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3503700000042

第42章 附录(7)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节选)

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9月18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同类推荐
  • 论语

    论语

    《论语》是一部语录体思想散文集。早在春秋后期孔子设坛讲学时期,其主体内容就已初始创成;孔子去世以后,他的再传弟子代代传授他的言论,并逐渐将这些口头记诵的语录言行记录下来,集腋成裘,最终在战国初年汇辑论纂成书,因此称“论”。《论语》主要记载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因此称为“语”。
  • 少儿必读古文

    少儿必读古文

    《少儿必读古文(国学读本)》中许多篇章对孩子正确世界观的形成大有裨益。这是一套帮助孩子学习与成长的好书。在阅读的过程中,你会发现,你孩子的阅读能力、文学修养和写作水平在悄悄地提高。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作者参照中学语文课本和教育部古诗词背诵推荐篇目,精编了《少儿必读古文(国学读本)》。
  •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龙舞和狮舞(阅读中华国粹)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龙舞和狮舞(阅读中华国粹)

    阅读中华国粹系列是一部记录中华国粹经典、普及中华文明的读物,又是一部兼具严肃性和权威性的中华文化典藏之作,可以说是学术性与普及性结合。丛书囊括古今,泛揽百科,不仅有相当的学术资料含量,而且有吸引入的艺术创作风味,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经典之作。本书分为狮舞和龙舞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狮舞素描;民间狮舞起源;狮舞的流派;各地狮舞;龙舞素描等。
  • 生理健康必知手册

    生理健康必知手册

    《青少年安全健康自我保护丛书:生理健康必知手册》主要内容包括:生活与健康、穿“衣”健康常相依、“食”以洁为先、健康为安“居”之首、旅游与健康、不良的生活习惯、学习与健康、用耳卫生、科学用脑、运动与健康、体育锻炼与人体、青春期性保健、疾病与生理健康等。
  • 诗意人生:高考古诗词鉴赏(2010-2012)

    诗意人生:高考古诗词鉴赏(2010-2012)

    本书在对古典诗词的鉴赏过程中,运用了一些独特而对学生有用的鉴赏方法,这也正是这本书的几个亮点:一、在鉴赏高考诗歌时采用“以诗证诗”的方法,即利用甲诗人的A诗印证其B诗,或者用甲诗人的诗印证乙诗人的诗。二、用丰富的诗例对古典诗词的意象和情感进行类型化分析。两位作者在赏析诗歌时,总是先对诗歌中的主要意象和诗人情感进行类型化梳理,比如一个意象通常会表达哪几种情感。三、精美、灵动、诗化般的语言,毫无疑问地成了该书的一抹风景。赏析古典诗词的语言非常精美,似具于丹之风。
热门推荐
  • 末世之神弃人间

    末世之神弃人间

    传闻上古时期,盘古大神开天辟地之时曾用三声吒来镇压万般邪魔,如今封印破损殆尽,邪魔出笼,末世降临人间,在这个被神遗忘的世界,聂影死后重临人世,未来的路他又何去何从,是化身修罗,亦或者万法随心,且看聂影如何搅动乾坤。
  • 倾城娘亲妖孽宝贝

    倾城娘亲妖孽宝贝

    她,表面上是国际当红影星,实际上则是国际恐怖组织中的首席特工。谁知,一部枪战电影的拍摄现场中,她竟然死于一把道具手枪下。再次睁眼,魂穿异世,她,成了刚刚出生的婴儿,却没了前世的记忆!(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征战之九幽魔界

    征战之九幽魔界

    先是穿越,后是重生,这是怎么回事?是主神强悍还是导弹威猛?……嗯?这不是吸星大法么?什么乱七八糟呀!……
  • 网游之重生狂盗

    网游之重生狂盗

    为了神装,他能死亡千次为了兄弟,他能两肋插刀为了感情,他能理性思考为了霸业,他能无恶不作为了国家,亦能抛颅洒血重生,虽然又见重生,但能玩出不一样的精彩
  • 暴君的小蜜

    暴君的小蜜

    好不容易打败了终极boss却发现自己穿越了还是一个横空驾世的穿越要不要这么狗血啊。。。穿越不是小说里才有的剧情吗,怎么可以发生到我身上啊,啊啊啊我要回去我宁愿重新打一遍boss我也不要穿越
  • 情府

    情府

    世界的破碎,人族的衰败昔日的强者被迫转世一剑破苍穹,神魔鬼难挡,为了爱着的人他义无反顾走上强者之路。禁字九式?每一式都是旷世奇术!手持神灵剑,仗剑走天涯!
  • 此生莫离

    此生莫离

    本就是订婚的一对,只怪生活多作怪,看女主和男主怎么修成正果吧!
  • 足坛上帝禁区

    足坛上帝禁区

    马拉多纳和贝利被后人尊称为球王!可是多年以后,李艺却成了足球史上独一无二的球皇!和李艺处于同一时代,是所有前锋的悲哀!因为有李艺所在的比赛中,球场的中路就是上帝也无法通过的——上帝禁区!
  • 耿耿忠心效桑梓

    耿耿忠心效桑梓

    王竹溪,我国著名的物理学家、教育家,被业界称为“百科学者”。我国著名的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是王竹溪先生的学生之一。本书以时间为坐标,用翔实的资料、丰富的内容,从从王竹溪先生的人生历程和学术生涯两个方面,叙述他光辉灿烂的一生,使读者对王竹溪先生有全面的了解。回顾先贤所走过的历程,继承王竹溪先生作为优秀知识分子代表的爱国传统,发扬他坚强的信念和钻研的精神,继承他严谨求精的治学理念和教育思想。本书是一部优秀的励志类作品,百科学者王竹溪的人生轨迹更值得当代国人认真学习和研读。
  • 时世之启源

    时世之启源

    你跟我走吧。随我来。。。去感受这片星空。。。当年的事情就如同刚刚发生的一样,我看着这本记录着我的过往的书。就如同那年的她、他、它、都依旧在我身边。就如同第一页翻开的时候一样,我就是在那个时候见到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