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因为大部分财务信息都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记录的。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是指在收入和费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不必等到实际收到现金或者支付现金时才确认。凡在当期取得的收入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或已经当期支付,都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费用,才能更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经营活动的成果。
有时,企业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与交易或事项本身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本期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为了明确会计核算的确认基础,更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