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一个新特点、新趋势,这也是我国企业今后长远发展的方向。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现代企业中的“现代”一词,包括丰富的历史内容,它有一个演变发展的漫长过程,是指以市场经济作为调节资源配置主要方式的时代。因此,现代企业制度是与现代市场经济相联系的,也可以说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最基本的成分。“制度”一词主要是指设立规则,以建立秩序。制度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是指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二是指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企业制度属经济方面的范畴,它将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不同时代、不同领域、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企业制度。根据上面的阐述,可以看出,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是指在世界范围内为人们所共识的、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上、符合国际惯例的现代公司制度。具体地说,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规范和完善的法人制度为主体,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以两权分离、有限责任和股权可转让为基本特征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归纳起来,包括三个方面: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现代企业组织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沿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绝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但从全局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尚未完成,一些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部分国有企业没有真正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一些已经改制的股份制企业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仍有差距。究其原因,从环境因素看,主要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各种要素市场发育不充分,政府职能还没有真正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上来,体制现状制约了企业行为模式。从企业方面看,经过改制的国有企业中国有独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的数量仍然不少。一些企业,特别是部分国有企业经营观念没有跟上市场化的步伐,虽然已经建立了现代公司制的框架,但却“新瓶装旧酒”,经营机制、管理模式调整滞后,仍存在着较为浓厚的行政化色彩,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形势。为此,必须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转型进程,要通过产权改革、股份制改造、资本市场上市等途径,继续减少国有独资公司户数,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优胜劣汰;要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外部董事和监事制度,推行市场化的高管人员聘任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下的权力制衡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提高企业的科学决策水平,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使企业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真正与市场接轨。
从当前我国私营企业来看,大多数企业产权制度存在结构单一、股权高度集中、产权主体具有难解的政治情结和浓厚的宗法色彩等特征,造成企业内部治理带有集权色彩和家族治理的痕迹,可以说还远远没有完成中国私营企业的“管理革命”。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创新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尽快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因此,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当务之急。只有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发生质的转变,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成为市场活动的独立主体和接受市场调节的受体,用人制度、报酬奖励制度以及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才会最终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和组织管理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总要求。
(一)产权清晰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任何有效率的企业制度都应是产权清晰的,否则必然影响产权功能的发挥,导致企业效率低下。产权清晰不仅是一个法律概念,更重要的是经济体制的范畴,即表现为产权清晰不仅是静态的清晰,还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清晰。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一是指主体清晰,即谁是投资主体要清晰;二是结构要清晰,即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依其投资的比例享有相应的责权利要清晰;三是关系要清晰,即资产的归属、权益的享用等要清晰;四是作用要清晰,即投资者按其投资的比例,建立并规范以充分发挥其作用的监督与激励等机制。
(二)权责明确
权责关系本是产权关系应该包含的内容,权责明确、产权清晰的应有之义,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因此他们的权和责也不同。
1.权利。所有者按其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企业破产时则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对由各个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并以企业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经营者受所有者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拥有经营企业资产及其他生产要素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合约拥有就业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2.责任。与上述权利相对应的是责任。严格意义上说,责任也包含了通常所说的承担风险的内容。要做到权责明确,除了明确界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外,还必须使权利和责任相对应或相平衡。此外,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应当建立起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机制,这是因为他们之间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既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也有不同乃至冲突的一面。相互制衡就要求明确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求相互监督。
(三)政企分开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与企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组织。政府是管理社会的政权机构,它拥有对社会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的权力,但这种权力不能直接作用于企业,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应通过市场机制,以经济、法律手段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间接调控,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企业则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市场的主体,它是按照价值规律、市场需求、市场竞争来组织生产。政企不分导致企业没有自主经营权,不能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因而不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就必须做到政企分开。
(四)管理科学
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一切企业的共同要求。“管理科学”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从较宽的意义上说,它包括了企业组织合理化的含义;从较窄的意义上说,“管理科学”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化。管理致力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其核心是激励、约束机制。要使“管理科学”,当然要学习、创造,引入先进的管理方式,包括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式。对于管理是否科学,虽然可以从企业所采取的具体管理方式的“先进性”上来判断,但最终还要从管理的经济效率上,即管理成本和管理收益的比较上做出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