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极短的暑假里,有人外出旅行,在高三来临之前玩个够。有人宅家背书,希望以此减少高三冲刺的负担(其实这种做法再蠢不过了,到头来怕是全都忘光光。别问为什么!因为我蠢过!)。而我却做了一件连我自己都觉得匪夷所思的事情,练字!
我十分清楚自己的字迹,不算好看也不丑,但写字的速度每次都能稳坐全班最慢,究其原因是因为我的老爹写了一手好字。从小时候起他便要求我写的字要工整漂亮,于是小小的我只好一个字一个字慢慢刻得漂亮些。可结果呢?字迹没变得好看,速度倒是拖下来了.
当陈轮第一次向我描述张秀灵这个人时,陈轮说道:“我对秀灵这个人没什么印象,印象最深的是她写了一手超漂亮的字。”
不得不承认,这句话刺激到我了。好强几乎是每一个男人的天性,更何况对方是自己喜欢的人,就像胡一菲所说:“我的男人,要么比我强壮,要么比我聪明,不然他凭什么征服我?”比秀灵强壮那是自然的了,秀灵又不是剽悍的一菲。但仅仅如此还不够,我要的是每一个方面都比她强,不然要是被看扁那就真的是丢脸丢到家了!
我是个不折不扣的实干派,有了想法就会试着去做。在暑假刚开始时,我就跑到文具店买了几本字帖,每天按一定的量临摹,有时写高兴了,就再写他丫的几页。写完了就在白本子上写着玩,实在是没什么好写就哼着歌默写默写歌词。后来默写歌词的习惯被我用来在英语课上打发时间,既不用因为睡觉而被点名,又不用一边听着催眠曲一边强忍着睡意,一举两得!
擒贼先擒王,骂人先骂娘。我知道光靠临摹是不够的,得先把握笔的方式改改。于是我百度了正确方法,开始改掉熟悉了十几年的握笔方式,学着什么“笔尖距离手33毫米”,什么“拇指食指和中指握笔形成三角形”。
十几年的习惯有着强大的力量,以至于刚换新方式时我连笔都没能拿稳。甚至在改换握笔方式的第三天,刚写到一半的我突然感觉整只手都硬化了,无论我换回原来的方式或是用新的方式,怎么拿笔怎么不对,就像电脑突然当机一样,唯一的解救方式只有拔掉电源。我在恐惧中放下了笔,隔了几分钟发现手开始“恢复触觉”后,这才重新拿起笔,战战兢兢地把字写完。
大概过了一个月,我的字迹少了以前的歪歪斜斜,但仍旧不算漂亮,手写速度比以前快了许多,但还是有望垫底。自那时后,虽然会偶尔随便写写画画默写默写歌词,但字迹似乎没有再改变过,手写速度还是那么马马虎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