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340300000044

第44章 释义(15)

【释义】

本条是关于强制执行决定的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并且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意见中没有提出正当理由足以令行政机关采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决定是基础行政行为,其确定了当事人的义务。强制执行决定必须依据行政决定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必须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其目的是在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保证义务的履行。

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理由是指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的具体情况。依据是指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所依据的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根据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1)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3)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行政诉讼期限。一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申请行政复议后的一般诉讼期限为行政复议期满后十五日。二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一般提起诉讼期限为三个月。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不同观点。有一种意见认为,强制执行是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决定。对作为强制执行基础的行政决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而强制执行决定没有给当事人设定新的义务,不能对其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考虑到强制执行决定是一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会给当事人的权利造成影响,在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或者未经催告等程序违法情况下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可以对强制执行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必须同时具备。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根据这一规定,行政机关无须等待催告书中载明的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即可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掌握明确的证据;二是在当事人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情形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当事人转移或者隐匿财物的,将直接导致行政机关无法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释义】

本条是关于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的规定。送达是行政机关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催告书、行政强制决定书送交当事人的行为。送达是行政机关的单方行为,送达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除直接送达外,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方式还包括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1.直接送达。所谓直接送达又称为交付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书应当在执行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直接送交本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送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此外,本法确立了直接送达优先的原则,即应先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当事人不在场的,才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送达。规定直接送达优先原则,是因为直接送达是最简便易行的方式,并且对当事人知情权的保护最为有力。

2.留置送达。是指当事人拒收送达文书时,行政机关把送达文书留在当事人住处的送达方式。当事人拒绝接受送达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将送达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是指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当事人所在地行政机关代为送达的方式。委托送达一般是在当事人不在行政机关的辖区内,直接送达有困难时适用。接受委托的只能是其他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需要委托送达时,应当出具委托函,将委托的事项和要求明确地告知受托的行政机关。

4.邮寄送达。是指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送达文书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当事人的送达方法。

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宜或者不便直接送达时,行政机关将送达文书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转交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转交送达是在当事人身份特殊的情况下适用的,具体包括:

(1)当事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当事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当事人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在收到送达文书后,必须立即交付当事人。

6.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行政机关以公告的方式,将需要送达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当事人的送达方式。无论当事人是否知悉公告内容,经过法定的公告期限,即视为已经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行政机关的公告栏、当事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中止执行的规定。中止执行是指强制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强制执行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行政机关暂时停止强制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执行。行政机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应当强制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内容,最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一般情况下,强制执行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为终点,不能随意停止或者中途放弃。考虑到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使强制执行程序不能进行或者不宜进行,应当暂时停止,待法定中止情形消失后,继续执行。

一、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

中止执行有四种法定情形:(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包括以下情形:一是不可抗力,发生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当事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如发生海啸、地震等情况;二是经济或生活困难,除维持家庭基本生活以外,当事人无力履行金钱给付等义务;三是因突发疾病等身体健康原因暂不能履行义务的;四是其他情形。(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第三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法律上利益或者权利将受到强制执行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内容主要是指物权或者债权。如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抵押权、质权、所有权,以及因租赁关系而享有的使用权等。此种情况下执行标的是有争议的标的,需要确定权属后才能执行;如果第三人确有理由的,应当中止执行。这是基于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角度作出的规定。(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强制执行应坚持比例原则,采取最小损害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在可能造成难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如果不中止执行,会使强制执行得不偿失。(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强制执行可能导致被执行人作出过激行为(自杀或暴力对抗)或者发现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存在问题等。

二、关于是否规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间停止强制执行在本法立法过程中关于是否规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间停止强制执行,争议比较大。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我国实行的是以不停止执行为原则,以停止执行为例外的制度。所谓以不停止执行为原则是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以停止执行为例外是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确立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的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行政机关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和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为了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能随意间断和停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执行力和强制力,不能因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停止和间断。

考虑到与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衔接问题,本法没有规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间停止强制执行。

三、中止执行的法律效果

中止执行是暂时停止执行,不是永久停止执行,因此在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有恢复执行的义务。如果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一直没有消除或者永不消除的,行政机关可以进入不再执行程序或者终结执行程序。

四、恢复执行和不再执行

1.恢复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如当事人经济情况好转,可以在中止后履行义务。

2.不再执行。中止执行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财产流通和市场交易,影响社会财富价值的实现,因此在中止执行中规定了不再执行机制使行政效率与公民权益保护之间达到平衡。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释义】

本条是关于终结执行的规定。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终结执行有以下特点:(1)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2)执行程序永远停止;(3)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4)终结执行的决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行使。

终结执行有以下五种情形: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有义务就要有承担义务的主体,当义务承担主体消亡,而这种义务又没有继承主体时,义务便归于消灭。被执行的公民死亡,行政机关可以先中止执行,等待继承人承受义务。如果被执行公民的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行政机关可以变更被执行人,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增加或消灭执行义务内容,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履行义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强制执行被执行公民的遗产;如果被执行公民既无遗产又无义务承受人的,强制执行工作将无法进行,因此应当终结执行。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最新修正本)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专利侵权民事救济的经济分析

    专利侵权民事救济的经济分析

    侵犯专利权民事求济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尤其是随着技术的商品化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利权二次界定制度,二是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制定制度,三是专利实施安排制度,四是外部性解决制度。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制度具有两大特点:一个是将权利行使制度与救济制度相互整合起来,形成禁止性规范;另一个是相对其他权利来讲,对产权更为严格的限制。
  • 民法的理念与运作

    民法的理念与运作

    本书从法治理念的角度,重点研究了“人格平等”、“产权保护”、“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最基本原理的理念及在实际运作中理念的运作精神,具有突破性和操作性。
  • 台湾行政法论

    台湾行政法论

    2006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本书通过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共分十一章的内容,系统地论述了台湾地区行政法的理论及法律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热门推荐
  • 东洲人皇传

    东洲人皇传

    缤纷复杂的东洲大陆上,有多少箫声、琴歌、竹音、剑曲?深海妖族掀起滔天巨浪……九霄天族的云翼划破天空……西洲神界上,神、魔二族的纷争仿佛永远不会停歇……人族的存在,也许只是一个不算可笑的笑话……那广袤的陆地上,又有谁在守卫着人族最后的光荣?!
  • 雷锋

    雷锋

    本书是第一部反映雷锋事迹的长篇小说,细腻生动地再现了雷锋如何从一个旧社会乞儿成为时代榜样的全景式历程,真实展现了雷锋作为普通人的成长轨迹,以及他在平凡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满腔热诚待人、怀揣理想奋斗,从而成就非凡人生的内在逻辑。直到今天,雷锋的名字依旧响亮,雷锋精神依然感动和影响着我们!
  • 女人的心理,男人的思维

    女人的心理,男人的思维

    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就是对自己耍流氓!只有女人最了解女人,也只有男人最了解男人。这是一本讲两性社交心理的书,是资深女性PUA绛妖精集大成之作,涵盖两性交往的诸多方面,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指导能力。与很多心灵鸡汤不同,本书有非常真实的案例,细节丰富,几乎都是日常能遇到的情况,有非常高的实际操作含金量。绛妖精点评犀利,表达到位,在点醒你的同时,更是提供稳准狠一学就会的社交技能!让你在实战中对症下药,读懂社交当中的异性心理,从此只赢不输。
  • 有蹄大家族

    有蹄大家族

    从来没有哪一种疆界像动物王国一样让我们自由驰聘,也从来没有哪一本关于动物的书可以如此:轻松、贴心、灵动。本书是“动物王国探险系列”丛书中的一册。在这本书里,你将继续跟随少儿科考队。这次少儿科考队将带领你们去考察的是有蹄动物大家族。像斑马、梅花鹿、长颈鹿、大象、犀牛等等等等。想多了解它们这个家族,那就接下来听听它们的故事吧。
  • 金光明最胜忏仪

    金光明最胜忏仪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穿越之妃子一笑很倾城

    穿越之妃子一笑很倾城

    她,慕容晓晓,顶尖的废材,新婚之夜竟惨死婚房。这一世纪,她也名慕容晓晓,一名顶尖王牌杀手,却因他命丧黄泉……因此,他顶替了这一世纪的她,从此走上巅峰之路…………
  • 章台柳氏传

    章台柳氏传

    章台柳,章台柳!往日依依今在否?纵使长条似旧垂,也应攀折他人手。柳氏曾是李生的爱姬,她爱慕诗人韩翃,李生成全他们,帮助他们成婚,并资助韩翃科考,不料安史之乱爆发,两人被迫分离,柳氏为避祸躲入法灵寺,这首诗就是当时韩翃写给柳氏的,两人即将重逢时柳氏却被番将所劫持,肃宗收复长安后,两人又历经波折才破镜重圆。
  • 总裁独爱不敢承受

    总裁独爱不敢承受

    她叫他的爱所包围,可是突然有一天,她发现他微博关注了一个女人,连自己老婆都没关注竟然去关注一个女人?!她大体知道老公出轨了,因为总裁出轨是经常的,没想到这才结婚一点半,老公就厌恶自己了……谎言,背叛,小三竟然是自己的在外多年的亲姐姐,让她接受不了!最后的最后,她和他离婚了,结束了这场错误的婚姻!
  • 会稽记

    会稽记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至尊盛宠:逆天凤妃不好惹

    至尊盛宠:逆天凤妃不好惹

    续文《废柴凤女:邪魅魔王,快接招》正式上线,喜欢本文的宝贝们可以收藏~\(≧▽≦)/~啦啦啦异灵大陆上忽然出现一个传奇女子。有人说她是赤炎仙体,乃天界火神之女;有人说她是天资幻术师,乃青丘山九尾狐仙的私生女;甚至有人说她是凤落九天,乃上古凤凰一族的唯一血脉……然而在睥睨天下的他眼里,她只是一只找不到家的小小凤鸟。你若愿意,便与我并肩看天下;你若不愿,我便随你逆天而行,重回巅峰。推荐新文《重生军少,恶魔教官,别乱来》现代修真,男女双向军人,绝对宠文、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