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3505000000007

第7章 职责与权限(3)

二是在特殊情况下,因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或者修改改变了原来确定的范围,或者使实施主体发生了变化,执法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职责范围根据管理需要确实需要调整的,就应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公布。如我省既往已经批准的工作方案对规划管理方面确定的是“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施行,将城市规划与村庄和集镇规划合而为一,且赋予了乡镇人民政府对违反乡村建设规划的行为有一定的处理权,这种情况下,如果某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将原来执法部门行使的“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调整为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的,就应当按照前面提到的基本程序办理,即地方政府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决定,当地政府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八条执法部门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执法部门相关职权行使的规定。

关于执法部门可否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围绕已划转行政处罚权的相应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已经明确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赋予原来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职责,执法部门可以依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予以实施。但是,我省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七年多来,仍然有些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存在机械理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情况,认为执法部门只是相对集中了行政处罚权,并未集中行政强制权。通过与兄弟省市的交流,借鉴一些地方的做法后,我们认为此项内容应在《条例》中加以明确,以正视听。为此,《条例(草案)》曾经专门对此作出规定:“城管执法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在审议修改过程中,进一步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修改为现在本条的表述。其理由主要有三:

一、这是实现行政处罚权的必要前提

行政调查权、行政强制权等虽不等同于行政处罚权,但与行政处罚权密切相关,是实现行政处罚权的必要条件和手段。依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首先必须认定事实、收集和固定证据,才能依法作出决定。如果没有必要的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就会变成空中楼阁。因此,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权,法律规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凡行政处罚权已由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与实现该处罚权相关的行政调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执法部门理所应当有权依法行使。

二、这也是学术界的基本观点

学术界普遍认为行政强制措施只是行政处罚的手段,“行政强制措施都应该是,而且只能是一种方法、手段”,“行政强制措施作为强制的方法、手段,只有被行政主体使用时,才表现为行为,法律上设计的行政强制措施,只有将其投入使用,才使其连同特定的时间、过程、条件、程序和主体一起,转化为行为”(傅士成:《行政强制研究》P37)。“行政管理权是一个大概念,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看,它主要体现四个方面的权利:一是审批许可权;二是收费权;三是监督权;四是处罚权。检查权是不宜从行政处罚权单独列出来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开展监督检查,进行调查取证,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如果没有这些内容,怎么实施处罚?因此,行政检查权是附属于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后,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是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的题中之意”

(《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几个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司长青锋在广东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开展行政监督检查(包括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内容之一。从一定程度上说,行政监督检查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是附属于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后,行政监督检查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也随之转移,不可分离,从试点方案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看,这一结论是确定无疑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副司长方军)。

三、这是有效实施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规定:“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有这些规定,既是法律对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也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实现行政处罚权可以行使的权力。

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实现某项管理权力的一种方法、手段,是附属于行政管理权力之中的。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强制权的行使是某些行政处罚权实现的必要手段。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之后,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实施相关行政处罚权必要手段的行政强制(如行政强制检查、查封、扣押、法定的强制执行权等)也必然随之集中。但由于我国的《行政强制法》尚未出台,实践中存在对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的程序规定不明确或散见于各单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给行政执法带来难度。执法部门较多实施的查封、扣押也存在难操作、不规范的情况。因此,《条例》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实施查封、扣押的程序和约束性要求,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当然,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尽量减少对当事人造成损害,对不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可以达到目的的,不得实施查封、扣押措施。

第九条由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继续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处罚权划转后,对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限制性规定。

在草案的起草过程中,为了明确执法部门与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有效防止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划出后消极行政,只许可、不监管,或者不配合、不协作,把“行政许可”以外的管理责任一股脑儿甩给执法部门的问题,起草组的同志在该条设置了两款内容。直到草案二次审议稿时还保留了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继续依法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责”的规定。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上述规定与第三条第三款关于执法部门成立后原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应当相应调整的规定相矛盾;并且省政府在给各市、县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批复中,已经明确了执法部门与原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划分,可以不再强调。最后删除了该款内容,只保留了第一款的内容,即现在的第九条内容。在理解本条内容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防止新的多头处罚和越权执法

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和减少过去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职权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的情况。如果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仍然出现这种情况,那就有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一执法体制改革的初衷。

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63号文件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国务院国发〔2002〕17号《决定》进一步规定:“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如果仍然行使已被调整出的行政处罚权,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还要依法追究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我省仍有个别地方,经省政府批准以后,公安交通管理或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在程序上已经转移,原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主体资格已不存在,但有些部门至今拖着不交,形成处罚权的实施与执法主体不符,严重影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对此必须限期纠正。

二、要防止利益驱动或者权力本位主义

作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重大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我们整个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但目前仍是“孤军深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是一种横向职能的综合,履行职能的过程中需要各部门的支持配合,而当前有些职能部门墨守行政职能条块分立的传统,不能积极有效地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城市管理执法整体功能的发挥受到体制性的制约。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必然涉及原有职能部门权力和利益的重新调整,于是行使处罚权的部门与原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条块分立的矛盾产生,有些部门很少关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带来的社会效益,对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度的积极意义认识不足,还存在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情况。

三、要加强行政处罚权与其他行政管理职责的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缺位

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形成合力,建立有效的配合协作机制。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横向职能之间关联度很大。像我省杭州、宁波、温州等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后,虽然在解决多头执法、多重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执法队伍膨胀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果。但是,要彻底根治城市“脏、乱、差”现象,提高城市品位,规范管理秩序,还需要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协作,光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这一最后“防线”孤军深入是不行的。一是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根据省政府2004年制定发布的《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履行监督责任;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规定做好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两者之间,一个是“关口”下移,一个是“关口”前移,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克服“门户之见”,树立全局观念,为执法部门实行有效执法创造条件;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三是要疏堵结合,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同时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四是要加强行政责任的追究,对依法享有管理职责而又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失职、渎职行为,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五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理解、服从和尊重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管理。

同类推荐
  • 房产保卫战: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案例评析

    房产保卫战: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案例评析

    本书以案例为线索,研究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问题,例如:恋爱期间双方出资购房,恋爱不成房产如何分割;婚姻破裂时房产如何分割;老人去世后遗留的房产,继承人之间如何分割等。书中不仅有真实发生的诉讼案例,更有合乎情理的律师剖析、切实可信的法院判决、防患未然的律师提醒和权威详尽的法条链接,是广大读者在购置房产、处理家事纠纷、提起房产分割诉讼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的必备读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 中国商法年刊(2012)

    中国商法年刊(2012)

    全书共分为商法总论与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的实施评估与研究;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与研究;民间借贷与金融秩序的商法研究以及附录五个部分。内容涉及“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包括商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施评估与研究”“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研究”“民间借贷与金融秩序的商法规制”。本书重点研讨我国民生发展中出现的商法问题,商事审判和商事纠纷诉讼外的解决机制成为司法界和实务界的一个热门话题,该书对商事审判和诉讼外商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提出了独特的见解,对我国建立便捷、高效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最新修正本)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随着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这个非常严肃的词语渐渐被所有人所重视。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了解法律,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全然不知,在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中不知所措,那我们真是有点悲哀。法制社会是运用法律来调整整个社会的发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解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挺起腰板,因为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热门推荐
  • 灵武破凡

    灵武破凡

    九死境,正如其名,一个九死一生的境地,同时也是一个充满机缘和强者为尊的境地。九死境里最弱的人都有着千、万斤的巨力。而强大的人,则是有着斩断河流,排山倒海之力。更有武道至尊,通天彻地,飞羽成仙!
  • 天才儿子笨妈眯

    天才儿子笨妈眯

    她是小说家,因为一本书跑到饭店里去当服务生。他是全世界名榜上最有潜力的年轻总裁,也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大少爷。一个平凡的作家和一个捧在手心里怕摔坏的大少爷。他们之间会放生什么有趣的事情呢!
  • 李白(名人传记丛书)

    李白(名人传记丛书)

    李白有“诗仙”之称,是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他青年时成就诗名,壮志凌云,心怀匡扶社稷的政治热忱,却终因不能见容于权贵而落魄终老。他的一生既饱含着悲愁,也闪耀着不朽,确切地说,正是他对国家前途和人民疾苦的忧愁成就了他的不朽。该书讲述了李白从富商子弟成为一代诗仙的淬炼历程,有助于青少年读者认识这位并不完美,但却有血有肉的伟大诗人。
  • 全家福养生菜

    全家福养生菜

    中医有“天人合一”的养生观念,认为根据四季节气的变化,人体内的五脏六腑也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在生活上、饮食上,也要随着节气相应变化,才能够保证身体的健康。这就是中医“因时”养生的观点。不仅如此,老人与孩子、男人与女人,不同人群的养生方法也是不一样的。“因人”而异,也是中医的养生观点之一。将中医“因时养生”、“因人养生”的观念,与家常美食相结合,融入营养、饮食、养生知识,再加上节气故事,这些元素组合起来,就变成了这本《全家福养生菜》,贯穿春夏秋冬四季,适合一家三代使用。这样一本集饮食、养生、文化于一身的养生菜谱,为您的家庭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是一份来自编者的祝福!
  • 工作整理术:这样工作才能更简单、更高效

    工作整理术:这样工作才能更简单、更高效

    《工作整理术:这样工作才能更简单、更高效》内容简介:工作是人生食粮,不愉快便失去意义;以义务感面对工作,更无法获得幸福。既然一定得做,不如开开心心去做,不如真心地享受工作,因此,整理术应运而生,整理是非常积极的行为,在你工作中遇到的任何问题,你都能拿来做一番整理,只要彻底执行,工作环境、工作状态就能大幅改善,当然,就像数学中的“极限”一样,只能无限靠近,却不能到达,所以《工作整理术:这样工作才能更简单、更高效》并非是为了整理而整理,而是与读者分享一种“如何享受工作”的方法论。
  • 苦追魔妻魔夫愁等三万年

    苦追魔妻魔夫愁等三万年

    她,白虎国将军府的大小姐。再一睁眼,成了现代宅女子书昕。上一世,被重生女设计遭人强奸自断心脉而死。知道上一世真相的她铁骨铮铮发誓“这一世,我绝对不会让上一世重演。爱我的,护我的。这一世换成我爱他们,护他们。”他,仙界的天才皇子,整个仙界的骄傲,仙皇仙后的心肝宝贝。成就了放荡不羁,腹黑邪魅的他。当他遇见她,会擦出怎样的火花。欢迎入坑,不喜勿喷。
  • 暗血狩猎者

    暗血狩猎者

    某天,野心与欲望不再受束缚,秩序世界变成了地狱,开启了杀戮的乐章,当他重生归来,通往绝世强者的道路,嗜血的战刀,生与死的界限,我主宰生死,掌握天下权!我欲建立规则,试问世间!谁敢打破!杀戮是认清自己的道路。
  • 覆天魔主

    覆天魔主

    仙魔大战,魔主力战而亡,十万年后,重生归来,附身一名废物少年。昔日的敌人已经前所未有的强大,仍然无所畏惧,向天邀战!亢龙无悔,魔焰伐天!
  • 今世谜途

    今世谜途

    你相信命运吗!?命运就像是一根你无法触摸,但却随时都牵引着你的细线。无论是你迷失在这个被罪恶与欲望充斥的世界的边缘,还是走在极端以及疯狂的身边。它都能将你引导到属于你的地方。无论是地狱或者天堂!而我————不信命!
  • 升仙传

    升仙传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