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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民事法律行为(4)

案例:

甲(国有企业)卖给乙(国有企业)农场一批鱼粉(饲料)。在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仔细审阅了甲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和说明书,说明书中列举了各种成分的含量。至甲方发货后,乙方在第16天开始检验,发现质量与质量保证书和说明书严重不符,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货款260万元,支付不履行的违约金32万元,甲方不予理睬。乙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解除合同,返还260万元货款,并支付违约金32万元。甲方则主张因自己的欺诈,合同无效。

问题:本案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还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评析:

本案中,农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尽管是国有企业,但既为企业法人,即必须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侵犯国有企业的财产是侵犯企业本身的财产,并不是侵害国家利益,故本案的行为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概念

所谓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法律行为。一般来说,民事法律行为均可附条件,但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除外。例如,法定抵消、票据背书、结婚与离婚、收养等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

(二)条件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用以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客观事实。条件的特征有:第一,条件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第二,条件须是将来发生与否不能确定的客观事实。第三,条件须是合法的客观事实。第四,条件须是当事人约定的客观事实。第五,条件须是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效果不相矛盾的客观事实。

(三)条件的分类

1.根据条件的作用,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延缓条件又叫停止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条件。如,甲、乙约定,若甲考上清华大学,则乙送给甲电脑一台。这里“甲考上清华大学”,就是赠与行为所附的延缓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条件。如,甲、乙约定,若甲的妻子回到本市工作,则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这里的“甲的妻子回到本市工作”,就是房屋租赁行为所附的解除条件。

2.根据条件的内容,条件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积极条件又称肯定条件,是指以某种客观事实的发生为内容的条件。例如,上述的“甲考上清华大学”,“甲的妻子回到本市工作”,都是积极条件。消极条件又称否定条件,是指以某种客观事实的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例如,甲、乙约定,若甲的妻子不回到本市工作,则将房屋出卖给乙。“甲的妻子不回到本市工作”即为消极条件。

不论积极条件还是消极条件,都既可以作为延缓条件,也可以作为解除条件。

(四)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在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生效与消灭,取决于条件的成就与否。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应是自然发生的结果,当事人不得恶意地促成或者阻碍条件的成就。依据《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当事人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未成就;恶意阻碍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

在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成就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虽已经确定,但处于停止状态,一直延缓到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效力。若条件不成就,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消灭。在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成就前,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发生效力,当条件成就时,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若条件不成就,则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续有效。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到来的客观事实作为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特征有:第一,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期限是将来确定发生的客观事实。第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期限是当事人任意约定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款。第三,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期限不得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或法律规定相违背。

(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称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称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一定的期限到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

2.附确定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不确定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确定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但所附期限事实在法律行为中已确定,而且其发生的日期也已确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早就约定,在次年9月1日还款即属此类。附不确定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期限事实的发生虽已确定,但其日期不确定。如甲约定在其死后将古董赠与乙即属此类。

(三)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在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期限届至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处于停止状态;期限届至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在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期限届至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继续;期限届至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消灭。

案例:

李某与王某同为一个工厂的工人。一天王某患病在家休息。恰逢单位发当月工资,每个工人被摊派必须认购每劵1元的文化宫建设奖券3张,在工资中扣除购买费用,奖券连同工资一同发放。李某为王某代领工资,并为王某抽出奖券3张。李某揭开奖券,发现其中1张中特等奖,奖金1万元。李某去王某家,告知其为王某抽奖3张,并问,如果中奖,奖金如何处理。王某说,如果中奖,二人平分奖金,李某即出示奖券,王某见中奖,当即反悔,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取5000元奖金。

问题:李某有权取得王某所中奖金的一半?

评析: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条件必须是双方协商的,事实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并且必须是现在不能确定是否发生的事实,如果所附的条件现在已经发生,则视为未附条件或该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李某代王某领取工资时,并为王某抽取奖券3张,经刮开后发现1张中特等奖1万元,但李某在隐瞒已知获奖的情况,与王某约定,如中奖则奖金平分。这是附已知条件,不能视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李某与王某的约定应无效,李某无权取得王某所中奖金的一半。

本章小结:

法律行为乃民事主体实现意思自治的工具,极具理论和实践意义,理解和把握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初学民法者而言其意义不言而喻。把握本章的基本问题,对于后续相关内容的学习有基础性作用。本章中基本理论和制度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等,读者必须清楚把握。

思考题: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2.试述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3.试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

4意思表示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5.试述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6.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种类。

7.试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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