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爱动物是人类的天性。道理很简单,生命与生命总是惺惺相惜的。当然会有人不以为然,他说他看见小狗就忍不住想把它一脚踢飞。有的人在报纸、广播里齐声声讨养宠物的风气,更有极少数人见了只幼弱的小猫也会一蹦三尺,毛骨耸然。这当然是特例。多数的反对养宠物者不过是出于卫生或审美方面的考虑,骨子里非与宠物有仇。当他尝试着养起一只宠物来时,多半会因产生感情而怜爱不已了。
这么说就清楚了,喜欢不喜欢宠物,很重要的一点是和对这种生命有没有感情有关。而喜欢动物的人未必一定是善良的,但他们多半感情丰富,心理比较敏感,因而特别能够与动物“将心比心”,产生感情。这就是许多人不惜遭人白眼而在饭馆里忘情地与狗同桌共餐;宠物医院里宠物和人一样在那儿挂水、打针的原因,感情使宠物主眼里的宠物升华为与人甚至与亲儿女一样可亲可爱,一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这在心理学上似乎也有说道,叫个什么移情,或者说是一种精神寄托吧。宠物对人的绝对依顺、毫无二心及憨态可掬是人所无可比拟的。当然在讨厌宠物的人看来,把人和猫狗相提并论压根儿就是荒谬的。这个问题永远争论不清,我还是绕开它吧。
我想说的是我过去一向自认是宠物的迷恋者,因为我从小就好养猫狗。记得儿时我的被窝里常年有条大黑猫。它可不是一般的猫,总在深夜我父母睡着后,把自己从头到脚舔得干干净净才钻进来。而初中后我家先后养过两条弃狗,都是父亲在路上走,它老跟着就收留了。有一条虽然很瘦小,我却以峻青小说《老水牛爷爷》中那条忠烈的狗为名,也唤它赛虎。赛虎在我家生活了十一年,其间我下放了,可每当我回家探亲,哪怕时隔数月,赛虎总是狂喜地扑到我身上,然后照例在院中疾速地狂奔上好几圈……当我们搬家到一处楼上时,它忽然生起重病。醒悟过来的父亲将它放回老屋“故土”时,奄奄一息的它突然双眼放光,挣扎起来,摇摇晃晃地在熟悉的小院里嗅闻了一小会儿,倒下去就再没醒来。
你可以不爱动物,但我希望你相信,动物和我们的感情世界并无多少两样。
当然人与人在感情世界上也没有多大差异,这就是艺术和文学能够在人类间产生共鸣的基础。但人与动物又确有本质差异,即人在利益前提下会优先考虑自身而舍弃动物,而动物不会在任何前提下舍弃人。所谓狗不嫌家贫是也。我这么说也是有所指的。就是我新近刚养过一条小狗,绒绒的,花花的,尤其是有一对水灵灵人一般脉脉含情的眼睛。可现在养狗的感觉和往昔竟有了如此大的差异。对它随地大小便我手足无措,对它身上一天不洗就散发的气味我觉得出乎意料,对它老来扰逗我陪它玩儿我感到有点厌倦,再加上老婆难以理解我的“感情”。其实那些问题在儿时都构不成麻烦,不知我的情感从何时开始脆化的。是我经历了太多生活的沧桑,心灵起了茧子?是现代化下我活得太文明、太卫生以至难以相容,还是人的感情根本上就是善变而靠不住的?总之我现在有些内疚,临别时小狗那歪着脑袋,含怨而眷恋的眼神又在心头闪过。
对不起了,小狗,别怪我辜负你。毕竟我是人,只能从我而非你的利益出发抉择。这又是万物之灵长与动物之不同之处吧?故我只能对你道一声爱莫能助了。愿你在别处过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