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352300000035

第35章 婚姻家庭违法犯罪(6)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于某不构成犯罪。理由是:(1)于某的行为没有侵犯他人性权利。于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于某的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于某奸淫的对象是自己的妻子,他是在履行夫妻间的同居义务。我国现行婚姻法虽未对同居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理论界和司法界已实际采用了同居义务一说。夫妻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双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其含义非常广泛,而夫妻性生活是其重要内容之一。同居是夫妻间的本质性义务,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的基本要件。只要婚姻关系一经成立,夫妻间同居义务即告产生,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始终存在。所以于某尽管在行为过程中使用了暴力,违背了妇女意志,但他是在对妻子张某履行夫妻义务,其行为并没有侵犯张某的性权利。(2)于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还没有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首先,如前所述,于某使用暴力对妻子张某实施奸淫的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性权利;其次,于某对张某性权利的侵犯没有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他虽然对张某实施了暴力强奸行为,但程度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综上所述,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另一种意见认为,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认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该行为就必须具有某种犯罪构成。对照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于某的行为是完全符合的。首先,于某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张某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次,它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了暴力手段,强行与张某发生性交的行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其主体也符合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男子的要求。本案特殊之处在于于某是张某的丈夫,两人是夫妻关系,故有人认为应属于婚内强奸行为。而对“婚内强奸”这一概念,一般解释为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对于婚内强奸能否构成强奸罪,我国刑法条文未作规定,法学界对此也存在较大分歧,目前尚无定论。在司法实践中曾出现过对婚内强奸作有罪判决的案例,但那只是针对在离婚诉讼期间发生的行为而作出的,不具有普遍性。

【专家评析】

于某的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论处,而且本案并非一起婚内强奸案件,而是一起普通强奸案件。我们不妨对于某的作案过程和作案目的稍作分析:于某为了不让张某知道其真实身份,采用了蒙面的手段,深夜潜入家中,使张某误认为是丈夫以外的第三人,于某与张某发生性交并非以正常夫妻名义进行的,所以于某这种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张某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张某发生性交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性权利,已经不是民法意义上的夫妻同居义务的履行,超出了民事法律的调控范围。而且于某的行为具备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从强奸的动机、手段来看,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于某的主观动机就是对张某实施奸淫来达到自己检验的目的,对于于某而言,强奸是他检验妻子忠贞的手段,但这种手段已经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强奸罪。虽然事实上他是张某的丈夫,但我国刑法分则对强奸罪并无排除丈夫的除外规定,当然在量刑时可与一般强奸案件有所区别。

【法条指引】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73、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导致婴儿被抱错的,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宣讲要点】

医院医务人员因工作失误,将出生的婴儿抱错,属于严重过错,不仅侵害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同时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违背了医疗机构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如果因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给婴儿监护人带来严重精神创伤的,婴儿监护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典型案例】

文某(男)与萧某(女)于2009年结婚。2010年10月,萧某怀孕。次年8月,萧某在当地某人民医院产下一名男婴文某某。2012年9月,在为文某某验血时发现其血型为O型,与文某和萧某的血型均不符。文某和萧某因此产生怀疑,认为文某某可能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并委托有关机构做亲子鉴定。经鉴定:排除了文某与萧某和文某某之间存在血缘关系的可能性。文某和萧某找到生产的人民医院反映此事。经多方调查和鉴定证实:由于该医院工作人员的疏忽,将文某与萧某的亲生子与同日在该医院生产的另一对夫妇的孩子抱错,致使双方父母误将他人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抚养。情况查实后,双方的父母已将抱错的孩子交给对方。2013年5月,文某和萧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因某医院的工作失误,导致其孩子被抱错,致使两人因不能抚养自己的亲生子,使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需要得不到满足,亲子关系受到损害,给其造成了巨大的心灵创伤。某人民医院的行为侵犯了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应当赔偿两人因误将他人子女当成自己子女抚养而支出的费用5000元和精神损害赔偿30000元。某人民医院在答辩中称:愿意赔偿文某和萧某因抱错孩子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但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根据,不同意承担。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文某和萧某因某人民医院的工作失误而遭受了巨大的心灵伤害,亲子关系受到损害。某人民医院的行为侵犯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应当赔偿两人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文某和萧某的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支持。具体的赔偿金额应当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情节、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和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另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本案中,虽然由于某人民医院的工作失误,导致文某与萧某的孩子被抱错,但经多方努力,两人的亲生子已被领回。文某与萧某虽然因医院的工作失误遭受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应当支持。可判由某人民医院赔礼道歉,并补偿两人因此而遭受的精神损害。

【专家评析】

《民法通则》第99条、第100条、第101条、第102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精神性权利。《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犯公民的人身造成的损害,不仅包括经济损失,还应当包括精神损害。法律所保护的人身权益涵盖了生理和心理、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规定。《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2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2010年《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某人民医院因工作失误,导致文某与萧某的亲生子被抱错,误将他人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抚养,不仅使两人抚养子女的权利义务错位,而且给两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灵创伤,精神上所遭受的打击和损害是严重的。某人民医院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文某与萧某的合法的人格权益,还侵犯了民法和婚姻法所保护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使文某与萧某与其亲生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情无法正常建立,享受不到正常人的天伦之乐,同时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违背了医疗机构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某人民法院医院应当就其侵权行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给付文某和萧某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本案中,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某人民医院因工作失误,将出生的婴儿抱错,存在严重的过错。(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后果。在本案中,虽经多方努力,婴儿被领回,其身心健康未遭受损害,但文某与萧某因此而遭受的精神创伤是十分严重的。(3)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和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在本案中,根据某人民医院的过错大小程度,同时也有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文某与萧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并无不当。

【法条指引】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有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法的同志撰写,逐条对证券法的立法背景、立法旨意、发条内涵、实务中怎样适用均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为广大读者更设刻的理解立法原意,在法条解释后将全国人大的立法文件特浮起后,同时还附上了近年来相关的重要的司法解释。 本书的体例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释义及实用指南;第二部分:法律文本及立法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司法解释。
  • 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煤炭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工会组织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一是随着组织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就业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随之产生的侵犯职工权益的事情越来越多;二是职工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维权工作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面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把突出维权当作工会工作职能的重点已成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一项迫切任务。
  • 违法心理矫治

    违法心理矫治

    本书从司法应用心理社会实践任务出发设计总体框架,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违法心理基础技能;第二部分是违法心理实用技能;第三部分是违法心理危机干预。
  • 躲过骗子(生活篇)

    躲过骗子(生活篇)

    骗子的一大特点就是胆大,下面要介绍的就是一伙什么话都敢说,什么章都敢刻,什么人都冒充的骗中高手。
  • 公司设立与股权纠纷

    公司设立与股权纠纷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中有关公司设立与股权纠纷的一些热点法律问题进行宣讲和普及。
热门推荐
  • 焚天炼星诀

    焚天炼星诀

    筑灵墟,破天宇,慑浩瀚苍穹,动九重天劫。九灵大陆,深渊魔域,乾坤之间负手云雨,任你万古天灵,我自掌控苍生,万劫不灭!
  • 丑小鸭的蜕变

    丑小鸭的蜕变

    “呦,公司怎么会让我们去做这种事?也不知道是哪个白痴女人想出这种蠢办法想来见我们一面。”小凯斜躺在沙发上交叠着双腿邪笑道。“小凯小金说了我们明天就去看看吧,反正也不急着北京。”千千笑得温柔,眼中却带着凌厉的目光说。千千说完转眼看到某人笑得过分灿烂的娃娃脸,漂亮清秀的眉头就皱了起来,开口:“二源,形象!”“哎呀,这里又没有狗仔,小千千安啦!”二源不停地往嘴里塞东西,吃得毫无形象,漫不经心的摆摆手说道。“喂!你们两个,明明我才是最小的那个,还要照顾你们的生活起居,管这管那,你们还敢嫌弃,当我保姆啊!”千千忍不爆发。
  • 中华蒙学经典大全集

    中华蒙学经典大全集

    中华蒙学经典著作大力宣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字里行间饱含着极其丰富的人生哲理。随口吟诵便能认知历史变迁,明了典故风俗,品味优秀诗歌,体会人文沉淀,知晓礼义廉耻……这些著作将古代文化的精粹浓缩其间,以做人处世的道德教育为核心,读之既能丰富传统文化知识,体会传统文化的精神,又有利于身心的发展、人格的塑造。本书收录了历代蒙学经典著作十六部。既有久负盛名的“三、百、千、千(《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诗》)”,也有影响巨大的《弟子规》、《弟子职》、《增广贤文》、《幼学琼林》、《龙文鞭影》等。
  • 网游之天下

    网游之天下

    华山隐世门派天才弟子踏入红尘寻求突破,却误入美女工作室进网游打金练级!不料,这一切居然是个阴谋,一个针对华山同时也针对慕容的阴谋!慕容云刷副本,杀BOSS;泡御姐,搂女王;战强敌,修奇功,终于站到了游戏中的巅峰,也驾临世界巅峰,以无上实力碾碎一切阴谋……
  • 名侦探柯南之潘多拉

    名侦探柯南之潘多拉

    前世身不由己,终在死前按照自己的心愿做了件事,再睁开双眼,却发现自己竟然重生成一个婴儿,重生的世界还是前世自己最喜欢的动漫世界——名侦探柯南!
  • 万域天尊

    万域天尊

    传说,得到万狱古图者,翻手可顶苍天风云,覆手可灭万古霸主。且看一个落魄少年,如何手执万狱古图,掌控十方轮回,逆袭太古仙路。废柴又如何?携宝寻身世之谜,踏破穹苍诸路。弹指间,诸天万界,天翻地覆!
  • 弟子规四十讲

    弟子规四十讲

    本书是蔡礼旭老师最经典的演讲集。蔡礼旭老师通过讲解四十集的《弟子规》,帮我们找到了人生不幸福的根源所在。我们只有在家庭生活中落实五伦大道,真诚地反省自己,才能扭转命运,过上和谐平安的生活。
  • 雨打情思化作泪

    雨打情思化作泪

    往前一步不确定是幸福,但确信你已经有了走出了失恋的勇气,但确信离幸福会更近点,但确信幸福就更在不远处的某个地方等你。幸福的含义有多种说法,但重要的就是就是珍惜现在所拥有的爱,珍惜身边的爱人,不要等失去后去后悔。往前一步是幸福、退后一步是孤独。--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圣血劫

    圣血劫

    “玲珑生九变,超凡入圣时”圣人之体再次降临人间,魔界齐动,准备将人族圣体尽早斩杀,唯恐生变,南浩的路注定是由鲜血与白骨铺成,一场杀戮在所难免。。。。。。
  • 懵妃乖乖

    懵妃乖乖

    她是刚出生就有18岁的克隆人,她也是脑子一片空白的单纯女,她更是好学的好奇宝宝。在现代,他是她第一眼见到的人,看到她纯净的眼神,他便对她负责了。“颜哥哥,名字是什么?”“颜哥哥,那是什么?”“颜哥哥……"这个世界对她来说是新奇的,所以无时无刻不在发问。他对她是宠溺的,会耐心解答她的问题,尽管觉得自己都快成幼儿园阿姨了。他视她为珍宝,然而阴差阳错,她不见了!他发疯似的找,却只找到克隆她的本体。好吧,她在二十一世纪才呆了一个月,都没来得及熟悉那里,就又莫名的来到了另一个世界。张开眼,见到的是冷峻的逍遥王爷,从此,她叫他偌。他是东临的逍遥王爷,她是他捡到的从天上掉下来的“仙女”,单纯得像一张白纸,甚至只知道自己叫“小冰”,于是,他不得不肩负起保护她的责任。他是大将军之子,却被她纯真的笑容闪了眼,从此,甘愿为她做任何事,只为保护她那纯洁的笑颜。他是北朔皇帝,在一次偶然中,将身陷困境的她“劫”了出来,却从此陷入她的陷阱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