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513100000032

第32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及常见纠纷处理(3)

2.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第二,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贪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①有损害事实存在。②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③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4)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依《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

案例解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这里的“法”效力由高到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

二、效力待定

1.效力待定原因——主体不合格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①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

②效果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和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三、撤销权

1.撤销权产生的条件:因意思表示不自由。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六节 债务的转让

一、债务转让的概念

债务转让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

二、债务转让的方式

债务承担必须以合同的方式进行,依其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

2.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3.债务人、第三人及承担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许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适用要约——承诺的规则。所以《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

三、债务承担的后果

1.转让人与承担人之间。债务移转于承担人:

(1)如果让与人同时还享有债权的(双务合同),债权不变;

(2)部分转让,按份债务。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七节 要约与承诺的争议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案例:甲方给乙方寄送价目表,要卖给乙方A牌沐浴器,价格每台500元。乙方发电子邮件给甲,称:“如果价格能降10%,则购买200台,卖方自电子邮件送到之日起10天内送货。”甲方回邮件称:“同意降价10%,但现本公司只有存货100台,另100台20天后送到。”甲方当天派业务员李某押车将100台送至乙方,乙方验收,按每台400元付款。李某告诉乙方,另外100台可在15天内送到。乙方拒绝。甲方认为乙方撕毁合同,遂派李某押车将另外100台送至乙方,乙方拒收。李某即将沐浴器存入丙方(仓储公司)的仓库。入夜,天降罕见大雨,沐浴器全部毁损。甲方起诉至法院。

以案例解析要约与承诺的争议:

1.甲方寄送的价目表,为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乙方发电子邮件,为要约。《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和“要约”在具体规定下按规定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3.甲方回邮件,为新要约。《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4.乙方未答复,合同不成立(沉默原则上不构成承诺)。

5.甲方送货100台,以行为为新要约。乙方收货100台,以行为为承诺,双方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6.甲方送另外的100台,乙方拒收,合同不成立,风险自当由甲方自己承担。参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甲方将货物存丙方处,丙方为仓储公司,应由保管人丙方承担责任。《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罕见大雨不能够构成不可抗力。

同类推荐
  • 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技巧

    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技巧

    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时发表的重要谈话,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带动了一场波澜壮阔的社会变革。祖国大地繁花似锦,经济建设热气腾腾。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描绘了宏伟的前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平等竞争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场经济越是发展,越要加强法制建设。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应该成为市场经济的“保护神”。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为市场经济清障排淤,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们的执法工作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
  • 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

    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

    在中国律师事业进入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之际,由王进喜等同志撰写的《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即将付梓,这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律师事业迅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律师在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律师事业的发展实践充分地证明,律师业的发展过程就是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深化的过程的缩影。因此,培养健康发达的律师队伍对于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律师业的发展和时代的发展和要求是同步的,律师事业的发展要与时俱进。二十多年律师事业发展的基本进程就是一边建设,一边改革。建设是为了律师业的发展,改革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 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

    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

    法学是追求正义的学科,而程序是保障公正的前提。本书从法讼理念的角度,以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紧密结合我国诉讼法实践,对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反映了诉讼法学术界讨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国司法改革的最新动态和成果。兼具理论性和操作性,是一部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学术专著。
热门推荐
  • 惊异魅魂

    惊异魅魂

    一次不算惊险的春游——登山,却因为一块具有特殊意义的玉,而使得这次活动惊险不已。玉坠遗失的那一刻,或许已经注定了赵兴将要过上不平静的生活!
  • 鹤林玉露

    鹤林玉露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虚有失界的冒险

    虚有失界的冒险

    主角光环必须有。。。。。。。。。。。。。。。。。。。。。
  • 鸿蒙镇仙图

    鸿蒙镇仙图

    妖族锻体,神通换脉,破碎虚空道门炼气,三花五气,神鬼莫测佛家修神,九转成佛,元灵不灭妖族少年混迹于人类道门之中,偶然间发现与自己体内竟然孕育着各方至强竭力寻找的先天至宝。从此踏上了登天的道路。
  • 网游之一代传奇

    网游之一代传奇

    新书《暴枪》,豆豆流浪三年,无颜面对各位兄弟,再给豆豆一次机会吧!
  • 妇科病调养食方

    妇科病调养食方

    为了帮助女性朋友有针对性地选用食方,达到养生治病的目的,编者们组织有关专家和研究生编写了《妇科病调养食方》一书。《妇科病调养食方》围绕妇科常见病症介绍食养、食治方法。每一种病症先介绍不同类型的辨证特点,然后列出常用的食物和中药,并简要叙述其药性功用,以备应用时查考。接着介绍具有辅助治疗和调理作用的食方。女性朋友们可根据自身的体质、病情特点灵活选用。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阅读《妇科病调养食方》,能够熟悉食物、药物特性,了解配伍方法,真正做到对证食治。
  • [星际]另类婚约

    [星际]另类婚约

    地球星人桑知知参加新开发的星际旅游项目,结果因为意外娶了个外星忠犬男回家过年。爸爸:有了个可以将车子从排水沟里抬出来的女婿又是欢喜又是愁,女儿要受苦了!妈妈:有个能抗着四袋大米气不长出上六楼的女婿,女儿要幸福了!哥哥:谁敢和我抢妹妹?啪,一把刀叮在他耳边,吓得某哥动也不敢动。妹妹:亚门,我的衣服洗了没,明天要穿。亚门:家主,已经洗好叠好,我马上给你找出来。
  • 名曰清流

    名曰清流

    这是一个骨子里淡薄的小妞的励志故事;作为世家小姐,她天赋差劲,没有逆天血脉,隐藏技能,还被父亲早早嫁出去;并且身体前任的主人留下的坑爹留言让她从翩然淡薄美少女转变为超级学霸变态仙;
  • 人屠太一

    人屠太一

    感三皇治世,五帝定伦,历屠神、诛天、乱古、诸子之战,人族势盛,其威愈隆,世界之间,遂分七域四界,为古皇神乱帝道蛮,一佛一妖一兽一幽冥。让我们竞看一代妖孽少年自罪土中走出,身负天秘,历红尘,感恩义,悯天下,屠苍生,坐拥无上势道,在这大世沉浮之中,与三千大道之体争锋,同十大奥义血脉称雄。书友群:465139735欢迎大家加群交流,探讨剧情。
  • 元儒考略

    元儒考略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