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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分单

立分书人赵

因长子守壁、次子守忠、三子守和兄弟三人同居不便,今将所有房院、地土、财物、树木等项,同本族人等一一指明,分数拈阄均分。自分之后,各宜照分管业。倘有恃强凌弱,妄行骗诈者执字到官,依不孝致罪。恐后无凭,立分书永远存照。

头壹分(份)赵守和 画押

应分到堂楼三间,西厦房三间,堂楼西山头小房一间,在堂楼东山头安中厕前后出入通达,应贴备第三分盖房银捌两,其院内西厦房三间许第三分居住十伍年,腾那家南水地分到东(东)一段壹亩壹分,西坟沟第二段旱地壹段,外有当与董姓,水地壹亩陆分,除与头分守和娶亲使费与二分无干。第二分(份)赵守壁

画押应分到东楼三间二门外所有地基与小房壹间在堂楼东山头南边安中厕,前后出入通达,应贴备三分盖房银肆两,二门外小房壹间许三分居住十伍年,腾那家南水地应分中一段壹亩壹分,西坟沟旱地顶头一段第三段壹段。第三分(份)赵守忠

画押

应分到东楼后空院地一段,家南水地西一段壹亩壹分,西坟沟旱地顶头第四段一段。外有瓦窑前当与郭姓,水地一亩陆分系X除却衣衾棺椁使用未分。

乾隆七年五月十七日立分书人赵(王(左)克(右))画押

同 堂弟 珮 画押 龙 画押

堂侄 辉祖 画押 守印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宽29.5厘米,高31.5厘米。该分单是父亲将家产分为三份与子,最后一段“外有瓦窑前当与郭姓……”是赵(王(左)克(右))留给自己的生活及安葬费用。

乾隆七年即公元一七四二年。

立合仝人王度坦、王功来因庄系比邻,祖父以来旧无界限。今凭族人公议,立界言明,界以北功来管业,界以南度坦管业。功来庄南不许闭塞水口,度坦庄北不许折损道路。各无异说,合仝存证。

北宽五间为界

乾隆五十四年三月初一日立

仝人 王廷琳 画押 王取千 画押 王会林 画押 王往 画押 王度映 画押 王度算 画押 王度康 画押 王度雨 画押

此为一份划界合同,宣纸,毛笔书写,长53厘米,宽39.8厘米。

乾隆五十四年即公元一七八九年。

立分关合同人武体文因遵父命分关房产,俱系拈阄品搭,如有多寡不齐,各听天命。恐后无凭,立此一样二纸合同存证。

南北宅子两所东西截分,中房前除一间外厦房南墙中为界。南头路从南出,后门地一段,东院厦房三间,十年许自己析去。

井地南头井水车水车棚俱系公和。井西有小路一条,南头路边除一尺地随南头。

东花地西边一半

小柿树地一段

东南地一段

十字路地北边一半

老河岸地西边一半

河滩地北边一半

南坟地北边一半

同人 武世宝 画押 武世道 画押 武世礼 画押 武世魁 画押 武世名 画押 武体文 立 画押

乾隆五十七年九月初二日。

该合同宣纸,毛笔书写,高52厘米,宽37.5厘米。

乾隆五十七年即公元一七九二年。

立字人张梗、郝文明二家公议,只因张梗宅院以后滂(傍)水为界,中人说合,水只向南出,自金(今)一(以)后,永无返悔。二家俱系情愿,恐口不凭,立字存证。

同人 郝振 画押 张生富 画押

嘉庆二年XX……

此为一份宅院划界契约。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38.1厘米,宽15.5厘米。左半部缺失。

嘉庆二年即公元一七九七年。

立分单人李琳、李喜成兄弟二人清(情)愿分居令(另)住,今有X宅一所,上房两涧(间),厦房四涧(间),庙坡地二亩,当价X十串。未鲁X地,李琳今分到厦房四涧(间),坡地二亩,李喜成今分到上房二涧(间),店内生意所欠人家账责公养母亲,李琳一面应承,不于(与)李喜成相干。空(恐)后无凭,立分单存证。

嘉庆十四年四月十五日 立

同人 尚自九 李琳 李瑛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宽33.6厘米,高35.4厘米。

嘉庆十四年即公元一八O九年。

立割藤字人李永德缘五股路地亩原系老业,身与堂伯李秀俱是均劈,奈年深日久,地有多寡不等,今同门长大振爷等公同丈明,所占身地亦属若微。身念堂伯李秀代身父完结李殿甲账目,并身所欠堂伯铺内货钱堂伯一概不要,身感前情,将所占身之地身亦情愿不要,彼此两兑,各无异说,恐后无凭,立字存照。

同族人 李钟秀 画押 李大振 画押 李钟镒 画押

道光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立割藤字人李永德 画押

骑缝字 合仝(同)

割藤:分割,切分。均劈:平均分开。

五股路,位于今湹河区内,现仍沿用此地名,此文约说明,在清道光年间此地名就已存在。

该契约是切让合同,以地换取债务抵消。该合同草纸,毛笔书写,宽30厘米,高42.5厘米。

道光四年即公元一八二四年。

立分单人武永科今同父分到东园一所,临街三间,厦房一间,门前官路至东,大路边一条路北至东边三丈长,恐后无凭,立字存照。

同祖亲人 尚容 画押 李有升 画押 武山文 画押 武永全 画押

道光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立

该分家清单草纸,毛笔书写,高42厘米,宽30厘米。

道光六年即公元一八二六年。

宋大有、宋大才两分分单同析居各爨,今同族亲情愿将公业、田产、各色家局(俱)品搭均分,各无异说。自分之后,永无返(反)悔,如有争差返(反)悔者有分单为证,兄弟亦互相书押。

二人分到宅院系后一截,南有上房三间,北至路三间宽上房,南坡水流从前院流出大街,又分到田地本村西北一段三亩六分五厘,南北畛。南路北李,东李,西杨,又分西北买吉娃,地东西畛,北边净取二亩六分六厘。

同族亲 车景 画押 宋长发 画押 宋大有 画押 宋大才 画押

合同

道光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析居各爨,分开房屋另起炉灶。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宽30.8厘米,高42.5厘米。此合同应为一式两份。

道光八年即公元一八二八年。

立分关叔铎、侄魁文,窃慕往哲安,忍憔荆第,人口渐多,恐伤天性。各寻生理依照用堂,是以叔侄和同商议,邀请尊长亲戚将先人所遗屋宇田园器用财物等项品扎,均系拈阄为定,诸元开载明白,俱属至公,各宜承启前后照关管业。今书此二纸,各执其一,永为他日存照。

东宅田院开列于左:

应分到东宅一所,东南二至大道,北至墙下根吝百顺,西至山墙中为界;又分到北院北一半,东至窑顶赵文明,西至沟底,北至赵文明,南至胞侄;又分到东窑顶场地北半截,东至吝百顺,西至赵来顺,又至赵文明,南至胞侄,北至墙下根曾天印;分到董家滩地五亩,东至董文祥,西至董天章;又分到董家滩地五亩,东至胞叔,西至胞侄;又分到李家滩地四亩,东至徐姓,西至曾士贵;分到西岭朝阳坡花地连两段,又陈岭花地一段,又砚凹花地一段,又祖茔西花地一段,又王八嘴南沟堆花地连段,又东岭断沟东花地一段;分到李岭口田地一段,又家南老坟前田地连两段,又王家嘴下嘴花地连两段。西院向东在本院门外出入行车,本院有天井一圆,有水在许西院汲用,基地仍属本院。

合同

文约随地粮银均分 东宅主曹铎管业

三段一六六号

三段六六八号

三段一七三号

同人 曹廷辅 画押 曹凤仪 画押

道光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叔铎 画押

侄魁文 画押 同立

该合同宣纸,毛笔书写,长49.2厘米,宽34.8厘米。共有三处戳记“验讫”。

道光二十四年即公元一八四四年。

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初十日

本家分单

同族亲言明,长门分到祖宅后截一分(份)上房,东两间至前檐墙为界,场地坟北一分

大园一个,小X石槽一个,旧方桌一张,石滚(磙)一个;

东北坟上地一段,分到东边一半,河北大块地四分,

东边一分,河北西一方地一段仝除内有XX一半,

在西毛一半在东河北地一段五分分在东边,

河南地一段五分分在东边,

坟地东西斜十二弓祖茔坐中。

同族亲言明,二门分到东院一分(份)随场地西边第二分通长一分,架子石一付(副)楼(耧)一张在内,小沙石槽一面,钱柜子一个;

东地十字口一(以)西地一段十二亩,分到贴账赎地在内,河北大块地四分第二分一分,河北地一段五分第二分一分,河南地一段第二分一分,西南角地一段六亩有零,自北头取地二亩半系贴账,牛一对车一辆全套出外在内,一切在内,麦楷(秸)一(以)堕(跺)碎草犁罢X锁X车一切在内;

同族亲言明,三门分到祖宅西方一分(份)上房,西方一间至梁东边为界,前至临街北檐墙为界,场地一分至西边通长一分,小X一个,七大桶在内。

东地X尚(上)坟地一段东边一半,河北大块地一段,四分三分一分,河北地一段五分第三分一分,河南地一段五分第三分一分,西南角地一段六亩有令(零),北头第二分,取地一亩半系贴本身账;

同族亲言明,四门分到祖宅前截东方一半临街门外路南之地一切在内场地至东南一分,大青石槽一个,大方桌一张

东地顶尚(上)坟地一段,西边一半,河北大块地一段四分四分一分,河北地一段五分第四分一分,西南角地一段六亩有零,南头第二分取地一亩有零在内系贴本身宋沟账在内贴三门钱五千文贴仝中十一月初十日X全堂钱十千文;

东南角一分,东至大路,西至坟,南至张,北至五门,南北科十二弓一尺一寸。

同族亲言明,五门分到东院东边宅基地一分代场地东北角一分外柳(留)双扇门两合东路边榆树二科(棵)捡大树出村西南角地顶南头一亩做豆付(腐)家居(俱)一套,不代(带)筛子、手巾,场北边大杨树一科(棵),大沙石槽一面,新机子一张,土车子一张,井边捡大榆树一科(棵),捡大杨树一科(棵);

东地坟上地一段,西边一半,河北地一段,小块地一分,河北地一段五分一分,河南地一段五分,西边一分,驴一头,赶(杆)草一堕(垛),系赎宅基地;

东北角一分,东至路,北至路,南至四门,西至坟,长门南北科十四弓一尺一寸。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8页,每页规格24×17厘米。

道光二十五年即公元一八四五年。

主分产人梁允智所有三子,长子庚吉夫妇忤逆,势难同爨,因将田地拾壹亩零典到房院三间,各样器具等件,给与长子庚吉,任其自行过活,嗣后好歹与次子禄、三子聚各无干涉,所余田地二十余亩,房宅间半宽,再有些小贸易欠外外欠数适相符,禄聚俱幼,尚未成室,余率二子仅可糊口矣。余百年后,除埋葬花费外,禄聚按两股均分家业,盛衰亦与长子庚吉毫无干涉。恐口无凭,邀请族亲确立合同各执一纸为证。

胞兄弟 云汉 画押 允义 画押

族亲 允仁 画押 殿立 画押 李春 画押 张逢元 画押

胞姪 志明 画押

道光二十六年四月十二日三子聚收执 画押

该分单兼系遗嘱。文约中描述了长子“夫妇忤逆,势难同爨”,即生性傲慢、违抗、不孝顺,难以在一起生活,故分开另过。虽没有脱离父子关系,但已是势不两立。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2.5厘米,高46.5厘米。左上部有骑缝字“合同”。道光二十六年即公元一八四六年。

主分产人梁允智所有三子,长子庚吉夫妇忤逆,势难同爨,因将田地拾壹亩零典到房院三间,各样器具等件,给与长子庚吉,任其自行过活,嗣后好歹与次子禄、三子聚各无干涉,所余田地二十余亩,房宅间半宽,再有些小贸易欠外外欠数适相符,禄聚俱幼,尚未成室,余率二子仅可糊口矣。余百年后,除埋葬花费外,禄聚按两股均分家业,盛衰亦与长子庚吉毫无干涉。恐口无凭,邀请族亲确立合同各执一纸为证。

胞兄弟 云汉 画押 允义 画押

族亲 允仁 画押 殿立 画押 李春 画押 张逢元 画押

胞姪 志明 画押

道光二十六年四月十二日次子禄收执 画押

此份文约同前约一样,由次子收执。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0厘米,高46.5厘米。左上部有骑缝字“合同”。

道光二十六年即公元一八四六年。

立分书人郜卓因为弟兄分业,今同祖亲公议宅基地亩XX帐物作二分(份)均分。现分到东崖脑东西畛地一段、小庙前地一段、宅基北边北窑一孔、前节宽一丈五尺两边代和(伙)墙、则内窑一孔代小院一所。至(自)分至(之)后,永无返悔。又分崖上场地南边一段,同中言明,恐后无凭,各执分单为证。

道光二十八年二月初七日立字人郜卓

祖亲同人 韩法魁 画押 冯长泰 画押 郜福 画押 韩朝桂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长46.6厘米,宽30.9厘米。

道光二十八年即公元一八四八年。

立分单人王三与胞侄场、立因为同居不便,将庄田地土三分均分。二兄少亡,长兄次子立出继。同亲族说明,王三分南边庄一段,内外以界石为中,窑顶以上以界石为中,东滩地南边三亩,西滩地西边二亩;场、立分北边庄一段,内外以界石为中,东滩地北边二亩,西滩地东边四亩,有令粮遂地。各物(无)一(异)说,各知分单管业。恐口无凭,立分单为证。

内有磨一盘未分共和使还(唤)。

咸丰元年六月十九日立分单人 荣三 画押 荣法场 画押 荣法立 画押

大门外有明棚三座屋柱子二根上坡以三所管。

大门内有大房三座许胞嫂居住三年为满。

各无一(异)说。

分单为证。

同中人 大乐 画押 荣礼 画押 荣江 画押 大夏 画押 度煦 画押 金雷 画押 度耀 画押 大臣 画押 荣正 画押 荣兰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长48.6厘米,宽32.7厘米。

咸丰元年即公元一八五一年。

立主分产合仝(同)人梁允智,因家业淡泊未实丰足,虽有五子,长子庚吉愚劣成性,既已难训,于道光弍拾六年四月十二日已被逐出,按分均分已分到田地拾壹亩零,典到房院一所三间宽,各样器具等件亦得五分之一,各无异说,俱有合仝(同),族亲人为证,料无后患。次子禄非分妄为,更不守规,余欲逐出,恐有后患,又按四股均分,次子禄已分到房院一所,正房一间半,前后厦房四间,临街房一间半。又有东西空院一间,西至便路,田地拾壹亩零,应取大粮七钱八分,钱壹百六拾串为度,各样器具等件亦得四分之一,毫无偏倚,下余三分仅有田地叁拾亩,然三人尚幼,四子五子尚未成室,势难异爨,仍赖余率领以度日,用厥后三人或贫或富俱与长子庚吉、次子禄两无干涉,至于百年后殡葬之资,衣衾棺椁美恶厚薄俱由三子四子五子所为,不许长子次子妄为憎嫌,殡葬以外下有余资亦按三股分之,亦与长子次子毫无干涉。然恐长次二子不遵,因于在生之日为之预立合(仝)同,邀同族亲为证,各执一纸为照,此为至嘱,切莫遗忘,慎之。

胞弟 允义 胞侄 志明

族 二臣 万宝

内弟 李云 内兄 张五辈

亲 李春 王天贞 王中武 刘万镒

咸丰八年八月十三日 三子聚收执

此为一分家文书。该分单在道光二十六年分单基础上,又给二子禄分出土地房屋,将其逐出。从文约中可看出二子禄“非分妄为,更不守规”。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2厘米,高45厘米。

咸丰八年即公元一八五八年。

立主分产合仝(同)人梁允智因家业淡泊未实丰足,虽有五子,长子庚吉愚劣成性,既已难训,于道光弍拾六年四月十二日已被逐出,按分均分已分到田地拾壹亩零,典到房院三间,各样器具等件亦得五分之一,各无异说,俱有合仝(同),族亲人为证,料无后患。次子禄非分妄为,更不守规,余欲逐出,恐有后患,又按四股均分次子禄已分到房院一所,正房一间半,前后厦房四间,临街房一间半。又有东西空院一间,西至便路,田地拾壹亩零,应取大粮七钱八分,钱壹百六拾串为度,各样器具等件亦得四分之一,毫无偏倚,下余三分仅有田地叁拾亩,然三人尚幼,四子五子尚未成室,势难异爨,仍赖余率领以度日,用厥后三人或贫或富俱与长子庚吉、次子禄两无干涉,至于百年后殡葬之资,衣衾棺椁美恶厚薄俱由三子四子五子所为,不许长子次子妄为憎嫌,殡葬以外下有余资亦按三股分之,亦与长次二子毫无干涉。然恐长次二子不遵,因于在生之日为之预立合仝(同),邀同族亲为证,各执一纸为照,此为至嘱,切莫遗忘,慎之。

胞弟 允义 画押

胞侄 志明 画押

族 二臣 画押 万宝 画押

内弟 李云 画押

内兄 张五辈 画押

亲 李春 画押 王天贞 画押 王中武 画押 刘万镒 画押

咸丰八年八月十三日 三子聚收执

该契约是前份分单副本。该合同副本宣纸,毛笔书写,宽35.5厘米,高48厘米。左上部有骑缝字“合仝”。

咸丰八年即公元一八五八年。

立主分产合仝(同)人梁允智因家业淡泊未实丰足,虽有五子,长子庚吉愚劣成性,既已难训,于道光二十六年四月十二日已被逐出,按分均分已分到田地拾壹亩零,典到房院三间,各样器具等件已得五分之一,各无异说,俱有合仝(同),族亲人为证,料无后患。次子禄非分妄为,更不守规,余欲逐出,恐有后患,又按四股均分次子禄已分到房院一所,正房一间半,前后厦房四间,临街房一间半。又有东西空院一间,西至便路,田地拾壹亩零,应取大粮七钱八分,钱壹百陆拾串为度,各样器具等件亦得四分之一,毫无偏倚,下余三分仅有田地叁拾亩,然三人尚幼,四子五子且未成室,势难异爨,仍赖余率领以度日,用厥后三人或贫或富俱与长子庚吉、次子禄两无干涉,至于百年后殡葬之资,衣衾棺椁美恶厚薄俱由三子四子五子所为,不许长子次子妄为憎嫌,殡葬以外下有余资亦按三股分之,亦与长子次子毫无干涉。然恐长次二子不遵,因于在生之日为之预立合仝(同),邀同族亲为证,各执一纸为照,此为至嘱,切莫遗忘,慎之。

胞弟 允义 画押

胞侄 志明 画押

族 二臣 画押 万宝 画押

内弟 李云 画押

内兄 张五辈 画押

亲 李春 画押 王天贞 画押 王中武 画押 刘万镒 画押

咸丰八年八月十三日 四子金陵收执

该契约是前份分单副本。该合同宣纸,毛笔书写,宽35.5厘米,高49厘米。左上部有骑缝字“合仝”。中间破损。

咸丰八年即公元一八五八年。

立主分产合仝(同)人梁允智因家业淡泊未实丰足,虽有五子,长子庚吉愚劣成性,既已难训,于道光二十六年四月十二日已被逐出,按分均分已分到田地拾壹亩零,典到房院一所三间宽,各样器具等件已得五分之一,各无异说,俱有合仝(同),族亲人为证,料无后患。次子禄非分妄为,更不守规,余欲逐出,恐有后患,又按四股均分,次子禄已分到房院一所,一间半宽,正房一间半,前后厦房四间,临街房一间半。又有东西空院一所,一间宽,西至便路,田地拾壹亩零,应取大粮七钱八分,钱壹百六十串为度,各样器具等件亦得四分之一,毫无偏倚,下余三分仅有田地叁拾亩,然三人尚幼,四子五子且未受室,仍赖余率领以度日,用厥后三人或贫或富俱与长子庚吉、次子禄两无干涉,至于百年后殡葬之资,衣衾棺椁美恶厚薄俱由三子四子五子所为,不许长子次子妄为憎嫌,殡葬以外下有余资宜按三股分之,亦与长次二子毫无干涉。然恐长次二子不遵,因于在生之日为之预立合(仝)同,邀同族亲为证,各执一纸为照,此为至嘱,切莫遗忘,慎之。

胞弟 允义 画押

胞侄 志明 画押

族 二臣 画押 万宝 画押

内弟 李云 画押

内兄 张五辈 画押

亲 李春 画押 王天贞 画押 王中武 画押 刘万镒 画押

咸丰八年八月十三日 五子夏至收执

该契约是前份分单的副本。该副本宣纸,毛笔书写,宽35.5厘米,高48.5厘米。

咸丰八年即公元一八五八年。

立分单执照人于丕贤仝侄泰成,情因先父在世遗留微产于道光三十年,请同亲族,是以因长兄集贤早已出院另住,将房地等项立有遗嘱,拨给清楚。惟二门、三门应分房地一切仍随二老同爨,嗣于咸丰五年,先父弃世,至八年,继母将余三门,吩咐另爨,亦未立有分单。兹于本年四月内继母去世,十月间出殡,所有埋葬花费一切与长门三分认摊。除将内存家具(俱)衣服,叔侄商同,念其骨肉,除与二胞姐拨给衣服外,按依长、二、三门配搭,酌量分清其余。二、三两门应分地土照依遗嘱管业。惟窑房铺基场园是以邀同亲族配搭,分占开列于后,一样二张,一张永远为据,三门分到典到东上窑一眼半,内院西厦房三间,窑后典到空基园地一块,惟南院铺房场面场东空基与二门泰成系伙,内有家具(俱)叶(业)物等项按二股分清。

二门泰成分到西上窑一眼半,前院西房三间,东园地一块,内院典到东厦房三间,惟南院铺房场面场东空基与三叔丕贤系伙,所有家具(俱)叶(业)物等项按二股分清。

此外槐树一个(棵),毛(茅)厕走路街门系伙。

同亲族 张子源 画押 马德乾 画押 于履中 画押

家长 于集贤 画押

同治二年十月十五日

立单执照人 于丕贤 画押 仝侄 泰成 画押

一样二张,各执一张。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规格47.5×37.5厘米。

同治二年即公元一八六三年。

合同

立分单字人张庚辛、张庚午,因年岁凶荒,守经不如行权。兄弟同族商议,情愿将祖业房院地亩一切家具(俱)按二份均分,恐后无凭,立分单为证。

同族人 张逢廉 张逢荣

同治四年后五月十二日立分单字人张庚辛、张庚午

该字据应为分单,“合同“二字为后来加上。该合同麻布,毛笔书写,宽21.7厘米,高27厘米。

同治四年即公元一八六五年。

立分书人赵学圣因长子国光、次子国宝二人同居不便,今将所有房院地土、财物、树木等项同本族人等一一指明分数,拈阄均分,自分之后,各宜照分书管业。倘有恃强凌弱、妄行骗诈者,执字到官依不孝致(治)罪。恐后无凭,立分书永远存证。头分赵国光(画押)应分到前屋房四间、院地一段、竹园东壹半、南水地东壹半、西坟沟工地壹段,随代西坡地北一半(坟地属夥)、南滩地拾贰亩半、外滩地十五亩。(花押)二分赵国宝(画押)应分到家堂屋西二间、后秤杆地壹段、东小竹园壹段、南水地西壹半、竹园西壹半、西坟沟地下壹段,随代西坡地南一壹半(坟地属夥)、南滩地拾贰亩半、外滩地十五亩。花押

同治八年三月十八日立分书人赵学圣 画押

同堂弟 赵学温 正(证)

同堂弟 赵学珍 正(证)赵学诛 正(证)

同胞侄、堂侄 国仁 画押 国桢 画押 国翰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长36.6厘米,宽30.5厘米。

同治八年即公元一八六九年

贰分

同治捌年叁月二十七日立

分文约

头门郜发义、郜发全应分房产开列于后:

东新院一所

家东竹园一段东边三亩五分随代河竹园一段八分

坟地一段南边一亩二分五厘

桑木桥磨东地一段一亩

磨西地一段二亩八分

家北河北地一段南边一半

当冯姓店房西厂棚三间

二门郜发全应分田产开列于后

老院一所五间半,随代房东X闲地两丈宽

家东竹园一段西边二亩九分三厘

北顶头竹园一段零五厘

结义庙北山花竹园一段五分

坟地一段北边一亩二分半

楼磨后地两段二亩六分

家北地一段一亩

家北河北地一段北边一半

当赵姓中屋一所

同族邻友 张存槐 赵清泉 郜同元 郜解元 朱太和

三分

光绪贰拾六年十一月贰十二日立

分文约

三门郜德茂应分田产开列于后:

新院一所

家北水地一段二亩东一半

桑木桥磨东边水地一段一亩零九厘七毫

耧磨前水地一段九分

耧磨东边水地一段一亩四分

家北旱地一段二分

应分

阳老家北畛坟地一段殡费使用

头门郜德瑞应分田产开列于后:

前街南店房院一所

马庄后当契竹园一段

家北水地一段二亩西一半

家北水地一段二亩七分

家东边竹园一段三亩

耧磨东边当契水地一段九分

家北旱地一段一亩五分

二门郜德文应分田产开列于后:

老院一所随代东边南屋房三间X屋房五间

家北水地一段二亩二分

家东耧磨东边水地上下两段二亩六分

家东坟地一段九分

家北旱地一段

同族邻友 冯孝 郜发盛 郜发春 张元瑞

此两本为河内县郜氏一族在同治八年与光绪二十六年的分家文约。线装,宣纸,其中同治八年分单共10页,宽15厘米,高28.9厘米;同治共10页,宽15.5厘米,高29厘米;均为毛笔书写。

光绪二十六年即公元一九ΟΟ年。

立分铺房场面执照人于丕贤、侄泰成,今有祖遗铺房场面一所,前者分家之日,原系叔侄二人系伙,于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初六日有同人处说,叔侄二人将铺房场面按二股均分,所分场面铺房开列于后:

丕贤分到南铺房三间,南边场面半块,长九丈二尺,阔三丈。东边地基一块,长七丈六尺,阔三丈八尺,碾磙在内。泰成分到北边大房二间,马棚一间,内有石槽一顶,北边场面半块,长九丈二尺,阔四丈六尺,碌碡一顶,场门系伙,出入通行。空口无凭,立分铺房执照为证。

分一半原价银一百两,随认夏秋粮壹一斗。

同中说合人 马学贤 画押 王柏泉 画押

一样二张,各执一张。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初六日

立分铺房场面执照人 于丕贤 画押 侄 泰成 画押

该分单宣纸,规格45.5×40厘米,毛笔书写。

同治十一年即公元一八七二年。

立分单人董金怀,今分到二节厦房三间、家东岭地三亩。同中人说合,恐口无凭,立分单存证。自分之后,至同治十二年,因胞兄人多,同亲商议,情愿付胞兄地二段,共五亩半。

道光三十年十月二十二日立分单人董金怀 画押

同人 董金纯 画押 董金元 画押 董风平 画押 王元花 画押 杜富贵 画押 许竖 画押 董金枝 画押 董永清 画押 董长清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行体,长47厘米,宽34.4厘米。

道光三十年即公元一八五0年。

同治十二年即公元一八七三年。

立字人梁志安身兄弟五人,时长兄前已分出,父同族亲将产业四分均分,身将田宅钱文妻子领出后,所分田宅典卖已尽,无以糊口,又有账债难支。及父卒殡埋之后邀同族亲乞(戚)恩于母,身母念母子情赐身钱壹佰五十千文整,地十壹亩,所当刘姓,房院一所,外帮钱文十千,嗣后再有异说,任身母协同族亲将身送案究处,无怨,立此为证。

亲族 王思兴 画押 李尚曾 画押 李玉田 画押 李玉清 画押 安邦 画押 广立 画押 狮子 画押 四娃 画押 八 画押 本立 画押 志行 画押 志有 画押 蓬洲

画押 志诚 画押 允邦 画押

同治拾叁年十二月十五日立字人梁志安 画押

此为一赠与钱地文书。文书中叙述了自分家后将田宅俱已卖尽,又有外债,故乞母又赐钱地以供生活。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3.5厘米,高47厘米。

同治十三年即公元一八七四年。

立字人梁志秀身兄弟三人,时父同族亲将产业三分均分,身将田宅妻子领出后,所分田宅当卖已尽,妻已早亡,所生一子流柱。父将流柱收入家中娶妻生子。身独自处所,榻账债难支。及父卒殡埋之后邀同族亲乞(戚)恩于母,身母念母子情赐身钱壹佰五十千文整,地拾壹亩,房院一所,遂带流柱妻子领出,嗣后再有异说,任身母协同族亲将身送案究处,无怨,立此为证。

亲 王思兴 画押 李尚曾 画押 李玉田 画押 李玉清 画押

族 安邦 画押 广立 画押 狮子 画押 四娃 画押 八 画押 本立 画押 志行 画押 志有 画押 蓬洲 画押 志诚 画押 允邦 画押

同治拾叁年十二月十五日立字人 梁志秀 画押

此为一赠与钱地文书。文书中叙述了分家后妻亡,房地尽已卖尽,难以维持生活,孩子也交于爷爷奶奶抚养。母亲念其困苦赠与钱地房院,其又将儿子儿媳领回。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4厘米,高47厘米。

同治十三年即公元一八七四年。

第一章

立分单人李炳灿今分老宅一所,又添大车门一合,今同族人说合,别无异说,立字存证。

族人 亲人 张凤南 画押 李国庆 画押 李同弼 画押

光绪五年十月初七日立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23厘米,高33.5厘米。

光绪五年即公元一八七九年。

立分单人常寿春因屡年事繁,家务难理,今同族人情愿将朱家坟地正中除壹拾九亩作母亲养老,将西地大块地除伍拾亩贴于西园下,余田产按三分均分。身与三弟蓝田两分,分到:老宅壹所,西园一处贴地伍拾亩,高家坟四块拾贰亩,枸树岭地拾贰亩,大王堂后两块陆亩,西沟堰地四亩,小北凹两块捌亩,西寨门外南边伍亩,小桥上南边叁亩,小桥上北边伍亩,西南地捌亩,南老坟陆亩,西场地西截叁分之贰,朱家坟南边伍亩伍分,西地大块地东边两块玖亩,西南地坟上贰拾贰亩,正南地柒亩,长畛地叁亩,沟北寨后拾壹亩,碑楼坟柒亩两块,大桐坡陆亩,沟口肆亩,东湾柒亩,贾家坟前柒亩,XX柒亩,四X坟上地肆亩。自分之后,各X其业,恐后无凭,立分单存证。

族人 太润 画押 太芳 画押 景升 画押

光绪拾九年喜月穀旦立分单人常寿春 画押

该分单红纸,毛笔书写,宽25厘米,高52.8厘米。分单用红纸书写,尚属特例。

光绪十九年喜月即公元一八九三年七月。

立分单字人梁志旺统弟志点、志俭、同侄殿樾等,只因人心不古,难以共爨,邀同族亲商议将祖父所遗产业按作四分均分,肥瘦相答不偏不倚,皆出情愿,各无异说,凡有应分器具物械尽皆载明。立分单各执一张,永为子孙存照。

应分东老宅,坐南向北一所,三间宽,上房后宽。又老宅东边二间一区二共临街房五间,中房三间,后临街房三间,前后共厦房五间半,东南俱至薛,北至大路,西前截至西老宅,后截至大路,北半三门空地一区南半,四至分明。又南空院一所,三间宽。又南门里一间半宽一所,内有厦房五间。

分到地家东北共拾段,计地共五十四亩,内有典契地十一亩。又家东南地弍段叁亩当契,又场地一亩当契。又分到郑家山花地弍段共九亩半,内有当契地三亩半。共地六十七亩半,坟地一亩二分,在三门地内,言明不出棵租,此地无粮。

应取大粮银叁两弍钱捌分正。

同族 梁志行 画押 梁安邦 画押 梁殿才 画押 梁广立 画押 梁成泰 画押 梁克荣 画押 梁庭魁 画押 梁本立 画押

亲 李玉奇 画押 李金法 画押 郑文明 画押 李文兴 画押 田凤歧 画押 薛金声 画押 刘定中 画押

光绪二拾年十月二十一日立分单字人梁志点 画押 梁志旺 画押 梁志俭 画押

同侄 殿樾 画押

该分单合同宣纸,毛笔书写,宽36厘米,高53厘米。右上部有“四门”二字,表明此份合同由四门收执。左上部有骑缝字,“分单X照”。

光绪二十年即公元一八九四年。

立分单字人刘云合、刘玉白为家事烦忧,难以统理,欲效张公三九世同居势所不能。因同族亲人公议,与长门应嗣地,除地一亩X坟上公除坟地八分,下余田宅什物按二分(份)均分。各无异说。恐口无凭,立分单存证。按每分所分田宅开列于后:

三门应分南街路南一所三间宽、三官庙路南一段、范滩后地东一段、沙圪当地一段、顶毛路地东一段、西河边地一段、沙圪当地东一段、北坟上除坟地八分南一段、家南地东一段、渠里地南一段。

大清光绪二十年四月初十日

族亲人等 郭永清 画押 刘玉芳 画押 刘云路 画押 刘云泽 画押

族长 刘云和 画押

门长 刘云宣 画押 刘云平 画押 刘玉书 画押 刘玉良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长47.6厘米,宽32.4厘米。

光绪二十四年即公元一八九八年。

立析单字人赵甲子、赵扭、赵富印因家事繁冗,一人难以料理,因邀族亲从中商议,将房产地土按三分均分。自分之后,各执分单管业。恐后无凭,立字存证。

二门赵甲子,分到西边房院一所七间宽、寨壕间地基一区、场地南一段、下井上地南一段、窑场后地南一段、南凹地南一半、买张陶地三亩半、十字路西三亩下七厘、窑场坑地一亩四分、白家坟地南一段、柳树行地西一节四亩半、塔东地南一段、东山地一亩六分、西坡地二亩、买于祥地三亩三分、场头地九分、上圪墙二亩七分。

光绪二十五年三月初六日立祈车字人 赵甲子 画押 赵扭 画押 赵富印 画押

族亲人 赵万选 画押 金荣鸾 画押 赵莲塘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长48.1厘米,宽31.6厘米。

光绪二十五年即公元一八九九年。

遵母言明应分到老宅北边宅基一半,有(又)分到南地地九分,有(又)分到西北地三亩,有(又)分到东地七分,有(又)分到场地半个。恐后无凭,立分单为证。

南院柿树有北院二科(棵)。

同亲族人 韩爵 画押 韩丙成 画押 韩长安 画押 宋姑父 画押 郜禄 画押

光绪二十年十月初三日立分单人黑旦 画押

出帐西北地一亩黑旦经业。

同人 郜对 画押 郜万年 画押 韩和奇 画押 韩张翰 画押 韩长治 画押 韩万清 画押 韩平安 画押

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长44.8厘米,宽29.6厘米。

光绪二十六年即公元一九00年。

清结字

立清结字据人黄永登因分家之事,遂与二门胞侄孙南照,三门胞侄东坡,兴讼在案,蒙温主断明,令身将二门,三门地亩,红契宅基文约一概退还,不许滋讼。身蒙断归家,协同主分族亲照地亩扎历检验,连检数次。身失二门文契二十六张,失三门文契壹十八张,宅基文契一概不见。二门,三门因约有缺,恐有后患,身思无奈,遂邀公正乡绅说合,书立字据。身所失二门三门地亩,宅基,文约倘后日献出作为废纸,即身之后嗣亦不得指此而再讼,因将身所失二门三门地亩,宅基,文约开列于后,以杜异日兴讼之弊,恐(空)口无凭,立清结字为证。

二门禄字号

乾隆伍十八年买张林景地五分三厘一毫

嘉庆九年买张宪安地一亩一分二厘二毫

嘉庆十九年买张良相地九分七厘二毫七糸

嘉庆十九年买张克己地三亩九分二厘四毫

道光二年买秦宗杰地四亩七分四厘

道光二十五年买靳永钦地三亩二分一厘六毫

道光二十五年买靳永钦地二亩

道光二十六年买张袁氏地二亩二分三厘二毫

道光二十六年买张克己地三亩九分二厘

道光二十九年买郝荣地三亩三分八厘

同治十二年买全顺堂地七亩五分五厘八毫七糸

同治十二年买黄宽地四亩六分六厘二毫

同治十三年买胡德水地一亩四分一厘三毫

光绪二年买郝李氏地三亩六分四厘八毫

光绪三年买郝长夏地六分六厘五毫

光绪三年买黄履中地四亩二分九厘五毫

光绪三年买张李氏地四分二厘八毫

光绪三年买黄喜地四分三亩八分四厘九毫

光绪三年买郝朝顺地一亩零二厘

光绪三年买温甘永地九亩三分零三毫五糸

光绪四年买黄改地二亩七分三厘零九糸

光绪五年买贾丁氏地十三亩二分六厘

光绪七年买温伦则地四亩一分七厘三毫

光绪七年买黄明地一亩八分三厘四毫

光绪七年买黄明地二分九厘七毛三糸

光绪十七年分到地一亩六分一厘九毫

宅基

分到宅基一所坐南向北,东至寿字,南(西)至黄祖片(福字),南至寨外大路,北至大街。

分到西草院坐北向南,东至黄焕,西至胡姓,南至寨墙,北至胡全富。

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立 画押

知见人 刘黎照 画押 郝廷献 画押 武遇臣 画押 黄懋德 画押;

该分单大红色棉布,过浆,毛笔行草书,宽84.5厘米,高33.2厘米。

光绪二十九年即公元一九Ο三年。

立分祈(契)约人于门常氏,吾所生三子,长子庆元,二子庆亨,季子庆三,于今我以年及古稀,不能经振家务,因而恭请族长、友谊同中将祖遗并近置上窑三间,里外厦房五间,田地七段,共计五十九亩。一切家具零星物件,除吾应用之外,一应仝同不讫。长子庆元分到院内典契东上窑一间半,又分到祖遗柏沟北白地一段,计一十亩。二子庆亨分到院内典契西厦房三间,祖遗二院内厨房一间,马棚一间,又分到典契大岭上白地十六亩,下鱼东典契白地一段,计七亩,又马道祖营地一段,计七亩。季子庆三分到院内祖遗西上窑一间半,又分到上鱼东典契营地九亩,再所有西上窑内一应家倨(具)分与长子承手,西厦房内一应家倨(具)分与二子承手。现今城内所有一应家倨(具)分与季子承手。其有东窑内一应家倨(具)同中公处。等吾百年善后分与长孙九住儿承受(手)。再有上窑内XX及院内粗细家倨(具),公同一并分讫。所留我养老田地二段,计村西六亩,高沿上四亩,共计一十亩,待我百年,三子公同承继善后,一切再为均分。所X自街门以及转扇门、便厕、院内外走道,作为系伙同行。所叙吾之每年养老应派长子每年奉养钱一十千文,应派二子每年奉养钱五千文,应派季子每年奉养钱一十千文,有吾屡年应用。用柴水有庆亨承管公养,至此以后,各守各业,永无葛藤。一样三张,各执其一,恐后无凭,立XX约据为证。

后批所有三子分到之祖遗西上窑一间半,因失却红契原约,恐后无凭,即以此片分单后为存证。

同中家长 于奎奇 画押 于泰如 画押

同中族长 于柏泉 画押

同中谊友 曹麟趾 画押

中表 常葆元 书

光绪三十年九月二十六日

立分单约人母氏率子 庆元 画押 庆亨 画押 庆三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宽52.3厘米,高46厘米。

光绪三十年即公元一九O四年。

立方坟凭据字人刘天全、刘天杰、刘天秩、刘天信因XXX坡头有祖业花地一段,十五亩零。荒言中有茔域一区,析居之时虽非均分,而各有其地焉。至时值凶荒,三门将自己分到地卖于常姓迄今。三分(门)将地买回,长门一亩六分八厘八豪(毫),三门长子一亩,四门一亩,今同族亲议定,日后无论茔域方到谁地,分亩相卜,四门各许入坟,不得独占。嗣后各无异说,恐口不凭,立方坟凭据四张,各执一为证。

合同XX

同族亲人 刘天礼 画押 刘天复 画押 王嘉宣 画押 张文 画押 马鹏举 画押 刘严 画押 薛庭宪 画押

大清光绪三十一年新正月XX日

立方坟凭据字人 刘天全 画押 刘天杰 画押 刘天秩 画押 刘天信 画押

该分单为红色棉纸,宽28.5厘米,高39.5厘米,毛笔书写。

光绪三十一年即公元一九〇五年。

立分单合同人杜大顺、杜大贞因人多事烦,难以整理,因而兄弟敦请族亲公同商议,将故父所遗田产家业器具等物情案(按)二分(份)均分。遂立分单二纸,各分宅地器具等物各开一纸。恐口不凭,立分单为证。

二门分到大贞分到:

宅基两边一半,分到大王南东边二亩半,又分到西北凹北边五亩,又分到西南地三亩八分,又分到场地北头一亩一分九,又分到尽南头一半,又分到沟北口北边地四亩,又分到沟北口小路南一亩七分。

同人 廷聪 画押 景冬 画押 天虎 画押 大林 画押

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十六日立分单合同人 大顺 画押 大贞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长46.6厘米,宽31厘米。

光绪三十三年即公元一九〇七年。

长门

立分书奉命字人长子李德峻、次子李德操、三子李德光、四子李德谦为家道不和,势难同居,因遵母命仝族伯将祖上所遗房产以及五股路坟地皆按四分均分。至于村东北井园地五段,为母养生之田,母终以后皆任花费,仍按四分均分。地约存长门,药铺家具系长子创领,药账与次子三子四子无干。四子各执分书一张,子分之后,永无返悔,恐后无凭,立分书为证。

长子分到上房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北阁楼半间挨阁楼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东边业田地三段,与二门均分,大路北东边业田地通长一段,西边小路北茔地一段,砚画池典李姓东边一段地与二门分种。

次子分到上房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南阁楼半间挨阁楼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东边业田地三段,与长门均分。大路北业田地通长一段,小路南坟地一段,砚画池典李姓东边一段地与长门分种。

三子分到临街房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挨临街北边一区二门里北边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西边业田地三段,砚画池典李姓西边一段地与四门分种。

四子分到临街房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南边牲口棚一间,二门里南边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北业田凹地三段,砚画池典李姓西边一段地与三门分种。

族伯 李富瑞

立分书奉命字人 长子 李德峻 画押 次子 李德操 画押 三子 李德光 画押 四子 李德谦 画押

大清光绪叁十四年四月十五日谷旦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3厘米,高47厘米。

光绪三十四年即公元一九0八年。

二门

立分书奉命字人长子李德峻、次子李德操、三子李德光、四子李德谦为家道不和,势难同居,因遵母命仝族伯将祖上所遗房产以及五股路坟地皆按四分均分。至于村东北井园地五段,为母养生之田,母终以后皆任花费,仍按四分均分。地约存长门,药铺家具系长子创领,药账与次子三子四子无干。四子各执分书一张,子分之后,永无返悔,恐后无凭,立分书为证。

长子分到上房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北阁楼半间挨阁楼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东边业田地三段,与二门均分,大路北东边业田地通长一段,西边小路北茔地一段,砚画池典李姓东边一段地与二门分种。

次子分到上房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南阁楼半间挨阁楼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东边业田地三段,与长门均分。大路北业田地通长一段,小路南坟地一段,砚画池典李姓东边一段地与长门分种。

三子分到临街房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挨临街北边一区二门里北边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西边业田地三段,砚画池典李姓西边一段地与四门分种。

四子分到临街房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南边牲口棚一间,二门里南边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北业田凹地三段,砚画池典李姓西边一段地与三门分种。

族伯 李富瑞

立分书奉命字人 长子 李德峻 画押 次子 李德操 画押 三子 李德光 画押 四子 李德谦 画押

大清光绪叁十四年四月十五日谷旦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3厘米,高47厘米。

光绪三十四年即公元一九〇八年。

三门

立分书奉命字人长子李德峻、次子李德操、三子李德光、四子李德谦为家道不和,势难同居,因遵母命仝族伯将祖上所遗房产以及五股路坟地皆按四分均分。至于村东北井园地五段,为母养生之田,母终以后皆任花费,仍按四分均分。地约存长门,药铺家具系长子创领,药账与次子三子四子无干。四子各执分书一张,子分之后,永无返悔,恐后无凭,立分书为证。

长子分到上房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北阁楼半间挨阁楼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东边业田地三段,与二门均分,大路北东边业田地通长一段,西边小路北茔地一段,砚画池典李姓东边一段地与二门分种。

次子分到上房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南阁楼半间挨阁楼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东边业田地三段,与长门均分。大路北业田地通长一段,小路南坟地一段,砚画池典李姓东边一段地与长门分种。

三子分到临街房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挨临街北边一区二门里北边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西边业田地三段,砚画池典李姓西边一段地与四门分种。

四子分到临街房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南边牲口棚一间,二门里南边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北业田凹地三段,砚画池典李姓西边一段地与三门分种。

族伯 李富瑞

立分书奉命字人 三子 李德光 画押 长子 李德峻 画押 次子 李德操 画押 四子 李德谦 画押

大清光绪叁十四年四月十五日 谷旦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3厘米,高47厘米。

光绪三十四年即公元一九Ο八年。

四门

立分书奉命字人长子李德峻、次子李德操、三子李德光、四子李德谦为家道不和,势难同居,因遵母命仝族伯将祖上所遗房产以及五股路坟地皆按四分均分。至于村东北井园地五段,为母养生之田,母终以后皆任花费,仍按四分均分。地约存长门,药铺家具系长子创领,药账与次子三子四子无干。四子各执分书一张,子分之后,永无返悔,恐后无凭,立分书为证。

长子分到上房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北阁楼半间挨阁楼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东边业田地三段,与二门均分,大路北东边业田地通长一段,西边小路北茔地一段,砚画池典李姓东边一段地与二门分种。

次子分到上房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南阁楼半间挨阁楼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东边业田地三段,与长门均分。大路北业田地通长一段,小路南坟地一段,砚画池典李姓东边一段地与长门分种。

三子分到临街房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挨临街北边一区二门里北边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南西边业田地三段,砚画池典李姓西边一段地与四门分种。

四子分到临街房南边一间半宽,门南边为界。南边牲口棚一间,二门里南边厦房一间,前后通行,后路粪坑。有(又)分五股路大路北业田凹地三段,砚画池典李姓西边一段地与三门分种。

族伯 李富瑞

立分书奉命字人 长子 李德峻 画押 次子 李德操 画押 三子 李德光 四子 李德谦 画押

大清光绪叁十四年四月十五日谷旦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3厘米,高47厘米。光绪三十四年即公元一九Ο八年。

立无事字人长门李德峻、二门李德操为五股路坟地通长一段,长门种小路北,二门种小路南,恐日后渠水灌浇过车不便,因将大路北通长三段按兄东弟西二家均分,后世子孙匝坟四支均皆有分(份),不兴拦阻争讼。该字长门、二门各执一张,恐后无凭,立无事字为证。

仝族伯 李富瑞 妗母 赵黄氏

大清光绪叁十四年四月十五日立无事字人李德峻 画押 李德操 画押

这是一份完整的分单,祥述了弟兄四人在母亲指示下,由伯父监督将财产均分。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3

厘米,高47.5厘米。无事字:为以后无争执立字。为分单的附件。

五股路,地名,在今洛阳市廛河区。

光绪三十四年即公元一九0八年。

立无事字人长门李德峻、二门李德操为五股路坟地通长一段,长门种小路北,二门种小路南,恐日后渠水灌浇过车不便,因将大路北通长三段按兄东弟西二家均分,后世子孙匝坟四支均皆有分(份),不兴拦阻争讼。该字长门二门各执一张,恐后无凭,立无事字为证。

仝族伯 李富瑞 妗母 赵黄氏

大清光绪叁十四年四月十五日立无事字人李德峻 画押 李德操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3 厘米,高47.5厘米。

光绪三十四年即公元一九0八年。

为家道不和,难以同爨,今同族亲说合除过自养田物,其下田产财物与四子按四分均分。余自养地坐落家东北路东三段,共壹拾捌亩零,路西一段弍亩零,家南捌亩地,南边叁亩,东山花地,南边四亩,二老如自养不足按四分均出,去世后余下仍按四分均分,二老临终皆归老宅上房。欠外、外欠亦按四分均,破内存残账四宗,共银叁拾余两,微有银钱文以作二老小费与四子无干。四门丁香分到老宅东边宅院壹所,内有临街房四间,上房两间。又家北地两段九亩。又东山花地,北边四亩。自分之后,永不反悔,恐口不凭,立分单存证。

宣统弍年十一月十二日

立分单字人梁志旺同子 黄卷 画押 丙戌 画押 黑娃 画押 丁香 画押

分到场地弍分半西南角出入路长门又分到磨壹盘。

应取粮忠信永银六钱。

同族亲人 族长 志桉 画押 志点 画押 鹏云 画押 殿樾 画押 志产 画押

族正 彦章 画押 常三泰 画押

此为一分单。“家道不和,难以同爨”,家庭不和睦,难以共同生活。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4厘米,高47厘米。

宣统二年即公元一九一0年。

立拆据字人王景泰所生三子次子喜、长子定、三子书,原因合家人番难易理家兴业,今请族亲人说合,情愿将宅基田地各邑折仲(中)一派分为三支。

长子分到北头宅基三间宽、厦房一间半为界,次子分到南头宅基东边一间半宽、厦房一间半长为界,三子分到南头宅基一间办宽两边为界,又分村西北大庙北地一段,南北畛地一段二亩有零,X有南头柿树一段代(带)井。次子、三子又分到门前场地一段,各得其X,三子分到西边。恐口不凭,立字为证。

立析据字人 王喜元 画押

同族亲人王 同 画押 王定元 画押 王文定 画押 王书元 画押 王景山 画押

宣统三年三月初四日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行草体,长40厘米,宽31.2厘米。

宣统三年即公元一九一一年。

立分单人王翼如,今同族亲分到宅院后半所东厦房一间,路通大街大潭水地北半段,白龙庙后水地北半段,小滩西扇一段,师家滩地一段,寨角旱地西半段,大北地北半段,北地旱地西半段,南地北半段,山神庙前旱地段,大滩地一段,杏树岭地西半段,南坡路北地西半段,南坡路南地西半段,拐弯路地西半段,场地西半段,南头西半段。家产尽分清楚。永不返悔。自分之后,别无异说。空口无凭。立单存证。

宣统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立分单

过继所请XX惟兹红园一区。今将老宅祖业一所新制之田地,与弟打公均分每人,不许争夺。自分之后,永无后事。

同族人 王和堂 画押 王清如 画押 王X如 画押 王昂如 画押 王渊如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6.7 厘米,宽33.1厘米。宣统三年即公元一九一一年。

立分单人梁文成同亲族说合,今分到南院西厦房两口口口闲院两间,路北空园一所,家北地二亩。白杨镇赈债除过兄领,亦代口应,又三乡之赈债亦皆领,恐口不凭,立分单字存证。

中华民国二年正月十九日立 画押

出入路为临街房屋。

同亲族人 甲科 画押 信行 画押 颂耀坤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行书,宽28.7 厘米,高42.2厘米。

中华民国二年即公元一九一三年。

立分单人李门杨氏同子铁创、铁对、根对、两对因连年荒歉,势难同居共度,所以偏请诸亲族邻商议,将祖上所遗田产、宅基、器类等物均按四分品答,言明自分之后,永无返悔,恐后无凭,因立分单四张,各执一纸存证。此纸付交长子铁创收执。

诸亲族人 田苗升 画押 杨连科 画押 田大祥 画押 李合勤 画押

中华民国二年二月二十日

立分单人李杨氏同子铁创、铁对、根对、两对应分到:

老宅北头一所上房脊中为界,因无安厨之地,

前所答(搭)与后所五尺墙中为界。内有南所厕地

一方,水路通行前后。

正东麦地一段二亩,此地作缴债费用。正东骑路花地一段二亩有零,地作养老。正北坡地南边一半一亩零,地作养母老。

北沟麦地一段地居北头 东北花地南边一段二亩有零

棋盘地南头一段一亩有零。场地东南角一段。

路南宅基一地与三弟公分 正东骑路并地二亩作养母老之资,送终后按四分(份)公分,坟地养老亦然。

该分单宣纸,宽27.7厘米,高44.2 厘米,毛笔书写。民国二年即公元一九一三年。

立分书文字人郭可凤情因身兄弟四人荒年时,三弟少亾,只留身叔侄等。长二四三支及祲后,地无分寸,只留房屋数间,窑与厕坑等业三家另爨,并未分授指明。光阴荏苒,不觉数载,延至民国三年身叔侄议同邀请亲族,近将所遗房屋等业照支分据。立写分书三纸,惟身三弟之支令身承办,产业惟身是管,亲戚来往冥配之事一应不与伊两支相干。此系各出情愿,永无反悔。口不为凭,立分书文字存证。谨书各支应分产业于左。

计开

长枝分到:场北边窑一冶 院外粪池一处 东楼三间

本院东北窑一冶 北稍厕坑一个代圈 院外底窑一冶

二枝分到:内代三支

下圪塔书房后西稍窑一冶 北侧坑一个代券

东北小楼二间 堂楼五间

场中窑一冶 第二个

书房院大门外厕坑一所

院外北粪池一处

四枝分到:院外北稍窑一冶

东窑一冶

东楼XX

院外XXX

场东边窑一冶

中华民国三年三月 号立分书文字

郭可凤 画押

侄 小丰 画押 王田 画押

同亲族中人 郭杞 画押 常庆瑞 画押 李裕德 画押 常海 画押 蔡义 画押 张钦 画押宋庆祥 画押

代笔贾桢堂X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竖排,长60.4厘米,宽41厘米。亾,古亡字,意为逃亡,在此处指弟兄三人外出逃荒。祲,不祥之兆,在此约中指遇到不吉利的事。爨,烧火做饭,此文约中指另起炉灶。

民国三年即公元一九一四年。

枣圪塔杨继颜

为申告事。窃杨继颜年四十三岁,系北乡枣圪塔村人,今有军平一亩六分,坐落村西,东至大道,南北西俱至杨姓,于光 绪 十 四 年 析

居(据)失迷,文契并无捏报遗失,隐匿不呈验等事,为此申告伏候。

核示施行实为公便,须至申告者。

中华民国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具申告书人杨继颜。

第 号

具保证书人杨杰三年三十九岁系北乡枣圪塔村人,职业读书。今保得杨继颜军平地一亩六分,坐落村西,东至大道,南北西俱至杨姓,今同公直保地时值每亩价银三两整,遵章呈请查验换领新契。倘有冒认产业串同减价等情,统惟保证人是问,所具保证书是实。

中华民国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具保证书人杨杰三。

第 号

这是一份因分单遗失,申领新契约的申告文书。宣纸,宽72.7厘米,高36.5厘米,毛笔书写,正中盖一枚5.7×8.4厘米的长方形印章,“XX县知事XXX”。

民国三年即公元一九一四年。

立分单人李泰安率胞侄存年、有年、长年同族亲公议,将余长兄遗业地一段,座落家北滩,其地南北畛,计地壹亩陆分。此地分给长兄有年、长年永远耕种管业,出价壹百壹拾仟整,以偿长兄殡殓账债。恐后无凭,立分单字存照。

中华民国陆年十一月二十四号立 画押

同人 李桂荣 魏钦政

此地各种壹半,其价双方均付XX,此单。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27厘米,高38.5厘米。

民国六年即公元一九一七年。

立分管人宁兰芳、宁兰亭、宁兰馥因人口众多,不能共爨,同亲族人潘振江等说合,情愿将祖遗田产按三股均分。兰亭分宅基地东边庙东地南边三亩,西南地东西畛,北边三亩,西南地南北畛,中间四亩,西河地南边二亩,家后地北边二墩五亩,庙东地东头地一段五分粪场地中间。兰芳分宅基地中间庙东地中间三亩(西南地东西畛,南边三亩),西南地南北畛,东边四亩,西河地北边二亩,家后地中间一长墩,东头二短墩,共四亩五分,东南河地南边一亩五分,粪场地南头。(兰芳因无度用将西南地东西畛两墩三亩丢于兰甫管业,帮钱二百八十串正。同人宁殿生、宁连生)兰馥分宅基地西边庙东地北边三亩,西南地东西畛,中间三亩西南地,南北畛,西边四亩,西河地中间二亩,家后地西头短畛五墩东头短畛三墩共八亩,粪场地北头。自分之后,各管各业,此系兄弟三人情愿,永无异说,如有反悔,奸佼(狡)者同亲族人罚白米百石。恐后无凭,立分管一样三张,各执一张永远为证。

有里边出路一条。

同亲族人 宁占元 画押 潘振江 画押 宁家光 画押

立丢地字人宁兰芳因口无度用,央同亲族人陈振海、宁绍卿等说合情愿将受分地座落西南地南北畛,两墩一四亩丢于长门兰亭。亲族人言明帮钱二百廿串整,书字之日当面交足分文不欠,自丢异(以)后,永无反悔,各无异说,空口无凭,丢地字为证。

中华民国十八年正月初八日

立丢地人 宁兰芳 同亲族 陈振海 陈占胜 宁绍卿 宁连生

中华民国九年六月十五日立分管人 宁兰芳 宁兰亭 宁兰馥

该契据毛笔书写,宽44厘米,高56厘米。中间有骑缝字“分管字据”。

民国九年即公元一九二〇年。民国十八年即公元一九二九年。

立分管人宁兰芳、宁兰亭、宁兰馥因人口众多,不能共爨,同亲族人潘振江等说合,情愿将祖遗田产按三股均分。兰亭分宅基地东边庙东地南边三亩,西南地东西畛,北边三亩,西南地南北畛,中间四亩,西河地南边二亩,家后地北边二墩五亩,庙东地东头地一段五分粪场地中间。兰芳分宅基地中间庙东地中间三亩,西南地东西畛,南边三亩,西南地南北畛,东边四亩,西河地北边二亩,家后地中间一长墩,东头二短墩,共四亩五分,东南河南岸地一亩五分,粪场地南头。兰馥分宅基地西边庙东地北边三亩,西南地东西畛,中间三亩西南地,南北畛,西边四亩,西河地中间二亩,家后地西头短畛五墩东头短畛三墩共八亩,粪场地北头。自分之后,各管各业,此系兄弟三人情愿,永无异说,如有反悔,奸狡者同亲族人罚白米百石。恐后无凭,立分管一样三张,各执一张永远为证。

宅基有里边出路一条。

同族亲人 宁占元 画押 潘振江 画押 宁家光 画押

中华民国九年六月拾五日立分管人 宁兰芳 宁兰亭 宁兰馥

该契据毛笔书写,宽42 厘米,高52.5 厘米。中间有骑缝字“分管字据”。

民国九年即公元一九二0年。

立分管人宁兰芳、宁兰亭、宁兰馥因人口众多,不能共爨,同亲族人等潘振江说合,情愿将祖遗田产按三股均分。兰亭分宅基地东边庙东地南边三亩,西南地东西畛,北边三亩,西南地南北畛,中间四亩,西河地南边二亩,家后地北边二墩五亩,庙东地东头地一段五分粪场地中间。兰芳分宅基地中间庙东地中间三亩,西南地东西畛,南边三亩,西南地南北畛,东边四亩,西河地北边二亩,家后地中间一长墩,东头两短墩,共四亩五分,东南河南岸地一亩五分,粪场地南头。兰馥分宅基地西边庙东地北边三亩,西南地东西畛,中间三亩西南地,南北畛,西边四亩,西河地中间二亩,家后地南头短畛五墩东头短畛三墩共八亩,粪场地北头。自分之后,各管各业,此系兄弟三人情愿,永无异说,如有反悔,奸狡者同亲族人罚白米百石。恐后无凭,立分管一样三张,各执一张永远为证。

宅基有里边出路一条。

同亲族人 宁占元 画押 潘振江 画押 宁家光 画押

中华民国九年六月拾五日立分管人 宁兰芳 宁兰亭 宁兰馥

该契据毛笔书写,宽42.5厘米,高53.5厘米。中间有骑缝字“分管字据”。

民国九年即公元一九二0年。

立分管人宁兰芳、宁兰亭、宁兰馥因人口众多,不能共爨,同亲族人潘振江等说合,情愿将祖遗田产按三股均分。兰亭分宅基地东边庙东地南边三亩,西南地东西畛,北边三亩,西南地南北畛,中间四亩,西河地南边二亩,家后地北边二墩五亩,庙东地东头地一段五分粪场地中间。兰芳分宅基地中间庙东地中间三亩(西南地东西畛,南边三亩,西南地南北畛,东边四亩),西河地北边二亩,家后地中间一长墩,东头二短墩,共四亩五(分),东南河南岸地边一亩五分,粪场地南头。(兰芳因无度用将西南地东西畛两墩三亩丢于兰甫管业,帮钱二百八十串正。同人宁殿生、宁连生)兰馥分宅基地西边庙东地北边三亩,西(南)地东西畛,中间三亩西南地,南北畛,西边四亩,西河地中间二亩,家后地西头短畛五墩东头短畛三墩共八亩,粪场地北边。自分之后,各管各业,此系兄弟三人情愿,永无异说,如有反悔,奸佼(狡)者同亲族人罚白米百石。恐后无凭,立分管一样三张,各执一张永远为证。宅基有里边出一条。立丢地字人宁兰芳因口无度用,央同亲族人陈振海、宁绍卿等说合情愿将受分地座落西南地南北畛,两墩一四亩丢于长门兰亭。亲族人言明帮钱二百廿串整,书字之日当面交足分文不欠,自丢异(以)后,永无反悔,各无异说,空口无凭,丢字为证。

同亲族人 宁占元 画押 潘振江 画押 宁家光 画押

中华民国十八年正月初八日

立丢地人宁兰芳同亲族人 陈振海 陈占胜 宁绍卿 宁连生

中华民国九年六年拾五日立分管人 宁兰芳 宁兰亭 宁兰馥

该契据毛笔书写,宽44厘米,高55.5厘米。中间有骑缝字“分管字据”。

民国九年即公元一九二0年。

民国十八年即公元一九二九年。

立分管人宁兰芳、宁兰亭、宁兰馥因人口众多,不能共爨,同亲族人潘振江等说合,情愿将祖遗田产按三股均分。兰亭分宅基地东边庙东地南边三亩,西南地东西畛,北边三亩,西南地南北畛,中间四亩,西河地南边二亩,家后地北边二墩五亩,庙东地东头地一段五分粪场地中间。兰芳分宅基地中间庙东地中间三亩,西南地东西畛,南边三亩,西南地南北畛,东边四亩,西河地北边二亩,家后地中间一长墩,东头二短墩,共四亩五分,东南河南岸地一亩五分,粪场地南头。兰馥分宅基地西边庙东地北边三亩,西南地东西畛,中间三亩西南地,南北畛,西边四亩,西河地中间二亩,家后地西头短畛五墩东头短畛三墩共八亩,粪场地北头。自分之后,各管各业,此系兄弟三人情愿,永无异说,如有反悔,奸狡者同亲族人罚白米百石。恐后无凭,立分管一样三张,各执一张永远为证。

宅基有里边出路一条。

同亲族人 宁占元 画押 潘振江 画押 宁家光 画押

中华民国九年六月十五日立

分管人 宁兰芳 宁兰亭 宁兰馥

该契据毛笔书写,宽42 厘米,高52.5厘米。中间有骑缝字“分管字据”。

民国九年即公元一九二0年。

立分单字人刘大升、刘甲乙、刘甲戌、石头因岁凶,不能同居,今同族亲人说合,情愿宿居,今宅记后东二间,西边二间半,马村西白石头地二亩有零,栋青柿树西边地一段二亩整,大路坡头南边一段蝎马岭路西地一段,场地两边一段。各无以(异)说,立字为证。边庄地一亩。

民国十年十月十五日 合族人为证

族亲人 刘宾 画押 刘天兴 画押 王泰敬 画押 刘信 画押 刘元贤 画押

该分单为红色草纸,宽24.8厘米,高29.8厘米,毛笔书写。

民国十年即公元一九二一年。

立分关(单)张文魁、张文寿、张文怀、张可义等窃慕往哲遗风,岂宜一旦分析X人心不古,世事如棋,即使勉强同居,反生嫌隙,是以兄弟请族亲尊长各分祖父基业,至公带私接分单照管业,永为子孙存照。

张文寿应分到厦房三间,院地一段,南至大路,西至旧界。门外头分地一段,南至可义;东地一段,在东边上场北头一段。恐(空)口不(无)凭,立分单为证。

民国十一年正月初十日立 文寿 画押

应分到粮二分。

族亲人 张朝赛 画押 张文奇 画押 张书典 画押 张文对 画押 张应来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宽30.5 厘米,高35.6厘米。

民国十一年即公元一九二二年。

立分书人弟兄三人李文升(画押)、李文富、李文会,因难以同居,田产物业按三人均分房身一处,东边前后同置正房三间。东至伙墙,西至伙墙,南至X街伙大门,北至后大墙,四至分明。又分大洼子地一段,房后比山顶熟一段,四至又老契为证,伙铡刀,伙碾子硫,伙地水捎,伙地。又分黑驴一头,石槽壹口,中人田产物业均分工(公)平,日后不许李文才正论(争论)。富贵在天,立分书文约为证。画押

骑缝字 立分书

立分书人李文财分钱财银元四拾元因东城移小财现洋二百元。

土地房屋不许李文财证伦(争论),钱财不许他三人证伦(争论),中人一面成(承)管。

中证人 王子臣 画押 王悦和 画押 刘景德 画押 胜贵 画押 于文魁 画押

代字人 刘景春 画押

民国十一年弍月十五日 画押 立

该契约草纸,毛笔书写,宽49.5厘米,高44厘米。

民国十一年即公元一九二二年。

立分单字人张景兆因时岁荒歉,刀匪过甚,势有不能同居者,因请族长亲友说合分居各度,各无异说,所有宅基、地亩、物件、器具均按两份均分,而侄玉荣所分宅基、地亩、物件、器具详列于后:

玉荣分到:

路南空园北头半截,东至大路,西至孙,南至景兆,北至路;

东北墙工地七亩有零,东至众姓,西至张,南至大路,北至路。

玉荣分到:

东北墙下地九亩有零,东至景兆,西至高,南至路,北至众姓;玉荣分到

白塔路地十二亩九分有零,东至唐,西至小路,南至牛,北至赵;玉荣分到

西地渠地一亩七分有零,东至许,西至景兆,南至渠,北至路。

玉荣分到:

村东头场地一亩有零,东至景兆,西至陈,南至路,北至陈。

玉荣分到:

方桌一张;

红漆板凳四根;

太史椅子两把;

红抽底(屉)桌一张;

香案一付;

檀香炉一个;

铁煤火一个;

磨一盘,磨盘一个;

砂石槽一个,土庄一杆。

分居合同

同人 田三元 画押

亲族 孙学花 画押 张景星 画押 张景福 画押

亲友 李逢年 画押 李逢润 画押 李照奎 画押

民国十一年九月十三日立分单字人 张景兆 画押

立分单字人张玉荣因时岁荒歉,刀匪过甚,势有不能同居者,因请族长亲友说合分居各度,各无异说,所有宅基、地亩、物件、器具均按两份均分,而叔父景兆所分宅基、地亩、物件、器具详列于后:

景兆分到宅基一所坐北向南,东至玉荣,西至李,南至门前路,北至李;

景兆分到路南空园南头半截,东至大路,西至孙,南至路,北至玉荣;

东北坟上地七亩有零,东至唐,西至路,南至火神社,北至王。景兆分到:(此地内除坟地五分五厘)

东北亩四亩四分有零,东至路,西至高,南至刘,北至袁。景兆分到:

东北亩十一亩有零,东至张,西至张,南至大路,北至高。景兆分到:

白塔路地四亩九分有零,东至李,西至李,南至路,北至陈墙根。景兆分到:

村东地贰亩,东至陈,西至陈,南至路,北至陈。景兆分到:

西地渠地一亩七分有零,东至张,西至玉荣,南至马,北至路。景兆分到:

东头场地一亩有零,东至陈,西至玉荣,南至路,北至陈;

条几一张;小方桌一张;红漆板凳贰根;小方堆(凳)四个;穿衣镜一个,镜插并一个;花盆一个;旧抽底(屉)桌一张;白橙(凳)子四根;香案、檀香炉一付;车门一盒;桥(轿)杆一对;机子一张;大床一张。

分居合同

同人 田三元 画押

亲族 孙学花 画押 张景星 画押 张景福 画押

亲友 李逢年 画押 李逢润 画押 李照奎 画押

民国十一年九月十三日立分单字人张玉荣 画押

背面附一宽43厘米,高25厘米的表格:表头书“祖宗遗留田宅器物。子玉山受用管理田宅器物一一详登写真一览表,登于民国二十五年秋拾月三十日晨,张玉山谨心详登,以为存证。”

表格内容分类有:住之宅院及养生田地类,列1——9竖行,每一竖行下方分别书“在、减、减、减、减、减、存、减、存”等字。除第1行内容为“父景兆分到宅院一所,坐北向南。东至玉荣,西至李,南至大路,北至李。”外,其余均为空白。

表底:合炊同居至民国十一年九月十三日始分居,各度均分各受田产器物管用登清登明单。又于民国二十五年秋十二月尊上父命重新详登余之家产、器物,写真以作为存证。

该两份分单为叔侄二人的分家合同,粉色棉布质地,宽63.5厘米,高28.7厘米,毛笔书写。土庄,即土枪。机子,即织布机。

民国十一年即公元一九二二年。

立分单兄弟人杜福知、杜福祥、杜福义、杜福闹因家务纷纭,势难总理,兄弟相商,已经议妥,爰请亲族将祖父所遗田宅器物肥瘦相搭面议。长门暨三门另与二门除寨角地一段九亩整,系东西畛,生为奉养,死为殡殓。下余按两分均分,已极公平。自分之后,各照分单管业,永无反悔。倘有违议,即请亲族同共责惩。恐后无凭,立此一样两张,各执存照。

二门、三门应分到路北老宅两所,起路地四亩整,邪道地五亩整,夹沟嘴地一拾肆亩八分四厘,石碑上地一拾一亩零五厘,场地南边两亩。

另除坟地,坐落沙沟西南岭地叁亩零。

族亲人 杜银方 画押 杜有信 画押 李俊彦 画押

民国十一年十一月廿九日立分单人杜福祥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3.5 厘米,高47.5厘米。中间有骑缝字“合同”。

民国十一年即公元一九二二年。

许永祥应分到地亩房院

北汤湾一亩 下湾八分 北大路北一亩八分 北沟崖西一亩九分 水沟崖二亩

樊家岭南一亩

北凹南二亩六分 水沟口南一亩二分 樊家岭二亩 房院前东院

民国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立

同亲族人 姜陈丹 画押 姜德元 画押 姜敬诚 画押 许升甲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宽23.1厘米,高32厘米。二,二门。指兄弟排行。

许四祥应分到地亩房院

下湾南一亩六分X人滩南九分 北场东一亩 北凹南一亩二分 西坡二亩半

樊家岭北一亩半

北坡路南东一亩 北沟崖东一亩九分 湖拜(畔)一亩六分 房院东厦四间

民国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立

同亲族人 姜陈丹 画押 姜德元 画押 姜敬诚 画押 许升甲 画押

此为弟兄分家的分单,宣纸,毛笔书写,宽22.2厘米,高31.5厘米。四,四门。指兄弟排行。

民国十二年即公元一九二三年。

立分单人李张福、李张禄、李张寿、李张广、李张顺为世时荒重。兄弟商议分家,张福分到宅小寨门西宅一所、大寨门内南边宅一所,共宅二所。分到地大局恋四亩,其地系东西畛。又分到地黑桃园三亩,其地系东西畛。又分到桐谷窑柿园小路西一段。磨车无分。余农器家具。五人君(均)分。又处养老地黑桃园,北边地三亩,其地系东西畛。同中人说合,晴(情)愿出分单,以后经官不凭。立分单字为证。

民国十三年正月初六日

同人李东方 画押 李文郁 画押 李西方 画押

该分单系兄弟五人分家,应书写五份。此份为老大李张福所持有。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长46.1厘米,宽34厘米。

民国十三年即公元一九二四年。

立分单人玉堂、泰平因家事扰乱不能同车,仝族亲人说合泰平应分到宅上房东弍间,东厦房一间,后院东一间,X草房两间,门外宅东去半X头下窑壹孔。应批地南凹地北半段西头东半段东领地,北半段坟上地一段,南场场地西半段,空口不凭,立分单为证。

中华民国拾叁年四月二十日立分单人 玉堂 画押 泰平 画押

亲族 王常坤 画押 蔡宪德 画押 王长度 画押 安天职 画押 王常安 画押 王常荣 画押 安宗文 画押

泰平执此。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24 厘米,高37.5 厘米。左上角有骑缝字“合家平安”。

民国十三年即公元一九二四年。

为世道不治,家道难齐,尊母命同亲族议论,析居家西北坡坡地六亩,家东北坡坡地二亩半,东半截家北凹坡地一亩半,东半截家北沟凹一段,家北场南半截,路南南半截,厦房三间,二门外一间,前后通路,永无净,论此照。

梁柄娃

中花(华)民国十四年五月十三日立 画押

分单

每年出麦三斗,小米一斗,绿豆五升,玉谷五升,出X五千养老。

欠大兄钱六十千整。

亲族人 梁全行 画押 梁候行 画押 梁躬行 画押 李希白 画押 梁贯标 画押

此为分单,宣纸,毛笔书写,宽24厘米,高27.8厘米,边缘地区残破,部分地方有油渍。

民国十四年即公元一九二五年。

立分单字人梁殿桂、梁殿楹、梁殿棋、梁银正为二老去世所遗财产地器俱皆按四分均分,小件不必烦叙,惟有地亩所关甚火,商同族亲单载详明,免生异言。四门分到家东北顺路东西畛地壹段,约有五亩,各无异说。恐后无凭,因立分单一张,以后永远之照。应分到粮银X分零五厘。

民国拾五年端阳前一日

立字人 梁殿桂 画押 梁殿楹 画押 梁殿棋 画押 梁银正 画押

三门所分之地内有四家坟地壹亩。

族 殿樾 画押 志点 画押 志万 画押 鹏云 画押 建章 画押 亲解阔 画押 田万年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0 厘米,高45厘米。左上角写有一“四”字,此份合同应由四门收执。

民国十五年即公元一九二六年。

立分单人梁文明应分到北院一所临街房两间,南院临街房壹间,宅院半個(个),南贰门家西坡地一段叁亩口零,家北铁一段贰亩,东北坡地一段四亩又一段壹亩,北凹坡地一段壹亩,牛犊一個(个),别无所分。恐(空)口误,立此分单为照。

民国拾伍年十一月初七日立

亲族人 王国祥 梁风舟 梁贯标 梁萬芳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宽25厘米,高38.5厘米。

民国十五年即公元一九二六年。

立分单人李存年、李有年、李长年因前年析居时所余之活契地,家西坟坡南北畛约五亩,按打截分长、中、次南三北;又家西南武家坟西六亩,零(另)老坟座地五亩;家南沟东拾亩,贾家坟X四亩谱。以上之地如有东西畛,按兄、中、次南三北均系大中(众)议明,各方毫无异说。恐后无凭,立分单为证。

民国十六年四月初三日立分单人 李存年 画押 李有年 画押 李长年 画押

同友族人 武宗续 画押 贾尚德 画押 李六爻 画押 李耀昆 画押 李天定 画押 李先舟 画押 李秀卿 画押

合X 证据

该分单宣纸,宽33.5 厘米,高44 厘米,毛笔书写。

民国十六年即公元一九二七年。

立分单人曹丑台只因时势荒唐,势难总立,远请亲族将祖父遗产按三股均分拈阄为定。今分到长地北边一段一亩七分,南边七分城上八亩,寨南七亩,北地五亩,西边三亩,西门外南边起土坷一个。恐口无凭,立分单为证。

有坟地六分,自(只)许长门、三门进人,不准耕种,修庄除王坟地三亩

半。

族人 李永祥 画押

同人 李永成 画押

亲人 李正义 画押 曹大花 画押

中华民国十六年六月十二日立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长44.7厘米,宽29.5厘米。

中华民国十六年即公元一九二七年。

立分单人尚国富有四子,次子出继与二门国有,内有西X坡官地三亩,今于三子均分,每人一亩把旦为公,三门云雾之子宗奇所分南边一亩,东西有界,南场一面所分北边东西有界。西X坡山坡小坡南边东西有界。

同胞侄 云亭 云桂

民国十六年十月初五日立分单人 国富

该分单草纸,毛笔书写,宽18厘米,高42.5厘米。

民国十六年即公元一九二七年。

立分单人鲁金镛因年迈家贫,难以料理,且时运乖舛,所有东门外开设林兴泰杂货生意,去冬十月不能行动,停闭歇业。万分无奈,只得邀请街长、排长以及族亲共同斟酌商议。除将号中货底尽行抵债外,尚余外债大洋二百四十元整。不得已将所分到祖业井田地南一段半亩,内有红椿树一株,北井段内尽南边两单约一亩二,共一亩五分。并除即来欠地价高银三十两作抵外债,更预拨给残废四子金升娶亲费。井园地北段内中两单约一亩,本段尽北所余一单约半亩井地以及东门外市房两间,两宗皆归于生养葬之赀。其余以且(一切)房产田业家具(惧)与四子按份均分。自分之后,其各努力谋生,不得懈惰,庶可不受冻馁之苦,心犹才安焉。将四子所分田产器物罗列于后,欲后有凭。爰立主分字据一样四张,各执一张为证。

长子金成南边上房一间、接连搁漏半间、马沟村旱地六亩、靛地坑井地一区约三分;次子金鑫分到北边上房一间、接连搁漏半间、马沟村旱地六亩;三子金兴分到北边厦房三间、禹沟村旱地六亩;四子金升分到南边厦房二间、马沟村旱地六亩,又分北井段内井地中两单约一亩,系作娶亲费用。其余家具按四份均分。大井一眼、庵房以及地基各有一份,上房中一间共用后,院区共修,共用前后通街。

族亲街邻 鲁金铭 李长贵 刘万钧 王世魁 鲁金铨 王丙村

立主分单人 鲁金镛

中华民国十七年阴历三月二十六日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小楷,长37.4 厘米,宽23.9 厘米。

民国十七年即公元一九二八年。

立分单人李光裕、李进、李张圈因人口日繁,不能共爨,同亲族将田地宅院器物钱物俱按三分(份)均分,遂立分单三张,并将田地宅院详列于后,永远存证。李进分到小寨门外牛棚一所,粪敞(场)一段,分到北地一段五亩,西南岭地一段四亩,郭窑口地一段二亩,西坡地一段二亩,连树地一段四亩,场地中间半亩,分车一两(辆),除养老北地四亩;桶一个,小缸二个,大锅一口,小锅一口;镬锨板三张,牛圈一个,套耧板凳一根,把(耙)一把。

同人、亲族 王三元 画押

李文郁 画押

李东方 画押

李林盛 画押

李张寿 画押

中华民国十七年十月十八日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长43.8厘米,宽29.2厘米。

民国十七年即公元一九二八年。

西宅北半截二门板一付,北头大柳树一棵,北X道一堆椽子,武老婆当地赎走情大二十五块。

此为分单的附件,高22.5厘米,宽15厘米。

东大屋行父母亲居住乙(一)世,本宅行兄弟居住叁年,民国拾七年十一月初七日。

此为分单的附件,高30 厘米,宽13.2厘米。

民国十七年即公元一九二八年。

立分单人同父母言明,弟兄四人公仝商议同族人说合,庚子应分到西宅基壹所北头半截,上下金石土木相连,东西墙中为界。本村正北滩地西边壹半,桥北地西边壹半,关帝庙正北滩地东头南角壹份,水沟东边地东边弟弍份,水沟西边地东边壹份,除荒弍尺。西南凹地北段南边壹半,东场地东边,弟弍份彭祖冢东边地北头西角壹份,跑马道地南半截南岭上东边地东头北角壹份外,窑岭上地西边壹半,各地均系水路通行。

民国拾柒年十一月初八日吉时

同族人 清晨 画押 儒升 画押 龙 画押 德良 画押

三 自分之后 斗(都)要争气 各执各业 勤俭上进

该分单合同宣纸,毛笔书写,高44厘米,宽30.1厘米。

民国十七年即公元一九二八年。

立分单人宁兆堂、宁西学、宁杨氏因为父母年老,年岁不丰,人多用繁,家道难成。同亲族说合,将房产地土器用等伴对众均分。虽不能笃天伦之恩,亦可见通权达便之意云,于斯为序。

二乡

西学应分到老宅东上房一间半、东厦一间、大沟外西间地基一段、寨外下边西地基一段;后院中间地基一段,南至厦房峙头为界,北亦至厦房峙头为界;西寨外下边地基一段,南北亦与寨内厦房峙头为界;又分到西岭南北畛坡地五亩,西岭东西畛南半个坡地一段,西岭嘴东西畛中节坡地二亩。此分宅院路往南出入,各无异说。自分之后,永无返悔,不准依强欺弱。恐后无凭,立此分单存照。

此分单西学为存。

族亲人宁德章 画押 金河连 画押 宁德峻 画押

民国十八年五月初十日 仝立 画押 画押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行草,长30.8厘米,宽4.8厘米。

民国十八年即公元一九二九年。

立分单兄弟人杜福知、杜福闹因人心不心,不能同居,今请亲族商议将祖所遗之宅基地亩一齐居分。自分之后,各照分单管业。

二门应分到老宅东边宅基一所,场地一亩南边,寨角地玖亩,石碑上地南边弍亩,起路地肆亩,夹沟嘴地南边陆亩。

民国拾捌年拾月拾五日

立分单人 杜福知 画押

同族亲人 潘景铎 画押 杜有信 画押 杜有方 画押 杜福祥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29.5厘米,高42.5厘米。中间有骑缝字“分单执照”。

民国十八年即公元一九二九年。

立分关兄弟文字人尹戊己、尹三狗今因家务纷纭,势难总理,兄弟协商已经议妥,邀请亲族中人将祖父遗留并续置产业肥瘠互搭均分。先书字号以征定数,以杜积嫌。当思创业维勤,守成不易,克勤克俭,X怠X荒。兹将各分产业藤(誊)列以后。滋(兹)议自分之后各推各业,永无争端返悔。恐口不凭,爰立分单两字藤(誊)写一样,各执存照。

尹戊己应分到:

南楼房上下八间;苇沟地一亩八分正;池则地二亩五分正;龙墓上地三亩正;大门外东屋山扉下坑则一个;碾则两地基一段牛圈树株在内;筱米圪基榆树一株;碾则系公;

大门外东垣墙根地基一段。

尹三狗分到:

上院里东平房三间;上院外东平房两间;

桥沟地五亩零八分正;池则地一亩正;大门外西北路西坑则(厕)一个;大门外正北地基一段大小树株在内;大门外西地基一段树株在内。

民国十九年七月初七日立分单兄文字人尹戊己 画押

弟 尹三狗 画押

同家长人 尹外林 画押

同中人 张国纲 宋开山 仝证 李灿书

骑缝字处一样两张,各执一样,存照。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竖行排列,长45.2厘米,宽30.5厘米。

民国十九年即公元一九三0年。

立分单人宋崇、宋正、宋三今因事丛杂,一人难以料理,不能独任支持,是以兄弟和同商请族尊长将祖父田地家什等物按三分(份)均分,至公至平宜照分管业不敢稍有所违。恐后无凭,将所分之家业计开于左,立此一样三纸,各执存照。

长门分到老宅东方一半,次门分到老宅西方一半,三门分到东场当宅一所,价共一百二十元,因当宅分钱外大洋二百元。长门正益分到谷堆后地一段八亩、牛角地一段X亩、西岭上南沟崖地一段五亩、东岭上料江岭地一段四亩、东坡口上东边场地一段一亩二分有零。

二门重益分到古堆东地三段九亩有零、北场凹地三段五亩、西凹上下地二段三亩、西坡地一段二亩、南墙下边连坡东场地一段XX。

三门三益分到东岭上地四段十四亩、内XXX亩六、西山根一连二段四亩、虎扒地一段三亩、东上场地一段一亩、西北边下场地四分。画押

息居之后,长兄正乙与弟三益商议,昔分宅基与弟更换,弟亦应诺,永远为业。

大粮兄弟三人均分。

族亲 宋西方 画押 宋有须 画押 宋有赞 画押 宋有在 画押 宋双庆 画押 宋新宅 画押宋六四 画押 高群维 画押

中华民国十九年八月初七日

立分单人兄弟 宋正益 画押宋重益 画押宋三益 画押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长47.7厘米,宽34厘米。

民国十九年即公元一九三0年。

各执一张

立分地文约人宁兰亭、宁自有、同人宁兰甫等前买宁连生名下祖遗地两段,四墩捌亩,东西畛,坐落本村西南。又一段三墩四亩半,东西畛,坐落本村南边,共地壹拾弍亩半,共价六佰五拾千正。宁兰亭摊钱弍佰叁拾四千正,宁自有摊钱四佰一拾六千正。今同人将地分开,宁兰亭应分三墩四亩半,东西畛一段。宁自有应分四墩捌亩,东西畛一段。同人出字据两张,各执一张永远为据。恐后无凭,立分地文约存证。

同人 宁兰甫 画押 毛运五 画押

民国二十二年X月初五

日立分地文约人宁兰亭 画押 宁自有 画押

该契约毛笔书写,宽40.5厘米,高54厘米。

民国二十二年即公元一九三三年。

立分单人胡亮、胡柱兄弟二人因事务甚繁,一人难理,今同亲族友商议,将家中宅子地亩所有物件兄弟均分,不许争竞以伤兄弟情殇。亮分到临街间半,东边厦子连楼屋一座,楼屋西间南边至滴水为界,东间东拐除路一条,后院西边厦子四间,尽属亮一人经理,大门地场一片,东半个家,南地东西一段,南北一段,寨南场地一段,西南地一段,家东北地东半段,至分以后各无异说,恐(空)口不凭,立分单为证。

分单

民国二十四年夏历正月二十九 画押。

知见人 靳土 画押 靳庚 画押 胡金成 画押

族长 胡法合 画押

族人 胡金同 画押 胡同林 画押 胡应委 画押

亲戚 萧云山 画押

此分单为一式两份,宣纸,宽28 厘米,高42.3 厘米,毛笔书写。

民国二十四年即公元一九三五年。

立分单人邢(流)同、邢文定、邢四娃兹因国运不泰,年景不丰,家道不和,今同亲族将产业、宅院、房屋、家居、牲X均分四开。

宅子北院前节(截)草房五间门外北半个。

堰滩地北头,南至邢四娃,窑后西头邪尖地在柳树坟一南场南边北岭尖上帽带堰滩一个。

李泉沟大滩一个花地上帽。

立分单 邢流同 画押 邢文定 画押 邢四娃 画押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五月十六日

同人 王丙德 画押 邢法祥 画押 焦林 画押 袁光春 画押 焦春安 画押 邢法成 画押 邢骡子 画押 邢法祯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宽33厘米,高47厘米。

民国二十五年即公元一九三六年。

立分单人邢流同、邢文定、邢四娃兹因国运不泰,年景不丰,家道不和。今同亲族将产业,宅院、房屋、家居(俱)、牲口均分四开。宅子北院前节(街)草房五间,门外北半个堰滩北头,南至邢四娃窑后西头,邪(斜)尖地在柳树坟一(以)南场南边北岭尖上,帽带堰滩一个,李泉沟大滩一个,花地上帽。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五月十六日立分单 邢流同 画押 邢文定 画押 邢四娃 画押

同人 王丙德 画押 邢法祥 画押 焦林 画押 袁光春 画押 焦春安 画押 邢法成 画押 邢骡子 画押 邢法祯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宽32 厘米,高46厘米。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即公元一九三六年。

立分单字人刘元恺、刘元标、石头因岁荒不能同居,族亲人说合,情愿宿居今宅记中。许一家出入走路南头,南头除外一丈。

族亲人 刘杰 田秀春 刘信 刘同会

民国二十六年三月十五日 族亲人

该契为桔黄色草纸,毛笔书写,宽14.3厘米,高24.7厘米。

民国二十六年即公元一九三七年。

立合缝字人杜大顺居长,大祯居次;先父胞昆二人,父文成居长,文宣居次乏嗣,而竟故于山西洪桐(洞)县,婶母在家,前年病故,应用衣襟棺木共费洋一百一十余元,尽出长门大顺之手。今同族亲人等说合,将叔父所遗田宅按公理相分,其宅东一半归长门管业,西一半归二门管业,后车院仍归长门管业者,因为前费过大洋一百一十余元也,二门之宅准长门由北头五尺宽出入行走,长门之园准二门由南边五尺宽出入行走,寨后两小段地一段现分二门管业,作为殡葬婶母花费,又一段一亩三分前经婶母当出价洋四十三元,长门赎回管业,作为起葬叔父费用。恐后无凭,各执一纸为证。

族亲人 杜兴广 画押 潘景阳 画押 杜金堆 画押 杜大宽 画押

民国二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长 大顺 画押

次 大祯 仝立 画押

该契约宣纸,毛笔书写,长46.1厘米,宽31.3厘米。

民国二十七年即公元一九三八年。

立据单文字人郭轩因年迈无治,身有房屋地土若干,有谢(些)恐怕以后灵亡之时,弟兄争夺不清。今想与(预)先据明,以后无有争喘(端),今央中家叔亲族同面场据。今据长子郭小苟名下,本院东北边砖窑一冶。又代北边西角楼二间,又代赵坡下地二亩,又代圪堆后下地一亩,坟地下地半亩,又代外边厕坑一所、粪池磨一块,石磨两家系夥。今又据次子郭铜苟名下,本院东楼三间、做饭栅口一个,又代赵坡地下地一亩。又代圪堆后下地一亩五分,又代外边厕坑一所。至据已(以)后,各照据单管业,两造情愿,各无异说。恐口不凭,立此据单文字为证。

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 日

立据单人郭轩同子小苟、铜苟情愿

同家叔亲族中人 郭文田 画押赵甲子 画押 卫连连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竖排,长54.5 厘米,宽37.5厘米。

民国二十七年即公元一九三八年。

立据单文字人郭轩因年迈无治,身有居住房屋地若干,有谢(些)恐怕以后灵亡之时,弟兄争夺不清。今想与(预)先据明,以后无有争喘(端),今央中家叔亲族同面场据。今据长子郭小苟名下,本院东北边砖窑一冶。又代北边西角楼二间,又代赵坡下地二亩,又代圪堆后下地一亩,坟地下地半亩,又代外边厕坑一所、粪池磨到一块,石磨两家系夥。今又据次子郭铜苟名下,东楼三间、做饭栅口一个,又代赵坡地下地一亩,又代圪堆后下地一亩五分,又代外边厕坑一所。至据已后,各照据单管业,两造情愿,各无异说。口不为凭,立此据单文字为据。

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 日

立据单人郭轩同子小苟、铜苟情愿

同家叔亲族中人 郭文田 画押 赵甲子 画押 卫连连 画押

该分单宣纸,毛笔书写,竖排,长52.5 厘米,宽38.2厘米。此分单与前份一样系一式两份。

民国二十七年即公元一九三八年。

立父子分割字据人父袁大罡、子天佑,因父子每逢议事就像公堂打官司的原告和被告,各说各理。轻则磨口舌,重则斗殴,经维持会多次调解无效。父子央本村助理员从中说合,三方议定父子分割,家里所有财产全归父亲经管,其父拿出国币三十五千元整交给天佑。现时大洋两清无欠,即日赤身离开家宅,从此以后永不回家,对父生前不养,死后不葬(此处有指印两个)。若有亲族纠葛,双方各负责任一半。空口不凭,立字为证。

注:子曲膝自语,一叩首谢苍天,二叩首谢大地,三叩首谢慈母。

立字人 父 大罡 指印 子 天佑 指印

助理员 任报 画押

代笔人 陈来运 画押

民国三十三年九月二十日立

此为一份分单兼断绝父子关系文约。该字据宣纸,毛笔小楷,长19.8厘米,宽33.9厘米。

民国三十三年即公元一九四四年。

立分纸明白文字人杨兹荣,今分到本院东房南边上下三间,又代西楼北一间半,又代西北小楼两间(代厦口),又代西窑一冶,又代井X下地三亩两段,又帮上下地一亩一段,又代门前南边第四下地五分,又代碾道北边厕坑一所,又代小青院西房背后厕坑一所,又代门前磨道一块,又代庄南帮上北头场半面,又代东南小房后粪厂一块,又代。

民国三十六年二月二十日

立分纸明白文字人 杨随荣 画押 杨兹荣 画押 杨海荣 画押 杨修德 画押 杨小九 画押

后批门前下地五分X后动工者作为五家系伙,又代粪厂五个,也作为动工系伙。

同亲族人 张同桂 牛来旺 史四创 张崔守 白二保 杜兹玉 仝证 牛海群 书

该分单草纸,毛笔书写,宽30.2厘米,高29.5厘米。

民国三十六年即公元一九四七年。

松德今分到房院东半所、草房三间、门前闲地壹段,三分通用,门前地东段壹亩叁分,水沟崖弍亩,全磨壹盘,麺柜子壹个,言明自分产后各无异说,空口不凭,立字存证。

同族人X文 画押 存仁 画押 存涛 画押

民国卅七年四月十一日立

该分单草纸,毛笔书写,高28 厘米,宽29 厘米。

民国三十七年即公元一九四八年。

咸丰三年三月

旧院分单书

立析居(据)字人赵世隆统子永成、金星、侄猷子等。忆昔九世同居,人称其善。十辈共爨,世传其美。身等守先人遗业,同居共爨,亦心之所乐也。但因兵差扰乱,不能安居乐业,因请族亲公同商议,将先人所遗房产地土以及树木家具,权衡酌量,肥瘦相答(搭),俱按两分均分。自分之后,各住各宅,各耕各田。清单列后,永免争差。恐口无凭,立分书存证。

二门 分到西院住宅一所三间宽(通前后),又西园一所前大街六尺余宽,后截四间宽(异日官墙大梁遂东边)。

又西边买李姓宅一所三间宽(通前后),赵营房基一所北至路三至赵。

土地庙西屋基地一段均分,二门东边一半,长门西边一半。

辛店镇房院一所均分,二门西边一半,长门东边一半。

西院分到地四十段,弓步亩数另有,册本以外又有滩地当契地一段,俱列在册本中,日后当价均分。

后门外地基二区弓步亦列册本。

同人、族人、亲人 赵世选 画押 赵世勋 画押 赵世俊 画押 李秀 画押 薛亮 画押 薛进禄 画押 薛灿 画押 吕中元 画押

乡 张世禄 画押 张学勤 画押 张斗南 画押 白廷仕 画押

住宅后截东边与东院有公房二间,全大梁遂(随)东院,二间十根檩遂(随)西院,至于椽尾以脊为界(东遂东,西遂西)。

该分单为一式三页,由封面、正页、封底组成,纸绳装订。该分单宣纸,毛笔小楷,高32厘米,宽47厘米。

本分单时代为民国时期,但据分析应在清咸丰年间的分单基础上重新誊写抄录。

立分单执照人于如荣、于如华,今同外甥张钦因父母去世所遗微业与自置一应物件协同族长、农会同将祖遗上窑三间,厦房四间,马棚一间,土地八段,共地四拾四亩半,由此业内人与张钦高堰上白地七亩,又白地四亩,高堰上白地五亩,又白地三亩半,东上窑一间半,马棚一间,茅厕一个,场内空地一块,磨一合,场面和碌碡贰个,系伙东枣园,则壹个,内有如华花椒树一个。如华分到村西白地二亩马足头,白地七亩大岭上地一十一亩,西窑一间,半厢房一间,场房二间,东园内有花椒树一株,其于稼居全作为两股,分讫。所有旧债原数麦10石、米10石,每人五石,负担至此,以后各守各业,永无葛藤。一样二张,各执一张,恐(空)口难凭,立分单为证。

族长 于庆柏

农协会 于璠(上加盖一私印“于璠图信”,)阎文翰 画押

各执一张。

XX八年三月二十六日立分单人 于如荣 画押 于如华 画押

该分单宣纸,规格45.5×45.2厘米,毛笔书写。

该分单时代应为民国时期。从“农协会”参与分字来看,该地区已是解放区。

立分单人武廷喜今分到祖业机子全挂一张,花盘二个豆录(绿)碟三个,菊花碗二个,条盘一个,框一张,分到窖头一个,桐(桶)二个,称一杆,分到账五十八千文,宅基X分。恐口无凭,立字为证。

小方桌子一张价钱六千文。

武思干 画押

同胞叔 武根富 画押

有同 武顺 画押

机子全挂,织布机。

该分单清单宣纸,毛笔书写,高42.5厘米,宽28厘米。

时代为民国时期。

立分单人梁富岛因时岁凶荒、家务难支,爰请亲族商议,各为析居,同亲族说合,已应分到房院坐北向南半所,内有临街两间,家西南北畛。东段西北坡中段北凹南段,其余家俱一切案(按)份均分。各无异说,恐(空)口不凭,立分单为证。

公元一九五零年元月十八日

亲族人 梁文柄 画押 梁国栋 画押 梁兰芳 画押

该分单宣纸,宽28.5 厘米,高43.6厘米,毛笔书写。

分到宅地场北街口外东边系南北畛

中长二十弓零一尺

二厘四毫九糸

南横八弓一尺宫均四弓零五寸,

北横八弓同文分四弓,中长二十弓一尺。

光绪十七年买宫同文场地南横四弓零五寸,北横四弓,中长二十弓一尺,广东大路共七尺宽,远(原)有大路五尺,南北通行;

光绪七年买宫马氏场地一段,中长二十弓一尺五寸,南、北横三弓零一寸。

2、8、2亩

二分四厘二毫九糸

以上共份(分)七分六厘八毫七糸。

东北斜路地皮一段三亩四分四厘九毫,东横五弓四尺四寸四,西横五弓四尺六寸四,中长一百四十零五寸。

3、6、1、9亩

冢里拉地一段二亩四分零一毫九糸,东横八弓四尺二寸,西横九弓二尺三寸,中长六十三弓。

2、4、8、2亩

分到庙西边地二段一亩三分一厘八毫八糸。

东长段两分共九十二弓零五寸,南横五弓二尺九寸,北横五弓三尺二寸;

西长二十三弓三尺六寸,

短南横五弓三尺二寸,

段北横五弓四尺八寸。

2、2、57、206

西南河地一段一亩六分四厘五毫,买奶得顺;

南顺五十二弓一尺五寸,北顺四十弓三尺五寸;

东横八弓一尺二寸,西横八弓三尺七寸。

分到地一段五分三厘一毫五糸,东横共二弓二尺三寸,

中顺五十二弓一尺五寸,西横共二弓二尺三寸。

2189

田家坟地一段四亩六分五厘八毫零忽,买姬富娃光绪十六年;中长九十四弓二尺五寸,南横十一弓四尺七寸,北横十一弓三尺六寸。

4813

正东地一段三亩九分九厘五毫,

中长九十八弓二尺,东横八弓四尺二寸,西横九弓五尺五寸。

989

西北地北边一段伍亩三分六厘六毫二糸五忽,

中长俱一百四十弓零二尺五寸,东西横俱九弓一尺二寸。

5826

西北地南边七亩七分三厘二毫六糸,

南顺一百三十六弓四尺四寸,北顺一百三十四弓四尺,

东横十二弓零五寸,西横十五弓零六寸。

买武永敬西头外包荒,南一弓,北四尺。

8038

土地房产所有证

公元一九五 年 月 日发

洛阳县第九区九贤庄村居人民宫俊德、宫牛氏,农民土地所有权一定规定确定本户全家人所土地可耕地八亩零三八

非耕地两段一亩零五四;

房产共计房屋五间,地基一段五分七厘八;

西土北地坡八亩一分一厘,东大路西大路南宫里得北高万坡;

北地地中产六十九丈七尺一寸,宽六丈九尺八寸,内有非耕路七厘二毫;

地北东,尚路斜,父母亲茔坟地。

子午向丁山丑分金,

水收入未方,出艮方。

用之实不可伤。

财不可劫。

食神印不可破。

禄不可冲。

七杀须要制。

制伏(服)太过反为凶。

伤官要伤静。

北口外宅基场地坡九分八厘二毫。

东宫仁富,西大路,南宫进学,北大路,中长十丈零三尺五寸。

宽五丈六尺五寸。

房屋

此地公元1909(年)民国58、3、23、九贤大队,庆(广)大干部人民,同意调解,树是我的,地皮入队。

西街老房五间,五分七厘八毫;

东万仓,西万坤,南宫松林,北宫万坤。

长十丈零六寸,

宽三丈二尺七寸。

该分单宣纸,共7张,每张宽22.5厘米,高15.4厘米,毛笔书写。共盖34枚1.3×1.3厘米的正方形印章,均为“宫俊德章”。时代为民国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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