和不信任;而且,人民虽然强烈要求,但国会始终未能按期开会。这些失误使我们丧失了重要契机,结果造成了当前的这种局面。

在我国,一方面显然存在着全斗焕总统的维新派力量,而另一方面则是大多数人民的渴求民主的力量。二者之中,谁也无力在镇压对方的同时又领导这个国家。我们民族早就应当踏上民主之途了。而且,我们的人也确有这种才能。为了避免当前这种悲剧重演,这两种对立的政治力量应当对话,互相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

对当前(在法院对我提出控告)的这个案件,政府称为“金大中及其同谋阴谋煽动暴乱案”。如果判定我一个人竟然有能力煽动和组织学生和人民,那么,政府为什么不对我提出的对话要求作出反应?政府为什么甚至阻止发表我要学生们克制的呼吁书?政府为什么又要阻止《东亚日报》发表该报约请我撰写的文稿?我以韩国实现民主为重,不以我个人获任总统为重。因此,我一直只是致力于民主的实现。

检察官宣称:因为我认为不可能通过正常的政治程序来取得政权,所以企图通过学生上街游行来获取政权。其实,我是一个连射一颗子弹的能力也没有的人,我最需要的是进行大选。实际上,如果选举真的得以顺利进行,我相信我是会当选并执政的。而且如果我在这次选举中遭到失败,我也将能够建立起一个巩固的政治基础,为四年后的下届大选作好准备。我一向感到如果我国发生动乱,通向政权的道路也就会中断,而且会发生类似于目前(金大中本人遭遇的)的困境。我信仰非暴力;但是,我不信仰不抵抗主义。因此,我是一个非暴力的抵抗主义者。

检察官判定说,我在(1945年)解放之后加入了一个“左翼的”(即共产主义的)组织,而且一直抱有共广主义思想。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令人遗憾的。解放时我是个20青年,曾经参加“建国准备委员会”活动。作为一名20岁的青年,我是在这个组织的最基层工作的。后来发觉“右翼”和“左翼”将要“联合”,我就离开了准备委员会而参加了新民党。解放之时,我不能理解这两派之间何以必须进行斗争。进入该组织之后,我发现它是左翼团体,我对它进行了一段斗争之后,于1946年夏天决定退出该组织,而不再是它的成员。此后我曾两次受到审查,均以无嫌疑而释放;我从未被控为“左翼”人员。及到1947年,我已成为“右翼”的一个成员,在朝鲜战争期间被共产党作为反动分子逮捕,幸免于一死。

从那时以来,我一直被控曾在1967年大选期间与荏子岛据点的一名叫郑泰默的间谍有过联束。但事实是郑泰默当时以合法的身份住在木浦市,是一处盐场的主人;没有人认为他是一个共产党人。他被捕后,(韩国中央情报局)局长金炯旭要求和我会面,问我几个问题。我们在世宗饭店会见30分钟。金局长说:“金先生,你与此事并无牵涉。但我要和你联系,因为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曾提到了你的名字。”金局长证实了我与当时正在调查的案件毫无任何关系。一段时间之后我被告知,郑泰默在法庭上作证时说:“我(郑)曾企图对金大中做工作,但在听过他的演讲之后,我认识到这是不可能是,于是放弃了这个打算。”

虽然我意识到关于韩国民主与统一联盟(韩民统)的事情已经成为严重问题关系我的生死,但事实却与公诉书所说的那些主要内容不大相同。朴正熙总统1972年领布维新宪法之时,我认为维新体制乃是对国家宪法的严重背离。但由于在国内根本不可能开展反对这一体制的运动,我势不得已,才去海外寻求政治避难。我不理解的是,我在海外的活动何以竟成为对我提起公诉的理由。在“联合搜查本部”地下室的一个牢房中,我被囚禁了60天:在这60天中我不见天日,而且每天24小时连续不断地受审,审讯人员就和我同住在这间牢房里。在这种境况下,如我的朋友金相贤所说,人们完全有办法把任何一个人变成共产党。我能听见从邻近的囚室传来的酷刑之下发出的刺耳的叫声。在这种恐怖的审讥过程中,我赤身裸体。一名审讯者告知我,把我说成是反政府组织的首脑,仅仅是(提出公诉)所必需的背景,并不成为什么真正的问题。因此我觉得,我仅仅是以煽动暴乱罪被控。但后来却发现对我的公诉还涉及了“国家保安法”。

从日本我被绑架回国,以及被解除在家软禁之后,韩国中央情报局一位局长李龙泽到我家中访问。他己听说我要发表一项声明。他说:“现在。我们必须把金先生的事情(指东京绑架一事)宣告结束。”他还说:“他已见过朴总统,并且向我转达了总统的承诺,即:只要你(金大中)对我们提出的几点表示同意,我们就不再追究(你的)海外活动了,而且我们还将许可你和妻子及三个儿子出国旅行。”我因此作出一项声明,同意那些条件。此后外交部长发布声明说:“金大中事件已结束,他的海外活动将不再作为问题提出。”不久之后我便得到通知,可以去国外旅行。过了一段时间,日本外交部对此也发布声明:“‘金大中事件’已告解决;韩国和日本已经达成协议,对金大中先生的海外活动将不再作为问题而加以追究。”但是,这些问题现在又被翻出来,而且要夺去我的生命。

所谓的“反政府团体”按国家保安法第一款的规定。必须具有篡夺政权或侵犯国家宪法的具体目标,而我是一贯绝对而无条件地拥护大韩民国的。甚至当我们在美国举行会议,准备成立韩国民主与统一联盟时,有些人主张成立一个流亡政府,我就加以抵制“韩民统”内部有些人同时也是“朝总联”(旅日朝鲜人总联合会)〈一个亲北朝鲜的旅日朝鲜人组织〉的成员,我不可能为“韩民统”每一个成员的身份作出保证,但是,就与我个人接触的四个其他成员来说,下面的话我是可以讲的:-位是金载华,分在第七届国会期间曾一度以接受“不纯”〈政治性的〉资助表,但不久便证明是无辜涉嫌,宣告无罪释放。并继续担任第八届国会议员。政府对此完全没有表示反对或制止。第二位是装东湖。他曾竞选旅日大韩民国居民困(“民团”一个亲南韩的旅日韩侨组织)的会长职位,在此以前曾在这个团体中任职并积极进行活动。第三位郑在俊则曾经作为“民团”的关键人物而积极从事反对“朝总联”的斗争。争取旅日韩国侨民。因而得到韩国的真许,被授予勋章,第四位是赵活俊。这个人从未被韩国检察机关怀疑为持有敌对的意识形态,检察官根据1967年新闻界关于韩国中央情报局调查结果的报道,就金载华所接受的“不纯”资助向我提出许多问题。我不记得自己在此以前是否读过这种报道,即令我曾经读过,这种报道也不会起什么作用,元非是引起人民怀疑政府的信用而已。因为发现金载华被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而且予以释放的乃是政府。

而且,如果说裴东湖确实受到“朝总联”的控制,那么人们为什么直到1971年才把他开除出“民困”呢?公诉书说我曾从“韩民统”接受“不纯”资助。为数达1800万日元。但我曾接受的最大资助为6百万日元。这是来自(日本)前首相福田和一位日本政界人士。我收到其他资助是我过去小学的同学金钟忠赠予的5百万日元。他当时与任何组织都没有关系,如果说我从“韩民统”收到过什么的话,那就是裴东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付给我所住旅馆的40万日元。

至于“韩民统”纲领地起草及其人事安排,我均未曾以任何方式参与。因为早在这个组织正式成立之前。我就已被绑架,此后我才被告知他们推选我为“韩国民主与统一联盟”的主席,但我从未接这个职位;事实是我通过金禄永、宋元英、李无荣等人向他们转达我的要求,即除去我的名字,举例来说如果有几个人同意组织一个政党,并决定要某个人担任该党领袖。而这个人不同意,而且也不可能出席表示同意,那么,我认为这个人连作为党员而正式登记在册都是不可能的。

1979年1月。文明子女士给我打电话,问我是否“曾经同意担任‘韩民统’在日本总部的主席”我回答说,“我从来不是也从未接受过主席职位,因此我不是主席”我还补充说,我得知“他们(在日本)连同林昌荣、尹伊桑,以及另一些人要求美国军队撤出韩国”后非常生气,我不能原谅他们(这种立场),后来他们通过一位日本记者给我送来信件,解释他们这样做(要求美国军队撤出韩国)并无什么特殊动机,只不过是困为连朴正熙都赞成美方撤军,当时我坚决拒绝接受他们的解释。

从被绑架到今天,我对“韩民统”日本总部的活动一无所知,因为这六年中我有三年被囚,三年被软禁在家。但我听说有一家日本报纸表了一篇(头条)报道,内称有一位韩国驻东京大使馆的公使在美国获准避难。据他透露,“(韩国大使馆)经过秘密调查得出结论认为‘韩民统’并没有被‘朝总联’暗中控制。”

对我的公诉书中举出了若干我在海外发表的言论;但此种引用的意困不是表达我那些讲话的主要观点,而是断章取义以期造成一种反面的印象,例如公诉书宣称我对北韩“半属肯定”因为我说“北韩没有自由,但它保证了‘面包’(指生活)5而南韩既不保证面包,也没有‘自由’实际上我的原话是在北方,虽然没有自由,由于定量配给食物等等东西,人人都能维持生活;而在南方,穷人却难以为生。既然这样,我们怎么能期望抵抗共产主义并且战而胜之呢?”

至于控诉我煽动暴乱。我只能认为这是以“莫须有”的罪名证告我,没有丝毫事实或证据。诚然,从“10月26日”以来我会见的人成千上万,不计其数。我从来没有鼓动他们举行游行示威或推翻政府,如果我曾图谋叛乱必定有某些证据证明我的计划和行为。公诉书指控说,“民主制度研究所”的本意是要成为一个过波性政府但研究所在其存在期间仅仅开过两次会,那个组织中的人有些已经年过六十,我本人也近六十,即令我和某个学生谈过话。无论谈些什么,若不经过辩论便不可能被采纳。事实上当学生开始上街游行之时。我的所谓“私人机构”(我也使用“私人机构”一语,因为这是公诉书里反复用的)——例如政治文化研究所,宪政问题研究所——一决无任何一人参加。如果我曾图谋发动国内叛乱或举事。那我就应该走在学生游行队伍的前面进行煽动。

5月13日、14日和15日三天,学生游行达到最高潮,这时。我确实发表了一项声明,呼吁他们克制。阴谋煽动暴乱。这种事在我看来诚然不堪设想;如果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对我个人也差完全不利的,如果说印刷和发行小册子触犯戒严法,我甘愿接受惩罚。或者如果说持有少量美元违背了外汇管理法,我也乐于接受惩罚。但就一般而论,惩罚必须能使受罚者信服。

政府当局也许以为有可能执行对我的判决。我劝你们仔细考虑一下:这样做在民主国家里是否符合正义,是否可能被接受。

我不为自己请求从宽处理,但我确实希望对别的被告能给予从宽处理,因为归根结蒂,我对他们受到的判决负有责任。我希望全斗焕总统以宽容的精神、在民族和解的气氤中承担起和各个民主力量进行政治讨论的使命。

两天之前,当检察当局对我宣布具体的量刑判决时,我对自己的镇定非常感到意外。面且,大概是由于出席了法庭审判,我比平日睡得都好。这是因为,我作为基督徒,已把全部的信仰都寄托给上帝——如果他要我死亡,我就通过这个法庭来死;如果他要我生,我将通过这个法庭而生活下去。

最后,对法庭上的其他被告,我愿给你们留下我的遗嘱。那就是:即令我死,也决不应当再发生政治报复——就象现在施加给我的这种报复。昨天,韩完相博士谈到了先知的使命和教会的使命。我宁愿称之为拯救社会和拯救个人。作为一个基督教徒的我,当时心中想到的是通过恢复民主来拯救社会,拯救民族。

法庭的诸位法官,被告的诸位辩护人——无论是国家选定的或被告自己选定的辩护人,诸位狱政官员,我国的和外国的诸位新闻记者,我感谢你们的努力和辛苦。还有检察官们,我至少得感谢你们的艰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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