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村民民主理财小组
通过民主程序产生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收入、支出情况逐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不得由村干部以及与村干部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担任。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组成人员应向代理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并留相关印鉴。
4.代理服务机构
代理服务机构原则上由乡、镇财政部门负责组建,设总会计1人,代理会计、资金会计(出纳)若干人,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负责发放备用金,审核报销票据,进行账务处理,汇总编制明细账、总账和月报、季报、年报,并对各村的财务档案进行归集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由中介机构承担代理服务工作的模式。
三、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制度建设是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前提。要严格执行《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按照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水平。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备用金制度
实行代理服务的村级资金采取备用金领取方式进行管理;备用金的金额由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与代理机构协商决定;备用金的使用额度标准由村民会议讨论确定。
实际开支时,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印鉴后,由村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如遇重大开支和事项,还需先经过村民会议审议通过。
2.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
各行政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代理服务机构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年度终了时,代理服务机构根据该年各行政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各行政村村民会议审议。
3.村级财务定期报账制度
开展代理服务后,村级财务实行村报账员向代理服务机构定期统一报账。
4.村级报账审核制度
代理服务机构在受理村报账员报账时,应逐一核实有关凭证,符合村财务预算内容,手续、印鉴齐全,凭证合规的开支方可报销入账。
5.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公开制度
代理服务机构应定期向村民委员会提供详细、完整的村财务信息,村民委员会应定期在予以公布,包括村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等,接受村民的监督。
6.村级财务会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从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的会计人员要依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村报账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代理会计、资金会计(出纳)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不仅要学习会计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还要学习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社会保障等涉农政策,以全面提高农村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素质。对新任用(命)的村报账员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还应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
7.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代理服务机构应加强对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对各村的财务会计档案实行分柜管理,编制档案目录,并妥善保管。
8.村级财务定期审计制度
引入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代理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委托代理资金安全;构建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发挥代理服务工作的效能。代理服务机构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实施的审计监督。村民委员会换届、代理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轮换时,还应组织相应的离任审计。另外,对村级债务、农民负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强农惠农资金、土地补偿费管理使月、村级补助经费等进行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
9.集体资产监管制度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集体资产的归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建立资产台账,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管办法。
此外,还应建立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授权审批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
(二)村级债务管理
乡镇财政部门应做好各村债务的清理工作,制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村级债务的持续增长;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
(三)规范票据管理
规范票据管理是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基础。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各类票据的管理,制定票据管理制度,规范收支凭证和内部结算凭证,规范代理机构相关账、证、表等各类票据格式,通过会计电算化软件生成的各类凭证、账簿等,格式必须符合统一标准要求;规范代理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票据的使用行为,严格按照会计业务流程规定操作,坚决杜绝“白条”入账等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有据可查、运行规范。
(四)开展村级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工作
开展村级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工作,建立健全委托代理机构和村组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度、财务报销和账务处理流程、授权审批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票据及印章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村组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制度、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村组财务公开制度、村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组财务会计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实现四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12年全省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的村组达到80%以上的目标。
(五)推动财务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
在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过程中,努力推行财务会计管理的信息化,逐步实现村级会计核算、资金下拨、财务监管、村务公开信息化,以全面反映社情、村情,并方便农民群众查询、监督,增强财务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六)做好村财务收支的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工作
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要切实做好村财务收支的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工作;建好村级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管理,严防资产流失;监督村级财务公开,定期张榜公布;代理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代管各项村集体资金,并适时向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情况。
第五节乡镇政府的债务管理
一、乡镇政府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直接借入、提供担保、欠账等形成的最终必须由政府偿还的债务。乡镇政府债务是乡镇政府所担负的债务。
乡镇级财政是我国现行五级财政的基础环节,也是最薄弱环节。近年来乡镇赤字与债务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乡镇财政困难形成的原因很复杂,主要是:
城市、农村长期差异化发展所造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我国乡镇债务产生的根本原因);乡镇政府职能不明确,职能错位;行为不规范,监管制度不健全,财政资源使用效率低;财税体制改革不彻底,乡镇财权和事权不匹配,收入向上逐级集中,职能和责任不断下放,导致责权利不对称;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乡镇机构臃肿是乡镇财政负债的重要因素;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投入,导致债务增加;为适应九年制义务教育达标验收要求,各乡镇(含村级学校达标)负债;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等。
1998年以来,我国乡镇债务以每年至少200亿元的速度快速递增,全国65%以上的乡镇都有负债,债务总额不低于6000亿元。我省4657个乡镇,47371个行政村,负债总额378亿元。
二、乡镇政府债务的分类
乡镇政府债务主要包括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和其他公益性债务两大类。
从债务结构来看,乡镇债务主要由担保债务、政策性挂账、政权建设、乡村公路、农田水利、医疗卫生、公益设施、非“普九”教育等负债构成,村级债务主要由乡村公路、农田水利、公益设施等负债构成。
三、化解乡镇政府债务的主要措施
(一)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主要措施
1.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目标
四川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四川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分配办法》,通过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共同努力,从2007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化解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2.全面清理核实,锁定债务数额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普九”债务是指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除市政府所在的市辖区的街道以外的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在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教学办公用房、学生生活服务用房、活动场所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余额(不包括引资建设学生公寓和住房制度改革后除教师周转住房外的教师宿舍修建等形成的债务)。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形成的债务,进行全面核实,分类清理,锁定债务数额。
3.建立消化债务激励机制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以县为责任主体开展工作,省、市财政建立化债激励机制。省财政按照先化解后奖励的原则,在标准债务额范围内对各地化债额按平均不低于1∶1的比例计算安排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化债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的分配,省财政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余额、农村初中和小学学生人数、农业人口和财力水平等因素计算到县,体现对化债工作做得好的地方的激励。各级财政用于化解“普九”债务的支出应在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补助额的具体计算如下:
某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补助额=该县标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额×该县化债补助系数某县化债补助系数=省确定的补助系数×该县人均财力调整系数省确定的补助系数为:一般县0.5,扩权试点县(市)和民族地区0.6某内地一般县人均财力调整系数=内地一般县县级人均财力/该县人均财力。
4.偿债资金来源
市(州)、县(市、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集偿债资金,建立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①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以及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等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②省对县(市、区)、乡(镇)的化债激励性财力补助;③从地方征收且作为地方收入的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④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⑤通过统筹非税收入途径筹集偿债资金;⑥社会和民间自愿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⑦通过其他来源筹集偿债资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筹资用于偿债。各市(州)应综合考虑县乡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从本级财力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增加对县乡的补助。
为保证偿债资金安全可靠,各地用于化债的资金必须在预算或计划中作出安排,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据统计,截止到2009年年底,全省财政已为“普九”债务付出了90多亿元;全省截止到2005年年底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已经全部化解。
5.组织领导
清理化解“普九”债务意义重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由财政、教育、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合理分工,各负其责。
(1)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具体负责化债情况的核查以及化债补助资金的筹集、分配和拨付;(2)教育部门负责督促中小学校认真清核“普九”债务并将化债资金及时兑现到债权人;(3)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化债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4)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化债资金的到位落实情况,参与复核“普九”债务工作。
6.监督检查
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通知》(川委办〔2005〕42号)的要求,坚决防止出现新债,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债务刚性约束,将农村义务教育举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并将债务增减情况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对违反规定举借新债的学校和有关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