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773100000005

第5章 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本章重点内容概述

一、学习目标

通过对本节的学习,要求理财规划师掌握收集客户与风险管理规划相关的基本信息的方法,掌握保险的基础知识,掌握分析客户保险的基本原则,能够看懂保险合同的要点,了解人身保险产品,并能够结合目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进行比较,选出性价比较高的保险产品,掌握分析财产保险产品的基本内容。

二、知识要求

(一)收集客户信息

理财规划师所面对的需要为自己制定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的客户,大多是小型商业保险购买者(以个人保险购买者为主)。这些客户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对保险产品的保障性需求大于投资性需求。

2.对保险条款不太了解,或者说不太熟悉。在无充分保险的情况下,一旦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发生风险事故,将给客户的家庭和个人带来极为重大的经济损失。

3.大多数客户的家庭经济状况较为良好,这使得他们把保险视为一种生活必备品,有较为迫切地购买保险产品的需要。

(二)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单元 保险基础知识

1.风险

(1)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风险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对于微观经济主体来说,只有可能影响到其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才是风险。特定的不确定事件并非对所有的微观经济主体都是风险,只有可能带来赢利或者损失的不确定性才是风险。

从广义上讲,这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或者说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既包括赢利发生的不确定性,也包括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只要某个事件的发生存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可能,抑或某种行动或决策可能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结果,都可以说这里面存在着风险。从狭义上讲,风险仅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在保险的理论分析和实务研究中,通常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和界定风险。具体来说,就是保险标的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包括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何时发生的不确定性和产生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2)风险特征

①客观性。

风险是一种状态,无论人们是否意识得到,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变某种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但绝对不可能彻底消灭风险。

同时,风险的客观性还表现在可以用客观尺度来测度,即可以根据概率论来度量风险发生概率的大小。

②普遍性。

人类的历史就是与风险相伴的历史。

③不确定性。

风险的不确定性通常包括:一是风险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二是风险发生的时间是不确定的;三是风险发生的地点是不确定的;四是风险所致的损失或收益的大小是不确定的;五是风险所致损失或收益的承担主体是不确定的。

④可测性。

风险是一种损失的随机不确定性。然而,在有大量损失经历的情况下,人们往往可以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基础上,利用损失分布的方法来计算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损失的大小及损失的波动性。

⑤发展性。

首先,风险的性质是可以变化的;其次,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小可以随着人们对风险认识的提高和管理措施的完善而发生变化;最后,风险的种类会发生变化。

(3)风险的构成要素

①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促成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根据风险因素的性质不同,通常可以将其分为有形风险因素和无形风险因素两种类型。在保险实务中,由实质风险因素所引起的损失风险大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②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又称为风险事件,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直接或外在的原因,没有风险事故就不可能有损失的发生。因此,风险事故是导致损失发生的媒介。

③风险损失。

风险损失是指偶然发生的、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灭失。风险损失通常是指可以用货币来计量的经济损失,它既包括风险事故发生时导致的直接损失,又包括由此引发的关联损失或称间接损失。

在保险实务中,一般将损失分为两种形态,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身损失和人身伤害,这类损失又可称为实质损失;间接损失则是指由直接损失而引起的其他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等。在有些情况下,间接损失的金额很大,甚至超过直接损失。在风险管理理论中,通常将损失分为四类,即实质损失、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

④风险载体。

风险载体是指风险的直接承受体,即风险事故直接指向的对象。通常可以分为人身载体和财产载体。其中:人生载体是指人的身体、生命、健康、失业和老年人赡养等方面发生风险损失时的承载主体,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有形和无形财产。还有两类特殊情况:一是责任事故,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个人或组织因为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二是信用风险,发生在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其直接承受体是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风险各要素间的逻辑关系可以表述为:风险因素导致风险事故的发生,引起风险损失,并由风险载体承受风险损失。

(4)风险的种类

①投机风险与纯粹风险。

根据风险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可划分为投机风险和纯粹风险。

投机风险是指既可能产生收益也可能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状态。这种风险所导致的结果有三种情况:损失、无变化、获利。

纯粹风险是指只会产生损失而不会导致收益的不确定性状态。这种风险只存在受损的可能性,而没有获利的机会。例如,人们通常概念中的风险,如地震、洪水、交通事故以及疾病等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故,都属于纯粹风险。

②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风险,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且人力难以抗衡的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风险,这种风险的特性与人类自身(包括自然个人、法人乃至国家、社区等)行为密切相关,行为失常或出现不可预料的行为后果等均可以归入社会风险。值得强调的是,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是值得高度重视的社会风险。

③基本风险与特殊风险。

基本风险是指特定的社会个体所不能控制或者预防的风险,它是由非个人的,或是个人不能阻挡的因素所引起的风险,涉及范围通常较大。此类风险形成通常需要较长的过程,一旦形成,任何特定的个体都很难在短时间内遏制其蔓延,必须有阶段的预防才能克服。

特定风险是指与特定的社会个体有因果关系的风险,它通常由特定的因素引起,是由个人或家庭、企业来承担的损失风险。

④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与信用风险。

人身风险通常分为生命风险和健康风险。其中,生命风险是与人的生存与否有关的风险,而健康风险主要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的程度。二者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

财产风险是指个人和家庭或企业对其所有的、使用的和保管的财产发生财产贬值、损毁或者灭失的风险。

责任风险是产生在法律基础上的损害赔偿责任,它是由于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毁损或人身伤亡,在合同、道义、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它又可以分为对人的赔偿风险和对物的赔偿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人们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导致对方经济损失的风险。

(5)风险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第一,在风险客观存在的情况下,为保证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正常延续与进行,人们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应付损失发生对其财务所带来的巨大打击。

第二,风险所带来的物质损失会使人们消费水平降低。

第三,损失还导致相应支出的增加。

(6)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保险是应用范围更加广泛的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但与组合投资等风险管理手段不同的是,传统的保障意义上的保险并不针对投机风险和收益风险,而是针对如何规避和抵御纯粹风险。风险与保险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①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

首先,风险无处不在,时时威胁生命和财产安全,从而构成了保险关系的基础;其次,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②保险对风险管理也有着实质的影响。

保险是风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财务转移机制,人们通过保险将自行承担的风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以小额固定的保费支出来换取对未来不确定的、巨大风险损失的经济保障,使风险的损害后果得以减轻或消化。同时,保险人作为与各种风险打交道的专业机构,不仅具有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而且通过积极参与社会防灾防损以及督促保险客户加强防灾防损,直接有效地化解着某些风险,从而成为社会化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对风险管理的影响,还在于它是最能够适应风险的不确定性与不平衡性发生规律的合理机制。一方面,保险是通过平时的积累应付保险事故发生时的补偿之需;另一方面,保险能将在时间与空间上不平衡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分散,这是其他任何机制都无法实现或者说无法完全实现的。

③风险与保险存在着互制互促的关系。

一方面,保险经营效益受到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保险经营属于商业交易行为,其经营过程同样存在着风险,需要风险管理技术来控制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二是对于保险所承保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和处理,受到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另一方面,保险的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发展又相互促进。

2.保险

(1)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约定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经济需要进行补偿或给付的行为。从另外一个角度讲,保险也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中约定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现在各国学者大都从经济与法律两个角度对保险进行定义。

我国《保险法》第二条对保险是这样定义的:“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要素

①保险的前提要素:危险存在。

危险存在是保险成立的前提。保险与危险同在,无危险则无保险可言。因此,特定的危险事故是保险成立的前提,是首要要素。

人类社会可能遭遇的危险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三大类,即人身危险、财产危险和法律责任的危险。所谓危险事故,是指上述人类三大危险中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事件,它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事件发生与否很难确定。即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两种可能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第二,事件何时发生很难确定。即一些偶然事件虽然可以判断,但究竟何时发生,很难预料。例如,人的生老病死,这是自然规律,但人何时生病、何时死亡,谁都无法预知。所以,人们死亡、伤残和疾病均属可保事件。发生时间不可预知的事件,当然是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过去或现在已发生的事件,不属偶然事件。

第三,事件发生的原因与结果很难确定。即事件的发生是意外的,排除当事人的故意行为及保险标的的必然现象。事件发生若系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的故意行为所致,如谋杀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自杀、纵火等,或保险标的的自然灭失、消耗等,都不属偶然事件。由于偶然事件是“将来的事件”,因而,不仅发生与否无法预料,而且一旦发生将造成多大损失也很难预知。如房屋等财产都有遭受火灾等灾害破坏的可能,但这种潜在性的灾害发生时将造成多大的损失,灾前是任何人都无法准确知道的。

②保险的基础要素:众人协力。

众人协力是保险成立的基础,它是建立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一社会互助基础之上的,其基本原理是集合危险,分散损失。其中,众人协力即经济上的互助共济关系。这种经济上的互助共济关系,其组织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关系;二是间接关系。相互保险组织中的众人协力所体现的互助共济关系,就是一种直接的互助共济关系。因为这种保险组织的成员都是考虑有同一危险的多数人所组成。他们中的每一成员,既是被保险者也是共保人之一。除其成员之外,它所体现的互助共济关系则是一种间接的互助共济关系。因为组成这种互助关系的千万个保险合同并非在投保者之间订立,而是投保者分别与保险公司建立合同关系。

③保险的功能要素:损失赔偿。

损失赔付是保险成立的功能。保险的功能并非消灭危险。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从严格意义上说,保险本身也不可能消灭危险。

事实上,投保人支付一笔代价(保险费)后,他所买到的只是一个机会,即将来发生保险事故时可能获得补偿的机会,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安全。由此可见,保险的直接功能就是补偿被保险人因意外所受的经济损失。

(3)保险的特性

①经济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它从萌芽开始到现在对人们的生活影响越来越大。从保险的供给来看,从早期的基特尔制度到现代化的商业保险,其经营的基本理念是不变的,都是保险人通过集合大量的同质风险,运用大数法则和概率论等相关技术进行合理定价,设计出将不确定的风险损失转化为确定的小额费用支出的保险产品。于是在保险经营中,投保人通过缴纳保费,购买保险产品,将自身所面临的风险损失转嫁给了保险人;保险人收取保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于未来的赔付。

②互助性。

这是从众多的被保险人的角度来看保险。保险的运行机制是大家共同出资,通过保险人建立保险基金,当有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就可以从共同的保险基金中提取资金对其进行损失补偿。这就意味着一个人的损失由大家共同来承担,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共济的精神。

③契约性。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的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且合同的履行以及变更等都要受到相关法律的制约。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及时做出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天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因此,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通过履行保险合同而体现,双方意愿的改变通过合同的变更而实现。保险的契约性是保险的一个重要性质。

④科学性。

保险经营过程中,保险人运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工具,通过将大量的面临相同风险的个体集中起来,对整体风险发生的概率进行测算,计算出保险产品的价格,从而建立起科学的保险基金,保证保险业的稳健发展。

(4)可保风险应具备的理想条件

①必须是纯粹风险。

纯粹风险的结果只有损失而没有获利,这种性质有助于对损失的预测。同时,该风险的一大特征表现为个人受损时社会也受损。因此可容许有相当多的人参加保险,这时可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配置作用,将个别人的损失转化成由多数人分担。

②风险所致的损失可以预测。

要预测损失,就需要有大量的损失数据。如果没有足够多的损失数据,就会增加预测的困难,至少是影响预测的准确性。

③损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小。

风险的损失偏大,超过保险公司财务上所能承受的范围,自然不理想。过于微小的损失则会加大保险经营的成本,因而也不理想。

④存在大量同质风险单位。

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如果风险不同质,那么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就不同,集中处理这些风险将会十分困难。只有存在大量同质的风险单位且只有其中少数风险单位受损时,才能体现大数法则所揭示的规律,正确计算损失概率。

⑤损失的发生纯属意外。

损失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若非意外损失,则有悖保险的宗旨。

(5)保险的分类

①按保险性质分类。

以保险的性质为标准分类,保险可以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商业保险体现的是保险经济领域中的商品性保险关系,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则体现的是保险经济领域中的非商品性保险关系。

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主要险种有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种。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政策保险。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的目的,运用一般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政策保险的种类包括社会政策保险和经济政策保险两大类。

具体项目有:一是为实现国民生活安定的政策目的而举办的国民生活保险,如劳动者财产损失保险、汽车赔偿责任保险、地震保险、住宅融资保险等;二是为实现农业增产增收政策目的而举办的农业保险,如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等;三是为实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的而举办的信用保险,如无担保保险、能源对策保险、预防公害保险、特别小额保险等;四是为实现促进国际贸易目的而开办的输出保险,如出口信用保险、外汇变动保险、出口票据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存款保险等。

②按保险标的分类。

以保险标的作为标准分类,保险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人身保险之外的一切保险业务的统称;狭义的财产保险也可称为财产损失保险,是指以有形的财产物资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此处的财产保险是指狭义的财产保险,通常根据保险标的来划分,按照属性相同或相近归属成火灾保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每一业务种类又由若干具体的保险险种构成。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区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当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传统的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险;创新型人寿保险包括变额人寿保险、万能人寿保险和变额万能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类保险,它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种。企业、团体、家庭和个人在各种生产活动或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可以通过投保有关责任保险转移给保险人。

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与保证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其保险标的是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以义务人的信用危险为保险事故,对义务人(被保证人)的信用危险致使权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在被保证人不能履约偿付的情况下负责提供损失补偿,属于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按照投保人的不同,信用保证保险又可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类。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对债权人在信用借贷或商业赊销中因债务人不如约履行债务而使债权人蒙受的损失予以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它的投保人是权利人,以义务人为被保险人;信用保险的主要险别包括一般商业信用保险、投资保险(也称政治风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保证保险的保险人代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收到经济损失,由其负赔偿责任;保证保险主要包括合同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保证保险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但有些国家规定必须是政府批准的具有可靠偿付能力的专门保险公司经营。

③按风险转移层次分类。

按风险转移层次分,保险可以分为原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和再保险。

原保险。原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确立保险关系,投保人将危险损失转移给保险人。这里的投保人不包括保险公司,仅指除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经济单位和个人。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保。

共同保险。共同保险也称共保。具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可保利益、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在同一保险期间内缔结保险合同,而且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价值;发生赔偿责任时,赔偿金依照各保险人承保的金额在各保险人之间按比例分摊。另一种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保险责任,这实际上是指投保人的投保金额小于标的物价值的情况,不足额被视同由被保险人承担,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共同保险的风险转移形式是横向的。

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保险期间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它与共同保险不同的地方在于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这一概念主要应用在财产保险中,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存在重复投保这一说法。

再保险。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另一个或者几个保险人承担。再保险的投保人本身就是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又称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业务中接受投保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又称再保险分入人。再保险这种危险转移是纵向的,再保险人面对的是原保险人,再保险人并不直接与最初的投保人打交道。再保险的意义在于扩大原保险人的业务经营能力,提高其财务稳定性。我国《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我国《保险法》第一百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这就会使保险公司由于其资本金的局限而限制其所能承保的业务量。通过再保险,虽然不能增加保险公司的自留保费,但是可以增加保险公司承保的业务量,因为保险公司可以把超过自留额部分的保费转移给再保险。这就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占领市场份额,并提高其财务的稳定性。

④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按照实施方式分类,保险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种形式。

自愿保险。自愿保险也称为合同保险或任意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或是需要保险保障的人自愿组合、实施的一种保险。如商业保险、营利性保险等就是保险双方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实施的。自愿保险的保险关系是当事人之间自由决定、彼此合意后所成立的合同关系。投保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投保、向谁投保等,也可以选择所需保障的类型、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和保障期限等。保险人也可以根据情况自愿决定是否承保、以怎样的费率承保以及以怎样的方式承保等。

强制保险。强制保险也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法定保险的保险关系不是产生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是产生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效力。法定保险的范围可以是全国性的,也可以是地方性的。法定保险的实施方式有两种选择,或是保险对象与保险人均由法律限定;或是保险对象由法律限定,但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不论何种形式的法定保险大都具有下列特征:一是全面性。法定保险的实施以国家法律形式为依据,只要属于法律规定的保险对象,不论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该保险。二是统一性。法定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不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自行决定的,而是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

(6)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①保险职能。

第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分散风险职能。从本质上来说,保险是一种分散风险的机制。这种分散风险的机制建立在灾害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这种矛盾对立统一的基础上。对个别投保人和单位来说,灾害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和不确定的,但对所有投保单位和个人来说,灾害事故的发生却是必然的和确定的。保险将某一单位或个人因偶然的灾害事故或人生伤害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以收取保费的方式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实现分散风险的职能。保险只有均摊损失的功能,而没有减少损失的功能。

补偿损失职能。保险通过将参加保险的全体成员所缴保费建立起的保险基金用于对少数成员因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受到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从而有助于人们抵抗灾害、保障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帮助人们在受难时获取经济援助。这一功能是保险最为本质的功能,也是保险的最终目的。

保险的两个基本职能是相辅相成的,分散风险是达到补偿损失的一种手段,而补偿损失是保险的最终目的。没有风险分散就没法进行损失补偿,两者相互依存,体现保险机制运行中手段与目的的统一。

第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融通资金职能。保险资金融通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开展承保业务,将社会中的闲散资金汇集起来,形成规模庞大的保险基金,即将各个经济主体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中的一部分以保费的形式汇集起来,能够起到分流部分社会储蓄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将积累的保险资金运用出去,以满足未来偿付和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稳定、期限较长、规模庞大,通过持股或者相互参股的形式,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资金供应方,是金融市场中最活跃的成员之一,同时由于其要考虑到未来对被保险人的偿付,因此投机程度不强,也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稳定力量。

防灾防损职能。保险的这一职能是指保险人参与了防灾防损活动,提高了社会的防灾防损能力。保险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也参与到防灾防损活动中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首先,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愿意主动参与防灾防损工作——防灾防损做得好,危险事故就发生得少,保险公司的经济赔偿就会减少,其利润就会增加。其次,从自身条件来看,保险公司有能力参与防灾防损工作。另外,保险将提高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意识,如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规定:“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人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投保方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投保方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否则,由此引起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所以,参加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会重视自身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以避免出现不符合规定而最终得不到保险金赔偿的情况,这也是一种防灾防损的表现。

社会管理职能。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在提供商业保险产品的过程中,能够在客观上起到对社会生产、人民生活提供必要保障的作用,从而解除社会生产者后顾之忧,缓解国家财政支出、企业生产成本增长、社会矛盾激化等压力,从而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的作用。从现阶段来说,保险社会管理功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和社会信用管理。

分配职能。分配职能是指保险实际上参与了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保险通过向多数投保人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少数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就像财政中的转移支付一样,这一部分资金实现了再分配。

②保险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两方面。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处理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从一般意义上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经营;二是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三是有助于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四是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五是能够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六是有利于均衡个人财务收支;七是有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保险对全社会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其作用为:一是有利于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二是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三是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四是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五是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交往;六是有利于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7)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①保险的目的和主体不同。

社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确保社会安定,提高社会福利,执行的主体是政府;商业保险是有偿交易的买卖行为,它是以营利为目的,为满足人各方对保险的需求,从而达到互助互利,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②保险的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劳动者,即工薪劳动者和雇佣劳动者,目的在于保障他们在老弱病残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愿按照合同缴纳保险费的人,被保险对象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③保险的实施方式及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

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性实施,是一种强制保险,特别是基本保险一定要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来强制推行,保险关系的建立是以法律为依据,双方不能另行约定;商业保险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具有自愿性,不能强制,是约定保险。

④保险金的构成不同。

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按照统一的规定缴纳保险费,而且大部分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并按统一标准享受待遇,同样的条件,收费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差别,较好地体现了社会公平性。社会保险虽然也要考虑效率,但首先要考虑公平,特别是基本保险,主要是体现公平。商业保险的保险金是由投保人承担,有钱投保,无钱则不投保;钱多可以投高额保险,钱少保障就低。

(8)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①实施方式不同。

银行储蓄是一种自助的个别行为;而保险则是依靠多数人实施互助共济,实际上是一种互助合作的行为。

②给付与反给付不同。

储蓄在给付与反给付之间,以成立个别均等关系为必要条件,储蓄者可以利用的金额以其存款金额为限;保险在给付与反给付之间,不必建立个别的均等关系,只要有综合的均等即可。

③目的不同。

储蓄作为应付经济不稳定的一种措施,一般是可以预测得到的,且后果可以计算得出的情况下才采用;保险一般是针对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一般是不可以预测得到。

(9)保险与保证的区别

一般的保证,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被保证人不履行义务。当保证人代偿债务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进行追偿。保险依约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是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保险人一般无代位求偿权,除非财产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

(10)改革开放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

第一,保险业务发展迅速,规模不断壮大。

第二,保险经营主体有了较大的发展。

第三,保险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第四,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度不断加大。

第二单元 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诚信即坦诚、守信用。具体来说,就是要求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做到诚实;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做到守信用。

最大诚信原则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2)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早期的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中的告知与保证是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约束,现代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中的告知与保证则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共同约束。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主要是约束保险人的。

①告知。

告知的定义。

从理论上讲,告知分为广义告知和狭义告知两种。广义的告知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方必须就保险标的的危险状态等有关事项向保险人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以及合同订立后,将标的的危险变更、增加或者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人。而狭义的告知仅指投保方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将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事实上,在保险实务中所称的告知,一般是指狭义的告知。关于保险合同订立后标的的危险变更、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告知,一般称为通知。

重要事实。

我国《保险法》对重要事实的定义是: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事实。一个事实是否构成重要事实,即是否足以影响保险人接受投保单、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进而达成保险合同,并不取决于被保险人自己认为它是否重要,不是以被保险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通常也不是以某一个特定保险人的看法为标准,而是以一个合理谨慎的保险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受到影响作为标准。这种标准也叫做客观合理的保险人标准,它较为重视客观,以大多数保险人的立场来衡量一个事实的重要性。

告知的内容。

告知是保险双方的义务。对投保人来说,通常称为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人来说,则称为说明义务。投保方必须告知的内容有五类:一是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或应知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做如实回答;二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三是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保险人;四是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五是保险标的转让应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变更合同后继续承保。

投保方无须告知的重要事实包括:众人皆知的法律常识,如海洛因是禁止贩卖和服用的毒品;保险人理应知道的常识;如珠宝比木材更吸引小偷的目光;保险标的风险减少的事实;保单明示保证条款规定的内容;保险人能够从投保人提供的情况中发现的事实;保险人表示不需要知道的事实。

告知的方式。

A。投保人的告知方式。从各国保险立法来看,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方式一般分为两种,即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无限告知又称客观告知,如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确定性的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将所有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及相关重要事实如实全部告知给保险人。询问回答告知又称主观告知,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需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无须告知。我国目前正是采用的询问回答告知方式。

B。保险人的告知方式。保险人的告知方式也可以分为两种,即明确列明与明确说明。

明确列明是指保险人只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当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明确说明是指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示在保险合同中,还需要对投保人进行明确提示,并加以适当、正确地解释。通常在国际上只要求保险人做到明确列明保险的主要内容,而我国为了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则要求保险人做到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的主要条款和责任免除的内容。

②保证。

保证的含义。

保险中的保证是指那些保险合同中以书面文字或者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使被保险人承诺某一事实状态存在或不存在,或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的保险合同条款。

保证的构成。

保险保证必须是书面的,保证保险作为保险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可以记载于保单中的任何部分,因为保险保证必须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除了海上保险合同中存在着默示保证即法定保证外,其他保险合同中均不存在默示保证。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全部保证均应明确记载于保险合同之中或作为保险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之中。在没有法律规定特别限制的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要求投保人同意投保书中所申明的事实或承诺均被视为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书中申明事实的错误或所做承诺的不履行,均会产生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保证的种类。划分依据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A。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确认保证又称为事实保证,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它是要求对过去或投保当时的事实做出如实的陈述,而不是对该事实以后的发展情况作保证。承诺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某种状况不仅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之时,而且将持续存在于整个保险期间;或者保证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

B。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可以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两种。明示保证是指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指保险合同的保证条款。默示保证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而不载明于保险合同中;默示保证的内容通常是以往法庭判决的结果,是保险实践经验的总结,它在海上保险中运用比较多。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被保险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③弃权与禁止反言。

A。弃权。

弃权的含义。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项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与抗辩权。

弃权的条件。

构成保险人的弃权必须具备两个要件:首先,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其次,保险人必须知道被保险人有违背约定义务的情况及因此享有的抗辩权或解约权。

B。禁止反言。

禁止反言的含义。

禁止反言也称为禁止抗辩或禁止反悔,是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从法律意义上解释,一个人对他所做的陈述已被他人合理地相信,允许推翻过去所做的陈述将会是不公正的。

在保险实践中,禁止反言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是指保险人对某种事实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所作的错误陈述为其合理依赖,以至于如果允许保险人不受该陈述的约束将会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益时,保险人职能接受其所陈述事实的约束,失去反悔权利的情况。

禁止反言的构成要件。

构成保险人禁止反言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保险人一方,包括保险代理人,对一项重要事实的错误陈述。

第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对该项陈述的合理依赖。

第三,如果该项陈述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将会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危害或损害。

弃权与禁止反言的除斥期间在人寿保险中有特殊的规定,保险人只能在合同订立之后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两年)以被保险人告知不实或隐瞒为由解除合同,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解除合同的视为保险人已经放弃该权利,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可以约束保险人的行为,它要求保险人为其自身的行为及其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同时,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有利于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

(3)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①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A。投保方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在保险业务中,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或整个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未将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即构成违反告知义务。投保人违反告知的表现主要有漏报、误告、隐瞒和欺诈。对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各国保险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保险合同无效和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两种。

我国的《保险法》对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另外,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B。保险方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对于保险人来说,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责任免除说明义务的,该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无效。即自保险合同成立时起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保险人在承保时务必加以重视,严格遵守,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分歧。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险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②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从保险惯例看,对于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义务而对保险合同的影响却规定的很严:

第一,保证的事项均假定为重要的,保险人只要证明保证已被破坏即可;

第二,无论故意或无意违反保证义务,对保险合同的影响是一致的;

第三,即使违反保证的事实更有利于保险人,保险人仍能以违反保证为由,使保险合同无效;从违反保证义务的后果看,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的事项,合同即告无效,而且保险人一般不需要退还保费。

2.可保利益原则

(1)可保利益

①可保利益的定义与性质。

可保利益的定义。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经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

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可保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即当保险标的安全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从中获益;反之,当保险标的受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然会遭受经济损失,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该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标的与可保利益之间的关系。可保利益是建立在保险标的之上的,而不是保险标的本身。保险标的是可保利益产生的前提和物质载体,可保利益体现了保险标的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关系。

可保利益的性质。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予以保障的是其对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保险合同保障的也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关系,即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根本前提和依据,只有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时,才能对该保险标的投保。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可保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可保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该关系在保险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或已有存在的条件;保险合同的利益是指因保险合同生效而取得的利益,是保险权益,如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金申领权等。

②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

可保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要为法律所承认,如果投保人为不受国家法律认可的利益投保,则保险合同无效。

可保利益应为经济上的利益。由于保险保障是通过货币形式的经济补偿或给付来实现其职能的,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不能用货币来反映,则保险人的承保和补偿就难以进行。因此,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在数量上应该可以用货币来计量,无法定量的利益不能成为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应为客观的确定的利益。可保利益必须是一种确定的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或可以确定的利益。这种利益是可以用货币形式估价而且是客观存在的利益,不是当事人主观臆断的利益。

(2)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及作用

①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

可保利益原则可以表述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外的利益。

②可保利益原则的作用。

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保险与赌博有着本质的不同:赌博是非生产型的,是一种零和游戏,赢者是以输者的损失为代价的;保险是受损后得到补偿,目的是恢复生产和安定生活。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可保利益原则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并限制了赔偿的最高金额。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是保险标的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最高限额。投保人不能因保险标的意外损失而获得超额赔偿;可保利益原则为投保人确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同时为保险人进行保险赔付提供了科学依据。

(3)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

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而且要求可保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但根据国际惯例,在海上保险中对可保利益的要求有所例外,不要求投保人在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否则就不能取得保险赔偿。这是由于海上保险的利益方比较多,经济关系复杂,保险合同经常随物权的转移而转让,保险标的不受被保险人所控制。

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的可保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存在,至于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可保利益无关紧要。要求可保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存在,是为了防止投保人为没有密切利害关系的被保险人投保,引发道德风险,危及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不要求可保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是为了维护投保人的利益,如果在合同订立后因保险利益消失而取消保险责任,对以机构履行缴费义务的投保人显失公平。因此,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不必限于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

3.近因原则

(1)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

①近因的含义。

兰博法官在1904年的一个判例(Pawsey Scottish Union&National Insurance C

o。)中对近因原则下了一个权威的定义,他指出:近因就是这样一种原因,它是积极的、有效的因素;成为一系列事件推动力的原因;没有一个新的独立的因素形成的力量所干扰的原因。现在一般都认为近因就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②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

近因原则可以表述为: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即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负赔付责任。

(2)近因原则的运用

①确定近因原则的基本方法。

由因推果;执果索因。

②近因原则的运用。

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如果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那么这一原因就是损失的近因,只要该原因属于承包风险,保险人就应付赔偿责任。

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以下分三种情况介绍损失由多种原因所导致时近因的判定和保险责任的承担:

A。多种原因相互延续。在多种原因连续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中,如果后因是前因所直接导致的必然的结果,或者后因是前因合理的延续,或者后因属于前因自然延长的结果,那么前因为近因。前因属于承保风险的,即使后因不属于承保风险,保险公司仍然承担偿付责任。

B。多种原因交替。在因果关系链中,有一个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链断裂并直接导致损失,该新介入的独立原因为近因。

C。多种原因并存。

具体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多种原因各自独立,无重合。假如损害可以划分,保险公司仅对承保风险承担责任。

多种原因相互重合、共同作用。因为各种原因之间的关联性,使得从中判定某个原因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有一定困难,甚至从中强行分出主次原因会产生自相矛盾的结论。当这种情况发生时,首先看多种原因中是否存在除外原因,造成的结果是否可以分解。如果同时存在导致保险事故的多种原因均为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承担全部赔付责任;反之,若同时发生导致保险事故的多种原因均为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当同时发生的导致保险事故的多种原因中,没有属于除外责任的,只要其中有一个为承保危险,则不论其他原因如何,保险人应付偿付责任;当同时发生导致保险事故的多种原因中既有保险责任又有除外责任的,则应分析损失结果是否易于分解。

如果多种原因中有除外风险和承保风险,而损失结果可以分解,则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赔付责任。如果损失的结果不能分解,则除外责任为近因,保险人可不负偿付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对于价值补偿性保险合同,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从而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状况,但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

这一原则包含了两层含义:

第一,损失补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发生为前提,即有损失发生则有损失补偿,无损失无补偿。因此,在保险合同中强调: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依据合同有权获得赔偿。

第二,损失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不能使其获得额外利益。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的经济状态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既包括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也包括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和诉讼费用,因此在保险赔付中应包含此两部分金额。这样,保险赔偿才能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损失前的经济状态,同时又不会获得额外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适用于补偿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一部分健康保险都属于补偿性保险,但是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不适用该原则。

(2)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

现金赔付。

修理。某些有形财产,当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或部分零部件的损残时,保险人便可以委托有关修理部门对受损害的被保险标的物予以修复,其费用由保险人来承担。如汽车保险。

更换。因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亦可采用替代、更换的办法,对受损标的物的零部件或整个被保险标的物予以更换,如玻璃保险、汽车保险。

重置。对被保险人的财产毁损或灭失,保险人负责重新购置与所保标的等价的标的,以恢复被保险人财产的原来面目。这种方式多适用于不动产保险。

(3)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定值保险:所谓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论保险标的损失当时的市价如何,如为全部损失,一律按保险金额赔付;如为部分损失,则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保单的损失程度比例赔付。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出现保险赔款超过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情况,因此,定值保险是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重置成本保险:重置成本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一般财产保险是按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投保,发生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赔付,使受损的财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由此恢复被保险人失去的经济利益。但是,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当财产受损后,保险赔款常常不足以进行重置或重建。为了满足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进行重置或重建的需要,保险人允许投保人按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重置或重建价值投保,发生损失时按重置费用或成本赔付。这样就可能出现保险赔款超过实际损失的情况。所以,重置成本保险也是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施救费用的赔偿:保险合同通常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义务积极抢救保险标的,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被保险人抢救保险标的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例如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这样保险人实际上承担了两个保险金额的补偿责任,显然扩展了损失补偿的范围与额度,这也是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第三单元 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概述

(1)保险合同的定义

我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该定义揭示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内涵,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给保险人,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损失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件发生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保险合同的特点

保险合同属于合同中的一种,因此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法律特征,即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它是合同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法律行为;它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等。但与一般合同相比较,保险合同又有其特殊性,因此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这些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保险合同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上:

①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体现在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上,即投保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与其他双务性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虽然投保人缴纳了保费,但保险人赔付责任的履行是以保险事故的发生为前提条件的。

②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保险单、暂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等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保险合同已由保险人或保险监管部门事先拟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规定在保险条款中,投保人一般只是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尽管投保人可以与保险人协商,增加特别约定条款,或对保险责任进行限制或扩展,但一般不能改变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和结构。

③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根据民法原理,双务合同分为实定合同和射幸合同。实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即已确定的合同;射幸合同则是指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尚未确定的合同。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一是体现在单个保险合同的履行是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二是保险人一旦履行合同,则被保险人获得的给付或赔偿的保险金将大于或远远大于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

④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即指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都应当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中国《保险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保险合同的种类

①按保险标的的性质划分。

按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和财产的有关利益;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的财产损失,可以是积极利益的损失,也可以是消极利益的损失,还可以是预期利益的损失。财产保险合同大多数属于损失补偿性质的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的生、老、病、死、残等都可以作为保险标的,只要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或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保险人都要履行给付义务。

②按保险合同的经济性质划分。

按保险合同的经济性质划分,可以分为补偿性合同和给付性合同。

补偿性合同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医疗保险合同属于此类合同。

给付性合同又称为定额给付合同,是事先由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金额,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人身保险的许多险种均属于定额保险,特别是寿险。因为人的生命和身体本身是不能用经济价值来衡量的,只能由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来确定给付金额。

③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来划分。

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来划分,可以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这种分类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又称为全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订立足额保险合同以后,当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部赔偿;如果发生部分损失,则采取实际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保险金。

不足额保险又称为部分保险,即保险合同中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订立不足额保险合同后当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其与保险价值的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如果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责任,即采取比例分担原则。中国《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超额保险合同,又称为溢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关于超额保险的效果,各国立法不尽相同,中国《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可见,中国立法采取的是超过部分无效主义。

④以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来划分。

以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来划分,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中国《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合同。在保险实务中,较为常见的定值保险合同有海上保险合同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不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确定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保险实务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大多数的财产保险合同都是不定值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及形式

(1)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一般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通常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①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要成为合格的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要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依照中国《保险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的成立应符合三个条件:保险人须具备法定资格;保险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须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②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成为合格的被保险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二是必须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依照中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成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二是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险标的受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益人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载体。

(3)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即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由条款体现,它由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组成。基本条款是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中国《保险法》对此以列举方式进行了直接的规定。特约条款是除基本条款以外,经投保人选择或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的保险合同的其他条款,是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需要特别约定的保险合同条款,所以叫特约条款。但不管是基本条款还是特约条款,都是保险合同的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①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保险合同的条款是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文,它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根据合同内容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载的事项;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

中国《保险法》第十九条对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

第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明确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是为保险合同的履行提供一个前提。因为在合同订立之后,保费的缴纳、保险金额的赔偿均与当事人及其住所有关。由于保单是由保险人印制的,因此保险公司的名称及住所已在上面,保单上需要填写的只是被保险人或所有人的姓名和住所。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人,则需要在保险合同中列明。

第二,保险标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将保险标的明确记载于合同中,这样才能决定保险的种类,并据以判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是否对之具有保险利益。

同一保险合同中并不限于单一的保险标的。在很多情况下,集合多数保险标的而订立一份保险合同也是常见的,例如集合保险合同和综合保险合同。

第三,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标的的金额,它又可以被看做是保险人的责任限额。保险金额涉及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对于保险人来说,它既是收取保费的计算标准,也是补偿给付的最高限额;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来说,它既是缴纳保费的依据,也是索赔和获得保险保障的最高数额。

第四,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购买保险所支付的价格。它是建立保险基金的源泉。保险人是否有赔偿能力,取决于它所收取的保费总额是否能够弥补他所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保险费的支付办法是指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地点、支付方式、使用货币等。

第五,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是确定保险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保险责任范围界定了保险人承担责任的界限,是保险人承担的基本义务。在财产保险中,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如机动车辆发生碰撞后,保险人可能要承担车辆损失的赔偿或者承担第三者的人身、财产损失等。责任免除又称为“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的风险范围或者种类,其目的在于适当限制保险人的责任范围。

第六,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限即保险合同的有限期限,也就是保险合同从开始生效到终止的这一期间。保险期限是计算保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履行其赔偿或者给付义务的根据。保险合同是承担风险的合同,风险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保险合同明确规定期限的特殊性。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依据中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责任。”因此,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约定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该时间可以约定在合同生效前某一时间点,也可以约定在合同生效后某一时间点。

第七,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价值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定值保险;另一种是不定值保险。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于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衡量,不存在保险价值的问题,只需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一个保险金额,由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约定给付,因此称为定额保险。

第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保险金数额依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等因素而定,保险赔偿及支付办法是保险合同的必备重要条款。

第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保险合同必须有违约责任条款。争议处理,则包括约定解决争议的机构等内容,合同争议解决条款是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

第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在任何一份保险合同中都应当载明,是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②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在保险合同中,广义的特约条款包括附加条款、保证条款和协会条款三种类型;狭义的特约条款仅指保证条款。

第一,附加条款。附加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附加条款一般采取在保单空白处批注或在保单上复贴批单的方式使之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保证条款。保证条款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的条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遵守保证条款,如有违反,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

第三,协会条款。由保险同业之间根据需要协商约定的条款。目前仅存在于海上保险合同中,它是对原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变更。

③保险合同的解释。

保险合同的解释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做出。对保险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附加条款优于标准合同条款原则、文字解释原则、专业解释原则、疑义解释原则等。

附加条款优于标准合同条款原则。在保险标准合同中,基本条款是事先印就的。如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可以用下列几种方法:贴上已印就之附加条款的纸条、打字或书写。在这几种文字形式发生矛盾时,书写的内容的效力优于打字的内容;打字的内容又优于贴上的附加条款;贴上的附加条款又优于保险单上原来印就的条款。

文字解释原则。该原则要求按条款的文字所表达的意思来解释保险合同。文字表达是将当事人效果意思表达于外的一种表示行为。文字表达是明确的,就不应穿凿附会、节外生枝、主观臆断,要严格按文字本身含义来解释。

当事人真实意图解释原则。如保险条款前后用词不一,或用词有矛盾之处,则可结合条款上下文来解释,即探索当事人真实意图发生这种争议时,可从一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角度出发,根据订约时的背景、客观情况进行逻辑分析,力求探索当事人本来的内心的真意,而不拘泥于所用词句。

专业解释原则。保险合同条款中使用专门术语应按该行业的专门技术含义来解释。

“疑义的利益”的解释原则。该原则要求当保险合同条款的用词发生疑义时或含义不明确时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是有客观依据的。首先,保险合同一般是依据保险方拟定的保险基本条款订立的,因此,保险人有责任也有义务将条款意思表达清楚。如果发生疑义,应由保险人承受其不利。其次,保险方应比被保险方更熟悉保险业务,应能准确地字斟句酌对保险合同条款的准确性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有歧义,也应由保险人承受其不利。

(4)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形式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其保险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的方式,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方式。中国《保险法》并未对保险合同应采取何种形式做出直接的规定,既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也没有禁止口头形式。保险实务中,因为保险合同的复杂性、技术性和非及时结清性等,通常采取书面形式。保险合同依照其订立的程序,大致可以分为四种书面形式:

①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因为险种不同,保险人通常会设计不同的投保单,投保人依照保险人所列项目逐一填写。不论是出于投保人自动,还是保险人(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的邀请,都不能改变投保单的要约性质。投保单经保险人承诺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单中告知不实,在保险单上又没有修正,保险人即可以投保人未遵循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为由,在规定的期限内解除合同。

②暂保单。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指在需要进一步处理、正式保单签发之前的临时保单,但订立暂保单并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完全相同,但有效期较短,大多由保险人具体规定。当正式保单交付后,暂保单自动失效。保险人也可在正式保单发出前终止暂保单效力,但必须提前通知投保人。暂保单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③保险单。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常由声明事项、保险事项、责任免除和条件事项四个部分组成,它所记载的内容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履约的依据。

④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其法律效力与保险单相同,只是内容较为简单。保险实务中,保险凭证没有列明的内容,以同一险种的正式保险单为准;保险凭证与正式保险单内容相抵触的,以保险凭证的特约条款为准。

第四单元 人身保险产品介绍

1.人身保险概述

(1)人身保险的定义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按照保单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人身保险的特点

①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而人的寿命和身体是很难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在实务中,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的,此约定金额既不能过高也不宜过低,一般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方面是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需求的程度;另一方面是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

②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

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与给付的特殊性是由人的生命和身体无法用货币衡量这一特殊性决定的。人身保险是定额给付性保险(不包括健康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因此,除医疗费用保险外,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所以也不存在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的问题。

③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人身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一般是长期合同,保险期限可为人的一生。在既定的保费缴纳方式下,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稳定,可积聚巨额的、可供长期运用的资金;但也正因为其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使人身保险的经营易受到利率因素、通货膨胀因素等外界因素的影响。

④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人身保险的主要风险因素是死亡率,它直接影响人身保险的成本。

⑤人身保险的储蓄性。

人身保险除提供一般的保险保障外,多数人身保险还具有储蓄性,尤其是寿险保单中的终身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正因为人身保险的某些险种具有储蓄性质,所以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内用保单作抵押向保险人借款,也可以在中途解除保险合同时领回退保金,以及利用这种“存款”改投其他保险险种等。

(3)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简介

第一,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它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两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等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合同订立的头两年为可抗辩期。

第二,年龄误告条款。该条款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或向投保人退还多缴的保险费,或者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予以调整保险金额。如果发现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可以承保的年龄限度,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将已收的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给投保人,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后发现的除外。

中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三,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对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时间宽限去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第四,保费自动垫缴条款。该条款规定,投保人按期缴纳保费满一定时期以后,因故未能在宽限期内缴纳保险费时,保险人可以用保单的现金价值自动垫缴投保人所欠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第五,复效条款。复效条款是指保险单因投保人欠缴保费而失效后,投保人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申请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

第六,所有权条款。所有权条款规定保单的所有权归属、保单所有人的权利等。

第七,不丧失价值条款。该条款通常规定,保单所有人享有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

第八,保单贷款条款。该条款通常规定:投保人在缴纳保费一定年限后,如有临时性的经济上的需要,可以将保单作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以不超过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为限。当借款本息等于或者超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保单所有人应在保险人发出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还清贷款,否则保险单失效。

第九,保单转让条款。一般认为,只要不是处于不道德或非法的考虑,在不侵犯受益人的权利的情况下,保单可以转让。对于不可变更的受益人,未经受益人同意保单不能转让。

第十,受益人条款。受益人条款一般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规定受益人;二是明确规定受益人是否可以更换。

第十一,红利任选条款。在分红保险产品中,保单所有人可以享受到红利。红利的领取方式在红利任选条款中规定。

第十二,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保险金的给付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受益人的给付。保险单通常有可供投保人自由选择的给付方式,由投保人根据需要选择。通常有以下几种:一次性给付现金方式、利息收入方式、定期收入方式、定额收入方式、终身收入方式。

第十三,自杀条款。在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中,都有属于保险人免责条款的自杀条款。其通常规定: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及复效后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或所缴保费;而超过这段时间之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第十四,战争除外条款。战争除外条款规定将战争和军事行动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

第十五,共同灾难条款。该条款规定,只要第一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死于一次事故中,如果不能证明谁先死,则推定第一受益人先死。

2.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或死为保险事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又分为传统人寿保险与创新型人寿保险。

(1)定期寿险

即定期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件而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仍然生存,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险费。

(2)生死两全保险

生死两全保险是既提供死亡保障,又提供生存保障的一种保险。生死两全保险中的死亡给付对象是受益人,而期满生存给付的对象是被保险人。两全保险中的两个因素——均衡定期寿险及生存保险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两全保险的保障。

(3)终身寿险

又称终身死亡保险。即终身提供死亡保障的保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不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4)万能寿险

万能寿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的非约束性寿险。万能寿险是为了满足要求保费支出较低且方式灵活的寿险消费者的需求,于1979年后出现于美国寿险市场。在万能寿险经营中,每个保单持有人单独设立账户,该账户的收入项目有新缴纳的保费、保证利息和超额利息。支出项目有定期寿险费用和管理费用。收入项目与支出项目的余额用来增加保单的现金价值量。保险人每年向保单持有人寄送报告,说明各账户的具体收支情况。

(5)变额万能寿险

变额万能寿险是融合了缴纳保费灵活的万能寿险于投资灵活、保额可调整的变额寿险后形成的一个新的险种。

变额万能寿险遵循万能寿险的保险费缴纳方式,而且保单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保额降至保单规定的最低水平,也可以在具备可保性时将保额提高。与万能寿险不同,变额万能寿险的资产保存在一个或几个分离账户中,这一特点与变额寿险相同。其现金价值的变化也与变额寿险现金价值的变化相同,而且变额万能寿险也没有现金价值的最低承诺,即保单现金价值可能降至零。变额万能寿险一般可以在一定时期将其现金价值从一个账户转至另一个账户,而不用缴纳手续费、税金。

(6)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

费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营运管理费用低于预计的营运管理费用时所产生的盈余。

由于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投资回报率和预定营运管理费用,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但寿险保单的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同预期的情况有所差别。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差益,保险公司将这部分差益产生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这就是红利的来源。

3.健康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在被保险人确诊为重大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个人医疗费用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在人们的身体状况出现问题而需要他人为其日常生活活动提供帮助时,为那些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类保险产品。

伤残收入保险。残疾收入保险也称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保险,是指提供被保险人在残疾、疾病或意外受伤后不能继续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补偿保险。残疾收入保险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补偿因伤害而致残疾的收入损失;另外一种是补偿因疾病造成的残疾而致的收入减少。

4.年金保险

(1)年金

年金主要包括: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始有规则地、定期地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年金保险多用于养老,所以又称养老年金保险。

可选给付及附加条款。

(2)年金保险的种类

①按照年金保险的购买方式分类,可分为趸缴年金和分期缴年金。

趸缴年金就是年金保险购买年金保单时一次缴清保费。在趸缴年金的场合,保险公司可以在年金购买者缴清保险费后很短的时间里给付,也可以在缴清保费多年后开始给付。

分期缴费年金是购买者采用分期缴纳保费的方式购买年金保险,又可以分为均衡缴费年金和浮动缴费年金保险两种方式。

均衡缴费年金允许保单持有人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例如月缴或者年缴)缴纳保费,直到合同规定的缴费期间结束为止。浮动缴费年金允许合同持有人在规定的期间定期缴纳保费但各期保费可以在保单规定的范围内变动。

无论是趸缴保费还是分期缴纳保费,年金运作的方式是基本相同的。但是,缴费方式影响保险人持有本金并赚取利息的时间长度,保险人持有保费的时间越长本金所产生的收益就越高。

②按照年金保险给付频率的不同分类,可以分为按年给付年金、按季给付年金、按月给付年金等。

年金保险的给付频率取决于年金期间的长度。年金期间是指相邻两次定期给付的时间间隔。按此定义,按年给付是指每年给付一次年金;按季给付年金是指每个季度给付一次的年金。按月给付年金是指每月给付一次的年金。

③按照年金保险给付日期的不同分类,年金可以分为期初给付年金和期末给付年金。

期初给付年金是指每个给付周期之初给付年金,例如年初、季初、月初;期末给付年金是指保险人在每个周期之末给付年金,例如年末、季末、月末。实际业务中大多数采取期末给付年金的方法。

④按照年金保险给付的不同起始时间分类,可以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

保险人给付年金的起始日称为满期日或年金到期日。

即期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了年金保险合同,并支付了所有的保费以后,立即从保险人那里领取年金的保险。即期年金保险通常采取一次缴清保费的方式,这类保单又被称为趸缴即期年金。

延期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后,延迟一段时间,比如说5年、10年、20年以后,或者年金的领取者必须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某年龄,比如说65岁时,再从保险人那里领取年金的保险。延期年金既可以采取一次性缴清保费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分期缴清保费的方式。

⑤按照年金保险给付的期限分类,可以分为终身年金和定期年金。

终身年金是指保险人在指定个人的生存期间定期给付的年金。换句话说,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时为止。

当终身年金的领取人在给付期间死亡后,保险人的附加定期义务取决于年金保险的不同类型。常见的终身年金有以下三种:

第一,纯粹终身年金。纯粹终身年金是一种仅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的年金,保险人在年金领取人死后不负给付责任。由于年金领取人的死亡时间不确定,所以纯粹年金的购买者所缴纳的保费有可能大大超过定期给付总额。许多人不愿意承担这种风险,因此倾向于选择含有更多保证的终身年金。

第二,固定期间终身年金。固定期间终身年金不论被保险人生存与否,保险人在规定的时期内都需要支付的一种年金保险。有的年金保险在约定期间内定期给付,且给付时间的长短与年金领取人的寿命无关。

第三,带返还终身年金。带返还终身年金保证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给付,还保证年金给付总额至少等于该年金的购买价格,后一项保证是指,如果年金领取人在给付总额尚小于年金购买价格时死亡,其差额由合同持有人指定的受益人领取。

⑥按照年金领取人数分类,可以分为个人年金和联合生存年金。

个人年金是指只有单个年金领取人,换句话说,以一个被保险人作为年金的领取人的年金保险。联合生存年金时间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给付年金的条件的年金。这种年金又有两种主要形式:第一种是以联合投保人共同生存作为给付条件。如果联合投保人中有一人死亡,年金给付即行停止。这种方式叫做共同生存年金保险。第二种是联合投保人中只要有一个人生存,年金就照常给付,并不减少,直到全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才停止。这种方式叫做最后生存者年金保险。从总体上看,由于联合生存年金要比个人年金支付的时间长,它的保费也要比后者高得多。

⑦按照保险费有无返还来划分,可以分为无返还年金和返还年金。

按照年金保险的一般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即停止给付年金,因为年金保险的保险责任是生存,这一年金保险形式称做无返还年金保险。很显然,无返还年金保险对被保险人来说是十分不利的。为了弥补无返还年金保险的这一不足,保险业推出了返还年金保险。返还年金即在年金领取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继续向指定的受益人支付年金的领取人没有用完的年金的保险。

⑧按照年金价值和保费缴纳有无保证或是否可变分类,可以分为固定年金和变额年金。

“固定”和“变额”可以从保费(年金合同持有人)和年金给付(保险人)两个角度来定义。我们可以将固定年金分为固定保费年金和固定给付年金两种。将变额年金分为变额保费年金和变额给付年金两种。

根据年金合同的类型,有些个人年金合同会包含一些附加条款,他们主要包括延期年金合同和固定保费年金合同。

A。延期年金合同。除了包括上述基本条款以外,延期年金合同还主要包括以下附加条款:

受益人条款。该条款规定合同持有人有权指定受益人。如果年金领取人或合同所有人在年金给付前去世,受益人将领取遗嘱给付。

提现条款。该条款规定合同持有人有权在年金积累期间提取全部或部分积累价值。

B。固定保费条款。固定保费年金合同一般包括下列附加条款:

宽限期条款。它允许合同持有人在持续期保费到期后的一个规定期限内缴纳续期保费。

复效条款。它允许合同持有人在缴付所有的未缴保费后,有权使保单复效。

第五单元 财产保险产品介绍

1.财产保险概述

(1)财产保险的概念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广义财产保险是指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狭义财产保险则仅指各种财产损失保险,它强调保险标的是各种具体的财产物资。狭义财产保险是广义财产保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财产保险的种类

中国财产保险的种类主要分为七大类:

第一,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保险,主要承保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直接损失。

第二,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

第三,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运输工具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及第三者责任。

第四,工程保险,主要承保国内外专业工程综合性危险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信用、保证保险,主要承保各种信用危险。

第七,农业保险,主要承保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的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

(3)财产保险的特征

①对象范围上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法人和自然人拥有的物质财产及与之有关的经济利益的损害赔偿责任。其既包括有形财产,同时还包括物质财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如租金、运费、预期利润)和由物质财产引起的可能影响被保险人经济利益的损害赔偿责任。

②财产保险合同的损失补偿性。

由于财产保险的标的一般具有明确的价值或可估计其价值,财产损失的数额也是可以确定的,所以财产保险合同具有损失补偿的性质,即以被保险人的投保金额和利益损失作为赔偿的依据。

③保险期限相对较短。

财产保险的期限相对较短,通常在1年或1年以内,在经营中往往以年度来计算损益。这使得财产保险在资金融通方面的作用通常要低于人身保险。

④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2.火灾保险

(1)火灾保险的概念

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对其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进行赔偿的一种财产保险。

(2)火灾保险的特点

①保险标的是陆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条件下的各种财产物资。

②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是固定的。

③保险危险非常广泛。

(3)火灾保险的分类

①企业财产保险。是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业务。

②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等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自有财产、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其具有业务分散、额小量大、险种设计具有灵活性、危险结构有特色、保险赔偿通常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等特点。除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之外,还可以采取还本家庭财产保险等形式。家庭财产保险还可以附加盗窃险、家用电器维修险等。

3.货物运输保险

(1)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中的各种货物为保险标的,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可保风险导致损失的保险。

(2)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

货物作为一种运动中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货物运输保险的期限以运程期间为计算标准;

第二,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以货物的购进价格加上运杂费、税收、保险费等费用为依据;

第三,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费率制定比较复杂,通常需要考虑运输方式、运输途径、货物性质等。

(3)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种

根据货物运输方式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①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承保海运途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

②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它是以陆上货物工具所装载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又可具体分为国内铁路、水路运输保险和公路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一切险等。凡是对货物有保险利益的人都可以为货物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这些人中包括货主即所有人、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等。

③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是以由航空器(飞机)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险种。包括航空货物运输险和航空货物运输一切险等。

货物运输保险还包括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如附加盗窃、提货不着险,等等。

4.运输工具保险

(1)运输工具保险的概念

运输工具保险是以各类运输工具,如汽车、飞机、船舶、火车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运输工具保险的特点

①保险标的处于运行状态。

②保险标的出险地点多在异地。

③意外事故的发生通常与保险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有密切关系。

(3)运输工具保险的分类

①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中汽车是最重要的运输工具,主要包括个人汽车和商业用车。与其他财产相比较,机动车辆保险往往具有一些特点:

A。由于陆上交通人车混行,其风险往往具有更高的不确定性与难以预测性。

B。业务量大,投保率高。机动车的存量和增量都很大,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数以千万辆计的机动车辆形成巨大的保险市场。

C。由于机动车辆除了遭受自然灾害意外,往往还会出现意外事故,不仅会导致车辆损失的损毁,还常常会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因此许多国家往往对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采取强制的形式,目的是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利益,使受害人的财产得到更好的补偿。

机动车辆保险通常包括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多种附加保险。

②船舶保险。船舶保险是以各种船舶和水上辅助船体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船舶按航行区域可分为内河船舶、沿海船舶和远洋船舶,保险费依船舶种类、船龄、船行区域不同而不同。

③飞机保险。飞机保险是以飞机及其有关责任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

5.工程保险

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标的的财产保险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两种。保险人主要承保由于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因“突然”、“不可预测”的外来原因和工厂、技术人员经验缺乏、疏忽、恶意行为等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费用。

工程保险与其他财产保险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①保险公司可以在一份保单中对所有参加该项目的有关各方都给予需要的保障。

②为避免各被保险人之间相互追偿所带来的成本,通常附加共同责任交叉条款,对每个被保险人的被保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③工程保险往往都同时承保与工程有关的责任保险。

6.责任保险

(1)责任保险的概念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责任的一类保险。

(2)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法人或个人;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3)责任保险的主要分类

①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各个固定场所或地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和与之相关的诉讼费用。如大型商场、旅馆、公园、体育场、剧场等。

②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为具体指向物,以产品可能造成的对他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为具体承保风险,以制造或能够影响产品责任事故发生的有关各方为被保险人的一种责任保险。

③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工作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或者死亡,依照法律或雇佣合同应支付的医疗费和其他的经济赔偿责任。

④职业责任保险。承保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如医生、律师、会计师、董事和经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

7.信用、保证保险

(1)信用保险

①信用保险的概念。

信用保险合同:指作为债权人的被保险人在信用贷款或售货交易过程中,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能清偿时,保险人经代为赔偿后而代为向债务人索赔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②信用保险合同的特征。

A。合同的公益性。信用保险产生的主要目的是商品经济的发展,贸易发展的需要。因此,在政府的支持下,办理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都开诚布公地宣布其经营目标是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为本国的企业提供安全保障,以实现国家的整体经济利益的需求。

B。主体的特殊性。由于信用保险是由政策引导的,因此经营信用保险的保险人,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特别授权。

C。承保危险的无规律性。国际政治经济形势风云突变,事先是不可预料和难以把握的。如买方所在国实行进口管制,买方国发生战争等,这些因素往往是不可控制的。

③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

A。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是以出口贸易中,外国买方的信用为保险标的或海外投资中借款人的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信用保险。它是在国内信用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目前已经成为信用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主要包括:普通出口保险、寄售信用保险、出口融资信用保险、托收方式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延付出口信用险、海外工程出口信用险。

B。投资信用保险合同,是承保被保险人因引进国政治局势动荡或政府法令变动所引起的投资损失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其承保对象是海外投资者。

C。商业信用保险合同,是为企业之间赊销、预付等信用形式和金融机构贷款给个人等进行承保。

④保险责任。

A。政治危险责任: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政府有关部门汇兑限制。

B。信用危险责任:买方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4个月以上未支付货款;买方拒绝收货及付款而其原因并非被保险人违约,且被保险人已采取了必要措施包括必要时起诉买方,迫使买方收货付款。

(2)保证保险

①概念。

保证保险合同是指作为被保证的债务人或雇员未履行债务或是以欺骗舞弊行为,给债权人或雇主造成经济损失时,保险人代为赔偿后从而取得代位追偿权的一种保险合同。

②保证保险合同的特征。

A。保险人资格的特许性:承办保证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是经国家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

B。承保危险的特殊性:多是一般财产保险的不保危险。

C。合同的不可解除性。

③保证保险合同的种类。

A。诚实保证保险公司。主要险种有:个人保证保险、团体保证保险、总括保证保险、流动保证保险、超额流动保证保险和职工保证保险。

B。确实保证保险合同。主要险种有:合同保证保险、行政保证保险和司法保证保险。

(3)保证保险合同与信用保险合同的异同

①相同点。

A。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相同:两种合同的订立,都是一种担保行为,担保人都是保险公司。

B。合同履行条件及方式相同:两种合同,只要发生保险人赔付行为,则必然产生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

②不同点。

A。保证保险合同根据被保证人的要求而订立。

B。信用保险合同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而订立。

三、工作要求

(一)收集客户信息

工作程序:

第一步:收集与整理客户信息。

第二步:在收集完制订保险规划所必需的信息后,理财规划师应该将这些信息汇总,并编制成相应的表格,以便于查阅。

(二)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单元 保险基础知识

工作程序:

第一步:分析客户面临的人身风险

① 生命风险。为了评估一个负担家庭生计者的死亡对家庭所产生的财务影响,根据风险管理的方法可以建立一个生命价值分析模型。该模型将家庭可能遭受的财物损失以经济价值取代,此价值通常是购买寿险的依据。利用该模型可以帮助人们决定是否需要购买人寿保险产品,以及确定合理的保险金额。

②健康风险。

第二步:分析客户面临的财产损失风险

第三步:分析客户面临的责任风险

①侵权责任。个人或家庭成员在从事各项业务和日常活动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或虽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个人和家庭面临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可能是由以下原因引起的:过失,故意侵权,绝对责任。

②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就可能导致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③其他责任。

第四步:分析客户面临的投资风险

①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的波动使资产价值或利息收入减少,或者使负债利息支出增加的可能性。

②通货膨胀风险。投资债券的实际收益率公式为:

实际收益率=名义收益率-通货膨胀率

③价格变动风险。即债券市场价格变化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④信用风险。即发行债券的企业未按约定期支付本息的风险。

⑤流动性风险。

除了上述几种风险外,还有可能遇到再投资风险、回收性风险等。

第二单元 保险的基本原则

工作程序:

我们要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尽量了解客户的真实信息,以免客户因为事前没有告知,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的事情。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如果我们的客户想送保险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如兄弟姐妹或者朋友,我们就会善意地提醒他,根据可保利益原则,这样的保险是不能送的。根据损失补偿原则,我们会提示我们的客户,不能指望保险为我们带来收益,只能弥补我们的损失。特别是目前社会上流行着骗车保的行为,很多骗保的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第三单元 保险合同

工作程序:

第一步:分析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无效及履行。

第二步:分析保险合同的变更。

第三步:分析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第四步:分析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有如下情形:

①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②保险合同因双方解除而导致终止。

A。法定解除。

B。约定解除。

C。任意解除。

③保险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④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⑤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的灭失或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第五步:分析保险合同的解除。

解除保险合同,对于投保人来说比较宽松,除了保险条款约定保险合同不可解除的情形外,投保人可以无任何原因解除保险合同。

对于保险人来说,法律规定不可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有如下情形: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违法行为(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应承担的责任;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两年的。

第六步:处理保险合同的争议。

①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A。文义解释原则。

B。意图解释原则。

C。有利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释原则。

D。专业解释原则。

E。其他补充解释原则。

②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A。协商。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第四单元 人身保险产品介绍

工作程序:

通过网上搜索、电话咨询和拜访保险代理人等方式咨询保险产品。

第五单元 财产保险产品介绍

工作程序:

选择房屋险和机动车辆保险,通常要考虑保险公司的费率和保障范围,要尽量通过上网或拨打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电话,咨询保险产品。

同步强化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风险的()条件。

A。充分而非必要

B。必要而非充分

C。充分必要

D。既非充分也非必要

2.在保险的理论分析和实务研究中,通常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和界定风险。从狭义上讲,风险仅指()。

A。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

B。何时发生的不确定性

C。产生损失程度

D。产生收益程度

3.人们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变某种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但绝对不可能彻底消灭风险。这是指风险具有()。

A。客观性

B。不确定性

C。普遍性

D。可测性

4.()是指促成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

A。风险事故

B。风险因素

C。风险损失

D。风险载体

5.()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

A。风险损失

B。风险载体

C。风险事故

D。风险因素

6.()是造成损失直接或外在的原因,没有风险事故就不可能有损失的发生。

A。风险损失

B。风险载体

C。风险事故

D。风险因素

7.()是指既可能产生收益也可能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状态。

A。投机风险

B。自然风险

C。纯粹风险

D。社会风险

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纯粹风险。

A。地震

B。洪水

C。购买股票

D。疾病

9.()是指特定的社会个体所不能控制或者预防的风险,它是由非个人的,或是个人不能阻挡的因素所引起的风险。

A。基本风险

B。社会风险

C。投机风险

D。法律风险

10.()是指个人和家庭或企业对其所有的、使用的和保管的财产发生财产贬值、损毁或者灭失的风险。

A。财产风险

B。特定风险

C。责任风险

D。信用风险

11.()是产生在法律基础上的损害赔偿责任,它是由于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毁损或人身伤亡,在合同、道义、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A。财产风险

B。特定风险

C。责任风险

D。信用风险

12.保险是一种()。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聚集了大量的资金,对这些资金进行运作,实际上在社会范围内起到了资金融通的作用。

A。经济行为

B。金融行为

C。分摊损失的财务安排

D。合同行为

13.关于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投保人的义务是依照保险公司的要求交纳保险费

B。投保人的权利是在合同约定的危险事故发生后要求保险人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C。保险人的义务是按合同约定在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或保险金

D。保险人的权利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

14.()是保险成立的前提,是首要要素。

A。风险因素

B。风险损失

C。众人协力

D。特定的危险事故

15.()是保险成立的基础,它是建立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一社会互助基础之上的。

A。众人协力

B。损失赔偿

C。危险事故

D。风险因素

16.保险的直接功能就是()。

A。众人协力

B。损失赔偿

C。危险事故

D。风险因素

17.保险具有科学性,主要表现在()。

A。在保险经营中,投保人通过缴纳保费,购买保险产品,将自身所面临的风险损失转嫁给了保险人

B。保险的运行机制是大家共同出资,通过保险人建立保险基金,当有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就可以从共同的保险基金中提取资金对其进行损失补偿

C。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的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且合同的履行以及变更等都要受到相关法律的制约

D。保险经营雄厚的数理基础

18.下列各项中,()不满足可保风险的条件。

A。损失的发生纯属意外

B。存在大量同质风险单位

C。损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小

D。必须是投机风险

19.关于社会保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B。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C。是保险经济领域中的商品性保险关系

D。是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的目的,运用一般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

2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

A。社会养老保险

B。失业保险

C。健康保险

D。医疗保险

2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政策保险的具体项目。

A。国民生活保险

B。农业保险

C。输出保险

D。医疗保险

22.人寿保险是以()为保险标的,当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

A。人的生命

B。人的生死

C。人的身体

D。人的健康

23.关于责任保险,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属于狭义的财产保险范畴

B。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

C。责任保险中的责任指侵权责任

D。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

24.按()分,保险可以分为原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和再保险。

A。保险标的

B。风险转移层次

C。保险性质

D。保险实施方式

25.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不同之处在于()。

A。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B。保险金额的总和小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C。保险标的不同

D。保险性质不同

26.再保险的投保人本身就是保险人,称为(),又称再保险分出人。

A。共同保险人

B。原保险人

C。再保险分入人

D。再保险人

27.关于强制保险,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强制保险实施方式表现之一是保险对象与保险人均由法律限定

B。任何情况下投保人都不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

C。具有全面性

D。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

28.()是保险最为本质的功能,也是保险的最终目的。

A。防灾防损职能

B。融通资金职能

C。分散风险

D。补偿损失

29.商业保险的对象是()。

A。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劳动者

B。工薪劳动者

C。自愿按照合同缴纳保险费的人

D。雇佣劳动者

30.关于保险与储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保险是一种互助合作的行为

B。储蓄在给付与反给付之间,以成立个别均等关系为必要条件,储蓄者可以利用的金额以其存款金额为限

C。保险在给付与反给付之间,不必建立个别的均等关系,只要有综合的均等即可

D。保险作为应付经济不稳定的一种措施,一般是可以预测得到的,且后果可以计算得出的情况下才采用

31.从理论上讲,告知分为广义告知和狭义告知两种。狭义的告知是指()。

A。投保方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将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

B。合同订立后,将标的的危险变更通知保险人

C。合同订立后,将标的的危险增加通知保险人

D。合同订立后,将标的的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人

32.我国《保险法》中的重要事实是指()。

A。足以影响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事实

B。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事实

C。被保险人认为重要的事实

D。保险人认为重要的事实

33.投保方无须告知的重要事实包括()。

A。保险标的风险减小的事实

B。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C。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保险人

D。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34.在我国,投保人的告知方式采用()。

A。明确列明

B。客观告知

C。主观告知

D。明确说明

35.()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A。确认保证

B。承诺保证

C。明示保证

D。默示保证

36.()是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A。弃权

B。禁止反言

C。保证

D。告知

37.弃权与禁止反言的除斥期间在人寿保险中有特殊的规定,保险人只能在合同订立之后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以被保险人告知不实或隐瞒为由解除合同,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解除合同的视为保险人已经放弃该权利,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38.对于保险方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对于保险人来说,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责任免除说明义务的,该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无效

B。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D。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构成犯罪的,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39.关于可保利益的性质,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主体

B。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C。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D。可保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40.关于可保利益原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B。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

C。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按损失额度获得保险利益

D。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外的利益

41.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为()。

A。在发生保险事故时

B。五年

C。十年

D。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

42.按()划分,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合同。

A。保险合同的经济性质

B。保险标的的不同

C。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

D。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43.关于财产保险合同,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B。保险标的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和财产的有关利益

C。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的财产损失,只可以是积极利益的损失,不可以是消极利益的损失

D。大多数属于损失补偿性质的合同

44.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B。人的生、老、病、死、残等都可以作为人身保险的合同保险标的

C。人身保险的许多险种均属于定额保险,特别是寿险

D。财产保险合同和医疗保险合同属于定额给付合同

45.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

A。保险标的

B。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

C。保险事故

D。事故损失

46.关于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同一保险合同中仅限于单一的保险标的

B。保险金额是保险人的责任限额

C。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购买保险所支付的价格

D。保险责任范围界定了保险人承担责任的界限,是保险人承担的基本义务

47.关于保险合同的形式,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B。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完全相同

C。暂保单的有效期与正式保单完全相同

D。保险凭证法律效力与保险单相同,只是内容较为简单

48.理财规划师所面对的需要为自己制定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的客户,主要是()。

A。小型商业保险购买者

B。集体保险购买者

C。大型商业保险购买者

D。大型社会保险购买者

(一)根据材料回答49~56题

1999年6月邱先生与王女士结婚,2002年5月王女士作为投保人为邱先生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同时张女士为唯一受益人。二人婚后无儿女。邱先生的父母尚在。

49.若2003年年底王先生发生交通意外不幸遇难,则()可以作为受益人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A。王女士

B。邱先生的父母

C。王女士与邱先生的父母同时获得理赔

D。以上说法都不对

50.2004年9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同年12月王先生发生交通意外不幸遇难,则()可以作为受益人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A。王女士

B。邱先生的父母

C。王女士与邱先生的父母同时获得理赔

D。以上说法都不对

51.一个有约束力的合同必须包括合法的对价。王女士为邱先生投保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定期寿险合同中,王女士支付的对价是()。

A。合同约定的保费

B。合同的违约金

C。合同约定的保费的利息

D。保费及其利息

52.下列情况发生中()时,王女士可以解除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

A。拖欠保险公司保费后

B。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后

C。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保险合同条款不符合自己要求时

D。以上说法都不对

53.下列情况中()发生时,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与王女士签订的合同。

A。拖欠保险公司保费后

B。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后

C。在危险事故发生前

D。以上说法都不对

54.若合同签订时,邱先生并不在场,合同由王女士代签,保险公司对此并不知情,则若邱先生因意外死亡时,()。

A。按合同规定给予赔偿

B。给予部分赔偿

C。不予赔偿

D。以上说法都不对

55.若邱先生发生了意外,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向王女士支付的保证金()。

A。由受益人独立享有

B。由王女士和邱先生的父母共同享有

C。应当作为邱先生的遗产处理

D。以上说法都不对

56.2003年年底,王女士声称邱先生遭遇了意外,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证明邱先生的死因是王女士蓄意谋杀,则保险公司应()。

A。按合同规定给予赔偿

B。给予部分赔偿

C。不予赔偿

D。剥夺王女士的受益权

(二)根据材料回答57~60题

某厂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保险合同,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57.在保险期限内,该厂驾驶员驾驶所投保的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据查,该机动车载重量为10吨,却载重40吨,则()。

A。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合同

B。保险公司可以不进行赔偿

C。保险公司和驾驶员共同赔偿

D。由该厂负全部责任

58.若在保险期限内,该厂驾驶员驾驶所投保的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符合合同的规定,从保险公司得到了赔偿,则该保险合同()。

A。保险人可以中止合同

B。继续有效

C。无效

D。以上说法都不对

59.在保险期限内,该厂驾驶员驾驶所投保的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应该得到赔偿,则保险公司应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A。十

B。二十

C。三十

D。十五

60.接上题,若保险公司未及时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则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

A。保险金

B。合同的违约金

C。保险金的利息损失

D。以上说法都对

(三)根据材料回答61~70题

某年梁先生为其女梁小姐投保人寿保险,保险金3万元,保险费30元。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梁小姐某年11月出生,时年尚不满16周岁。为了投保,梁先生将梁小姐的出生日期进行了更改,满足了保险合同的要求。

61.若在合同签订的第二年梁小姐发生意外,梁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公司()。

A。按合同规定给予赔偿

B。给予部分赔偿

C。不予赔偿

D。以上说法都不对

62.若在合同签订的第五年梁小姐发生意外,梁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公司()。

A。按合同规定给予赔偿

B。给予部分赔偿

C。不予赔偿

D。以上说法都不对

63.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根据保险价值确定

B。不能超过投保人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C。如果投保人以保险价值全部投保,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

D。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的,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64.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先予支付。

A。已有证明和资料对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

B。已有证明和资料对可以确定的最高数额

C。保险价值

D。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

65.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年不行使而消灭。

A。一

B。两

C。三

D。四

66.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年不行使而消灭。

A。三

B。四

C。五

D。六

67.若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不包括()。

A。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B。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C。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D。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但未达到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剩余部分仍旧有效的情形下,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合同不可解除

68.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B。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D。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要退还保险费

69.关于保险合同的解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对于投保人来说比较宽松,除了保险条款约定保险合同不可解除的情形外,投保人可以无任何原因解除保险合同

B。当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法律规定保险人可与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C。对于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两年的保险人来说,法律规定他可与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D。法律规定保险人不可与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70.关于再保险,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

B。再保险是独立于原保险的一种保险经营行为

C。再保险在法律上必然从属于原保险的

D。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人所承担责任的范围而存在的保险

71.若投保人的财产保险合同为不足额保险,则()。

A。当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其与保险价值的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B。当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价值进行赔偿

C。如果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责任,即采取比例分担原则

D。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72.再保险的标的()。

A。是原保险的标的

B。是再保险分出人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那部分责任

C。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的生命等

D。必须是财产

73.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不包括()。

A。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

B。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C。可保利益的损失

D。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

74.()风险因素是指促成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

A。风险事故

B。风险因素

C。风险损失

D。风险载体

75.关于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下列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而且要求可保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

B。财产保险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至于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可保利益,无关紧要

C。财产保险要求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D。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的可保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存在,至于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可保利益,无关紧要

76.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合同

B。保险金的支付以风险事故的发生为条件

C。人身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

D。当保险金额超过保险利益时,超过部分无效

77.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B。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C。可保利益即保险合同的利益

D。可保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78.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只能向()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A。原保险的保险人

B。原保险的再保险人

C。保险人的再保险人

D。再保险接受人

79.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的分类不包括()。

A。人寿保险

B。意外伤害保险

C。健康保险

D。生存保险

80.关于保险标的的转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保险标的的转让必然会使保险合同主体发生变更

B。是保险标的的附属物

C。保险标的的转让必然会使保险合同客体发生变更

D。不会使原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保险关系相对消灭

81.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的主要险种不包括()。

A。社会养老保险

B。人身保险

C。失业保险

D。医疗保险

8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可保利益的标志。

A。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B。当保险标的安全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从中获益

C。当保险标的受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然会遭受经济损失

D。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价值

83.()的保险标的是处于静止中的财产,保险期间一般也比较长,投保人即使在保险责任开始以后解除合同,也不会影响保险人的利益。

A。定点保险

B。定期保险

C。航程保险

D。远程保险

84.关于禁止反言,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在保险实践中,禁止反言主要用于约束被保险人

B。保险人只能在合同订立之后一定期限内以被保险人告知不实或隐瞒为由解除合同,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解除合同的视为保险人已经放弃该权利,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C。禁止反言也称为禁止抗辩或禁止反悔,是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D。从法律意义上解释,一个人对他所做的陈述已被他人合理地相信,允许推翻过去所做的陈述将会是不公正的

85.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是保险人以()为计算基础而规定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一定保险金额收取保险费的比例,通常用千元率来表示。

A。保险标的的耗损率

B。合同约定的比率

C。保险标的的损失率

D。保险人确定的比率

86.可保风险是指可以被保险人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人转移的风险。一般来说,作为理想的可保风险,应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A。损失的程度要偏小

B。损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小

C。存在大量同质风险单位,损失的发生纯属意外

D。必须是纯粹风险,而且风险所致的损失可以预测

87.关于保险价值,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保险财产在某个特定时期和特定地区的公平价格

B。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价值

C。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应等于保险价值

D。保险价值的高低对投保人应交多少保险费有决定作用

88.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风险构成了保险关系的基础

B。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

C。保险发展是风险的发展的客观依据

D。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89.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系统风险。

A。价格风险

B。再投资风险

C。利率风险

D。通货膨胀风险

90.凡在保险合同中记载有保险合同当事人(投保人与保险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价值的,就是()。

A。定期合同

B。定值保险合同

C。定点合同

D。定额合同

91.风险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不包括()。

A。损失还导致相应收入的增加

B。人们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应付损失发生对其财务所带来的巨大打击

C。风险所带来的物质损失会使人们消费水平降低

D。损失还导致相应支出的增加

92.保险关系是当事人之间自由决定、彼此合意后所成立的合同关系。投保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投保、向谁投保等,也可以选择所需保障的类型、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和保障期限等。保险人也可以根据情况自愿决定是否承保、以怎样的费率承保以及以怎样的方式承保等。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它的特点。

A。强制保险

B。合同保险

C。自愿保险

D。任意保险

93.()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A。再保险

B。重复保险

C。原保险

D。共同保险

94.保证保险主要不包括()。

A。合同保证保险

B。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C。忠诚保证保险

D。投资保险

95.若投保人按期缴纳保费满一定时期以后,因故未能在宽限期内缴纳保险费时()。

A。合同自动解除

B。合同中止

C。合同终止

D。保险人可以用保单的现金价值自动垫缴投保人所欠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96.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基本风险是指特定的社会个体所不能控制或者预防的风险,它是由非个人的,或是个人不能阻挡的因素所引起的风险,涉及范围通常较大

B。基本风险形成通常需要较长的过程,一旦形成,任何特定的个体都很难在短时间内遏制其蔓延,必须有阶段的预防才能克服

C。特定风险是指与特定的社会个体有因果关系的风险

D。基本风险通常由特定的因素引起,是由个人或家庭、企业来承担的损失的风险

97.()是指假定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按单独应负的最高赔款限额与各家保险公司应负最高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分摊责任。

A。比例责任

B。限额责任

C。顺序责任

D。全额责任

98.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

A。十

B。三十

C。二十

D。六十

99.间接损失则是指由直接损失而引起的其他损失,不包括()。

A。财产本身损失

B。额外费用损失

C。收入损失

D。责任损失

100.所谓()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A。保险理赔

B。保险合同的履约

C。保险合同的执行

D。保险代位

101.()是对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时间宽限去缴纳续期保费。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

A。宽限期条款

B。复效条款

C。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D。受益人条款

102.关于风险的发展性不包括()。

A。风险的性质是可以变化的

B。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小可以随着人们对风险认识的提高和管理措施的完善而发生变化

C。风险已经渗入到社会、企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D。风险的种类会发生变化

103.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承担。

A。被保险人

B。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

C。保险人

D。以上说法都不对

104.小型商业保险购买者通常不具有的特征有()。

A。对保险产品的保障性需求大于投资性需求

B。对保险条款很了解

C。在无充分保险的情况下,一旦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发生风险事故,将给客户的家庭和个人带来极为重大的经济损失

D。他们把保险视为一种生活必备品

105.若投保人因临时性的经济上的需要,将保单作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则(),保险单失效。

A。贷款金额超过了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

B。贷款金额的本息超过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

C。借款本息等于或者超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岳先生没有在保险人发出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还清贷款

D。借款本息等于或者超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06.下列关于风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所有的不确定性都是风险

B。对于微观经济主体来说,只有可能影响到其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才是风险

C。广义上讲,这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或者说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既包括赢利发生的不确定性,也包括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D。狭义上讲,风险仅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107.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时,()。

A。保险人可以直接向受害的第三者支付保险金

B。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

C。保险人向投保人或受害的第三者支付保险金

D。以上说法都不对

108.理财规划师要为客户量身定制一套适合其需求的保险规划,首先要做的就是充分地与客户交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财务资料。不需掌握的客户财务资料通常包括客户个人的()的数据。

A。资产和负债

B。家属的收入情况

C。资产净值

D。有关个人的收入与支出情况

109.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由()承担。

A。被保险人

B。受益人

C。保险人

D。投保人

110.若投保人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可以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内用保单作抵押向保险人借款,这是以终身生死两全险的()性质决定的。

A。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

B。储蓄性

C。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D。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111.关于风险,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并不是所有的不确定性都是风险

B。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C。不确定性是风险的充分必要条件

D。对于微观经济主体来说,只有可能影响到其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才是风险

112.人寿保险是以()为保险标的。

A。人的生死

B。人的生命

C。人的健康

D。人的寿命

113.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指()。

A。财产保险

B。人身保险

C。责任保险

D。信用保证保险

114.()是指保险人对债权人在信用借贷或商业赊销中因债务人不如约履行债务而使债权人蒙受的损失予以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它的投保人是权利人,以义务人为被保险人。

A。财产保险

B。人身保险

C。信用保险

D。保证保险。

115.我国《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倍。

A。一

B。二

C。三

D。四

116.我国《保险法》第一百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A。5%

B。10%

C。15%

D。20%

117.法定保险的统一性是指()。

A。只要属于法律规定的保险对象,不论是否愿意都必须参加该保险

B。法定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不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自行决定的,而是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

C。法定保险的保险关系是产生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效力

D。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

118.()作用的发挥是基于人们对风险的需要和对安全感的追求,因此,这一功能是保险最为本质的功能,也是保险的最终目的。

A。分配职能

B。社会管理职能

C。分散风险职能

D。补偿损失职能

119.保险公司通过开展承保业务,将社会中的闲散资金汇集起来,形成规模庞大的保险基金,同时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将积累的保险资金运用出去,以满足未来偿付和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这是保险的()的表现。

A。分配职能

B。社会管理职能

C。融通资金职能

D。补偿损失职能

120.()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A。可保利益原则

B。近因原则

C。损失补偿原则

D。最大诚信原则

121.现代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中的告知与保证则是对()约束。

A。投保人单方的

B。被保险人单方的

C。投保人、被保险人双方的

D。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共同

二、多项选择题

122.理财规划师面对的需要制订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的客户,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A。对保险产品的投资性需求大于保障性需求

B。对保险条款不太了解,或者说不太熟悉

C。大多数客户的家庭经济状况较为良好,这使得他们把保险视为一种生活必备品

D。大型商业保险购买者

123.《保险法》总则中规定()。

A。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遵循自愿原则

B。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C。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124.法律之所以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其目的在于()。

A。遏制赌博行为的发生

B。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C。防止损失的发生

D。避免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125.在保险的理论分析和实务研究中,通常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和界定风险。包括风险()的不确定性。

A。是否发生

B。何时发生

C。产生损失程度

D。产生收益程度

126.风险的客观性主要表现在()。

A。可以用客观尺度来测度

B。可以根据概率论来度量风险发生概率的大小

C。人可以彻底消灭风险

D。人类的历史就是与风险相伴的历史

127.以下各项中,()属于风险的不确定性。

A。风险发生的地点是不确定的

B。风险发生的时间是不确定的

C。风险所致的损失或收益的大小是不确定的

D。风险所致损失或收益的承担主体是不确定的

128.人们往往可以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基础上,利用损失分布的方法来计算()。

A。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

B。损失的大小

C。损失发生的时间

D。损失的波动性

129.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使风险的发展性更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A。风险的性质是可以变化的

B。风险发生的时间地点会发生变化

C。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小可以随着人们对风险认识的提高和管理措施的完善而发生变化

D。风险的种类会发生变化

130.关于风险损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指偶然发生的、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灭失

B。不可以用货币来计量的经济损失

C。包括风险事故发生时导致的直接损失

D。不包括由此引发的关联损失或称间接损失

131.在保险实务中,一般将损失分为两种形态,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风险事故导致的(),这类损失又可称为实质损失。

A。收入损失

B。财产本身损失

C。人身伤害

D。责任损失

132.风险载体是指风险的直接承受体,即风险事故直接指向的对象。通常可以分为()。

A。人身载体

B。财产载体

C。责任载体

D。经济载体

133.根据风险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可划分为()。

A。投机风险

B。自然风险

C。纯粹风险

D。社会风险

134.关于纯粹风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这种风险所导致的结果没有获利的机会

B。这种风险所导致的结果有三种情况:损失、无变化、获利

C。自然灾害属于纯粹风险

D。既可能产生收益也可能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状态

135.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风险,()是值得高度重视的社会风险。

A。投机风险

B。经济风险

C。政治风险

D。法律风险

136.人身风险通常分为()。

A。生命风险

B。健康风险

C。责任风险

D。信用风险

137.风险的存在往往会对经济单位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

A。人们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应付损失发生对其财务所带来的巨大打击

B。会使人们消费水平降低

C。导致相应支出的减少

D。导致相应收入的增加

138.关于风险和保险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

B。保险是风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财务转移机制

C。保险经营效益受到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D。保险是风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

139.保险对风险管理也有着实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A。保险是风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财务转移机制

B。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

C。保险最能够适应风险的不确定性与不平衡性发生规律的合理机制

D。保险能将在时间与空间上不平衡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140.作为一种经济制度,保险是指人们为了保障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将具有同类风险保障需求的个体集中起来,通过合理的计算建立起风险准备金的经济补偿制度或给付安排。它是一种()。

A。经济行为

B。金融行为

C。分摊损失的财务安排

D。合同行为

141.保险发展至今已经有近千年的历史,它自身作为一种制度已渐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保险具有以下一些特性:()。

A。经济性

B。互助性

C。契约性

D。科学性

142.保险研究的对象是满足特定条件的可保风险。可保风险应符合的条件包括()。

A。纯粹风险

B。风险所致的损失可以预测

C。损失的程度要偏大

D。不存在大量同质风险单位

143.以保险的性质为标准分类,保险可以分为()。

A。商业保险

B。社会保险

C。特定风险

D。政策保险

144.社会保险具有()特点。

A。强制性

B。广覆盖

C。低水平

D。强制储蓄

145.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的目的,运用一般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政策保险的种类包括()。

A。社会政策保险

B。失业保险

C。经济政策保险

D。社会养老保险

146.关于财产保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B。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人身保险之外的一切保险业务的统称

C。狭义的财产保险也可称为财产损失保险,是指以有形的财产物资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D。广义的财产保险,按照属性相同或相近归属成火灾保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

147.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区分为()。

A。死亡保险

B。人寿保险

C。意外伤害保险

D。健康保险

148.下列属于信用、保证保险的是()。

A。承保因被保证人不履行各种合同义务而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的合同保证保险

B。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法行为而受到经济损失的忠诚保证保险

C。承保因制造或销售商品的内在缺陷致使用户遭受损害赔偿责任的产品责任保险

D。承保商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商业信用保证保险

149.关于寿险附加条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需要签订新的合同才可扩展原寿险保单的保障

B。可使人寿保险单得到修正

C。无论对保险人还是保单持有人都具有一定的好处

D。不需要签订新的合同就可扩展原寿险保单的保障

150.寿险附加条款中的免缴保费条款是指()。

A。可以不缴保费

B。投保只需每次额外缴纳一些保费,就可获得在被保险人丧失劳动力后的保费免缴优惠

C。如果该保单是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则其现金价值会继续正常增值,与保单持有人仍然缴纳保费的效果相同

D。如果该保单是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则不用补缴保费

151.在投保人投保人身保险合同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则()。

A。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可能会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

B。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只可能少于应付保险费

C。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或向投保人退还多缴的保费

D。如果发现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可以承保的年龄限度,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将已收的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给投保人,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后发现的除外

152.人寿保险可分为()。

A。传统人寿保险

B。年金保险

C。单纯的生存保险

D。创新型人寿保险

153.在下列()情况发生时,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

A。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

B。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两年的

C。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一年的

D。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违法行为的

154.保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

A。发生保险事故尽力施救

B。索赔时及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C。依法支付施救费用、调查费用、诉讼或者仲裁费用

D。拒保

155.在下列()的情况发生时,保险合同在订立开始就无效,虽然其过错责任并未造成经济损失,但是应判定不退还保险费,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A。通过保险合同进行欺诈

B。恶意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C。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D。由于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156.按照投保人的不同,信用保证保险又可分为()两类。

A。社会保险

B。政策保险

C。信用保险

D。保证保险

157.信用保险的主要险别包括()。

A。一般商业信用保险

B。投资保险(也称政治风险保险)

C。出口信用保险

D。合同保证保险

158.关于信用保证保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以义务人的信用危险为保险事故

B。保险标的是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

C。属于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

D。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

159.关于共同保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共同保险的风险转移形式是横向的

B。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可保利益、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在同一保险期间内缔结保险合同,而且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C。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另一个或者几个保险人承担

D。投保人的投保金额小于标的物价值的情况,不足额被视同由保险人承担

160.按照实施方式分类,保险可以分为()。

A。自愿保险

B。强制保险

C。合同保险

D。法定保险

161.关于自愿保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投保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投保、向谁投保

B。需要保险保障的人自愿组合、实施的一种保险

C。可以选择所需保障的类型、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和保障期限等

D。产生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效力

162.保险的两个基本职能包括()。

A。防灾防损职能

B。融通资金职能

C。分散风险

D。补偿损失

163.下列各项中,()属于保险的派生职能。

A。防灾防损职能

B。融通资金职能

C。社会管理职能

D。分配职能

164.关于保险的作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有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经营

B。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C。能够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

D。有利于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165.关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保险的目的和主体不同,商业保险执行的主体是政府,而社会保险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B。保险的对象不同

C。保险的实施方式及保险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

D。保险金的构成不同

166.关于保险与保证的区别,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被保证人不履行义务

B。保险依约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是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C。保证人一般无代位求偿权

D。当财产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时,保险人无代位求偿权

167.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当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

A。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

B。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

C。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D。向法院起诉

168.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A。保证

B。弃权与禁止反言

C。弃权与反言

D。告知

169.对投保人来说,通常称为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人来说,则称为说明义务。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

A。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B。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保险人

C。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D。保险标的转让应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变更合同后继续承保

170.从各国保险立法来看,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方式一般分为以下两种,即()。

A。明确列明

B。无限告知

C。询问回答告知

D。明确说明

171.关于告知的方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我国目前采用的投保人的告知方式是询问回答告知方式

B。客观告知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需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无须告知

C。主观告知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将所有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及相关重要事实如实全部告知给保险人

D。我国要求保险人做到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的主要条款和责任免除的内容

172.关于保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保险合同中均存在默示保证

B。保险保证必须是书面的

C。保险保证必须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D。全部保证均应明确记载于保险合同之中或作为保险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之中

173.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可以分为()两种。

A。确认保证

B。承诺保证

C。明示保证

D。默示保证

174.关于保证的种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确认保证要求对过去或投保当时的事实做出如实的陈述

B。事实保证是对该事实以后的发展情况作保证

C。承诺保证保证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

D。承诺保证将持续存在于整个保险期间

175.构成保险人弃权的两个要件是()。

A。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

B。保险人必须明示有弃权的意思表示

C。保险人必须知道被保险人有违背约定义务的情况及因此享有的抗辩权或解约权

D。保险人可根据需要行使解约权

176.我国的《保险法》对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做出了如下规定()。

A。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B。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C。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D。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可以退还保险费

177.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A。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险公司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C。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D。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178.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可保利益的标志是()。

A。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B。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丧失而获益

C。当保险标的安全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从中获益

D。当保险标的安全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179.关于保险标的与可保利益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可保利益就是指保险标的

B。可保利益是建立在保险标的之上的

C。保险标的是可保利益产生的前提

D。可保利益体现了保险标的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关系

180.关于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可保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B。可保利益应为经济上的利益

C。可保利益应为客观的确定的利益

D。可保利益应为物质上的利益

181.可保利益原则的作用在于()。

A。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B。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C。可保利益原则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并限制了赔偿的最高金额

D。为保险人进行保险赔付提供了科学依据

182.关于损失补偿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损失补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发生为前提

B。适用于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C。损失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D。损失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183.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保险实务中有一些例外的情况,比如()。

A。定值保险

B。重置成本保险

C。施救费用的赔偿

D。损失补偿

18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特点包括()。

A。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B。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C。保险合同是实定合同

D。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185.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来划分,可以分为()。

A。足额保险合同

B。不足额保险合同

C。超额保险合同

D。等额保险合同

186.要成为合格的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A。须具备法定资格

B。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C。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D。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187.成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A。必须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

B。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C。必须是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

D。必须是投保人

188.下列各项中,()发生时,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A。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

B。投保人如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C。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D。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提高保险费率的

189.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B。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C。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除合同约定不得中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可以中止合同

D。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合同继续有效

190.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则()。

A。合同仍然有效

B。投保人只能获得部分赔偿

C。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D。保险人除解除合同外,要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19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B。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C。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D。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192.下列各项中,()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

A。战争所造成的损失

B。保险标的自身的自然损耗

C。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事故

D。军事行动所造成的损失

19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B。有人身保险才有受益人的规定

C。有财产保险才有受益人的规定

D。任何保险合同都对受益人有规定

194.受益人具有以下法律地位和特征:()。

A。受益人应当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B。受益人如未指定,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C。受益人无偿享受保险利益

D。受益人负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195.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B。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C。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低限额

D。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196.关于保险理赔,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请求

B。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即告结束

C。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前,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进行调查的行为

D。指危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调查的行为

197.关于保险金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保险金额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

B。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价值确定,不能超过投保人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C。如果投保人以保险价值中的一部分投保,损失发生时保险人最高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D。人身保险中不存在保险价值

198.()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A。再保险

B。分保

C。共同保险

D。重复保险

199.再保险具有以下功能:()。

A。分散承保风险

B。扩大原保险公司承保能力

C。增强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能力

D。促进保险公司加强企业管理方面

200.关于保险费率的确定,与下列因素有关:()。

A。不同的财产

B。不同险种

C。财产的不同占用性质

D。各种保险事故的损失率

201.关于再保险的特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再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为保险人

B。再保险人无权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

C。原保险人也不得以再保险人未对其履行赔偿义务为由而拒绝、减少或者迟延履行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D。再保险人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发生任何关系

202.()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直接或外在的原因,没有风险事故就不可能有损失的发生。因此,风险事故是导致损失发生的媒介。

A。风险事故

B。风险事件

C。风险损失

D。风险载体

203.人们通常概念中的纯粹风险,是指()。

A。地震

B。洪水

C。交通事故

D。期货市场投机

204.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A。原保险合同中的再保险分出人所承担的责任已经发生

B。再保险接受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再保险分出人的保险金的义务

C。再保险分出人则应当赔偿或者给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金

D。再保险接受人则应当赔偿或者给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金

205.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的解释。

A。被保险人

B。保险人

C。受益人

D。再保险人

206.()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A。保险人

B。保监会

C。人民法院

D。再保险接受人

207.保险标的转让包括()。

A。所有权发生转让的转移

B。使用权的转移

C。经营管理权的转移

D。抵押权的转移

208.如果投保人要转让保险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这种情况下要继续保持保险关系,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转让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B。没有取得保险人的同意而将保险标的转让给他人的,保险合同自保险标的转让之时起失去效力

C。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转让保险标的前,应当通知保险人,由其决定是否继续承担转让后的保险标的的风险

D。转让后合同继续有效

209.保险人收到转让保险标的的通知后,()。

A。可以决定继续承担保险标的的危险

B。可以终止合同

C。如果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应当在保险单上加贴批注

D。如果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应当另订立书面协议以示变更保险合同

210.对于保险标的转让《保险法》的规定中有两个例外,它们是()。

A。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货物保险的保险单

B。人寿保险中的保险单

C。健康保险中的保险单

D。如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可以不用通知保险人,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其约定

211.()的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A。人寿保险

B。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C。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

D。健康保险

212.根据计算保险期间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财产保险分为()。

A。定期保险

B。定点保险

C。航程保险

D。远程保险

213.关于航程保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保险标的是处于静止中的财产

B。保险标的是处于运动中的财产

C。保险期间是一次航程或者一次运程

D。保险期间一般也比较长

214.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

A。要求增加保险费

B。减少保险金的支付

C。解除合同

D。以上说法都不对

215.下列各项中()发生时,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A。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

B。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

C。保险合同临近到期

D。以上说法都对

216.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A。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B。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C。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D。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17.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B。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C。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D。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218.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主要包括的情况有()。

A。投保人仅以保险标的部分价值投保

B。保险标的耗损严重

C。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标的价值增高,从而使原来的足额保险变为不足额保险

D。保险金额降低

219.重复保险是指()。

A。必须向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

B。必须是同一保险标的上的同一保险利益

C。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一个保险合同

D。投保人就不同的保险标的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

220.投保人与数个保险人订立重复保险合同时,应当将订立重复保险合同的有关情况通知对方。“有关情况”是指()。

A。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B。保险标的

C。保险价值

D。保险费

221.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有以下三种:()。

A。比例责任

B。限额责任

C。顺序责任

D。全额责任

222.关于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的合同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合同因其保险标的不存在,效力当然终止

B。如果是不足额保险,保险赔偿金又已经达到全部保险金额,则保险合同自行终止

C。如果保险赔偿金没有达到保险金额,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

D。如果保险赔偿金没有达到保险金额,投保人不仅需要向保险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还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223.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

A。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

B。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C。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

D。以上说法都对

224.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A。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B。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

C。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仍然全额赔付

D。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225.保险代位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A。主体代位

B。权利代位

C。物上代位

D。客体代位

226.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A。寿命

B。健康

C。身体

D。疾病

227.人身保险合同以()为保险标的。

A。生

B。死

C。健康

D。残疾

228.与财产保险合同相比,人身保险合同具有()的特点。

A。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

B。保险金额的定额性

C。保险金义务履行的给付性

D。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229.投保人对()具有保险利益。

A。本人

B。配偶

C。子女

D。父母

230.风险的不确定性通常包括()。

A。风险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

B。风险发生的地点是不确定的

C。风险所致的损失或收益的大小是不确定的

D。风险所致损失或收益的承担主体是不确定的

231.风险的发展性主要表现为()。

A。风险的性质是可以变化的

B。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小可以随着人们对风险认识的提高和管理措施的完善而发生变化

C。风险已经渗入到社会、企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D。风险的种类会发生变化

232.间接损失是指由直接损失而引起的其他损失,包括()。

A。财产本身损失

B。额外费用损失

C。收入损失

D。责任损失

233.风险损失是指偶然发生的、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灭失。它包括()。

A。直接损失

B。关联损失

C。间接损失

D。实质损失

234.下列关于基本风险与特殊风险的说法正确的是()。

A。基本风险是指特定的社会个体所不能控制或者预防的风险,它是由非个人的,或是个人不能阻挡的因素所引起的风险,涉及范围通常较大

B。基本风险形成通常需要较长的过程,一旦形成,任何特定的个体都很难在短时间内遏制其蔓延,必须有阶段地预防才能克服

C。特定风险是指与特定的社会个体有因果关系的风险

D。基本风险通常由特定的因素引起,是由个人或家庭、企业来承担的损失的风险

235.下列关于责任风险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它是产生在法律基础上的损害赔偿责任

B。它不是由于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毁损或人身伤亡,在合同、道义、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C。它又可以分为对人的赔偿风险和对物的赔偿风险

D。它是指个人和家庭或企业对其所有的、使用的和保管的财产发生财产贬值、损毁或者灭失的风险

236.风险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包括()。

A。损失还导致相应收入的增加

B。人们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应付损失发生对其财务所带来的巨大打击

C。风险所带来的物质损失会使人们消费水平降低

D。损失还导致相应支出的增加

237.传统的保障意义上的保险是针对如何()。

A。投机风险

B。收益风险

C。规避纯粹风险

D。抵御纯粹风险

238.下列关于风险与保险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风险构成了保险关系的基础

B。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

C。保险发展是风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D。风险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239.保险对风险管理也有着实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A。保险是风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财务转移机制

B。它是最能够适应风险的不确定性的合理机制

C。保险能将在时间与空间上不平衡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分散,这是其他任何机制都无法实现或者说无法完全实现的

D。它是最能够适应风险的不平衡性发生规律的合理机制

240.在下列客户面临的投资风险中,属于系统风险的是()。

A。价格风险

B。再投资风险

C。利率风险

D。通货膨胀风险

241.下列关于重要事实说法正确的是()。

A。一个事实是否构成重要事实,取决于被保险人自己认为它是否重要

B。一个事实是否构成重要事实,以一个合理谨慎的保险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受到影响作为标准

C。重要事实是指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事实

D。一个事实是否构成重要事实,以某一个特定保险人的看法为标准

242.我国目前采用的投保人的告知方式为()方式。

A。询问回答告知

B。客观告知

C。无限告知

D。主观告知

243.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将保证分为()。

A。确认保证

B。承诺保证

C。明示保证

D。默示保证

244.构成保险人的弃权必须具备的两个要件是()。

A。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

B。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且必须是明示的

C。保险人必须知道被保险人有违背约定义务的情况及因此享有的抗辩权或解约权

D。保险人一方,包括保险代理人,对一项重要事实的错误陈述

245.下列关于禁止反言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保险实践中,禁止反言主要用于约束被保险人

B。保险人只能在合同订立之后一定期限内以被保险人告知不实或隐瞒为由解除合同,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解除合同的视为保险人已经放弃该权利,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C。禁止反言也称为禁止抗辩或禁止反悔,是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D。从法律意义上解释,一个人对他所做的陈述已被他人合理地相信,允许推翻过去所做的陈述将会是不公正的

246.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可保利益的标志,是()。

A。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B。当保险标的安全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从中获益

C。当保险标的受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然会遭受经济损失

D。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价值

247.下列关于可保利益的性质说法正确的是()。

A。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B。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C。可保利益即保险合同的利益

D。可保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248.下列关于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而且要求可保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

B。财产保险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至于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可保利益,无关紧要

C。财产保险要求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D。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的可保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存在,至于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可保利益,无关紧要

249.下列关于近因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A。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B。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

C。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负赔付责任

D。如果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那么这一原因就是损失的近因

250.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包括()。

A。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

B。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C。可保利益的损失

D。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

251.对保险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附加条款优于标准合同条款原则,主要表现在()。

A。书写的内容的效力优于打字的内容

B。打字的内容又优于贴上的附加条款

C。贴上的附加条款又优于保险单上原来印就的条款

D。书写的内容的效力优于保险单上原来印就的条款

252.按照年金保险的购买方式分类,可分为()。

A。期初给付年金

B。趸缴年金

C。分期缴年金

D。期末给付年金

253.常见的终身年金有三种:()。

A。纯粹终身年金

B。固定期间终身年金

C。带返还终身年金

D。定期年金

254.关于终身年金,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年金领取人的死亡时间不确定,所以固定期间终身年金的购买者所缴纳的保费有可能大大超过定期给付总额

B。纯粹终身年金是一种仅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的年金,保险人在年金领取人死后不负给付责任

C。固定期间终身年金是不论被保险人生存与否,保险人在规定的时期内都需要支付的一种年金保险

D。带返还终身年金保证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给付,还保证年金给付总额至少等于该年金的购买价格

255.我们可以将固定年金分为()两种。

A。固定保费年金

B。固定给付年金

C。变额保费年金

D。变额给付年金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A

4.B

5.D

6.C

7.A

8.C

9.A

10.A

11.C

12.B

13.A

14.D

15.A

16.B

17.D

18.D

19.A

20.C

21.D

22.A

23.B

24.B

25.A

26.B

27.B

28.D

29.C

30.D

31.A

32.B

33.A

34.C

35.A

36.B

37.B

38.C

39.A

40.C

41.D

42.A

43.C

44.D

45.B

46.A

47.C

48.A

49.A

50.A

51.A

52.C

53.D

54.C

55.A

56.D

57.B

58.A

59.A

60.C

61.C

62.A

63.D

64.A

65.B

66.C

67.B

68.D

69.D

70.C

71.B

72.B

73.C

74.A

75.B

76.C

77.C

78.A

79.D

80.A

81.B

82.D

83.B

84.A

85.C

86.A

87.A

88.C

89.B

90.B

91.A

92.A

93.B

94.D

95.D

96.D

97.B

98.B

99.A

100.D

101.A

102.C

103.C

104.B

105.C

106.A

107.A

108.B

109.C

110.B

111.C

112.B

113.C

114.C

115.D

116.B

117.B

118.D

119.C

120.D

121.D

(二)多项选择题

122.BC

123.ABCD

124.AB

125.ABC

126.AB

127.ABCD

128.ABD

129.ACD

130.AC

131.BC

132.AB

133.AC

134.AC

135.BCD

136.AB

137.AB

138.ABC

139.ACD

140.ABC

141.ABCD

142.AB

143.ABD

144.ABC

145.AC

146.ABC

147.BCD

148.ABD

149.BCD

150.BC

151.ACD

152.AD

153.ABD

154.BC

155.ABC

156.CD

157.ABC

158.ABCD

159.AB

160.ABCD

161.ABC

162.CD

163.ABCD

164.ABCD

165.BCD

166.AB

167.ABC

168.ABD

169.ABCD

170.BC

171.AD

172.BCD

173.CD

174.ACD

175.AC

176.ABC

177.ACD

178.AC

179.BCD

180.ABC

181.ABCD

182.BCD

183.ABC

184.ABD

185.ABC

186.BCD

187.AB

188.ACD

189.ABC

190.CD

191.ABC

192.ABCD

193.AB

194.ABC

195.ABD

196.CD

197.ABCD

198.AB

199.ABCD

200.ABCD

201.ABCD

202.AB

203.ABC

204.ABC

205.AC

206.AD

207.ABCD

208.ABC

209.ABCD

210.AD

211.BC

212.AC

213.BC

214.AC

215.AB

216.AB

217.ABCD

218.AC

219.AB

220.ABCD

221.ABC

222.ABC

223.AB

224.AD

225.BC

226.AC

227.ABD

228.ABCD

229.ABCD

230.ABCD

231.ABD

232.BCD

233.ABCD

234.ABC

235.AC

236.BCD

237.CD

238.ABD

239.ABCD

240.ACD

241.BC

242.AD

243.AB

244.AC

245.BCD

246.ABC

247.ABD

248.ACD

249.ABCD

250.ABD

251.ABCD

252.BC

253.ABC

254.BCD

255.AB

二、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不确定性都是风险。不确定性是风险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

2.C

解析:在保险的理论分析和实务研究中,通常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和界定风险。具体来说,就是保险标的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包括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何时发生的不确定性和产生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3.A

解析:风险是一种状态,无论人们是否意识得到,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

4.B

解析:风险事故又称为风险事件,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

5.D

解析: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根据风险因素的性质不同,通常可以将其分为有形风险因素和无形风险因素两种类型。

6.C

解析:风险事故又称为风险事件,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直接或外在的原因,没有风险事故就不可能有损失的发生。因此,风险事故是导致损失发生的媒介。

7.A

解析:投机风险是指既可能产生收益也可能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状态。纯粹风险是指只会产生损失而不会导致收益的不确定性状态。

8.C

解析:纯粹风险是指只会产生损失而不会导致收益的不确定性状态。人们通常概念中的风险,如地震、洪水、交通事故以及疾病等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故,都属于纯粹风险。

9.A

解析:基本风险是指特定的社会个体所不能控制或者预防的风险,它是由非个人的,或是个人不能阻挡的因素所引起的风险,涉及范围通常较大。此类风险形成通常需要较长的过程,一旦形成,任何特定的个体都很难在短时间内遏制其蔓延,必须有阶段地预防才能克服。

10.A

解析:特定风险是指与特定的社会个体有因果关系的风险,它通常由特定的因素引起,是由个人或家庭、企业来承担的损失风险。

11.C

解析:信用风险是指人们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导致对方经济损失的风险。

12.B

解析:略。

13.A

解析:投保人的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权利是在合同约定的危险事故发生后要求保险人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14.D

解析:危险存在是保险成立的前提。特定的危险事故是保险成立的前提,是首要要素。

15.A

解析:众人协力是保险成立的基础,它是建立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一社会互助基础之上的,其基本原理是集合危险,分散损失。

16.B

解析:损失赔付是保险成立的功能。保险的直接功能就是补偿被保险人因意外所受的经济损失。

17.D

解析:保险经营雄厚的数理基础正是保险科学性的体现,而随着保险精算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保险自身的经营将更加稳健和科学。

18.D

解析:必须是纯粹风险。纯粹风险的结果只有损失而没有获利,这种性质有助于对损失的预测。

19.A

解析: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

20.C

解析: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主要险种有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种。

21.D

解析:政策保险的具体项目有:国民生活保险、农业保险、为实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的而举办的信用保险、为实现促进国际贸易目的而开办的输出保险等。

22.A

解析: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23.B

解析:责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种。

24.B

解析:按照实施方式分类,保险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种形式。

25.A

解析: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保险期间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它与共同保险不同的地方在于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26.B

解析:再保险的投保人本身就是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又称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业务中接受投保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又称再保险分入人。

27.B

解析:法定保险的实施方式有两种选择,或是保险对象与保险人均由法律限定;或是保险对象由法律限定,但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

28.D

解析:保险的两个基本职能是相辅相成的,分散风险是达到补偿损失的一种手段,而补偿损失是保险的最终目的。

29.C

解析: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劳动者,即工薪劳动者和雇佣劳动者,目的在于保障他们在老弱病残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愿按照合同缴纳保险费的人,被保险对象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30.D

解析:储蓄作为应付经济不稳定的一种措施,一般是可以预测得到的,且后果可以计算得出的情况下才采用;保险一般是针对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一般不可以预测到。

31.A

解析:在保险实务中所称的告知,一般是指狭义的告知。关于保险合同订立后标的的危险变更、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告知,一般称为通知。

32.B

解析:一个事实是否构成重要事实,即是否足以影响保险人接受投保单、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进而达成保险合同,并不取决于被保险人自己认为它是否重要,不是以被保险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通常也不是以某一个特定保险人的看法为标准,而是以一个合理谨慎的保险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受到影响作为标准。

33.A

解析:投保方无须告知的重要事实包括:

(1)众人皆知的法律常识。如海洛因是禁止贩卖和服用的毒品。

(2)保险人理应知道的常识。如珠宝比木材更吸引小偷的目光。

(3)保险标的风险减小的事实。

(4)保单明示保证条款规定的内容。

(5)保险人能够从投保人提供的情况中发现的事实。

(6)保险人表示不需要知道的事实。

34.C

解析:我国目前采用的是询问回答告知方式即主观告知。

35.A

解析:确认保证又称为事实保证,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它是要求对过去或投保当时的事实做出如实的陈述,而不是对该事实以后的发展情况作保证。

36.B

解析:禁止反言也称为禁止抗辩或禁止反悔,是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从法律意义上解释,一个人对他所做的陈述已被他人合理地相信,允许推翻过去所做的陈述将会是不公正的。

37.B

解析: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可以约束保险人的行为,它要求保险人为其自身的行为及其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同时,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有利于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

38.C

解析: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9.A

解析: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予以保障的是其对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保险合同保障的也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关系,即可保利益。

40.C

解析: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外的利益。

41.D

解析: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而且要求可保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42.A

解析: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来划分,可以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这种分类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

43.C

解析: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的财产损失,可以是积极利益的损失,也可以是消极利益的损失,还可以是预期利益的损失。

44.D

解析:补偿性合同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医疗保险合同属于此类合同。

45.B

解析: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46.A

解析:同一保险合同中并不限于单一的保险标的。在很多情况下,集合多数保险标的而订立一份保险合同也是常见的,例如集合保险合同和综合保险合同。

47.C

解析:略。

48.A

解析:理财规划师面对的需要制定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的客户,大多是小型商业保险购买者(以个人保险购买者为主)。

49.A

解析:首先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时,邱先生与王女士是婚姻关系,王女士作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故保险合同有效。王女士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50.A

解析:在两人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王女士有权就投保人与受益人进行变更,但并未实施,所以本案王女士可以作为唯一受益人得到理赔。

51.A

解析:投保人给予保险人的对价是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给予投保人的对价是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52.C

解析:当客观形势发生变化,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况,使得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不符合投保人的要求时,投保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保障自己利益的方式,如果他放弃以参加保险的方式来获得保障,应当允许其解除保险合同。

53.D

解析: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54.C

解析:《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55.A

解析: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归受益人独立享有,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56.D

解析:如果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其受益权即被剥夺。

57.B

解析:该厂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有效合同。保险车辆虽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但车辆装载不符合规定,该厂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保险损失的理由不能成立。

58.A

解析: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除合同约定不得中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可以中止合同。

59.A

解析: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60.C

解析: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

61.C

解析: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

62.A

解析: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

63.D

解析:ABC项是针对财产保险的保险金的。

64.A

解析:这个“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应当是保险人与索赔申请人已经认定的数额。

65.B

解析: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66.C

解析: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67.B

解析: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68.D

解析: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69.D

解析:略。

70.C

解析:再保险在法律上并不是必然从属于原保险的,因为除法定再保险外,是否再保险,分出多少业务,由原保险人根据自己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自主决定。可见,再保险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

71.B

解析:订立不足额保险合同后当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其与保险价值的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72.B

解析:再保险是在原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的基础上承担的一部分责任保险,也就是说原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保险财产时,再保险的标的就不是财产,而是一种责任即再保险分出人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那部分责任。

73.C

解析: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既包括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也包括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和诉讼费用。

74.A

解析:风险因素是指促成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

75.B

解析: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而且要求可保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76.C

解析:财产和责任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

77.C

解析:可保利益是建立在保险标的之上的,而不是保险标的本身。保险标的是可保利益产生的前提和物质载体,可保利益体现了保险标的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关系。

78.A

解析: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只能向原保险的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79.D

解析: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区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80.A

解析:没有取得保险人的同意而将保险标的转让给他人的,保险合同自保险标的转让之时起失去效力。因为保险标的危险程度会随着保险标的的转让而发生变化、影响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估计的危险负担。

81.B

解析: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主要险种有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种。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82.D

解析: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可保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83.B

解析:定期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处于静止中的财产,保险期间一般也比较长,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安全情况及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使用情况能够掌握的比较详细,投保人即使在保险责任开始以后解除合同,也不会影响保险人的利益。

84.A

解析:在保险实践中,禁止反言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是指保险人对某种事实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所作的错误陈述为其合理依赖,以至于如果允许保险人不受该陈述的约束将会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益时,保险人职能接受其所陈述事实的约束,失去反悔权利的情况。

85.C

解析: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是保险人以保险标的的损失率为计算基础而规定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一定保险金额收取保险费的比例,通常用千元率来表示。

86.A

解析:略。

87.A

解析:保险价值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就是保险财产的价值。保险价值通常是保险财产在某个特定时期和特定地区的市场价格。

88.C

解析:首先,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风险无处不在,时时威胁生命和财产安全,从而构成了保险关系的基础。其次,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89.B

解析:略。

90.B

解析:凡在保险合同中记载有保险合同当事人(投保人与保险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价值的,就是定值保险合同。

91.A

解析:损失还导致相应支出的增加。

92.A

解析:强制保险也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

93.B

解析: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94.D

解析: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保证保险主要包括合同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

95.D

解析:略。

96.D

解析:基本风险是指特定的社会个体所不能控制或者预防的风险,它是由非个人的,或是个人不能阻挡的因素所引起的风险,涉及范围通常较大。特定风险是指与特定的社会个体有因果关系的风险,它通常由特定的因素引起,是由个人或家庭、企业来承担的损失风险。

97.B

解析:限额责任是指假定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按单独应负的最高赔款限额与各家保险公司应负最高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分摊责任。

98.B

解析: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

99.A

解析:直接损失是指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身损失和人身伤害,这类损失又可称为实质损失;间接损失则是指由直接损失而引起的其他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等。

100.D

解析:所谓保险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101.A

解析:略。

102.C

解析:首先,风险的性质是可以变化的;其次,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小可以随着人们对风险认识的提高和管理措施的完善而发生变化;最后,风险的种类会发生变化。

103.C

解析: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104.B

解析:我国民众的保险意识还很薄弱,大多数商业保险购买者尤其是个人保险购买者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并不熟悉。

105.C

解析:略。

106.A

解析: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不确定性都是风险。

107.A

解析:保险人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108.B

解析:需掌握的客户财务资料通常包括客户个人的资产、负债、资产净值以及有关个人的收入与支出情况的数据。

109.C

解析: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110.B

解析:略。

111.C

解析: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不确定性都是风险。不确定性是风险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

112.B

解析: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区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113.C

解析:企业、团体、家庭和个人在各种生产活动或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可以通过投保有关责任保险转移给保险人。

114.C

解析:信用保险的主要险别包括一般商业信用保险、投资保险(也称政治风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115.D

解析:我国《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116.B

解析:我国《保险法》第一百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117.B

解析:法定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不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自行决定的,而是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

118.D

解析:保险的补偿损失职能是指保险通过将参加保险的全体成员所缴保费建立起的保险基金用于对少数成员因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受到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从而有助于人们抵抗灾害、保障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帮助人们在受难时获取经济援助。

119.C

解析:略。

120.D

解析: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121.D

解析:早期的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中的告知与保证是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约束,现代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中的告知与保证则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共同约束。

(二)多项选择题

122.BC

解析:对保险产品的保障性需求大于投资性需求;理财规划师面对的需要制订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的客户,大多是小型商业保险购买者(以个人保险购买者为主)。

123.ABCD

解析:略。

124.AB

解析:不能避免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只能限制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125.ABC

解析:在保险的理论分析和实务研究中,通常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和界定风险。具体来说,就是保险标的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包括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何时发生的不确定性和产生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126.AB

解析:风险是一种状态,无论人们是否意识得到,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变某种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但绝对不可能彻底消灭风险。

127.ABCD

解析:风险的不确定性通常包括:一是风险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二是风险发生的时间是不确定的,三是风险发生的地点是不确定的,四是风险所致的损失或收益的大小是不确定的,五是风险所致损失或收益的承担主体是不确定的。

128.ABD

解析:人们往往可以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基础上,利用损失分布的方法来计算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损失的大小及损失的波动性。

129.ACD

解析:首先,风险的性质是可以变化的;其次,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小可以随着人们对风险认识的提高和管理措施的完善而发生变化;最后,风险的种类会发生变化。

130.AC

解析:风险损失通常是指可以用货币来计量的经济损失,它既包括风险事故发生时导致的直接损失,又包括由此引发的关联损失或称间接损失。

131.BC

解析:直接损失是指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身损失和人身伤害,这类损失又可称为实质损失。

132.AB

解析:通常可以分为人身载体和财产载体。

133.AC

解析:根据风险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可划分为投机风险和纯粹风险。

134.AC

解析:选项BD为投机风险。

135.BCD

解析: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风险,这种风险的特性与人类自身(包括自然个人、法人乃至国家、社区等)行为密切相关,行为失常或出现不可预料的行为后果等均可以归入社会风险。

136.AB

解析:人身风险通常分为生命风险和健康风险。其中,生命风险是与人的生存与否有关的风险,而健康风险主要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的程度。二者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

137.AB

解析:风险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1)在风险客观存在的情况下,为保证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正常延续与进行,人们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应付损失发生对其财务所带来的巨大打击。

(2)风险所带来的物质损失会使人们消费水平降低。

(3)损失还导致相应支出的增加。例如,发生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等。

138.ABC

解析: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它主要表现在风险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生变化的,从而必然促使保险业不断根据形势的变化,设计新险种、开发新业务,最终使保险获得持续发展。

139.ACD

解析:保险对风险管理也有着实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保险是风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财务转移机制,人们通过保险将自行承担的风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以小额、固定的保费支出来换取对未来不确定的、巨大风险损失的经济保障,使风险的损害后果得以减轻或消化。保险是最能够适应风险的不确定性与不平衡性发生规律的合理机制。

140.ABC

解析: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141.ABCD

解析:从根本上说,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保险的运行机制是大家共同出资,通过保险人建立保险基金,当有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就可以从共同的保险基金中提取资金对其进行损失补偿,这意味着保险具有互助性的特性。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经营雄厚的数理基础正是保险科学性的体现,而随着保险精算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保险自身的经营将更加稳健和科学。

142.AB

解析:可保风险的损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小;可保风险要求存在大量同质风险单位,只有存在大量同质的风险单位且只有其中少数风险单位受损时,才能体现大数法则所揭示的规律,正确计算损失概率。

143.ABD

解析:以保险的性质为标准分类,保险可以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

144.ABC

解析: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145.AC

解析:政策保险的种类包括社会政策保险和经济政策保险两大类。

146.ABC

解析:狭义的财产保险,通常根据保险标的来划分,按照属性相同或相近归属成火灾保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每一业务种类又由若干具体的保险险种构成。

147.BCD

解析: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当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传统的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险。

148.ABD

解析:略。

149.BCD

解析:略。

150.BC

解析:略。

151.ACD

解析:略。

152.AD

解析:略。

153.ABD

解析:略。

154.BC

解析:略。

155.ABC

解析:略。

156.CD

解析:按照投保人的不同,信用保证保险又可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类。信用保险的投保人是权利人;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

157.ABC

解析: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对债权人在信用借贷或商业赊销中因债务人不如约履行债务而使债权人蒙受的损失予以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

158.ABCD

解析:信用与保证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其保险标的是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约定的经济信用,以义务人的信用危险为保险事故,对义务人(被保证人)的信用危险致使权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在被保证人不能履约偿付的情况下负责提供损失补偿,属于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

159.AB

解析: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另一个或者几个保险人承担。共同保险另一种情况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保险责任,这实际上是指投保人的投保金额小于标的物价值的情况,不足额被视同由被保险人承担,其目的主要是防止投保人的道德风险。

160.ABCD

解析:自愿保险也称为合同保险或任意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或是需要保险保障的人自愿组合、实施的一种保险。强制保险也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

161.ABC

解析:自愿保险也称为合同保险或任意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或是需要保险保障的人自愿组合、实施的一种保险。

162.CD

解析:保险的两个基本职能是相辅相成的,分散风险是达到补偿损失的一种手段,而补偿损失是保险的最终目的。

163.ABCD

解析:保险的这一职能是指保险人参与了防灾防损活动,提高了社会的防灾防损能力。分配职能是指保险实际上参与了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164.ABCD

解析:保险作用是保险职能的发挥而产生的影响和效果。主要表现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两方面。

165.BCD

解析: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目的和主体不同。社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确保社会安定,提高社会福利,执行的主体是政府;商业保险是有偿交易的买卖行为,它是以营利为目的,为满足各方对保险的需求,从而达到互助互利,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166.AB

解析:保险人一般无代位求偿权,除非财产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

167.ABC

解析: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当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168.ABD

解析: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169.ABCD

解析:投保方必须告知的内容有五类,除了选项中的四类,还包括“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或应知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做如实回答”。

170.BC

解析:保险人的告知方式也可以分为两种,即明确列明与明确说明。

171.AD

解析:无限告知又称客观告知,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将所有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及相关重要事实如实全部告知给保险人。询问回答告知又称主观告知,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需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无须告知。

172.BCD

解析:除了海上保险合同中存在着默示保证即法定保证外,其他保险合同中均不存在默示保证。

173.CD

解析: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174.ACD

解析:确认保证是要求对过去或投保当时的事实做出如实的陈述,而不是对该事实以后的发展情况作保证。

175.AC

解析:构成保险人的弃权必须具备两个要件:首先,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其次,保险人必须知道被保险人有违背约定义务的情况及因此享有的抗辩权或解约权。

176.ABC

解析: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177.ACD

解析: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保险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78.AC

解析: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可保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即当保险标的安全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从中获益;反之,当保险标的受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然会遭受经济损失。

179.BCD

解析:可保利益是建立在保险标的之上的,而不是保险标的本身。

180.ABC

解析:可保利益应为经济上的利益。由于保险保障是通过货币形式的经济补偿或给付来实现其职能的,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不能用货币来反映,则保险人的承保和补偿就难以进行。

181.ABCD

解析:可保利益原则为投保人确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同时为保险人进行保险赔付提供了科学依据。

182.BCD

解析:损失补偿原则适用于补偿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一部分健康保险都属于补偿性保险,但是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不适用该原则。

183.ABC

解析:保险合同通常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义务积极抢救保险标的,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被保险人抢救保险标的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184.ABD

解析:根据民法原理,双务合同分为实定合同和射幸合同。实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即已确定的合同;射幸合同则是指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尚未确定的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185.ABC

解析: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来划分,可以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这种分类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

186.BCD

解析:须具备法定资格是保险人成立的条件。

187.AB

解析:成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

(2)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88.ACD

解析:只有在发生本法规定的下列情形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89.ABC

解析: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除合同约定不得中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可以中止合同。

190.CD

解析: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

191.ABC

解析: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192.ABCD

解析:一般包括:战争或者军事行动所造成的损失;保险标的自身的自然损耗;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事故;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等。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免责条款内不负有给付责任。

193.AB

解析:只有人身保险才有受益人的规定。

194.ABC

解析:受益人无偿享受保险利益,受益人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也无权向受益人追索保险费。

195.ABD

解析: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196.CD

解析: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请求。

197.ABCD

解析:在人身保险中不存在保险价值,保险金额是人身保险事件出现时保险人实际支付的金额。

198.AB

解析:再保险又称第二次保险或者分保,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199.ABCD

解析:再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风险,把一个保险人承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责任在同意承担的同业之间进行分摊。再保险对于分散承保风险,扩大原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增强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能力,促进保险公司加强企业管理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200.ABCD

解析:略。

201.ABCD

解析:略。

202.AB

解析:风险事故又称为风险事件,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直接或外在的原因,没有风险事故就不可能有损失的发生。因此,风险事故是导致损失发生的媒介。

203.ABC

解析:人们通常概念中的风险,如地震、洪水、交通事故以及疾病等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故,都属于纯粹风险。

204.ABC

解析: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原保险合同中的再保险分出人所承担的责任已经发生,再保险接受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再保险分出人的保险金的义务,而再保险分出人则应当赔偿或者给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金。

205.AC

解析: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206.AD

解析:保险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207.ABCD

解析:所谓保险标的的转让,是指合同中被保险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的转让,既包括这些保险财产及其有关利益的所有权发生转让,如买卖、让与、继承等,也包括使用权、经营管理权、抵押权等的转移。

208.ABC

解析:略。

209.ABCD

解析:保险人收到转让保险标的的通知,可以决定继续承担保险标的的危险,也可以终止合同。如果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应当在保险单上加贴批注或者另订立书面协议以示变更保险合同。

210.AD

解析: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货物保险的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允许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随同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而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211.BC

解析: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212.AC

解析:根据计算保险期间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财产保险分为定期保险和航程保险。

213.BC

解析:航程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处于运动中的财产,保险期间是一次航程或者一次运程。相对于定期保险来讲,保险期间比较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和使用等情况不易掌握,如果允许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后解除合同,对保险人是不利的;保险人面临的风险太大,如投保人在投保货物等将要到达目的地时解除合同,则无法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214.AC

解析: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215.AB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1)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

(2)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

216.AB

解析: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17.ABCD

解析: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18.AC

解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情况是投保人仅以保险标的部分价值投保,这就是不足额保险;另一种情况是投保人在投保时本已足额保险,但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标的价值增高,从而使原来的足额保险变为不足额保险。

219.AB

解析:如果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一个保险合同,此为保险人的联合负其责任,属于共同保险,不是重复保险。

220.ABCD

解析:“有关情况”,包括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期间和保险金的赔偿等情况。

221.ABC

解析: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有比例责任、限额责任、顺序责任等。

222.ABC

解析:如果保险赔偿金没有达到保险金额,投保人只需要向保险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23.AB

解析: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224.AD

解析: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225.BC

解析:保险代位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226.AC

解析: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227.ABD

解析:人身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残疾为保险标的。

228.ABCD

解析:与财产保险合同相比,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保险金额的定额性、保险金义务履行的给付性、保险期限的长期性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储蓄性。

229.ABCD

解析: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230.ABCD

解析:就是保险标的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包括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何时发生的不确定性和产生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231.ABD

解析:首先,风险的性质是可以变化的;其次,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小可以随着人们对风险认识的提高和管理措施的完善而发生变化;最后,风险的种类会发生变化。

232.BCD

解析:直接损失是指风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本身损失和人身伤害,这类损失又可称为实质损失;间接损失则是指由直接损失而引起的其他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等。

233.ABCD

解析:风险损失通常是指可以用货币来计量的经济损失,它既包括风险事故发生时导致的直接损失,又包括由此引发的关联损失或称间接损失。

234.ABC

解析:基本风险是指特定的社会个体所不能控制或者预防的风险,它是由非个人的,或是个人不能阻挡的因素所引起的风险,涉及范围通常较大。特定风险是指与特定的社会个体有因果关系的风险,它通常由特定的因素引起,是由个人或家庭、企业来承担的损失风险。

235.AC

解析:责任风险是产生在法律基础上的损害赔偿责任,它是由于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毁损或人身伤亡,在合同、道义、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它又可以分为对人的赔偿风险和对物的赔偿风险。

236.BCD

解析:损失还导致相应支出的增加。

237.CD

解析:传统的保障意义上的保险并不针对投机风险和收益风险,而是针对如何规避和抵御纯粹风险。

238.ABD

解析:首先,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风险无处不在,时时威胁生命和财产安全,从而构成了保险关系的基础。其次,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239.ABCD

解析:略。

240.ACD

解析:略。

241.BC

解析:一个事实是否构成重要事实,即是否足以影响保险人接受投保单、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进而达成保险合同,并不取决于被保险人自己认为它是否重要,不是以被保险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通常也不是以某一个特定保险人的看法为标准,而是以一个合理谨慎的保险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受到影响作为标准。

242.AD

解析:我国目前采用的正是询问回答告知方式。

243.AB

解析:确认保证又称为事实保证,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承诺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某种状况不仅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之时,而且将持续存在于整个保险期间;或者保证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

244.AC

解析: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项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与抗辩权。

245.BCD

解析:在保险实践中,禁止反言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是指保险人对某种事实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所作的错误陈述为其合理依赖,以至于如果允许保险人不受该陈述的约束将会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益时,保险人职能接受其所陈述事实的约束,失去反悔权利的情况。

246.ABC

解析: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可保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247.ABD

解析:可保利益是建立在保险标的之上的,而不是保险标的本身。保险标的是可保利益产生的前提和物质载体,可保利益体现了保险标的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关系。

248.ACD

解析: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而且要求可保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249.ABCD

解析:略。

250.ABD

解析: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既包括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也包括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和诉讼费用。

251.ABCD

解析:略。

252.BC

解析:略。

253.ABC

解析:略。

254.BCD

解析:略。

255.AB

解析:略。

同类推荐
  • 销售中的心理学

    销售中的心理学

    多拿订单,提高业绩可以说是每个销售人员的心愿。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销售人员付出了辛苦,却收效甚微。其实,与客户打交道的过程就是攻心的过程。作为销售人员,不要畏惧客户,也不要担心自己搞不定,只要能把握客户的心理,与其结成心理同盟,那订单就是唾手可得的了。本书通过对概念的阐述和翔实案例的分析,旨在指导销售人员学会正确认识自我,提高心理素质,运用心理学的知识看透客户的内心,更好地促进销售工作,实现成功销售。
  • 促销36忌

    促销36忌

    现在的时代,生意难做,市场更难做。现在的市场,不缺产品,而缺少能把产品卖给顾客的促销员。对促销员来说,哪个不想快速拥有更多客户,迅速掌握促销技巧,尽快与顾客成交呢?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促销中不尽如人意之处十有八九,促销活动中总是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犯这样那样的错误,而且,问题总是重复出现,禁忌总是重复地犯。一旦犯错触禁,就会使所有的努力前功尽弃。因此,了解促销活动中最可能犯的种种禁忌,掌握规避促销禁忌的方法,是任何一个企业及其促销员必须要懂、要会的知识和能。
  • 管人用人厚灰学

    管人用人厚灰学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智者与愚者的成败得失,往往也在于某个细节。因此,任何一位领导者,都要谙熟于管人用人问题的每个细节。本书从管理者的自身形象,修养开始,通过大量的事例,详细地阐述了现代领导人在管人用人方面应当掌握的技巧和策略。帮助读者提升自身的领导修养和领导能力。
  • 争留术:用心留才必读的10个经卷

    争留术:用心留才必读的10个经卷

    本书通过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介绍了留住人才的方法,以及如何并将巧妙留人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
  • 直销圣经

    直销圣经

    直销不仅造就了无数企业和行业的辉煌业绩,还造就了无数的高收入人群。近几年来,直销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并以其非凡的魅力吸引很多喜欢挑战的人员加入。许多人正是看到了直销的光明前景而加入到直销员大军中来的。本书致力于满足每个直销人员应当掌握的正确心态与基本技能,是每一个直销人员必备的入门指南。本书的所有观点和技能都来源于权威的专家学者的专业指导和直销成功人士。
热门推荐
  • 打往天堂的电话

    打往天堂的电话

    他走了,我还活着,我想念着他;如果我走了,你还活着,你是否会想念我?我的心,被他带走了一半,又被你伤了一半;残破的心,在滴血;茫然的眼,在流泪。是谁,是谁,让我受尽了委曲?爱情,是个美好的字眼。这美好的字眼,却不能带给每个人一份美好的感情。雪儿的爱情,有喜、有悲、有痛。她的爱夫刘涛,因车祸不幸身亡。这打击,似天塌地陷,让这个娇弱的女子难以承受,一段时间,她陷入极度的悲痛之中不能自拔。这时候,小她三岁的未婚青年曹磊闯进她的生活,用真爱把她从悲痛中解救出来,给了她一份新的感情。而这份感情,享受起来又是那么艰难。因为门第的悬殊和雪儿的再婚,曹母极力反对。从而他们演绎了一场炽烈、凄苦、悲壮的爱情故事。
  • 武帝传奇

    武帝传奇

    精通器药精炼的风炎武帝木青阳身死,三十年后,意外重生成为云水城的一名废物少年,从此开始逆天改命,与天下英豪争锋,强势暴走!
  • 鬼牢

    鬼牢

    一场梦,把我从安稳的生活里带到了一个从没见过的惊心动魄的世界,道行多年的道士身负血海深仇,监狱里形形色色的朋友带给我不一样的经历,贩毒,抓人,遇鬼,是成长是蜕变,我的生活正一点点的变化……
  • 神印逍遥

    神印逍遥

    鸿蒙既然破灭,混沌也被终结,洪荒又该何去何从?天地人,三才重定,当人族不复天地正统?人又该当如何?凝印掌大道,修心证逍遥,这逍遥的不拘于物,又是否的只是虚诞?这是一位现代道修穿越异界,手持录述大道之书,身处道法昌名之世,在长生与本心,人族与巫族,大道与逍遥之前的抉择之旅。
  • 灵界驱鬼师

    灵界驱鬼师

    鬼界大乱,阴山鬼王手下几个鬼帅趁机带着几个鬼将逃往人间。灵界姬灵子和柳含烟奉命前往人间驱鬼缉拿几大鬼帅。然而,来到人间后,发现不仅仅鬼帅为祸,隐藏在人性背后的一切,又是怎么一回事?姬灵子和柳含烟,将如何选择?怎样面对人们的阴谋?又能不能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
  • 维云倾倾.何彼秾矣

    维云倾倾.何彼秾矣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着,皆非情之至也。为了爱,可以死在爱人的手上吗?
  • 荣耀与新生之废材逆袭

    荣耀与新生之废材逆袭

    王者归来,征服天下,气势犹如猛龙过江.百万雄师之王者气概.当显英雄本色,独占鳌头,傲视群雄称之为史无前例。王者:沈千灵风暴。21世纪,她是一个杀手,冷血无情,可是谁又知道她孤独寂寞?当爱情的来临融化她那一颗冰封的心时刻,迎接她的却是残酷的死亡。死后重生,一个完全陌生的世界,她不是强者,却一步步登上了强者之路。用实力征服天下,站在世界的巅峰。别人召唤的是兽,而她召唤的是木,木又怎么了?草木皆兵,仍然云程万里。
  • 梦幻九天

    梦幻九天

    一个懵懂的少年,开启一段梦幻般的旅行一个坚毅的少年,挥写一段不平凡的日记
  • 超神娱乐至尊

    超神娱乐至尊

    陈放重生了,重生在了一个科技与武功并存的世界,带着音律天尊传承《乐典》以及前世诸多经典的流行歌曲以及影视剧的记忆。凡音、灵音、仙音、道音,陈放走上了以音入道的道路。逆天的口技演绎金庸经典,经典的旋律唱响世界乐坛,他的影视剧频频创造票房与收视率记录。陈放说:“要饭也是一门学问”于是他将《莲花落》传授给丐帮弟子,从此要饭也成了一门艺术。他的粉丝遍布三界。鸿钧老祖第四次紫霄宫讲道,都因为他开演唱会而门罗可雀…。峨眉派大师姐:“陈放我爱你”怡红楼花魁:“陈放我爱你”嫦娥:“……”吕洞宾:“陈放我爱你…”陈放:“呃..别激动,不好意思我不搞基”玉皇大帝咬牙切齿:“陈放我恨你”因为王母也成了陈放的脑残粉。
  • 老子之人生十大观

    老子之人生十大观

    本书笔者将《道德经》之精髓总结出十大观点。若水、守弱是其主张,道出了柔克刚、弱胜强的辩证思想;无为、不争是其倡导,呼唤人性回归清净与自然;道德、人生是其指南,引导苍生寻找生命的根源;生死、修行是其归宿,了悟生死事大解脱在当下;超哲学、宇宙是其核心,揭示出天地人合一永远不变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