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352800000041

第41章 行政部分(4)

(二)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该条的规定,可诉行为的主体,既包括机关也包括不具有机关法人资格的组织;既包括具有法定行政职权的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包括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能否成为行政行为的主体,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国家行政职权。

本案中,杨某某夫妇认为政府在强制放鱼的行为中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一、二审法院混淆了受案范围、起诉条件与诉的合并审理之间的关系,将不能合并审理的诉作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杨某某夫妇的3个诉讼请求均属于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而且其请求是明确具体的,重庆高院正是基于此认识,认为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故裁定本案进入再审程序。本案属于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件,符合再审条件。

行政诉讼"立案难"一直制约着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关于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问题也一直是行政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对是否符合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的不同认识也导致了一些行政争议不能进入行政诉讼领域,扩大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已经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法条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十一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1日 法释〔2000〕8号)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迳行驳回起诉;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

(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2002年9月10日 法发〔2002〕13号)

第九条 对终审行政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一)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

(二)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

(三)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

(四)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七)行政赔偿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4.再审期间能否增加行政赔偿请求

【宣讲要点】

再审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裁定确实有误,重新审理的行为。当事人不服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内容,对原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有提出、没有涉及的内容不属于申诉的范围,即使在申诉程序中提出,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在再审程序中审查的范围。当事人在原一审程序中如果仅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诉讼,一、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诉的,如果当事人一并把行政赔偿部分也纳入申诉的内容,既要求撤销原一、二审生效判决或裁定,也要求人民法院一并作出行政赔偿判决的,进入再审的法院可以对行政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仅对原生效判决、裁定作出是否维持或撤销的判决或裁定,对申诉程序中才提出的行政赔偿部分不予审查。

【典型案例】

甘某原系暨南大学华文学院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2004级硕士研究生。2005年间,甘某在参加现代汉语语法专题科目的撰写课程论文考试时,提交了《关于"来着"的历史发展》的考试论文,任课老师发现其提供的考试论文是从互联网上抄袭,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要求重写论文。甘某第二次向任课老师提供的考试论文《浅议东北方言动词"造"》,又被任课老师发现与发表于《江汉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东北方言动词"造"的语法及语义特征》一文雷同。2006年3月8日,暨南大学对甘某作出开除学籍的决定。甘某不服,向广东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广东省教育厅于2006年5月16日作出《学生申诉决定书》,认为暨南大学对甘某作出处分的程序违反《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33条的规定,影响甘某的陈述权、申诉权及听证权的行使,不符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责令暨南大学对甘某的违纪行为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暨南大学收到广东省教育厅的决定书后,于2006年6月1日将调查谈话通知单送达给甘某母亲赵某某,并于当天对甘某违纪事件进行调查。6月2日,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向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建议给予甘某开除学籍的处分。6月6日,暨南大学研究生部向学校领导提交有关给予硕士研究生甘某开除学籍处理报告,建议对甘某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理。6月7日,暨南大学将违纪处理告知书送达给甘某的母亲赵某某,并制作了告知笔录。6月13日,赵某某将陈述、申辩材料交给暨南大学,暨南大学也对甘某陈述、申辩作了记录。6月15日,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给予甘某开除学籍的处分,并将该处理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进行讨论。6月19日,暨南大学召开2006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会议决定同意给予甘某开除学籍的处分,并制作了《开除学籍决定》。6月21日,暨南大学将《开除学籍决定》送达给赵某某,6月23日,暨南大学又通过特快专递送达给甘某。

2007年6月11日,甘某以暨南大学作出的《开除学籍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及处罚太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暨南大学作出的《开除学籍决定》并由其承担诉讼费。一审法院维持了暨南大学作出的《开除学籍决定》,甘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暨南大学有权对受教育者学籍进行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第(5)项规定,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68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向学生公布。《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时规定》第53条第(5)项、原《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本案中,甘某两次抄袭他人论文作为自己的考试论文,其行为属于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在任课老师已经指出其错误行为后,甘某仍然再次抄袭欺骗老师,这种治学态度是很不严谨的。暨南大学认为甘某违规行为属情节严重,主要证据充分,甘某认为其行为属于考试作弊的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在学校处理过程中,甘某书面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也委托母亲接受了学校调查,进行了申辩,暨南大学处理程序并未影响甘某行使法定权利,甘某认为学校开除学籍决定程序违法的主张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在适用法律方面,暨南大学根据法律授权制定了本校的学生管理规定,并依据该规定对甘某作出开除学籍决定,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已对开除学籍情形作出规定的情况下,暨南大学在开除学籍决定中并没有引用该规定不妥,但该瑕疵不足以影响开除学籍决定的合法性,故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了甘某的上诉。

甘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称,作为暨南大学2004级硕士研究生,在修读学位课程现代汉语语法课程时,其先后两次上交的课程论文存在抄袭现象属实,但该课程考试形式是以撰写课程论文形式进行的开卷考试,抄袭他人论文的行为违反了考试纪律,应按违反考试纪律的规定给予处分。但这种抄袭行为并不是《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第(5)项和《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时规定》第53条第(5)项所称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违纪行为。暨南大学适用《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时规定》第53条第(5)项对其进行开除学籍处分属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程序不合法,且处分明显偏重。请求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和学校开除决定,责令暨南大学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直接将开除决定变更为其他适当的决定,同时赔偿因诉讼多年而支出的交通住宿等直接支出费用89601元和因丧失学习机会造成的间接损失及精神赔偿10万元。

暨南大学答辩称,学期课程论文作为研究生修读课程的考试程序之一,也是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研究成果的一部分,研究生理应严格认真对待。甘某连续两次的抄袭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丧失了一名学生所应有的道德品质,应按照《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即便如甘某所述,其行为属于考试作弊行为,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第4项的规定:"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仍然可以给予甘某开除学籍处分。故我校开除学籍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审判决,并驳回甘某在原一、二审期间未提出的赔偿请求。

在再审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对原审认定的事实均无异议,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予以确认。经多次协调,暨南大学坚持不自行撤销开除学籍的决定,而甘某则坚持在暨南大学不自行撤销开除决定的情况下,不接受任何形式上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因而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庭审后,甘某递交书面说明,因已经失去5年最好的光阴,不愿意再回到学校修完学业。

同类推荐
  • 求学问策: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求学问策: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全书围绕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分招生政策、收费政策、救助制度、质量保障、安全教育、就业制度、民办教育与出国留学七个部分,以一问一答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文字,有重点地加以介绍,以便大家对有关教育政策法规有更好的了解。
  • 法国行政法

    法国行政法

    本手册阐述一般行政法。它概要地阐述了法国大革命至今法国行政与行政法的历史沿革,是行政与行政法的学习者和研究者入门必读的著作。本书的第一部分涉及单方面行政规章和契约,叙述了行政权力的职能和合法性原则。第二部分研究行政组织,即行政组织的一秀原则(中央集权—地方分权),行政系统产生的问题,对国家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的叙述。第三部分分析行政活动(行政治理,公共服务),以及这些活动的后果,即行政责任。行政诉讼(行政司法及其权能、行为)是本书第四部分的内容。本书非常适于大学法律专业的学生和行政机构竞争考试的应试者阅读。它同样有益于希望了解行政法基础的人。
  • 美国当代语言立法

    美国当代语言立法

    语言政策与规划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干预语言使用的主要手段,对国家的稳定、民族的团结和经济的发展都有重要影响。人类有意识地影响语言发展的活动由来已久,今天“语言规划”(language planning)这一术语一般用来特指这个领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修改有着深远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理解与适用民诉法,我们约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的专家对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适用重点、难点。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刑法分则第6章所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与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宣讲和普及。
热门推荐
  • 新婚娇妻:总裁大人太宠溺

    新婚娇妻:总裁大人太宠溺

    他们的家庭是世交,一个是腹黑总裁,毒舌暖男。另一个是著名编剧,温柔可人,可偏偏对他就是野蛮暴力……
  • 君惜钰

    君惜钰

    她是钰,她是北胤的太子爷,手握权杖肆意人生,快意江湖。他是熙,却甘愿为妃,有什么阴谋诡计等着她。
  • 我欲成神殺仙

    我欲成神殺仙

    ..默默无闻的一个山村少年在一次求学未成后.偶然巧遇两个武者厮杀.后救得其中一人.获得了一本修真法诀.又有修真门派选拔弟子.无意间把少年掳走.从此这少年变走上了修真之路...
  • 祸乱三界:忆花赋

    祸乱三界:忆花赋

    一曲玄雀诀,诉多少爱情,阴谋,战争,与背叛。一个轩辕国,从此分为金蛇国和玄雀国。人,神,妖,悲剧的历史。木林夕,一串佛珠,带她来到这个异时空。本是一场寻求真爱的旅程,却是布满荆棘。当一切尘埃落定,她才发现,自己不过是二十年前就谋划好的牺牲品。四个男人,四种花,四个不同的爱情。却让丫头难以承担。
  • 云之漠

    云之漠

    她,自小生活在深山,安详而快乐。有朝一日,纤尘不染如她是否知道这一切不过是场镜花水月,在平静的掩映下将是狼烟四起,血雨腥风?
  • 掳婚试爱

    掳婚试爱

    “五万封口费。”一夜荒唐,骆维音霸气撕下支票扔在男人胸口。再见面,男人对这位娃娃亲未婚妻磨牙霍霍,挑衅道:“骆维音!想要100万?今晚,你懂的!”这剧情反转……骆维音顿时整个人都不好了!哼,果然不是好鸟!
  • 剑圣奇情录

    剑圣奇情录

    既无敌于天下,是屹立绝巅孤独自赏?还是不断追求苦寻突破?且看剑魔如何演绎另一段人生!世家之争、门派之争、天下之争,爱恨情仇、宿命纠缠,静听我娓娓道来!敬请关注郭克右新书《剑圣奇情录》!
  • 女人要懂点创意心理学

    女人要懂点创意心理学

    女人的生活不能一成不变,要充满惊喜和精彩;女人的事业不要原地踏步,要不断突破和进步;女人的装扮和家居设计不要数十年如一日,要能展现出独特的个性与风格……而这一切都需要创意,创意是一种来自于心灵的力量。本书利用诸多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来帮助女人寻求一种创意生活,让女人们用创意摆脱一成不变的生活,拉近梦想与现实间的距离,同时引导女人们利用自身的天然优势来提升创造力,从而给自己也给他人的生活制造更多的新鲜和惊喜,让生活变得更加美妙,让前途变得更加美好。
  • 亡命修行

    亡命修行

    杀人要犯冷悦红被执死刑,意外穿越到了一个弱肉强食的冷兵器时代,成为一名普通少年,然而他刚刚重生就又卷入了一场神秘危险的布局中,每走一步,都有亡命之险。为了摆脱生死危机,为了生存,他只能凭借着超前的思维与智慧与未知的敌人周旋,一次次地强大起来……也许他能真能解开穿越时空之谜。
  • 仙刺

    仙刺

    普通的一个小男孩因为其武术天赋被杀手组织看上,本来最后只要成为杀手一途,却因为‘有缘人’三字得到一把神奇的武器,从而改变其普通的命运。与天比!与地争!刺神一出!天地变色。你们!在我的注视中绝望!恐惧!一定不让各位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