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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毒王弗兰克

弗兰克·卢卡斯可能是上世纪70年代早期纽约最大的毒贩子。他在Regency Hotel有一处长期套房,衣橱里有100多身定制套装,其中包括那件著名的价值5万美元的黑白条纹南美栗鼠皮大衣。他还有好几辆车--劳斯莱斯、奔驰、通用巡洋舰……他的最爱的却是那辆被称为"美妇人"的雪佛兰。他和他的车隐匿在哈勒姆区第116街的角落里,睥睨着街上的人民:那是群既忧愁又喜悦的黑人流亡者,一边挣扎在饥饿线上,一边整日经历毒品的纵情狂欢。弗兰克·卢卡斯给了他们这一切。"谁又能想到我会藏在一辆300多美元的车里呢?"他的毒品网络每天净利润为100万美元:"哈勒姆区的16条街都是我的,我买下它们,运行它们,拥有它们。可当我想与我的人民在一起时,我只能开上'美妇人',拉低帽檐,装上胡子,戴起墨镜,套上假发。我既想与他们同在,又不想吓着他们。"

这位君临天下的大毒枭就是电影《美国黑帮》的原型人物,演的也都是真事。电影根据2000年《纽约客》杂志对弗兰克·卢卡斯的报道改编,剧本作者改编过《辛德勒的名单》,导演雷得利·斯科特,主演丹泽尔·华盛顿和拉塞尔·克劳。这样的阵容的确有"奥斯卡面相",可惜片子徒有其表,故事编得很烂,节奏非常匆忙,又放了过多的象征符号:越战、尼克松、种族歧视、万恶的资本主义,但是拍电影毕竟不是写论文,结果主人公完全淹没在这国家道德分裂的全景中。丹泽尔·华盛顿演的毒贩子优雅多过暴戾,精巧多过粗鄙,训斥兄弟时有政客风范,宣讲起生意经来又是头脑精明的企业家。他的黑帮特质,仅仅靠一个场面支撑:发达了的弗兰克·卢卡斯走到收保护费的小混混跟前,用枪顶住他的脑门儿,小混混瞪着血眼挑衅地问:"你想杀了我吗?在众人面前?"话音没落,枪响人倒,众目睽睽,大家都看见了,全不敢言语,弗兰克·卢卡斯像下达圣谕似的说:"没有人可以阻止我干任何事,这里是,美国!"

这个细节确有其事。35年后,做了污点证人的弗兰克·卢卡斯旧地重游,向《纽约客》杂志的记者讲述了当时情景:"那个家伙又黑又壮,高6英尺,重270磅,腿脚利索,手上有两三条人命。他嘴里骂骂咧咧,诅咒我,诅咒我的妈妈,我想,一个要死了的人,就让他说吧。当他摆出黑背大猩猩的样子袭击我时,我开枪了。开了4枪,砰砰砰砰。我感到非常愉悦,因为我杀死了一个不仅仅是哈勒姆区,还是全世界最坏的坏蛋。"之后弗兰克·卢卡斯笑了起来,他必须用肩膀拉动那张巨大、有棱有角的脸,虽然沟壑纵横,当年的冷峻依稀可见,两颊的茶色皮肤皱巴起来,灰色的嘴唇伸展,红色的长舌头委蛇而出,先是断裂的惊雷,再是嘶哑的小鸟,那是一串让人毛骨悚然的笑声,只有撒旦才能发出那样的声音,它穿透肺腑直达内心。

弗兰克·卢卡斯原本是出生在北卡罗莱纳的乡下孩子,6岁时亲眼看着3K党杀死了他的表兄。12岁时,他跟烟斗店老板的闺女偷情,被一个大黑胖子抓住,弗兰克用烟斗砸晕了黑胖子,点了把火跑了。他逃到了纽约的哈勒姆区,生平第一次见到那么多的黑人,他站在第114街的街口大喊:"你好,哈勒姆,你好,美国!"据说就是凭着一股子谁都不怕的愣劲儿,他认识了上世纪60年代哈勒姆的黑帮老大"黑教父"埃尔斯沃斯·约翰逊,成了他的司机和门生,并得花名"可卡因"。在弗兰克嘴里,约翰逊是"绅士中的绅士,君王中的君王,杀手中的杀手,他本人就是本《圣经》"。跟着他,弗兰克学会了冷酷、沉着,既忠于目标又精于算计。

据说"黑教父"死在了他的怀中,此后两个星期他都把自己关在房间内,思考着前世今生,再次出山后就只身去了东南亚。他有一远方亲戚在越南当兵,在他的引见下弗兰克见着一位金三角"说英语,开劳斯莱斯的中国绅士",从他手中购得132公斤海洛因,每公斤4200美元,同样的品相在美国本土的市价是每公斤5万美元。事后许多人惊叹于弗兰克只身勇闯金三角,他颇自负地说:"虽然我从没到过亚洲,但一想到,那里不过是另一个街头,小菜一碟。我没上过一天学,却有着街头博士学位。"像电影里演的那样,他把海洛因藏在越战阵亡士兵的棺材里。"谁会查看他妈的一个死人的棺材呢?哈哈哈!"30多年后再谈起这个绝妙的创意,他依然像当年一样洋洋自得。

1970年代初的纽约,有许多毒品"品牌",Boody,Cooley High,Capone,Ding Dong,Fuck Me,Fuck You,Nice,Nice to Be Nice……可没有一个能比得上弗兰克·卢卡斯的"蓝色幻觉"。它使用纯度高达98%至100%的原料,在梦幻工厂里由十二三个裸女手工制成,60%的甘露醇,40%的奎宁,价钱却是其他产品的一半。弗兰克·卢卡斯的毒品网络的最大特点是省略了中间商,直接面向瘾君子,有点像上世纪70年代的电子商务先驱。作为一个乡下青年,他把同村的穷亲戚全招来了,倒不是任人唯亲,他像了解自己一样了解乡下青年:"他们不贪幕浮华,没有习惯于好车、漂亮妞和大戒指。他们的孩子都嗷嗷待哺。随便给他们点钱他们就会干任何事。他们懂得忠诚。"他忠于妻子,孝敬老母亲,声称自己之所以应该被枪杀100次却还活着,是因为人人都折服于他迷人的人格魅力。

鼎盛时期,哈勒姆区只有一人敢和弗兰克·卢卡斯叫板--绰号"尼奇"的莱若伊·巴恩斯。他是地道的城市青年,处处与弗兰克相左,他浮夸、风流,毒品网络挂靠于意大利黑手党。上世纪70年代,尼奇被冠以"不可触及先生"的名号登上了《纽约时报》杂志封面,正逢壮年的他穿着手工定制套装,打着红白蓝三色领带,戴着GUCCI眼镜,一副不可一世的"娱乐毒枭"的样子。"不可触及先生"被塑造成神勇的逃避法律者,哈勒姆贫民的救星,他辖区的一位妇女赞曰:"人人有的吃,人人骑马,人人穿着花衣裳。"这样的报道激怒了当时的总统卡特,1978年,始终"不可触及"的尼奇被抓了起来,被判了终身监禁。此时乡下青年弗兰克·卢卡斯早在1975年也被判了70年。但是不约而同的是,俩人都精明地选择了当政府的污点证人。尼奇按照证人保护政策隐居了起来,弗兰克的刑期先缩短为30年,后来又缩短为7年。

电影《美国黑帮》上映后,当年撰写弗兰克传奇的《纽约客》杂志记者牵线搭桥,使弗兰克和尼奇通了一次电话。他们是30年没说过话的死对头,两个曾经富甲一方的毒王,现在一个77岁,摔断了腿,瘫在轮椅上;另一个74岁,穿着镶满假赛车标的T恤,只敢接受采访不敢被拍照。他们依然像当年的"乡下青年"和"城市青年"一样对着干,又开着年迈之后冰释前嫌的玩笑:

记者:你们谁的货更纯?

弗兰克:你真是问到点儿上了,我的货纯度高达98%至100%。

尼奇:我承认弗兰克的货包装不错。可等到我的成品出来,成色跟他的差不多,而且我的发货速度比他快得多!

记者:你们的名字在很多嘻哈歌曲里出现过呀!

弗兰克:那也能叫音乐?看看这些年轻的蠢货的打扮,他们是些穿着大袋裤的狗屎。

尼奇:我喜欢嘻哈音乐甚于一切。刚出来的时候,他们都说"这帮浑球一分钱也赚不到",可现在,嘻哈是最牛的娱乐产业。我是JAY-Z和50分的粉丝。

记者:你们当初干嘛贩毒?

弗兰克:你以为我想干这个吗?我得挣钱,我也想去华尔街。可在华尔街,我连他妈的一个开门人的差使都找不到。

尼奇:谁没傻X地年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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