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991800000020

第20章 五、五保户

上文考察了平安村老人的家庭赡养情况,那些无子女赡养的孤寡老人如何养老呢?在我们开始讨论之前,必须解决一个概念问题:什么是孤寡老人?其实,对于“孤寡老人”概念的不同界定本身,就是本节讨论的一个重点。国务院1994年公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是这样规定五保供养对象的资格的:

第六条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这个《条例》规定,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因此,法定扶养义务人必然包括被扶养者的女儿。因此,按照这个法规,有女儿且女儿有赡养能力的人,是不可能被列为五保对象的。但是在国务院公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这是第一个全国性的规范五保工作的法律文件)之前,各地的五保工作由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在河北省,规范五保工作的地方法规是《河北省五保供给暂行办法》。这一《办法》对五保对象的界定是这样的:

凡丧失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孤幼、残疾农村社员均为五保对象。孤老,一般指男六十五岁,女六十岁以上者;孤幼,指十六周岁以下者。对只有女儿,又已出嫁,确系无条件赡养的老人,也可作为五保对象(黑体为引者所加)。

可以看出,这个地方性法规对五保对象的界定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最大区别在于,只有女儿没有儿子,而女儿已经出嫁的老人也可作为五保供养对象。我们看到,在五保事务上,地方政府的政策仍然和传统力量进行了妥协。依照传统,只有男人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也只有男人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就是传统中的男权主义,而男权主义仍然影响了地方政府的五保政策。在平安村就有这样的事例:有一个老太太,早年的时候她和在外地工作的丈夫离了婚,但她并没有离开丈夫家,这在当时叫做“离婚不离家”。老太太并且承担了其丈夫未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老太太只有一个女儿,这个女儿就嫁在了本村。这个女儿本来想赡养自己的母亲,但她的丈夫不同意。她的丈夫说,“如果你娘来咱家,我就搬出去。”无奈之下,她让自已的母亲人了五保户,而这在当时是可以的。现在这个老太太就住在镇上的敬老院里。由于老太太早已经是五保户,新的五保条例的实施已经无法把她排除出五保供养人员的行列。而另一对老夫妻就和她的情况有所不同,这对老夫妻的故事生动地体现了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和传统力量的碰撞。

有一对老夫妻,丈夫名叫福果。他们没有儿子,只有三个女儿。本来大女儿招了一个上门女婿,并且生了一个儿子。但是后来由于出现了严重的家庭纠纷,他们的大女儿喝农药自杀了。女儿自杀后女婿带着他的儿子离开了平安村。这样一来,福果老两口在村民的眼里就成了没人赡养的“孤寡老人”。但由于他们有女儿,虽然女儿不在本村,但根据新的《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他们不符合五保供养对象的资格。但村委会又不能不管他们,因此就说他们是“困难户”,而不说他们是五保户。村里和他们签订了一个协议书,协议书规定,村委会每年供给他们粮食800斤,现金1000元。他们的女儿仍有继承他们遗产的权利,但在他们去世后村集体收回他们的宅基地。福果两口子目前就靠村委会的供养生活。

在这个故事里,我们看到村干部在处理福果夫妇的五保户资格问题时的矛盾心理。在村民眼里,福果夫妇无人赡养,自然应当人五保户。因为传统上出嫁后的女儿是不负赡养义务的。而按照政府条例,福果夫妇又不具备五保供养对象的资格。村委会不能不管,但又无法在五保的框架内解决福果夫妇的养老问题,结果就只有给他们扣一个“困难户”的帽子。村里和福果夫妇签订的协议很类似“遗赠扶养协议”,但又不是遗赠扶养协议,因为福果夫妇的遗产仍由他们的女儿继承。福果夫妇唯一用来交换村委会对他们的扶养的东西,是他们的宅基地使用权。这又体现了村干部的内心矛盾,他们可以让福果的女儿们继承他们的遗产,而绝不愿意让她们继承福果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福果的财产自然包括他们的房子,不知道福果的女儿们怎样在不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下继承福果的房子。有关女儿继承房产的问题,在第六章讨论宅基地政策时详细讨论,在此不再赘述。

我曾经访问过寺家庄镇的敬老院,并和主管社会福利事务的党委副书记探讨过农村的五保问题。下面是我们的对话:

问:什么样的人有资格成为五保户?

答:无子女的孤寡老人。

问:可是平安村有一个老人,她的女儿就嫁在本村,她本人是五保户,并且就住在咱镇的敬老院里。

答:按咱们农村的传统,女儿嫁出去就算无子女。

问:这样加入五保户的标准不是“无子女”,变成了“无儿子”了。

答:是你说的那种情况,可能是女儿觉得赡养母亲的付出和继承母亲的财产相比不合算,所以她把包衹甩给了村里。

问:那如果换成儿子行不行?比如老人有儿子,但是儿子在外地工作,户口不在村里,他能不能把老人推给村里?

答:那绝对不行。

问:那为什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两种情况不是一样吗?

答:从法律的角度是一样,但农村的传统就是这样,没有儿子,就是有女儿,人们也认为他是孤寡老人。

问:可咱们是政府部门呀!政府部门应当执行的是国家的政策。

答:但是决定五保户资格的是村委会而不是镇政府,因为进敬老院的费用是由村委会出的。他们在做决定时,肯定是依据农村的传统和舆论。

农村的五保户制度,起源于1%5年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其中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由生产队或生产小组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做到保吃、保烧、保教、保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所依靠。”五保制度应当说是一种新的社会福利制度,但它仍然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村民的观念中,只要没有儿子(或者没有招上门女婿),他就是孤寡老人,就应当成为五保供养的对象。在这种传统意识中,儿子不仅对父母的财产拥有全权,而且对父母的赡养负有全责。对那些承担赡养义务的女儿,她们并不能继承本应得到的遗产。对于那些逃避赡养的女儿,传统给了她们逃避义务的借口。传统和五保户制度相结合,又给她们逃避义务提供了途径。传统中的男权主义侵入了新的社会制度。更严重的是,基层干部也成为了这种侵袭的牺牲品。

朱爱岚在山东省的一个村子观察到,“住在村里的儿子假如不赡养其父母的话,就会受到惩罚;而村外的女儿假如赡养父母则会得到经济上的补助”(朱爱岚,2004:141)。朱爱岚观察到的现象和平安村的情况的内在逻辑是一样的:儿子必须赡养父母,不赡养就要受到惩罚;而女儿没有赡养义务,所以赡养父母的女儿就会受到村集体的补助。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女儿没有继承权和女儿没有赡养义务是一个事物的两面。虽然,从均衡互惠的角度,儿子对父母财产的继承并不是他们对父母的赡养换来的(详见下章),但在村民的观念中,继承父母的财产和赡养父母是绑在一起的两件事情,无法分开。滋贺秀三把这种儿子对父亲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继承的现象叫做“总括性继承”(滋贺秀三,2003:92)。“死后的祭祀是和生前的奉养、死亡时的丧葬一起构成子对父母的义务即‘孝’的三样态之一。”(滋贺秀三,2003:91)对父母的义务和继承财产的权利应当不可分割地被儿子继承。这种根深蒂固的意识清楚地体现在平安村人对待五保户的态度上。即使有女儿,女儿也已经摆脱了赡养父母的义务,就像女儿没有继承父母的财产的权利一样。但是儿子就不同,无论他在哪里生活,他都逃避不了赡养父母的义务,就像他无论如何都有继承父母的财产的权利一样。下一章,我们就将重点讨论继承权和男权主义的关系。

同类推荐
  • 商贸法律实务

    商贸法律实务

    《商贸法律实务》是为解决高职院校商贸、财经类专业学生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而编纂的一本新型项目化教材。其着重体现了“以能力培养为本位”“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基本思想。全书分为法律基础知识、市场行为法、市场主体法、公平竞争法、工业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商贸争议解决法七大模块。我们期冀学生通过这些内容的学习,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能运用法律的思维方式来考虑解决方案,并能将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的业务工作中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

    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

    “个人资料保护”就是一个关于一般人格发展的全新课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对社会影响的加强,各种新型的利益不断涌现。个人资料就是信息技术带来的一种崭新的人格利益。面对信息社会较为普遍的个人资料侵害,具体人格权需要给予切实的保护。本书内容包括:个人资料保护法概述,个人资料保护的全球立法及其比较研究,个人资料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资料权,个人资料的收集与传输,个人资料的利用,个人资料的跨国流通,侵害个人资料的法律责任等等。
  • 有保无险: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解读

    有保无险: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解读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实行国民收入再分配,为社会成员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提供基本经济保障的制度。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社会保障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综观当代世界,凡是追求社会公平并想获得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国家,必定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凡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完备的国家,通常都能够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反之,凡是不重视社会保障或社会保障制度残缺的国家,通常也是社会矛盾相对尖锐、社会排斥与社会对抗相对严重的国家。
  • 中国近代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研究(1895-1928)

    中国近代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研究(1895-1928)

    西法东渐、列强环伺的中国近代时期,刑事诉讼制度在艰辛和曲折中获得了较大的突破与发展。在对中国传统刑事诉讼制度回溯与反思的基础上,作者总结了中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四个发展阶段及其特征,并对中国近代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的背景、路径及理念进行了探析。在此期间,无罪推定、程序法定等新型法律原则开始输入并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得到一定发展。同时,检察及律师制度亦开始引进,中国近代化审判制度的雏形开始显现,北洋时期大理院创制的判决和司法解释例,不仅成为实现外来法律资源本土化的最便捷途径,亦成为各级司法机关非常重要的裁判根据。与此同时,执行制度也开始趋向文明并与传统的行刑制度相区别。
热门推荐
  • 世界是颗树

    世界是颗树

    对于一个随手就能毁灭一个星系的人来说,我只想做个安静的美男子。不过为什么这么多人追着我要东西,如果是美女还能考虑一下,可是为什么大多都是男人啊?郑重声明:我是直男。
  • 我的江湖师父

    我的江湖师父

    一个江湖小白游历江湖的故事,一个魔教教主培养徒弟的故事。
  • 当铺的陷阱

    当铺的陷阱

    世上有一间当铺,可以典当任何东西,可以是有形的器官,比如手,脚,也可以是无形的东西,比如说时间,爱情。典当出后同样可以换的你想要的任何东西,只是这些都是有期限的,毕竟任何不是你的东西都不会被你无限制的拥有。
  • 傲娇皇上:朕的皇后很彪悍

    傲娇皇上:朕的皇后很彪悍

    斗后宫,挟持太后,刺杀皇上······这种种罪行都足以她死好几次了,但是,事情并没有她想象的那么美好,这位皇上很是傲娇,竟然对外宣称:”朕的皇后是在提醒朕遇到这些事,该怎么做!所以,众爱卿不必放在心上!”
  • 武气冲霄

    武气冲霄

    杨逸本是地球上一个普通大学生,却因在探查一座史前遗迹时发生了意外,穿越到了刚刚死去没多久的风云宗杂役弟子‘杨逸’的身上,借尸还魂。这个名为灵武大陆的世界中,以武为尊,强大的武者能够翻江倒海,毁天灭地!本就是资质平平的杨逸,却发现他的识海中有着一盏残破的石灯一同从地球中穿越了过来,只要点亮石灯,任何的武学都可以推演,而且还可以增强智慧,改变体质,别人修行几十年,他只需要一年!只要有足够的能量供应,什么天才在他的面前都是浮云!《武气冲霄》无线组满江总编亲自帮忙取名。
  • 春秋南山剑

    春秋南山剑

    春秋战国,百家争鸣。诸子百家,人杰辈出。春秋五霸,南有大楚,楚有南山。有一异鸟,三年不鸣,一鸣惊人。冲天异鸟虽离矣,留有绝强气脉,大楚国运皆在于此。
  • 魔兽法师纵横异界

    魔兽法师纵横异界

    一个纵横魔兽世界的技术流与意识流的法师,经过一场意外来到了神临大陆,凭着自己的意识与技术以及穿越所随身携带的技能纵横整片大陆,让所有的人都知道,魔兽法师是最强的。
  • 玉豁子丹经指要

    玉豁子丹经指要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我的浣熊老公会打怪

    我的浣熊老公会打怪

    曲灵儿做梦都想不到,不对,她就是做梦了!梦里的浣熊竟从梦里来到了现实,还非赖着她不放!偶然得知,原来自己早已死过一次。她的老师,她的同桌,似乎看上去都有些奇怪,难道还是因为那个梦境吗?【新浪微博:瑶幻歌】
  • 相府嫡女:五毒大小姐

    相府嫡女:五毒大小姐

    【新文——盛宠弃妃:神医六小姐已经发布,很纯很纯的爱,很美很美的情,很深很深的恋。看弃女重生,素手弄风云,剥开重重阴谋,收获完美爱情】她端午节出生,是防爹克娘五毒俱全的毒女,虽是尊贵嫡女,却被弃如敝履。前世,她毕生谋略为萧澈夺天下,最后他却勾结妹妹害她性命。这一世,她必定刀枪不入、恣意张狂,打得他们摇尾乞怜。渣男哀求她垂怜,渣爹乞求她亲近,继母、妹妹跪地求饶……她冷冷一笑,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在她的字典里,没有饶恕只有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