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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伯尔斯通的悲剧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案子的一些背景材料吧,只有这样,读者们才能对此案涉及到的一些人物有更深的了解。

伯尔斯通原来是苏塞克斯郡北部的一个边远村落,有一片古老的半砖半木的房屋,由于风景优美,这个寂静了一百多年的小村庄从外地迁来了不少有钱人,他们盖了不少别墅,由于人口激增,村里又出现了不少小店铺,繁华热闹的伯尔斯通已经初具大城镇的雏形了。

伯尔斯通庄园在镇外半英里左右,庄园里山毛榉树林立,庄园的中心是伯尔斯通城堡。城堡初建于十字军东征的时候,当时,战功赫赫的坎普司在英王赏赐给他的这片土地的中央建起了他的城堡。1543年,城堡毁于火灾,17世纪初,城堡重新建了起来。

城堡的山墙和菱形格窗依稀可见17世纪的影子,城堡外围绕着两条极富尚武精神的护城河。

外河已经干涸断流,被辟作了菜地。内河虽然只几英尺深,但还有四十英尺宽的水面。它环绕城堡一周后,流进了不远处的小河,因为它常年流动,所以水质还不错。城堡最下面那层的窗户离水面还不到一英尺高。

那座吊桥是进入城堡的唯一的路。吊桥的铁链和绞盘原本锈坏了,不过,城堡的新主人奇迹般把它修复好了,从此,吊桥每天天亮放下,天黑吊起,就跟中世纪一样。天黑之后,这座城堡就成了一座孤岛了——这与后来发生的震惊英伦的这个大案有直接关系。

道格拉斯先生买下这座城堡时,它已荒芜多年,快要坍塌了。道格拉斯和他太太作为主人住了进去。道格拉斯不管在性格上还是在人品上都很不一般。他年龄在五十岁上下,下巴硕大,面容粗犷,胡子灰白,目光锐利。修长结实的体形,其健壮机敏丝毫不减当年。他总是喜气洋洋,平易近人。他的不拘礼仪常常令人觉得他也许经历过那些有钱的邻居从未体验过的下层社会生活。

尽管那些目空一切的邻居经常拿好奇而警惕的眼光来看他,但由于他对慈善事业的慷慨解囊,对社区活动的热情,再加上他那副受人欢迎的男高音歌喉,他很快便在当地树立起名望了。

他看起来很有钱,据他本人说,他以前在美国加利福尼亚淘过金。

道格拉斯的慷慨大方和平易近人使他人缘很好,他的临危不惧的精神更是让人钦佩——尽管他骑术不高,但所有的狩猎活动他都积极参加,而且还敢跟高手较劲;有一次,教区牧师家不慎着火了,当时连消防队都束手无策,他却勇敢地冲进火海,救出了不少财物。道格拉斯搬到老城堡五年时间不到,在伯尔斯通却已是深得众望了。

在英国,外地人一般是很难融入当地人的生活的,但道格拉斯太太却例外,经常有人去拜访她,人们对她赞不绝口。但她生性不爱社交,她更多的时间是呆在城堡里料理家务,照顾丈夫的起居。据说她是英国人,她是在伦敦邂逅当时刚刚失去妻子的道格拉斯先生的。她容貌美丽,身段苗条,肤色较深,她比她丈夫小二十岁,但年龄的差距并不影响他们恩爱的夫妻生活。

案发时现场还有一个人也很重要。他是道格拉斯家的常客,名叫巴克。

巴克长得高高大大,身手敏捷,伯尔斯通好多人都认识他,但他跟道格拉斯的关系最好。据巴克自己说,他在美国就与道格拉斯认识了,他们的关系相当密切,他可能是唯一知道道格拉斯底细的人。巴克看起来很有钱,但熟悉的人都知道,他还是光棍一条。

巴克比道格拉斯年轻些,顶多四十五岁。他虎背熊腰,脸刮得净净的,眉毛浓密,眼神咄咄逼人,让人望而生畏。他那拳击手般粗壮的双臂更让人不敢轻视。巴克对骑马狩猎没什么兴趣,他喜欢叼着烟斗,在这个古老城镇的大街小巷到处闲逛。有时候,他或者和道格拉斯一起,或者和道格拉斯太太一起,驾着马车游览美丽的乡村风光。

尽管巴克是个性情随和的绅士,但管家艾姆说:“尽管这样,可我们谁也不敢冒犯他。”

巴克和道格拉斯亲如手足,与道格拉斯太太也有很深的友情,但这种友情经常引起道格拉斯发火——这点,仆人们都察觉到了。巴克是这个案子中很有干系的人物。

城堡里头的其他人只提艾姆和艾伦太太就足够了。管家艾姆生性拘谨、古板,但非常能干。

领班艾伦太太是个健康、快乐的人,她帮女主人管理家务。其余的六个仆人和一月六日晚上的案子毫无干系,所以略去不提。

那天晚上,十一点四十五分,巴克气喘吁吁地跑到伯尔斯通的警察所门前,拉响了警钟。他上气不接下气地报告说,城堡里出命案了,道格拉斯被人谋杀了。然后,他又匆忙赶回了城堡。几分钟后,警官威尔逊也赶到了城堡。威尔逊是伯尔斯通警察所的主管,他向上级苏塞克斯郡警局通报完后,急急忙忙往城堡赶,他到的时候才十二点刚过。

威尔逊赶到城堡时,吊桥早已放下了,城堡内外灯火通明,人们神情紧张地彼此紧挨着站在大厅里,惊恐不已的管家神经质般站在门口不停揉搓着双手。只有巴克还沉得住气,他打开门,把警官领了进来。一起进来的还有伍德先生,他是伯尔斯通非常有名的医生。他们三人一同走进了死了人的房间,吓坏了的管家也跟着进来了,他进来后把门关上了,他怕女仆们看到案发现场惨不忍睹的情景。

死者四脚朝天地倒在房间中央。他穿着睡衣睡裤,还披了件桃红色睡袍,一双软毡拖鞋在他脚上套着。医生举起油灯在死者旁边蹲下身看了一眼,便断定死者死于枪击。一支造型奇特的双管火枪在死者胸部横放着,火枪的枪管被锯短了很多,两个扳机用铁丝绞到了一起——这样,火枪便可以双弹齐发,杀伤力更大了。从死者的头部几乎被炸成碎片这点来看,射击距离是非常近的。

从未经历过这种大事的警官不敢随便行事。他心慌意乱地看着那颗可怕的脑袋,轻声说:“我们都别乱动,一切等我长官来了再说。”

“到目前为止,”巴克说,“我们把现场保护得很好,我敢保证,你们现在看到的和我当时看到的一模一样。”

“案子是什么时间发生的。”警官掏出笔记本问。

“十一点半,当时我还没上床睡觉,正坐在卧室的壁炉前烤火,忽然听见枪响——响声不大——像是被什么捂住了。我赶到他这间书房时,桌上的蜡烛还燃着,一分钟后,我把油灯点亮了。”

“你看到什么人没有?”

“没有。当我听到道格拉斯太太在下楼便赶紧跑了过去,把她挡在门外,不让她看到这副可怕的景象。艾伦太太赶来后,我让她把道格拉斯太太扶走了。艾姆先生赶来后,我和他一起进了这个书房。”

“城堡的吊桥是整夜都吊着的吗?”

“是的,吊桥是我拉上的。”

“那凶手根本逃不出去!道格拉斯先生或许是自杀。”

“当初我们也这样认为。不过,你看看这里吧!”巴克把窗帘撩起,让警官看那大开着的玻璃窗,“你再看看这儿!”他又把灯放低,照着木质窗台上的一摊血迹,血迹上有一个长筒靴的靴底印痕,“他是从这里逃走的。”

“你认为凶手跳出窗后又游过了护城河?”

“对。”

“那么,你在枪响之后没半分钟就赶到现场了,而那时凶手刚跳到河里不久。”

“确实这样。唉,要是我当时跑到窗前看一下就好了!可惜,当时窗帘是闭着的,我根本没想到这一点。后来我听到道格拉斯太太的脚步声,我不敢让她进来,这里的一切太恐怖了!”

“实在很恐怖!”医生看着被炸碎的死者头部和周围的血迹说,“自从那次伯尔斯通火车相撞事故以来,我还是第一次看到这么血肉横飞的场面。”

警官威尔逊没见过什么世面,脑筋有些迟钝,他还在关注那个打开着的窗户:“你说得对,他确实是跳窗从河里逃走的,不过,奇怪的是,既然吊桥没放下,他是怎样走进城堡的呢?”

巴克:“这的确让人想不通。”

“吊桥是什么时候吊起来的?”

管家艾姆:“傍晚六点钟。”

警官:“听说你们的吊桥通常是太阳一落山便吊了起来。现在这个季节太阳是四点半左右落山的,吊桥怎么到六点钟才吊起来呢?”

管家艾姆:“当时太太还在和来访的客人喝茶,客人没走我不能吊起吊桥。后来,桥是我亲手吊起来的。”

警官:“你是说,要真有外人进入城堡,他们必定是六点钟前进来的,他们一直潜伏到十一点钟,而那时道格拉斯先生走进了这个书房。”

管家艾姆:“我的意思正是这样。先生上床睡觉前总怕有起火的隐患藏着,所以他每晚都要亲自在城堡四周巡视一番。他来到这里时,凶手早就等着了。凶手开枪杀人,然后扔下凶器,跳窗逃跑了。我想,事实就是这样。”

警官从死者身旁的地板上拾起一张纸片,上面有两个用钢笔写的大写字母V·V,字母下边的数目字是341。字迹很潦草。

警官举起纸片问:“这是什么?”

“我还没发现有这么个小玩艺儿,这可能是凶手留下来的。”巴克好奇地盯着纸片说,“V·V·341,这是什么意思?”

“V·V,可能是人名的缩写。医生,你找到了什么吗?”警官用粗壮的手指把纸片转来转去,问道。

“我在壁炉前的地毯上找到一把铁锤。这是一把坚固耐用,做工精细的铁锤。”

巴克指着壁炉台上的一盒铜头钉子说:“我昨天看见道格拉斯先生站在椅子上挂墙上那幅油画,铁锤是他钉钉子用的。”

警官的头脑转不过来了,他不时用手搔着脑袋:“把铁锤放回原处吧。我是束手无策了,我们还是等伦敦的人来了再说吧。”

警官举着油灯,不停地在屋子里踱步绕圈。突然,他像想起了什么似的,兴奋地把窗帘拉向一旁,大声问道:“喂,窗帘是什么时候拉上的?”

管家艾姆:“点灯时拉上的,那时四点刚过。”

警官放低油灯,查看着墙角。那里有很明显的长筒靴留下的泥污印:“巴克先生,你的推测现在可以证实了。凶手是躲在这里的。我想,凶手是四点到六点之前溜进这里的,那时吊桥还没吊起,而窗帘已经拉上。他之所以选中这间屋子,是因为这是他潜入城堡后看到的第一间屋子。他发现没地方藏身,便躲到了窗帘后面,这一切看起来很明显。依我看,他是来偷金银财宝的,但他碰上了道格拉斯先生,所以他下了毒手,然后逃之夭夭。”

巴克:“我也这么认为,不过我想我们别浪费宝贵的时间了,我们应该趁凶手还没逃远,把伯尔斯通村的远远近近都搜一遍。”

警官想了想说:“早晨六点之前是没火车的,所以他不可能坐火车逃走,他也不敢从大路逃跑,因为他一身湿漉漉的,很容易引起别人注意。在没有人来和我交接之前,我是不能离开现场的,而且我得申明,在案子还没查清之前,你们谁也不要离开这里。”

伍德医生还举着油灯,仔细检查尸体。“这是什么记号?它会不会和案子有什么关系呢?”

死者的右臂手腕到臂肘那截是裸着的,上面烙着一个奇特的图案,一个圆环,里面套着个三角形——图案的线条都是凸起的,褐色的图案在灰色的皮肤上十分醒目。

伍德医生把近视镜戴上,重新察看这个图案:“这不是针刺的纹身,这种图案我也没见过。

这可能是那种烫在牲口身上的烙印烙的。这是怎么回事呢?”

巴克说:“我也不知道,不过他手臂上的这个标志我十多年前就看到有了。”

管家艾姆说:“我也看见过。以前主人每挽起衣袖,我就看见了这个标志,我一直不知道这标志的来历。”

警官说:“那么,它可能和本案没什么关系。不过,它有点怪怪的。这个案子有很多地方都怪怪的。”

管家艾姆突然指着死者的手惊讶地说:“看那,这是怎么回事,先生的结婚戒指被凶手拿走了!”艾姆说话时上气不接下气。

“你说什么?”

“真奇怪!先生的左手小指上总戴着他的结婚戒指,结婚戒指上面再戴着枚天然金块戒指,中指上戴着盘蛇形戒指,这两个戒指都还在,唯独结婚戒指被拿走了!”

巴克说:“管家说的没错。”

警官:“你的意思是那只结婚戒指原来一直是戴在另一枚戒指下面的吗?”

管家艾姆:“是的,是这样的。”

“那就是说,凶手或者别的什么人,他先把那个天然金块戒指取下,然后拿走了那个结婚戒指,再把这个天然金块戒指套回原处?”

“是的,是这样。”

这位忠于职守的警官摇了摇头:“看来,我们必须尽快把案子移交给伦敦方面,越快越好。

我看梅森警官能接手这个案子,他对地方警所上交的案子从来都全力以赴。他很快就会来了。我把案子全盘移交给他算了。说老实话,这个案子我还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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