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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明初忽鲁谟斯与中国之间的往来使节

郑和前三次下西洋(公元1405~1407年、1407~1409年和1409~1411年)的终点站是马拉巴尔(Malabar)海岸。毫无疑问,当时的明朝廷知道印度以远的许多国家,但郑和奉旨启锚前往这些遥远的西洋国访问的时间是壬辰年11月18日(公元1412年11月18日,回历815年斋月)。有趣的是,在这道1412年的圣旨中只提到印度洋西部的一个地方——忽鲁谟斯。郑和于1413年年底或1414年年初借北部季风到来之际离开中国,考虑到船队要在沿途港口停泊,他可能在1414年年末或1415年年初才抵达忽鲁谟斯。郑和很可能于1415年1月或3月时起锚返航,因为主船队于1415年8月12日(回历818年6月5日/“七月归锚”)回到了中国。

据《明实录》的记载,在郑和第四次下西洋回国之前,忽鲁谟斯国派遣的第一个使团已抵达南京。当郑和的船队还在返回印度的途中时,该使团已于1414年8月28日(回历817年6月11日/“八月甲寅”)献上贡品。忽鲁谟斯国使团首领名叫“己即丁”(首字“己”易误为“巳”或“已”)。伯希和认为该名是Izz ad-Din的译音。

在下面我们将看到,该使团在后来的著作中有些混淆。先看《明史》的记载:

永乐十年(1412年),天子以西洋近国已航海贡琛,稽颡阙下,而远者犹未宾服,乃命郑和赍玺书往诸国,赐诸番王公嫔妃锦缎彩绵等物。于是,忽鲁谟斯王遣己即丁携金叶表文、马匹、方物来献。永乐十二年(1414年)抵京,鸿胪卿奉旨赐宴,并依贡品作价如数赐还云。

显然,《明史》的编纂者认为郑和促成了当时的忽鲁谟斯国王古特卜丁·费鲁兹沙派遣了1411年使团——旨在执行1412年御旨。这种观点看来是不对的,因为郑和的第四次远航船队在1413年年底前尚未离开中国。对此可有两种解释:一是忽鲁谟斯国王主动派来了贡使;二是他通过其他途径收到了中国皇帝的信。

不管怎样,在我们此前能看到的著作中,《明史》的编者从未犯过这类严重的错误。第一部文献是《环宇通志》(1452年成书),是一部非常流行的采用了错误资料的长卷,其资料来源于《大明一统志》(1461年初版)。不知何故,两书编者都将“忽鲁谟斯”当成两个国家——“忽鲁谋思”和“忽鲁母恩”(显然是将“思”错成“恩”),而没有注意到两者实为一国。关于“忽鲁谋思”书中说:该国在永乐年间派来了一位叫“马剌足”的贡使,但未注明具体的年份。关于“忽鲁母恩”书中说:该国于永乐三年(1405年)遣己(巳)即丁来贡。毋庸赘言,这些说法在《明实录》中不能得到证实。

在另一些资料中还重复了这件事。有的甚至把两次贡使来华时间都说成在永乐三年(1405年),有的资料则说成在永乐五年(1407年)、永乐七年(1409年)等。然而我们要知道,当时郑和船队尚未访问忽鲁谟斯。

在此我们要回到忽鲁谟斯国末期的情况。在纳坦兹氏(Natanzi)的《历史》书上有一则资料说,明代中国与忽鲁谟斯的首次外交通使发生的古特布丁统治忽鲁谟斯时期。纳坦兹注释说:“他是这样的一个人物,以至于密思尔(Misr/埃及马姆鲁克朝)苏丹和契丹大汗(Khans of Khata’i,中国大汗)都通过陆海两路寄信给他。”毫无疑问,把同中国与埃及的关系扯到一起可提高忽鲁谟斯国王的声誉。但该书中并未说明中国皇帝的信(或一些信)是何时送到忽鲁谟斯的。在1417年年中之前,古特布丁一直统治着忽鲁谟斯,而纳坦兹氏是在1414年10月呈交的《历史》,所以在此之前发生类似事件的各种日期似乎都是可能的。总之,当时双边关系业已建立,但无论是在中国文献还是在其他资料中都未发现更多的细节。

对上述难题我们没有肯定的答案,不过有几个证据可以帮助我们缩小问题的答案。第一个问题是1414年的忽鲁谟斯贡使问题。如果这位贡使直接前往中国,他应在1414年年初离开忽鲁谟斯,并于当年的5月或6月(回历817年2月或3月)抵达满剌加(今马六甲)。正如我们所知,那时郑和还在前往印度的途中,或许他是在满剌加或附近遇到忽鲁谟斯贡使,将1412年的御旨告诉了贡使。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可以解释《明史》编者认为中国皇帝的御旨和忽鲁谟斯贡使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原因,但未能解释纳坦兹氏提到的中国皇帝寄信一事。因为郑和不可能在1414年10月(回历817年8月)之前(即忽鲁谟斯贡使出发之前)到达忽鲁谟斯。其次,费信说他加入了杨敕率领的中国使团,该使团于1412年(回历815年)前往榜葛剌(今孟加拉国),1414年(回历813年)返回中国。如果该使团于1412年年末或1413年初离开中国,则存在这种可能性:即有一位中国特使已经出发正从满剌加前往忽鲁谟斯的途中,忽鲁谟斯是他在数月后才能抵达的目的地,而此时的忽鲁谟斯贡使己即丁尚在为1414年的访问作准备。或者是当杨敕和费信开始海上航行时,忽鲁谟斯1414年派遣的贡使也在来华途中,于是双方在东南亚的某地不期而遇。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存在这种可能,即杨剌或费信将己即丁带到了中国。第三,《殊域周咨录》(成书于1574年)称:郑和第三次下西洋时(1409~1411年),将船队分成三队,其中的一队被派往忽鲁谟斯和亚丁。在另一地方则说,郑和本人于永乐七年(1409年/回历812年)抵达忽鲁谟斯。这些说法可能都来源于陆容的《菽园杂记》,其中提到郑和第三次下西洋的目的地中有忽鲁谟斯。此外,在一块碑铭上记载说,一个叫周闻(1385~1470年/伊历787~875年)的人于永乐七年(1409年)被选派随大明帝国船队访问了“忽鲁谟斯等国”。如果该碑文可信,则周闻就参加了1413年、1417年、1421年和1431年,以及1424年的另外一次西洋之行。但我们对此知之不详,他抵达的目的地也未载明。因此,他是否真的到了忽鲁谟斯,我们不得而知。如果《殊域周咨录》和碑文属实,那么答案可能是船队在某地分航后,周闻被编入了直接前往波斯湾的船队。因此,可能是一些船在前三次的航行中有一次到了印度洋以外的地区。但如前所述,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却无法在《明实录》或其他古代文献中得到证实。毋庸赘言,忽鲁谟斯国王早先通过“单方使节”收到的书信,与1412年(回历815年)收到的书信不同。第四,尽管伊朗国内政治上长期动乱,但忽鲁谟斯仍能通过设拉子同中国保持着联系。根据《明实录》的记载,设拉子派遣的使臣曾于1413年夏来华朝贡,他显然是通过陆路到达中国,并很快又从陆路返回。也许是他带了中国皇帝的信返回后,很快从设拉子去了忽鲁谟斯,这时1414年初(回历816年末)的忽鲁谟斯使节正准备去中国。但是,正如前所述,这只是一种猜测。最后,在明中后期提到的忽鲁谟斯国在1414年(回历817年)之前向中国派遣了一次(或数次)贡使之事,可能并非完全不正确。理由如次:在《寰宇通志》和《大明一统志》两书中都报告了《明实录》中未曾记载的某些细节。虽然这些细节在多大程度值得相信,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最好不要去否定它们。换言之,可能是《明实录》的编者没有注意到忽鲁谟斯稍早曾派遣过一次贡使(尽管有点不大可能),于是《寰宇通志》和《大明一统志》的编者混淆了,以致他们用两个不同的名字两次提到该国。从而表明某些细节同他们(可能)曾经见到的档案有出入,而这些档案目前已经遗失。

在此我们回到1414年贡使问题上,并概括一下后来的全部使团情况。此事可以直接完成,因为这些原始资料比上面讨论到的时间要清楚得多。为方便起见,兹将忽鲁谟斯与中国的外交活动按照《明实录》记载的年代顺序分段节录如下:

1)永乐十二年(1414年)8月28日(回历817年6月11日):己即丁使团随同彭亨贡使来华,献马匹和方物。但《明实录》中没有提及《明史》上记载的金叶表。

永乐十三年冬十月乙未(1415年12月20日/回历818年斋月):忽鲁谟斯等国的贡使请辞,皇帝命礼部赏赐钞币、文绮、通宝等钱物。已即丁是否在其中没有记录,他名字未被提到,我们也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回去的。他们或许在中国一直住到了1417年,在郑和第五次下西洋时才一起离开中国。另一种可能是,稍候的侯显于1415年8月(回历818年6月)奉旨前去榜葛剌,他于1415年11月20日(回历斋月16日)之后从中国动身时,才把这些贡使带走。最后,因已即丁的名字未列在回国贡使的名单中,所以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即《明实录》有关1415年11月(回历斋月)的贡使可能与忽鲁谟斯第二位佚名的贡使早于(或晚于)己即丁到了中国。

《星槎胜览》的作者费信说,他于1415年随郑和到了榜葛剌,继续访问了忽鲁谟斯和其他国家之后于1416年返回中国。此事引起几点疑问:其一,郑和1417年之前尚未回去;其二,《明实录》未证实费信访问之事;其三,即使费信真的在1415年出使的话,可能是加入侯显的使团,该使团应在1415~1416年(回历818~819年)冬季离开中国。但如果这样,出访忽鲁谟斯和访问归来的时间将减少一年。只有在非常适宜的气候条件下才能完成如此快速的“往返航行”。

2)永乐十四年十一月戊子(1416年11月19日/回历819年斋月27日):“占城……忽鲁谟斯等国各遣使献马匹及犀象方物。”由于《明实录》有关记载的文法结构不清,我们很难分清什么贡品来自哪国。我们对这些贡使如何来华也不得而知。也许忽鲁谟斯贡使是从忽鲁谟斯随同费信的船来的,抑或是在来华途中遇到了侯显。

永乐十四年十一月丙辰(1416年11月26日/回历819年10月5日):“赐满剌加……忽鲁谟斯等国及宣慰司使臣宴。”

永乐十四年十二月丁卯(1416年12月28日/回历819年11月8日):“古里……忽鲁谟斯诸国及旧港宣慰使司使臣辞还,悉赐文绮袭衣,遣中官郑和等赍敕及锦绮、纱罗、丝绢等物偕往赐各国王。”他们可能是随郑和第五次下西洋的船队于1417年年初回国。

的五月郑和在泉州。在泉州的一处穆斯林墓地附近发现的《郑和下西洋行香碑》中称:“钦差总兵郑和,前往忽鲁谟厮等国公干,永乐十五年五月十六日(公元1417年5月30日)于此行香,望灵圣庇佑。”(忽鲁谟斯在该碑中是唯一被提到的国家)此碑因表明了郑和的宗教信仰而在许多研究中广为引用。我们可以这样推测:其他更远的下西洋航行是通过正常途径进行的,郑和的船队可能于1417年年底或1418年年初抵达忽鲁谟斯。

3)永乐十九年正月戊子(1421年2月26日/回历824年2月22日):“忽鲁谟斯等国贡使再次献马及方物。”同条下还记载说:礼部奉旨赐宴招待这些贡使。有趣的是,忽鲁谟斯国的名字排在16个遣使国家名单的首位,但未记录这些使臣的名字。这些贡使如何及何时抵达中国,记载欠详。但他们可能来得更早,是在1419年夏郑和船队第五次下西洋归国时随船抵达中国的。如果这样,就同刘家港及长乐的碑铭记载不谋而和。两通碑刻在提到郑和船队第五次下西洋时都说:“永乐十五年,统舟师往西域;”接着提到各国贡品时说:“其忽鲁谟斯(其名字排在名单首位)进狮子、金钱豹、西马。”这两通碑刻均未提到外国贡使到达中国的具体日期,但我们有两种可能的解释:(1)这些贡使确实是与郑和于1419年抵达的中国,抵达后等到了1421年2月(回历824年2月)时才正式在京城被召见。(2)另一名贡使于1420年初离开忽鲁谟斯单独来华访问,但他的访问在《明实录》中没有记载。在这种情况下,碑刻中提到的是一个使团,而《明实录》中提到的是另一个使团。

永乐十九年正月丙巳(1421年3月3日/回历824年2月3日):在《明实录》2月份记事中提到各国贡使随郑和第六次下西洋的船队返回:“忽鲁谟斯等十六国使臣还国,赐钞币、文绮……复遣太监郑和等赍敕及锦绮、罗绫绢等物,赐诸国就与使臣偕行。”忽鲁谟斯的名字仍排在首位。有趣的是,刘家港和长乐的碑文都提“忽鲁谟斯等国”,强调了忽鲁谟斯的重要性,并补充说:“永乐十九年,统领舟师,遣忽鲁谟斯等各国使臣久居京师者,悉还本国。”这似乎可以支持上述的第一种解释。

就在这个时候,帖木儿皇帝沙赫鲁赫(Shahrukh)派遣的一使团来华,而帖木儿王子正驻在中国。基亚斯丁·纳嘎沙氏(Ghiyath al-Din Naqqash)记载了该使团的详情。他说使团于1420年12月14日(回历823年12月8日)抵达中国,1421年5月(回历824年5月1日)离开中国。但未提及帖木儿贡使看到忽鲁谟斯同行一事。显然两个使团是独自行动的。这也许可以看作是中国对亚洲海岸地区的政治影响,以及帖木儿王朝时期忽鲁谟斯自治的标志。

4)对中国来说,1420~1422年(回历823~825年)是一段“特殊的”年份,因为在这几年发生好多很不寻常的事件。帝国的首都从南京迁到北京——这可以对郑和1419年夏回国和1421年2月正式接见贡使相隔时间太长作出解释。1422年5月初(回历825年5月末),新建的宫殿被焚毁——基亚斯丁的记述中称之为“非常不吉利的事件”,以及皇帝的一个大敌阿鲁泰(Alutai或Aruktai)在1421年(回历824年)拒绝纳贡。次年,帝国对蒙古第三次征讨开始。尽管当时帝国的政治中心北移,但海上‘边界’活动仍在继续。除了1421年3月郑和第六次奉旨下西洋外,在文献中还发现其他两道圣旨。这两道圣旨均见巩珍著作。其中的永乐十九年十二月初十日(1421年1月13日/回历825年1月19日)圣旨时分有趣,它提到了被派往“忽鲁谟斯等国”的杨庆。而数月前,另外几个使团曾奉命访问了暹罗(Siam)和占婆(Jaunpur)。

这些贡使的来华路线,我们对杨庆访问忽鲁谟斯的日期也一无所知。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疑问:杨庆同前面有关中国与榜葛剌之间外交关系中提到的杨敕是否有关。此外,《明实录》也未告诉我们他的使命是否同郑和的使命是否一致。

永乐二十一年九月戊戌(1423年10月24日/回历826年11月18日):根据《明实录》这一天的记载:“礼部奏:西洋古里、忽鲁谟斯、锡兰山、阿丹、祖法儿、剌撒……等十六国遣使千二百人贡方物至京。上赐皇太子曰:天气向寒,西南诸番国贡使,即令礼部于会同馆宴劳之,如例赐赍遣还。其以土物来市者,官给钞,酬其直。”忽鲁谟斯在这16国名单顺序中位于第二位。关于这些贡使如何来华和怎样归国的详情,我们也不得而知。他们也许是跟随几天前到达京师的周鼎来的。在此我们可以简要归结一下上述问题。在明永乐年间,《明史》总共记载有4位忽鲁谟斯贡使访华,这与《明实录》记载的情况相符。据《明史》的记载,在接下来的仁宗朝,无忽鲁谟斯贡使来朝。在1414年前是否有其他贡使来过中国,我们也不清楚。可能《明实录》漏载了一次此前来华的贡使,但也可能是后来的文献对此作了误载。

5)宣德元年春正月癸卯(1424年2月15日/回历829年6月6日):尽管仁宗皇帝于洪熙元年(1425年)停止了下西洋活动,但在他短暂的执政期间,中国和忽鲁谟斯的联系也未中断。这种推测是基于《明实录》宣德元年(1424年2月15日/回历829年6月6日)的记载:“骁骑右卫指挥佥事刘兴等二百二十人奉使忽鲁谟斯等国还,进方物,命行在礼部记直赐钞。”《明实录》对此事仍未记录更多的细节。有关刘兴下西洋并滞留忽鲁谟斯的情况,我们一无所知。此外,《明实录》的记载含糊,没有说清在这220人中是否有忽鲁谟斯(或其他西洋国家的)贡使,或这220人全部(或大部分)是中国官员,是他们在国外采集了贡品(包括采自忽鲁谟斯的贡品)呢,还是代表各国使节献给中国皇帝。如果有忽鲁谟斯“常规的”贡使也在其中的话,他应该至少在1425年(回历828年)初动身,并且他可能是由1417年9(回历820年)即位的忽鲁谟斯国王赛弗丁·马哈尔主动派遣的。总而言之,从1425年~1431年9月(回历828~834年)间,中国和忽鲁谟斯的联系明显减少。可能是赛弗丁曾努力故意改变了这种状况。

6)宣德八年闰八月辛亥(1433年9月14日/回历837年1月28日):《明实录》这天的记载证实了赛弗丁派遣使臣马剌足抵达一事:“朔苏门答剌国王……忽鲁谟斯国王赛弗丁遣番人马剌足等西洋九国使臣来朝贡,献麒麟、象、马诸物。上御奉天门受之,行在礼部尚书胡湮以麒麟瑞物,卒率群臣辅贺。上曰:远方之物,朕非有爱,但感其尽识远来,故受之,不足贺也。”如我们所知,麒麟在中国是吉祥的动物,但宣宗皇帝对此未予更多好评。这次忽鲁谟斯国使臣未列在外国使臣名单之首,而排在了苏门答剌、古里等国使臣之后。

在此之前的宣德五年六月戊寅(1430年6月29日/回历833年10月7日),郑和奉旨第七次也是最后一次下西洋,忽鲁谟斯是他本次下洋的主要目的地。祝允明的著作对本次下洋航路有记载。如前所述,郑和的主船队于宣德八年元月(1433年1月17日/回历836年5月25日)抵达忽鲁谟斯,3月自忽鲁谟斯启锚返航,6月回到中国。《明史》的编纂者说的很对,马剌足来华朝贡是郑和第7次下西洋的结果。乘郑和的船来华访问的。

在马剌足及其同事奉献贡品之后的几天,“丙辰,赐日本、苏门答剌等国贡使宴”(1433年9月19日/回历837年2月3日)。载中未提到马剌足的名字,但他很可能参加了宴会,因为他是同苏门答剌代表一起抵达中国的。

宣德八年庚午(1433年10月3日/回历837年2月17日):“赐苏门答剌国王弟哈利之汉、古里国使葛不满都鲁牙、柯枝国使加不比里麻……忽鲁谟斯国番人马剌足等(10国)六十六人白金、钞币、绢布及金织袭衣、纱罗绢衣,有差其尽从,赐胖袄、侉鞋,赐哈利之汉等冠带。”忽鲁谟斯国贡使马剌足列在名单最后。所有贡使都分成等级,只有两个例外:苏门答剌国王弟哈利之汉和忽鲁谟斯国贡使马剌足,他被称为“番人”。在《明实录》宣德八年9月14日(回历1月28日)的记载中马剌足也被称为“番人”,但用此贬称的原因不详。也许这种不寻常的突出和事实之间有某种关联,以致于后来的《寰宇通志》和《大明一统志》的编纂者决定把忽鲁谟斯列在两条中。如果马剌足到中国只限于1433年的朝贡使命,则是上述两书的编者在将他与永乐朝联系时出错(见前述)。

到了英宗皇帝即位后,他才让上述西洋诸国贡使经爪哇回国:“正统元年闰六月癸巳(1436年8月11日/回历840年1月27日),遣古里……忽鲁谟斯十一国使臣葛卜满都鲁牙等同爪哇使臣郭信等回国。敕爪哇国王扬惟西沙曰:王自我先朝修职弗急,朕今即位,复遣使朝贡,诚意具悉。宣德时,有古里及真腊等十一国各遣使朝贡未回,今王使回,特赐海船与各使同还,王其加意抚恤,分遣还各国,庶副朕怀远之心,仍命等十一国使赍敕谕其王。”因此这些贡使在中国大约滞留了三年。

7)明英宗终止了永乐、宣德两朝的下西洋政策,郑和以前的下洋船队(郑和本人在此之前已逝世)被弃之不用,抛锚在中国各港口。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外国使节来到中国。正统六年十二月辛酉(1442年2月9日/回历845年斋月28日)忽鲁谟斯国的贡使抵达。这位贡使在《明实录》中叫做“哈只阿里”,他按贯例向中国皇宫献了马匹:

礼部尚书胡潆等奏:忽鲁谟斯国王速鲁檀土兰沙言,其居处极边,在先朝时累遣使往来,以道上下之情。今久不复遣使矣,迩因撒不即城哈只阿里回,获知大明皇帝为天下生灵主宰,不胜高兴。今复遣哈只阿里来朝贡马,伏望朝廷宽恩,仍如旧遣使以通道路。缘夷情未可轻信,请颁赐彩缎以慰其贡马向化之意,仍降敕以谕之,俾其安分守法,乐处边陲。从之。

此文件仅在《明实录》中有载。《明史》中不著此事,而是错误地写道:正统元年(1436年/回历840年)后,双边关系中断。但《国榷》一书(成书于1653年/回历1063年)对此作了简短报道:“(忽鲁谟斯国王)土兰沙遣使来朝,请通使。礼部尚书请旨,允之。”在我们转入更全面的观察之前应指出两点:其一,据《明实录》的记载“哈只阿里”在1442年前已来华出使一次。如果此事属实,他的这次出使中国很可能在14世纪30年代末(回历834年~834年),或至迟在1440年(回历844年)。这次来华可能不是官方访问,因为双方的官方关系中断已久。其二,“以通道路”一句的真正含义是什么?是忽鲁谟斯因为英宗从海上撤退而考虑通过陆路建立外交和贸易关系,还是建议中国恢复从前的“下西洋”计划?

遗憾的是,各种文献中未能提供可以回答这些问题的任何线索。但很清楚,是土兰沙国王主动要求恢复正式关系。土兰沙国王只对贸易和利益感兴趣,不太在乎那种与中国微妙的外交关系。我们作此推测,系根据《贾法尔史》中的几行记载。这些记载与赛弗丁时期(公元1417~1436年/回历820~839年)有关,其中也包含可用于土兰沙王朝的一些观察:

在他(赛弗丁)统治期间,许多中国大船满载货物及丝绸锦缎数度来到忽鲁谟斯。他(赛弗丁)向中国人出售无数(一般的)和王室的珍宝,换回许多中国的金、银、丝绸、瓷器等财宝,充实了国库。

贾法尔没有记载中国使团访问的具体时间,但根据前文可以得知,赛弗丁执政时期正值郑和第五次(公元1417~1419年/回历820~822年)、第六次(公元1421~1422年/回历824~825年)和第7次下西洋(公元1431~1433年/回历835~837年)之时。除此之外,尽管《贾法尔史》对中国人的政治意图只字未提,但总体而言中国只希望所有“贸易伙伴”正式来朝。在一部阿拉伯文书中可以看到中国“首领地位”的一个典型例子。根据该书记载,公元1420年(回历823年)一位中国使节访问亚丁,对处于臣属地位的拉苏里君王苏丹马立克·纳赛尔(al-Malik an-Nasir)作了这样的讲话:

“你的首领,中国皇帝向你问候,并忠告你要安仁守法。”然后,马立克·纳赛尔给永乐皇帝写了一封信,确认了中国的首领地位:“谨遵圣意,吾国即陛下疆土也。”晋见忽鲁谟斯国王的中国使节的行为不可能太出格,但贾法尔可能忽略了这种举止,反而指出在中国与忽鲁谟斯联系中的“大问题”是物质利益。

如果贾法尔的说法正确,那么中国与忽鲁谟斯间的贸易就是一种国家层面的事务了。忽鲁谟斯统治者向中国人出售珍珠,一般商人(如亚丁商人)是直接卷入了同中国的以货易货贸易,还是借助忽鲁谟斯统治者尚不清楚。如果是这样,当地的埃米尔很可能从抵达的中国船只中获得了好处。此外,贾法尔的“进口宝物”货单类似费信列举的货单:金、银、青花瓷、丝绸、锦缎(费信还提到安息香、檀木、胡椒等),总之,对于这种推测还有这样一些原因:赛弗丁,还可能包括忽鲁谟斯精英们在同中国的官方交往中得到巨大利益,而土兰沙国王也想充实国库,因此促使他提出了恢复贸易关系的建议,甚至不惜以口头上“表示遵从”为代价。

撒马尔甘迪也提到忽鲁谟斯与中国的关系,但他的话很简短。他称“忽鲁谟斯万商云集”,其中有中国本土和漠北(Chin和Machin)的商人。他还说:“中国各地之人……用船满载稀世珍宝,披星戴月,风雨无阻,穿洋过海,云集此城(忽鲁谟斯)。”有趣的是,撒马尔甘迪根本没有抬高中国地位之意,只是作为一个国家提到而已。他也没有提及中国人来此的政治意图和具体日期。我们很难说,撒马尔甘迪是想让读者了解曾经蔚为“壮观”的郑和下西洋行动,或者为了强调忽鲁谟斯的世界性角色而提到中国。但如同《贾法尔史》那样,似乎十分地清楚:在忽鲁谟斯王国末期,在中国与忽鲁谟斯的双边关系中,物质方面的利益比其他任何东西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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