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5—1591)
赵锦,字元朴,号麟阳,余姚人。明贤臣。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进士,授江阴(今属江苏)知县,擢南京御史,巡抚江苏。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元旦以日食疏劾严嵩,而遭贬斥为民,居家达十五年。隆庆初年(1567年)起故宫,进光禄卿,擢太常寺少卿,以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并镇压贵州龙得鲜苗民起义。万历二年(1574.年)迁南京右都御史,改刑部尚书,因与张居正一时不和而离职,张居正死,起用复职。万历十一年(1583年)
召科左都御使,十九年(1591年)再拜刑部尚书。后卒于苏州,赠太子太保,谥端肃。
相关链接““欺天谤君””明朝嘉靖年间,奸臣严嵩专擅国事。朝中不少忠贞之士,不顾严氏父子淫威,纷纷上书,请诛严嵩。其中最著名的要数四位绍兴籍官员的抗颜直谏了。在当时,被称作“越中四谏”。赵锦就是其中一位。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元旦,云南发生了日食现象,于是正在云南的赵锦以此就写了一疏章,派人急驰京都,呈给嘉靖皇帝,弹劾奸臣严嵩。嘉靖看了这篇文章大怒,说赵锦“欺天谤君”之罪,随即派出使臣,直赴云南,拿赵锦到了京城,下了诏狱。后斥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