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的造假行为也经常出现于会计舞弊当中故而我们也应予充分的关注。其分析如下:
1.核对坏账准备报表数与总账数、明细账数是否相符审查人员应首先核对坏账准备的会计报表项目数与明细账、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做查证记录并提出必要的查证调整建议。
2.审查坏账准备的计提
主要应查明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符合制度规定,计提的数额是否恰当,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前后期是否一致。
在我国,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3.审查坏账损失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对于被查证单位在被查期间内发生的坏账损失,审查人员应检查其原因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授权批准,有无已作坏账处理后又重新收回的应收款项,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审查长期挂账应收款项
审查人员应审查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明细账及相关原始凭证,查找有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仍未收回的长期挂账应收款项,如有,应提请被查证单位作适当处理。
5.检查函证结果
对债务人回函中反映的例处事项及存在争执的余额,审查人员应查明原因并做记录,必要时……应建议被查证单位作相应的调整。
6.分析性复核
通过计算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款项余额的比例,并和以前期间的相关比例核对,检查分析其重大差异,以发现有重要问题的查证领域。
7.确定坏账准备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坏账准备不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列示,但在报表附注中需要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并重点说明如下事项:
(1)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计提比例一般超过40%及以上的,下同),应单独说明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
(2)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3)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一般为5%或低于5%)的理由。
(4)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及其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应单独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