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是因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从而与作为潜在义务的或有负债相区别。二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小于或等于95%”。三是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的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当或有负债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或有负债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会计上应确认为或有负债。与一般负债不同的是,预计负债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尚未达到基本确定(可能性大于95%、小于100%)的程度,金额往往需要估计。
可见,预计负债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要大于或有负债,但要小于负债。因此,将预计负债一方面划入企业的负债范畴,但在资产负债表上又应单独反映,在会计上单设“预计负债”账户核算。
2预计负债的披露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公司因多项或有事项确认了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一般只需通过“预计负债”项目进行总括反映。
在资产负债表中,对预计负债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别开来,单独反映;同时,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各项预计负债形成的原因及金额作相应披露,以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获得充分……详细的有关或有事项的信息。
在预计负债确认的同时确认的支出或费用,在利润表中不应单列项目反映,而应与其他费用或支出项目(如“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合并反映。比如,公司因产品质量保证确认负债时所确认的费用,在利润表中,应作为“营业费用”的组成部分予以反映;又如,公司因对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确认负债时所确认的费用,应作为“营业外支出”的组成部分予以反映。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公司基本确定能获得补偿,那么公司在利润表中反映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费用或支出时,应将这些补偿预先抵减。比如,甲公司因提供债务担保而确认了金额为30000元的一项负债和一项支出,同时基本确定可以从第三方获得金额为23000元的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应在利润表中反映损失7000元。该项损失应在利润表中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