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在辩论中直接反驳对立方论点的方法。也就是直接去揭示对立方论点的错误、虚假,或逻辑上的混乱。直接反驳对立方论点的方法很多:可以举事实反驳,也可以进行分析反驳,还可以澄清概念来进行反驳。
鲁迅先生在《“友邦惊诧”论》中,为了反驳国民党政府通电中加给请愿学生的所谓“捣毁机关,阻断交通,殴伤中委,拦劫汽车,攒击路人及公务人员,私逮刑讯,社会秩序,悉被破坏”的种种罪名,特在文章结尾援引《申报》的南京专电再反驳:
“考试院部员张以宽,盛传前日为学生架去重伤,兹据张自述,当时因车夫误会,为群众引至中大,旋出校回寓,并无受伤之事。至行政院某秘书被拉到中大,亦当时出来,更无失踪之事。”而“教育消息”栏内,又记本埠一小部分学校赴南京请愿学生死伤的确数,则云:“中公死二人,伤三十人,复旦伤二人,复旦附中伤十人,东亚失踪一人(系女性)。上中失踪一人,伤三人,文生氏死一人,伤五人……”可见学生并未如国府通电所说,将“社会秩序,破坏无余”,而国府则不但依然能够镇压,而且依然能够诬陷、杀戮。“友邦人士”从此可以不必“惊诧奠名”,只请放心来瓜分就是了。
在这里,鲁迅先列举确凿的事实,直接反驳了国民党政府的谬论,异常有力。这是举事例直接破的方法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