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梁绍壬的《两般秋雨庵随笔》卷六之《和尚破荤》,有如下轶事:
人馈得心大师鸡子若干枚。师大吞咽,作谒曰:
“混沌乾坤一壳包,也无皮骨也无毛。老僧带尔西天去,免在人间受一刀。”
是大慈悲,大解脱。
张献忠攻渝,见破山和尚,强之食肉。师曰:
“公不屠城,我便开戒。”,献忠允之。师乃食肉,说偈曰:
“酒肉穿肠过,佛在当中坐。”
是大功德,大作用。
廖廖数语,有事有理,更有几分幽默。不禁想起《笑林广记》中一则似乎不很相干的笑话,说的是某员外最忌食肉,凡手下犯事,轻则打手心,重则打屁股,更重的惩罚便是罚他食肉。弄得手下人不患犯错,唯恐犯的不是大错。而张献忠显然不是蠢员外,更没有幽默感。他深知食肉对于和尚是个“饿死事小,失节为大”的要害事,存了心想陷其于两难。却不料碰了个软钉子,那和尚信的是禅宗,因而不但吃肉,还吃得堂而皇之,吃出了“大功德,大作用”。而且也并不因此而有妨他的道行,正所谓“酒肉穿肠过,佛在当中坐”。相较而言,得心大师似乎气短了些,他食蛋破戒的理由似乎牵强了些,也缺乏某种道貌岸然的必要性。好在他也有一偈,说得有理有据,也较破山之偈更有诗意。于是给自己赋予了一个“大慈悲,大解脱”的责任感,破戒的意义就幡然出新,成了一次几乎不亚于破山和尚的壮举。
由此可见,破戒不破戒,在禅宗那里并不是一个机械的桎梏。只要名正言顺,有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当然最好是有“偈”,那么,怎么做都依然是大慈悲或大功德。哪怕这在戒律森严而一丝不苟的净土宗看来,是大逆不道的败坏。对此,我要说的是,虽然我已经表示了一定程度的牵强感,且也能理解净土宗的观念(如果都像禅宗那样,戒律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但如果要我作一个选择,我仍然乐于信仰灵活实际而富有人情味的禅宗。
不过这样一来,禅宗的哲学从某种程度上看,似乎便与普通人的性格无甚差别了。比如,生活中,我们伸手摘下一支花来,谓之爱美;垂钩钓上一条鱼来,谓之乐趣;凡此种种,只要有一个理由(或许也包括许多“偈”),都会被视为理所当然。圣经也告诉我们,凡飞禽走兽五谷四蔬,都是主赐与我们的食物。
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艳丽的花真是为满足人类的赏美而生存的吗?
鲜活的鱼真得要奉献自己的蛋白质才有价值吗?
最简单的答案是:我们不得不如此,因为我们需要生存。
然而我们并不如此回答问题。我们总要找一个美丽而堂皇的理由(或一个“偈”)——诸如乐趣,诸如爱美。这也是人与人之外一切生命的根本差别之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