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351700000068

第68章 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罪(1)

一百一十四、组织卖淫罪

【宣讲要点】

1、什么是组织卖淫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组织卖淫罪就是通过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和方式,组织、策划、指挥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以及社会的公序良俗。卖淫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有悖社会风尚的丑恶现象。而组织卖淫行为直接助长卖淫、嫖娼获得,严重损害群众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故其社会危害性更大。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为他人,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1)组织就是组建、发起、设立卖淫团伙或卖淫窝点,集中卖淫行为并加以控制的行为。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组合成固定的卖淫集团,或将歌舞厅、宾馆、旅店等组织成卖淫场所等;(2)策划就是对卖淫活动加以规划、制定计划或方案等的行为。如制定组织卖淫集团的实施计划、拟订行动方案、物色卖淫妇女的行为等;(3)指挥即领导、部署、调度他人开展卖淫活动。

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包括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1)招募就是召集自愿卖淫者到卖淫集团或其他卖淫组织内进行卖淫活动;(2)雇佣就是花钱雇佣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有组织;(3)强迫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或者迫使不愿卖淫者或者不愿参加卖淫组织者使其参加卖淫集团以及其他卖淫组织;(4)引诱就是以金钱、财物、色相等为诱饵,诱使他人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诱使他人参加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5)容留就是容纳、收留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参加有组织的卖淫活动。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构成本罪的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老鸨"、"窝主"。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对组织卖淫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358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的根据情节不同处罚:(1)一般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典型案例】

李某组织卖淫案

2003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为营利,先后与刘某、冷某某等人预谋后,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男青年做"公关人员",并制定了《公关人员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定:"公关人员"台费每次80元,包间费每人50元(由客人付),包房过夜费每人100元;最低出场费每人200元,客人将"公关人员"带离工作场地超过30分钟,"公关人员"可索要出场费并交纳80元;客人投诉某一"公关人员"超过3次,除对该人员罚款外,还立即除名;"公关人员"上岗前需交纳管理费200元和身份证原件,上岗后需交纳押金300元;符合管理规定,离店时押金全部退还;离店需提前15天书面申请,否则不退押金;"公关人员"上岗前须经检查、培训,服务前自备用具;必须服从领导,外出30分钟必须向经理请假,经经理或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外出,违者罚款80元;出场后,次日下午2:00前必须报到,每天下午2:00、晚7:30、夜3:00点名,点名不到罚款80元,等等。李某指使刘某、冷某某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将多名"公关先生"多次介绍给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公关人员"带至南京市"新富城"大酒店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2003年8月17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组织卖淫罪,依法提起公诉。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6万元。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评析】

本由于此前的组织卖淫行为中犯罪对象以女性为主。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经预谋,以所谓的招聘"公关先生"为名,招募男性后,制定相应的规范进行管理,并组织从事同性卖淫活动。本案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被告人李某组织男性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需要从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组织卖淫的构成要件来判断:其一,从主观方面看,李某确有组织他人卖淫的主观故意;其二,从客观方面分析,李某通过引诱的手段招募所谓的"公关先生"后,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加以组织和管理,并制定了卖淫的具体收费和分成办法,故其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要件;其三,从犯罪后果看,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虽然被告人李某所组织的人员为男性,但犯罪对象的差异不会影响其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故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一百一十五、强迫卖淫罪

【宣讲要点】

1、 什么是强迫卖淫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为双重客体:一方面,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不受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妇女,也可以是男性。既可以是品行良好的妇女,也可以是曾经有过卖淫史已不再卖淫的人;另一方面,侵犯了良好的社会风气。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1)暴力就是对他人使用殴打、捆绑、拘禁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与自由的方法迫使他人就范;(2)胁迫就是以实施杀害或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等威胁、恐吓、要挟、逼迫被害人屈从;(3)其他强制手段就是暴力、胁迫之外的具有强制意义的方法,如灌醉被害人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而并未违背他人意志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不需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2、对强迫卖淫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分别处刑:(1)一般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或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有(2)的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包括:(1)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2)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3)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

3、本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是什么?

二罪的相同之处均有卖淫的内容,其区别主要是:(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良好的社会风气,也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组织卖淫罪的侵害的为单一客体,仅为社会公序良俗。(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要强迫没有卖淫意愿者卖淫;组织卖淫罪则为组织愿意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典型案例】

唐某某强迫卖淫案

2004年4月17日下午,被告人唐某某(男,刑满释放未满5年)以招工为名,将被害人陈某(男)骗至成都市一环路北一段238号暂住房内,电话通知嫖客"董妈"(男),并要求陈某卖淫。陈某不从,唐某某遂以言语相威胁等方法,迫使陈某卖淫,事后"董妈"给唐某某100余元。当晚,唐某某又让陈某向嫖客"四路"(男)卖淫,事后"四路"交给唐某某300元。此后,唐某某为防止陈某离开,故意将陈某反锁在房间内。2004年5月26日,被害人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唐某某被抓获。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某某犯强迫卖淫罪,依法提起公诉。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唐某某犯强迫卖淫罪,且其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400元。

【专家评析】

本案中,被告人唐某某有牟利的主观目的,且其事先预谋以招工为名,具有强迫他人卖淫的主观故意。从客观方面而言,在陈某上当受骗进入其领地后,唐某某故意"拉客",通知嫖客上门后,在陈某不愿意的情况下,以胁迫的方法逼迫其向同性卖淫,并收取嫖资,故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

第三八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百一十六、协助组织卖淫罪

【宣讲要点】

1、什么是协助组织卖淫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协助组织卖淫罪就是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公序良俗。组织卖淫罪作为一种破坏社会风气犯罪行为,协助组织卖淫属于助纣为虐的行为,故亦应予以严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行为。(1)协助的对象是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一方面是被协助的主体实施犯罪行为者,协助行为从属于犯罪实行行为,因此如被协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为其提供帮助的人也不应构成犯罪。另一方面,行为人协助他人实施的必须是组织卖淫罪,否则则构成其他犯罪的共犯。(2)协助的内容为组织卖淫罪提供帮助,即在多人共同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为组织卖淫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具体包括如为组织卖淫犯罪行为人招募、运送人员,或充当打手、保镖、管帐人员等等。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进行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而为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提供帮助,创造条件,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2、对协助组织卖淫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358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八)》第48条)规定,犯本罪的视情节轻重处刑:(1)一般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本罪与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从犯的区别?

协助组织卖淫罪作为起帮助作用的从犯,和起次要作用的组织卖淫共同犯罪的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主犯相比都是次要、从属的地位。二者的区别在于,在客观方面表现有差异:(1)组织卖淫共同犯罪的从犯具体参与实施了本法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只是参与程度、对犯罪完成所起的作用、直接造成的危害等比主犯轻。主要是指那些按照首要分子或其他主犯的组织、策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组织卖淫行为但危害相对较轻的人员,比如组织卖淫集团中实施"拉皮条"、网罗卖淫人员等行为,但参与次数较少、危害较轻的人员;(2)协助组织卖淫罪作为帮助犯,则是未具体参与实施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仅仅是为他人实施前述犯罪行为提供物质上的、体力上的或者精神上帮助的行为人员,如充当爪牙、望风放哨等行。

同类推荐
  •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项成就都是经理人员的成就,每一项失败也都是经理人员的失败。中外企业的无数案例都证明了一个结论:经理人员的学习能力、知识视野、理想、献身精神和人格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成功。本系列丛书将为广大经理人搭建出走向成功的知识阶梯。本书为该系列丛书中的一本。本书分必备法律知识和合同写作范本与合同管理两篇,主要介绍了法律基本知识、合同法、金融法律知识、会计法、税法基本知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交易秩序法、价格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刑事法律知识、诉讼法、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常用经济合同的概念与写作范本、合同管理等二十章内容。
  • “打黑除恶”审判参考

    “打黑除恶”审判参考

    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精选典型涉黑案件,并对此类案件适用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方面加以点评,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具有现实的参考和指导意义。书中收集的常用刑事立法及其司法解释、政策性文件、相关重要讲话,为刑事办案人员查阅和使用提供了极大方便。另外,书中还精选了部分负责起草立法、司法解释的专家撰写的对这些立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的文章,著名法学家、资深法官关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专论以及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会议综述等,对刑事办案人员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有很大帮助。
  • 西方法律十二讲

    西方法律十二讲

    《西方法律十二讲》以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发展为基本线索,从制度和思想两个方面,对西方法律的面貌和精神进行讲述。在书中,你会看到古代希腊城邦和西方法治的关系;多元统一的话方法治结构;不断超越和批判的自然法思想;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千丝万缕;英国的大宪章和美国宪法对权利和自由的保障;神明裁判、陪审团,乃至现代的沉默权的司法运作;古罗马和近代德国的伟大法学家;戴马尾头套的英国法律贵族和四大律师学院的出庭律师等等。西方法律源远流长,支脉纵横,但是本书采其主流和精华,既有一定的学理分析,也有浅显易懂的历史描述,并配有大量历史图片,力求雅俗共赏。
  • 外国民商经济法选粹

    外国民商经济法选粹

    本书涉及外国民事、商事、经济、行政、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以及宏观经济管理、国际贸易等方面的内容,系统地介绍了英、美、德、法、意等20多个国家的30个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夜店诡谈

    夜店诡谈

    宅男偶像最美嫩模周秀娜、台湾当红歌星范逸臣联手演绎夜店、医院、学校经典鬼故事。万圣节夜,几个年青人各怀心事聚集在一间酒吧。席间,大家提议讲恐怖故事,投票决定谁的故事最不吓人谁就请客。于是其中三位轮流讲述了失踪、单行道、夜勤病栋三个离奇诡异的故事……
  • 班里来了个冷美女

    班里来了个冷美女

    本书是儿童文学作家赵静新作“捣蛋头唐达奇之四”。故事内容是:唐达奇班里新来的小女生陆冰雪,冷漠孤傲。暗地里,唐达奇等男生们叫她“冰美美”,秦南南等女生们叫她“冰棍儿”。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里,同桌秦南南知道了她的真实身世,也知道了班主任老师的“冷酷无情”后,就联合几个“铁”朋友,发誓要亮出最狠的一招儿,帮助陆冰雪对付她的后妈,替她出气。终于,在陆冰雪后妈生日这一天,她的后妈终于病倒了,而陆冰雪及其好朋友们也在那一刻长大了,懂得了爱是需要表达的,是需要宽容的,是需要报答的。
  • 奇门一脉

    奇门一脉

    大道五十,天衍四九,是以天道无情,视众生为蝼蚁;然大衍之变亦有情,故留一。世人欲夺此唯一之机,手段层出不穷。千机万变,奇门斗法。与天地相斗,窥破天道转乾坤。与妖魔相争,三式秘术诛邪体。与鬼怪相抗,奥义九字灭其威。与万物相对,奇门之道掌生死。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然真正可怕的并非这些,而是人心!万物皆有迹可寻,人心却难以预测,一场真正的人心对决从这里开始…交流群:421972276
  • 夜冷星稀栖何处

    夜冷星稀栖何处

    书名出自于自己写的一首词。一个中产阶级在自己的努力以及身边朋友的帮助下站上了一个商业的巅峰,可是却失去了自己挚爱的人,过程涉及的面比较广,商战为主(包括常见的骗局以及股票现货恶意做空,以及庞氏骗局、克洛斯骗局等经典的商业骗局),还有家族斗争,政治斗争,以及一点点社会黑暗面的斗争。新人第一次发书,也求大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都会认真改正的。书是以第一人称写的,请不喜欢这个角度的朋友见谅。写给自己的……美好的愿景!JoEnnY……Never_Mind……
  • 求知力学的故事(中华成语故事全集)

    求知力学的故事(中华成语故事全集)

    成语是汉语词汇宝库里的璀璨明珠。它是长期以来人们在相沿习用的过程中,形成的形式简洁面意义精辟的固定短语。它结可严谨,表现性强,具有庄重典雅的书面语色彩,历来为人们喜闻乐用。不论讲话或作文,准确恰当地镶嵌或点缀一些成语。本书注重知识性、可读性和完整性,每个成语都辟有释义、出处、故事三大部分。编排顺序按笔画多少排列,既方便读者阅读,又方便读者查阅。本书既可作为中小学生学习成语的工具书,又适合不同层次读者作为故事阅读,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 魔王的圣女

    魔王的圣女

    我来接你了,我的圣女。被封印的记忆里,是不一样的自己。为什么感情会如此浓厚……你是谁?我又是什么?!不存在这个身体的记忆,蕴含在灵魂里的回忆,那还会是我吗?
  • 幻刃镇魔曲

    幻刃镇魔曲

    楚汉时期,绝世剑客莫玄妻女双亡,悲痛欲绝之下悟通一招毁天灭地的剑法,撕开空间裂缝,穿越时空,来到了未来的地球。
  • 只是还没遇见你

    只是还没遇见你

    他是俊秀儒雅的心理医师,专注治愈有自杀倾向的失恋者。她表面古怪精灵,活泼开朗,却因三年前婚礼前夕未婚夫万里的意外去世而行为偏激。他们互相依偎,慢慢靠近,然而,正当情浓,意外却突然而至,她面临着艰难的选择……这世间所有的爱情,总要经遇各种考验,庆幸的是,我们还彼此相爱。而这世间所有伤痕,即使刻骨铭心,也终究因爱愈合。
  • 智慧人生选择(人生高起点)

    智慧人生选择(人生高起点)

    人生是个万花筒,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方式,表现出独具个性的色彩与姿态。如果缺少了智慧,就会使自己的人生黯然失色。也许我们一次不理智的拖延,却错过了春天的季节;也许我们一次不留神的冲动,却夭折了未成熟的果实;也许我们一次不聪明的放弃,却失去了与成功牵手的机会。因此,感悟成功人生的经验,激活自我的智慧能量,可以使我们的人生少走些弯路,少犯些错误,更快些与阳光拥抱,与成功交汇。
  • 柯南同人之红方酒

    柯南同人之红方酒

    她在黑暗组织的代号是红方。金色的甘甜味的威士忌酒。寓意她金色的长发和甘甜不变的笑容。但她却为了替自己的最亲的宫野志保和宫野明美报仇而一步一步走向了不可往复的仇恨深渊。恨意弥漫了她祖母绿的清澈双眼。让她没有注意到身后那一双带着柔意的月牙,总是那般安静凝视着自己的背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