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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沙門 智周 撰

五根章

章。唯菩薩地造者。

其菩薩字錯。合是大字。

章。或五大共造者。

五字錯也。合是色字。似色大。簡地大。地造理亦不然。彼宗說色而為唯量。不名大故。應勘餘本。

章。不爾用狹不與通稱者。

若不修方便及離擁等者。功能良狹不與通名。

章。又不能除三際愚故者。

談實天眼不能除三際之愚。觀現色而能引發生死智。相從可名除三際也。天耳不爾。問。如聞於察知生死等。亦由耳引意識等知。耳識何不得名明。答。今義准之。非勝眼故故不立之。

章。處寬遍者。

能令根等而長大故。名寬遍也。

章。相增盛者。

能令根等而但增明勝利而不大也。下有四者。皆是增明。與緣彼所依故者。彼識依也。由為識依。今根明利。由修習彼勝作意故。而專觀境。能令其根能審明故。數數觀之。長時不絕亦明利。

章。異熟等流者。

非異熟及以長養。諸色等法剎那剎那前後變易等依。如無想定等。對法論云。自性無記即此前後相生。又異名為本性等流。又異熟有二種。一其第八識是真異熟。所餘識等真異熟類為等流。二第八識第二念後名等流。餘法可知。其長養者。如五根等中有長養者。第二念後即名長養等流。

章。二養二皆具者。

異熟長養名之為二。此二之中各有二故。名二二也。

章。亦謂自計當其深理者。

此所說義。

章。以雜心云至在有香地者。

此師意。若是欲界身根有時。餘之四根必隨有一。不可但身物餘根。論既說云。有身有九。明知約起上界根境。上身根可許不起。上之可等。若談欲界。可有身時即合說十。不應言九。彼意如此。

章。起彼眼耳當成身等者。

縱是起彼上界眼。可必當成於欲界身根返顯於前。不可起於上身根也。雖作此解。行相難見。今觀文意。非說上界當成身等相運。而談意云。彼云頌文不說上界微聚及起彼眼。可及成彼身根等。言當成者。起之義。思之。

表無表章

章。依三業道者。

即貪。嗔。痴。以業道唯三。故意無表亦但三支。

章。除染無記者。

不善有覆俱名為染。言增上者。善中上者。

章。獨意種二者。

善及不善名之為二。

章。十善種有十戒但七支者。

此師會前。據其種有十故為十善。談其戒體但有七支。

章。

問。今三說中何者為勝。答。雖言任用據實論許意發無表勝。何以故。意勝身語。菩薩防意。意有無表故知為勝。若爾。對法何故不別說意有無表。答。彼論通對三乘說故。

章。色用差別者。

總標。謂有表無表者。指法律儀至所攝作用者。此即列彼表無表也。說布施等為此業故等者。此即正顯處中得有無表。所以布施即是處中所收。說布施等名表無表。故知處中有表無表也。大意如此。

章。非律儀至亦持業釋者。

問。其不律儀亦是非律儀。豈律儀即是非不律儀。答。彼言不律儀所以非律儀。即非不律儀得持業釋。

章。前解為正者。

前師意說。佛餘善攝善法戒收。因中無漏。道共戒也。無漏法可處中收。前為正。

章。其別解脫及處中一分者。

處中通善及不善故。二者一分。

章。十七地中有漏定者。

八根本地及八近並中間禪。

章。此說道俱無漏戒外靜慮律儀故者。

此即釋彼定律儀戒。唯言有漏之所以也。道俱無漏戒外靜慮戒外。故定律儀俱說有漏。談實定律儀亦有無漏。

章。對法云至略不立故者。

此會違非令也。若薩婆多無色全無定律儀也。所以然者。無色不防欲界之色。以隔界故。若大乘中。遠分對治亦能防之。

章。無漏律儀等者。

問。若薩婆多不許無漏定律儀。今者許之。與道律儀而有何別。答。道體是慧。定即一現思與道相應。能防於惡。名道共戒。與定相應防於怨等。名定共戒。即是一思隨相應義分二戒也。以彼定道二體別故。問。云何一思分為二也。答。雖一思種尚分七支。一現行思何妨分二。此亦不然。思種分七。戒唯是一。何故一思分為二戒。答。種有一戒得分七支。現有二能分二何失。問。何故瑜伽五十三文不言定戒而是無漏。答。豈以不說即不許耶。彼亦不說別解脫戒而是無漏。豈即不許通無漏耶。誰言解脫而是無漏。若爾。三聚淨戒。佛不捨成佛身。別解脫豈是有漏。若爾。彼文如何會釋。答五十三文通三乘。說薩婆多不許定戒及解脫而是無漏。故亦無妨。

章。若表無表二業三業者。

身語名二。通意名三。何謂二三而別說有也。為約小乘及大乘故。談身語意皆有無表。即但舉二三。意通取七業道。

章。不律儀色至建立色性等者。

以不善戒不防善身語故。故俱依現。發身語色。立為戒性。

章。分義類義者。

分者一一別說。類者約多同類而合說之。

章。謂止持等者。

如經生等。止不作名為持。若不止作即名為犯。如安居等。若依法作名之為持。若不作者即名為犯。

章。羯耻那等家者。

有曰唱令家不知何者名為眼會。

章。若有妄語至不重修故者。

由妄語故。覆藏己罪。不肯懺悔重修戒也。

章。三非時僧食者。

僧字賸也。

章。若為沽酒所醉者。

由為沽酒便有飲故。故離沽酒。

章。出家五眾合一所明者。

七眾戒中出家相似。五合明之。近事近住二別說也。即上四支明五眾戒。

章。此中意說至有此增減者。

七眾之中總數七支。中間有具不具之者。釋此所以支分同分別之定道二。戒定七支故。十善十種。數即決定。處中不定有其數品。不可分別不律儀者。既有二師。支既不定。故亦不說。思之。

章。何意至七支律儀者。

此即問也。苾芻等至非有別類等者。是答詞。問意可知。答意者由意簡。遮身三語四。一種色性。故唯七支。妄語一種。障其懺悔。以過重故。故不是遮。綺語等三。為護妄語而受之也。除四餘戒。悉為護四而方受之。問。若論正遮。唯四色性。為防彼四。餘戒皆是。何故但身口七支。答。三除妄語。不是其勝。故舉其勝餘劣類之。更不別說。故但七支。且為此釋。彼應詳之。

章。然通防彼至皆三世者。

如次加行及根本等。次第配之以為三世。

章。此不爾至實唯現在者。

此大乘也。別解脫戒不同有宗。唯現在其定道戒實防現在。據其義說可言防三。有宗定道實防三世。問。有何所以。答。如義證第二。

章。不律儀亦有七支者。

文有二釋。章斷任取愚情觀之。初釋應勝。現見世間不律儀者。雖但行殺而不起於盜等六故。若言無心。防餘六故。故為殺等即為七者。如處中者而行殺等亦無心。故防餘六。豈可即許具有七支。以此故知初說為善。

章。非初攝受者。

近事近住名初攝受。可多少受出家。既非初攝受。故必盡形。所以不得多少受等。

章。其十善至攝初眾者。

近事等名為初眾者。近事亦不稱者。此意難云。能攝十善既許多少。所攝近事近住二種。何故不許同於十善多少受耶。

章。即具等支者。

其等字錯。應為十字。

章。菩薩律儀具十支故者。

言說菩薩而有十支。除疑錯應。勘之。

章。性罪護謂等者。

謂字錯。合是治字。據其色支俱言其七。通其非色即有十支。

章。前依後說之得有頓漸者。

談表無表得有漸頓。如下自悉。近住後受出家四支名重。在近事中早已得故。今時更得名之為重。三支名業。曾未得故。久但受十戒六法。名之為單。後受具戒名為重也。從師等受至後時不定者。後近事等。表與無表不同所以約必善。以後時不定所以不得表無表。受字應賸。又自受等者。謂近事等。表與無表同時而發。前師一向不許同時。後師說有同不同不定也。故與前別。以自受時禮拜發言。發身語七。亦俱能發於無表也。更思。

章。未成殺生所生者。

未得殺生所越業道。

章。及餘不善業道者。

即餘偷盜及斷獄等不善業道。雖生彼家。未作之時亦得不得。同殺生也。

章。後若現行等者。

初生彼宗發新心等。即得不律儀。作殺生業事方成表業。由先得無表。故言後也。

章。處中表業至或作方得者。

如遣使殺。處分得即。若自作。作時即得。殺餘可知。

章。餘戒名得准此應知者。

餘別解脫戒。准定等戒俱用倍增。名之為得。

章。相即可爾等者。

據其不相。可知後說正理即非。如文可悉。

章。或通無漏心受者。

即無漏心得受別解脫。命終時亦捨也。

章。持律為第五者。

有二解。一云五人悉皆持律。今言第五談羯磨人。二云五人悉皆清淨。言持律者是智法人。知法人者羯磨人也。餘四人者清淨即得。今觀從應正。撿俱舍。

章。六十賢部者。

部者部類。六十賢人者為賢部。

章。故唯三種佛無時得者。

物護得四。佛無亦得。若別言之。其大戒等唯得法。彼七八九三沙彌尼等。三歸亦得。

章。後當為名等者。

此師意云。言不善根為不律者。從當為名。

章。由公因中者。

即遮難緣而有六種。問。唯除闕減至僧眾等。六因之中幾因所攝。答。撿文方悉。

章。故法師等者。

此文錯也。應勘之。諸小乘部中有說和尚雖不在壇。但遙推法而亦得成。

章。若等護持福無差別者。

自從他受。若是自受一種護持。福亦一種。生慚愧增佗受勝。兼自他故而不犯也。

章。從他何人不清淨耶者。

此但問詞而無答語。准大論文。清淨人方得戒。應撿文。

章。菩薩地說受菩薩戒心等者。

若從他受及以自受一種名等。

章。雖有續皆不定故者。

從師乞戒。禮拜之時名為表業。以後之者而即非也。不由以後相續之相而能發戒。身語無表起身後表。必須善心。以後有無三性不定。故不取。

章。非發無表之業也者。

雖有表業而更不發無表。以圓滿故。

章。雖聖不作者。

得聖之者名為無形。

章。虫食之時即入見道者。

聖教之中有此事也。若無之者說之誰信。既言入見得戒不失。若無其戒如何入見。

章。比丘轉為尼得彼戒者。

由受戒時諸惡法斷。所以具得僧尼二戒。俱為佛制持有差別。故轉根時隨得彼戒。然僧有犯尼戒之時亦不為犯。據不制說。尼准之知。應思。

章。俱舍至不可依據者。

俱舍意說無界等。根不入見道信等五根及眼身等五。命根意根男女隨一。未知根者。世於見道。所以無根不得入見。道不可依者。是許無根入見師語。

章。不無戒除三漏者。

若其無形而失戒者。應同二形除三無漏。論既不除三漏者。明知有戒。

章。斷善根同其戒先後捨者。

受別解脫戒而有二心。方便生得。方便心受。斷善方便其戒無捨。生得心受。正斷善時其戒方捨。所以然者。斷善根但斷生得。善根無力能斷方便善故。為此其戒捨有前後。問。生得善心如何得戒。感於果耶。答。求三乘果名為方便。求三界等皆生得收。所以生得亦能受戒。人言問別解脫者。此文錯也。

章。命終已至名捨者。

此明第五棄同分捨。

章。然正法滅者重新更不得者。

有云。佛正法滅。其戒亦捨。今章意說。但不新受。舊戒不捨。

章。亦起不同分心者。

捨於佛法入外道中。

章。亦隱形影者。

由近住中有日出捨隱形。斷善近事之中顯斷善捨。

章。故應有四者。

加其斷善。

章。此同於上者。

同前別解脫犯重失戒。

章。要決擇分者。

此文似錯。無由來也。勘。

章。出家亦犯重捨。

以下廣明捨不善也。

章。息謗俗為論者。

談實捨戒無俗。生謗故言不失。

章。又棄戒可說上說上等者。

上品犯重失菩薩戒。非上品犯即不失。故此亦屬第二解。

章。心必寬漫者。

漫者遍也。

章。及別皆不失者。

別餘趣生。名之為別。即云大同分不失戒。

章。若不受菩薩戒至以隨作生者。

此意說云。菩薩但受出家之戒。命終亦捨。何以故。若菩薩戒通於五趣。命終不捨。出家之戒不遍諸趣。隨作令受而合受之。所以命終形沒等捨。且為此趣。應勘餘本。

章。若生分者捨至亦得隨轉者。

此文意說。菩薩生分中盡轉趣餘生。其出家戒而亦不捨。隨彼而轉。菩薩期心得多生故。

章。准此文故者。

准決擇文。得許經生而戒不捨。而勘別不得者。餘文之中不許菩薩出家之戒經生不失。而無答也。今思答者。經生捨者據別受說。言不捨者約其同受。上下有此答意。

章。還得順意四乘故者。

身三語一。章不說述。戒而便捨者。不說彼人體持戒已前不律儀而亦棄捨。故知還得名不律儀。

章。義准至道理亦爾者。

捨不律儀。通繫非繫。准據律儀。亦可得有暫時多時。十善等戒隨多少時皆得受故。今觀文勢明不律儀。何須說彼律儀。律儀無許短長受故。今助釋者。受不律儀亦可得故。許短長而受成不律儀。而同於捨。思之。

章。況彼唯惡與惡行事却便捨惡者。

不律儀者是最惡。諸有彼形沒二形生。惡行惡念更增。如何言却捨惡法。

章。得煩惱所引無表者。

信所引無表。信萎時捨。煩惱所引無表。煩惱盡時捨。

章。若菩薩至亦不捨者。

菩薩善中所攝處中律儀。命終不捨。菩薩意廣彼故。諸菩薩像造作經所行施等皆處中也。

章。其退菩提心第一攝者。

菩薩戒二緣捨中退菩薩心。即六緣中初之所攝。

章。由此但五者。

菩薩捨處中戒但有五緣。無表表。斷斷壞。壞捨捨者。即是命終具六緣者。據其餘人。

章。如鼻舌應亦爾者。

說佛鼻舌。佛既恒居第四靜慮。明知二識上地亦有。不爾。佛豈無八識耶。以此故知。舌等既然。無漏身語八地有。亦有云。八地以去生第四禪。雖無有漏鼻舌二識。然許此菩薩起欲界鼻舌二識。依上界根。然借六識理亦無違。望其章意即不如是。章中自言無漏識故。借下識者是有漏故。

章。善者如前者。

同次前表業。欲及四禪五地所攝。有云。有漏身語表。得許已上三定而起。說十八梵。佛邊受戒不可起。初禪散心發表。有漏善繫。地強故上不起下。有漏定亦然。又彼定中不發身語。若起下無記。如何受戒。故知但是自地散善發表業。故而受戒也。彼有思故。故知有漏身語表通上三定。故命終等得起下。染唯借識。但異地意言相行因緣。言定不起下善心等者。唯第六識。第五識得起不識行。依上根上識不得依下根也。更有超禪等。可容上起不定心地捨證。

章。此別解至定是無漏者。

此意說云。若是色界迴心菩薩別脫戒。為菩薩時依於色界而是有漏。至佛位時捨前有漏。決定得其無漏別脫。有云。此約菩薩無漏心受以上三定。有漏不能發身語表。故言定無漏。此義不然。既許四禪凡夫得受菩薩律儀。豈可不發身語表業得戒無表。以此故知。迴心之者不得言定無漏心受。

章。十八梵者。

有云十八天中梵王。非餘少梵王。且作此釋。未為決定。

章。別受別脫除諸一切聖者者。

若是聖者即能別受出家別脫。凡夫即不然。既簡凡夫唯不得受出家戒。明知亦得受菩薩戒。如何說言三定唯依無漏心受。

章。上界至由此不得者。

釋色界凡夫不得別受出家律儀。又釋者色界迴心必不生下。故須於上受出家。凡雖迴心求大菩提。還下生。故不定受。談實容受於理何傷。思之。

章。既許欲天至得別脫者。

住梵行者有聖教文得別脫戒。雖未見文。舉梵行例。

章。但非彼性者。

雖受五八俱名妙行。相似解脫非真解脫。以彼非是受戒器故。言有別脫。但據相似。

章。非菩薩戒者。

此意既云非畜生五八。但是相似。非實別脫。若菩薩戒彼受得。非如五八是相似也。

章。地獄無由至可攝於彼者。

地獄唯得菩薩戒攝。然雜受處。今解或可純受處得。亦何妨哉。佛等力故。云純受者。據餘時說。

章。瑜伽俱遮意至不遮畜生等。

此論意云。畜生等趣既非所遮。何故不得受近事戒。俱字疑錯。

章。根依發起犯戒煩惱者。

根者三不善根。此根為依而能發起犯戒煩惱種子。初未至定能對治之。有云。根字錯。合為總字。總依犯戒煩惱種子。立所對治。

章。法爾靜慮皆能伏者。

伹是靜慮。此能伏者但是靜慮。即能伏於犯戒。非也。

章。唯是色界有此為未可者。

若色界有定律儀。理為不可。若其有宗定戒。色界有色。故唯在色。

章。有唯脩道等者。

前言六地是常途義。章家欲明下三無色而亦得有。所以更言有義而為徵起。今觀文勢。復無有義二字。理亦應好。言不次故。

章。非想地者至明斷義者。

明字應合是得字。說彼非想但是遠分得斷義也。非是斷。對治名為斷也。得斷義字。向屬於非想。若明斷義。向屬下者。理即相違。色界等身非得斷義違分。所以然者。要斷下惑方生於上。身既生。欲界惑已斷。如何上二界身得斷義耶。故知身但得遠。謂此所以不得屬下。

章。三界身一切容起者。

此文總也。上二界身但起遠分。依欲界身可通起也。思之可知。

章。意表等及無漏者。

即是前明處中之中。許處中戒而有無漏師義。章。起者下。明諸趣起諸律儀故。言故者。即據舉也。

章。三界別說者。

說字錯也。合是脫字。三界別脫者。是菩薩戒。何以故。攝善法戒即三界漏與無漏一切善法皆是菩薩攝善別脫。善言說者有何所以。次言定道及無漏者。通三乘說。三界別脫。說唯菩薩戒。更思。

章。皆是能至四大所造者。

即以無漏等律儀色。此是造彼。欲界怨身語。能造四大之所造。

章。所以亦界已名造者。

此義錯賸無用故。

章。小乘必有至知相無故為殺者。

小乘說鬼神見彼仙人身語。現其瞋色。有勤說故而方行殺。所以上有表發無表。

章。大乘意表至發殺生無者。

無者無身語表。

章。若不爾至云何成者。

若仙人意業亦有。依身語表故。便違二十論。可知。

章。今解至非彼論意者。

不用身業者。說仙人不以身殺國人也。能殺具者。即是仙人現其瞋時。身色改變感動。語發怨聲。此等皆是殺家之具。此殺具不所發色。故意無表亦得色名。彼論本意不說意業。依表而發言。由先至鬼成者。會彼論意。彼論意云。但由意行成殺鬼。非親行殺。故說意業不有身語等表。據本成罪鬼。然鬼神等未殺之時。仙人業道亦復未得。要殺方得。

章。扇據半擇迦者。

初重後輕。

章。外道賊住者。

外道詐為比丘。名外道賊住。若受戒時緣不具等。雖受而不得戒。處比丘中同布薩等。名賊住。准可知。

章。若別異住者。

犯四根本。無藏心而即發露。名破戒。而不得根本之罪。由無露故汗別住。終身懺悔。故與不共而別明也。有曰是異喜住盜心受戒也。此亦不可。

章。不共住者。

犯根本罪若不即發露之者。

章。若王所惡者。

王酬家。

章。若有至不宜業者。

不宜業者。違王教法。

章。若他劫引者被他所得者。

設成盜巳後轉與餘人。餘人得者名他所得。有云。劫引者是劫成引明。他得者成盜將。雖作一解。然欲多別。不及前解。

章。若從五戒一者。

第一即受名五戒。

章。但遮其遮戒者。

賸初遮字。受十戒時但品得其遮戒。餘四共從。

章。若損至即頓等者。

三支四支不別相望。初戒之時即得名為頓也。望名斬者。據相望也。

章。又尼五戒等者。

五字錯。合是具字。此難意云。受具戒時四支先得。捨具戒時但為捨三。為四亦捨。

章。總捨七支等者。

問。雖言別受。但增其明。更不別明。何故。捨時即捨七也。答。言捨三。七支全捨。四支據捨。增明而說。非捨彼體也。十戒時得故捨十。捨若爾。捨六法時何故即言捨四體。答。六法受持更無別法。但持前四如七受業。故六法捨捨四體具戒。依於大僧所受而別作法。與彼十戒作法不同。為此但捨四體之用。法師助一釋云。受大戒時可得四體不同。六法作法別故。六法十戒但依尼受。不可發具戒。要依大僧之受。從師乞戒更復作之。何故不別得四體耶。故知別得理亦無失。若其別得捨具戒時。捨體也。

章。解云至種子能感者。

問。如何道理種子能感異熟耶。答。資有漏業名之為感也。問。現行上尚不能招。種何能感。答。談實現行亦能感彼。然業未熟。果不即生。故熏成種。後時招果。若爾。現行既能招。何須種子感。答。現行雖生。剎那滅故。熏種子後生於果。若但現行。現行滅已後果起。闕俱有之因。久已滅故。為此言種感也。定道種子。定道類故。假名定道。非如餘人將此種子實為定道戒體也。

章。若不生者。

身語不生也。

章。若如前說即是身業為重者。

此意說云。仙人意嫌是意業重。能殺國人。若准初解許有表業既。由有表。國人方死。即是表業。何云意重。

章。解即亦色也者。

從彼鬼神所發雨石。仙人無表而得色名。依他所發假名自色。

章。持七受之業者。

捨論文。

章。然十業體是思者。

問。業道無表二有何別。答。業體實思。無表色者是唯是假立。防惡色故。假名無表色。又無表者種上功能。業思實體。又未受戒但不殺生。唯得一種自性業道。若受戒已更別得彼無表之戒。又處中善。雖不由受亦有無表。據其體用亦與業道而不即一。問。戒體但是種上功能。為假實耶。答。是假。若爾。假法如無。如何經言戒能感果。而復言持名非色心。答。實種能感。以種體從用。名戒感也。而言持者。亦據體說。言非色心。說彼功能。問。思體是業。體能感者但是其業。何實戒耶。答。但是一種。約其義用立名字異。問。戒既種上差別功能。第八緣不。答。不緣。若爾。種上廣大功能如何即緣。答。廣大是實。戒是假故。故緣其實不緣其假也。問。一種功能。假實何別。答。廣大依種親起。不約防外。名實戒體。其色外防身語。是故名假。如提塘等亦遮故。思之。

章。如何得言至無表色耶者。

其答意者。假所發雨石之色以立其名。亦復何失。

章。生今亦者。

二字錯。合是在字。

章。並先從師者。

師下脫受字。

歸敬章

章。故我稽首大沙門者。

頌云稽首故非身敬。若爾。雜集序云。敬禮如何即通身語二。答。彼論釋中自言身語業。實性論中而無釋處。且依有文作如是判。據實相似。

章。轉愛果者。

身心名愛果。由於善心轉動愛果而禮敬也。

章。俱舍至之通稱者。

俱舍但以身心。不名為稽首。稽首即是身業別名。亦是三業之通稱也。俱舍且約別名而說。據實通三。

章。隨其所應亦通種子者。

今是身語二種無表。依思種立。名種為體。

章。身語二業至聲處者。

次明佛位歸敬自性。亦得在於色聲二處。佛位既有身語業等無表與色。故通四處。今現文意。身語二業無表色等。故此總是釋名種子之所以。應思。

章。語業禮者。

所有違妨如三輪章及彼記會。故不更釋。

章。二歸依境廣等者。

問。狹境敬禮歸依可差。寬境敬禮歸依何別。答。歸依寬。敬禮不定。故名二差。非是寬敬即是歸依。歸依三寶所以寬之。敬禮雖三。尊而非是寬也。亦復全別。

章。四支七支等者。

言言支者。語業四支約語表業。但說於四。身表於語。義准可知。不言三支合而言七。

章。七歸依義勝至而兼是者。

現理者。法寶意。說歸敬必具三寶。敬禮禮賢而又得成。非要具也。

章。證淨是信等者。

今觀此文意設遮。於下難會。歸敬之境即是三寶證淨之境。亦是三寶。何不對辨。為此故言信業別也。

章。法隨法行者。

隨聞慧法。行修思慧。此法隨與彼法隨第二聽聞何殊。法行中思與彼第三作意何別。答。由二三而為因故。而能生起法隨法行。總而言之。前三為因。第四為果。果即三慧。

章。一者諸根不調者。

由根不調。故須歸依練根器。

章。依不成依者。

所歸者無恐怖故。更不說求所歸依也。若爾。僧寶又是所歸依收。豈不求依更無怖。答。勝鬘經云。但說如來名歸依。

章。七地已前在因位故者。

言因位者。釋身語二有漏。所以言七地者。釋彼意通無漏。所以八地已上唯無漏故。若是地前。唯有漏故。所以七地言通。

章。一界處者。

據其實體。體唯思故。五蘊中言色行二種。體表合說。

章。由形惡者。

即欲界能變惡身。恐怖生類亦生類。

章。十二受歸依者。

從於師受三歸依。

章。善十一眾中所謂大師等者。

言大師等即善十一之眾。

四食章

章。前解不然等者。

談初師釋與後師解意有別故。名為不然。非是破前名為不然。非要等下。出前意。

章。然准諸文行解勝者。

准論但言攝益喜等。不言八識。

章。能會境思名意會思者。

意相應思能思於境。令合會故。意會思有。有能令境思。此思能令意於境中思惟也。自聞思與所思二行何別。答。思但思量彼境。心所即能令心造作等。故二別也。不然。今者正取意相應思而為食體。何須說言思令思惟自聞取。理猶未盡。應撿彼文。

章。能攝益識者。

遍八識也。有云但對自三識也。但初益。自識變壞時。益更用。欲徧益餘等也。有云。觀大意但於變壞時益本識方益諸根。非是自三識也。應撿彼論方悉。今謂不相增邊長養。由段食等令識明利。如何言但資本識。

章。依止方便者。

思為依止。是起愛根等。亦方便。

章。如是三種至由體增盛者。

由三食故得增盛。識言通八。有云其者可也。

章。及緣現在者。

觸食也。

章。未來生故者。

思食也。

章。亦緣過去者。

雙說觸思。通緣過去。

章。此義且依順觸思故略而不論者。

觸思緣現及未來世而是順。故云說現未。略而不言。緣過去也。

章。能與後後為增盛因者。

令彼合識而得生。言意根等無間滅意。

章。四者前三之所依止者。

即第八識。由此任持根大種等而得安住。

章。依彼而轉者。

彼即第八識。

章。能集後有業煩惱識者。

即業煩惱所招當來異熟識也。

章。由此四種各有通別等者。

數能資氣力。觸長樂愛等思。資欲貪等識。令根等識而安住也。名為別通。即能招當來果等。又有通者如上下。思之可知。

章。欲令根義明增明淨者。

四食各別。名為本也。此四名得義明淨故。

章。謂變壞故有變壞者。

此等四文如次四食。初言變礙非是食。彼言變者正是食。故總結之。一一之中有是有非。

章。四有種法至四食者。

由此四食各別能資長氣力。四方能資諸根大也。

章。又由追求三食等者。

一二未來所有食。若前先不。初相從而追求觸思者。據展轉求三食也。求食即意。起喜樂即觸食。思量二行相難見。

章。生業煩惱生後有識等者。

由求三食以為因故有業。後有識生。

章。四是諸行至因緣等者。

諸行多分。以識而為住因。緣此徧者。言識。

章。嬰兒等類亦能知故者。

雖不能知觸思識等體用行相。然亦思量觸對。對諦境故名為可知。

章。日日分易資養等者。

此日日資身也。若闕。身即羸損。

章。無無生而住故者。

無有眾而無。有生而得住也。故章云生生即生相。

章。由緣未盡善等者。

即是前生能滅生之善。由有此善。有情得住。

章。謂於是處說由命住者。

即無色界天名為是處。不曾求食。又不食有求食故。而有難作。對於彼說依命住。

章。若爾何故至處寬遍耶者。

此未詳也。今助釋者意云。若其不損。即名長養者。有處寬遍長養一切。以是不損害也。

章。根由其識所資長養者。

問。根望於識有五義勝。如何令識能長養相耶。答。彼約聞聲見色時根有力勝。今據為食故識若勝。即由第八任持根故。

章。雖具五處全非是食者。

界繫別故。若無漏者據有漏故。

章。然由聖力至可為食故者。

此意說云。聖定等力及思成等力為食之時。但取香味觸三為食。不取其色而食。故此即法處以為食也。

章。有義不然至非法處者。

此師意說。聖者定力變魚米等為增上緣。有漏第八據彼自變為魚米等受用之時。但用自八所變之者實香味等。而不用彼法處等色也。所以然者。有情三識而能用法處色故。

章。此亦不然至三處名食者。

此意說云。但能資養即名為食。非要三識緣故名食。上有情類食段食勝。正為食時。三識量是緣。若得三時未為食故。此亦如是。道理皆難。所以然者。定等所變是上界法。如何得資欲界有情界。隨增過。又無漏者破於有故。如何食緣之。定通等力即不決定。故得以上而為下食。雖然。終有致別。非有失。又解。尅實言之。但以彼色而為其質。自第八識變業果色而受用之。如義燈中廣問答辨。

章。有漏者是善性攝者。

此即是許七地以前變魚米等得實用。七地以前有漏尚行。故有漏心亦能變也。

章。若無漏者至漏者至彼損有故者。

問。為食之時。但唯食自第八所變有漏之者。不食無漏。如何得言破於有耶。答。由以無漏為疎緣故。畢竟能令有情終得斷於有漏。

章。此義便狹者。

對法及彼在下離欲之人。攝論無及。故不攝彼下離欲者。

章。答有二定至資下三耶者。

眼耳身意名四識也。既言下。識思識觸定隨。

章。問下資上耶至思妙理故者。

上字錯。合為下字。

章。約方便別義者。

此方字錯。應撿餘本。

章。

界不思食故。有求不得。

章。集種子識得有增長者。

前三者。此明由三為門。起業或識支種子。為後有因。名識食。

章。智順益捨故者。

簡非遍境故也。

章。然唯約與未生諸法作生緣理者。

由此食為因食。得長養諸種子。彼六識等准勝果故。以現在食不資落漏謝故。

章。但由法假者。

更非有受者。

章。無漏又爾者。

但持無漏故。

章。初解遍六識者。

但由外聞法。初資名愛。後資名樂。十業防色支。說有文言。記心如是等者。但是方便非本心樂道。

六十二見章

章。由習異見異親近故者。

與師見異。名為見異。與師別為發。名異親近。

章。本劫本見者。

前際也。

章。末劫末見者。

後際也。有云。本是成劫。末是壞劫者。不然。總名中云。五為前際。五為後際。即阿含云。本劫末劫。明知是前後際也。

章。二十句等者。

即色為我等是。

章。阿含經有至非可全憑者。

此意說云。此六十二見遍計三界。無色界亦有色故。亦非所宗。此經既是大眾部。不可全依彼經所說。定果可爾。業果即非。

章。由上中下清淨差別者。

淨色也。靜慮異名。

章。第二觀生者。

唯觀生彼。不觀死此也。應撿疏論。

章。若有說言至即有違天眼者。

前三者除後一也。瑜伽第四名為天眼。即婆娑第三名為天眼。所以違也。

章。常論者。

瑜伽論中解常論。更名為常論。

章。或見梵王隨意成立者。

見彼梵王大種常。或見心無常。或見自身及眾具。梵王自隨意成立也。

章。同彼忍者。

彼。梵王也。

章。或住梵世者。

出彼在親聞梵語也。

章。或是展轉聞者。

即生此間。傳聞他說。或可在梵世。亦傳聞說。

章。皆依靜慮者。

問。第二即聞梵王說。云何依靜慮耶。答。昔在即上中。梵王說令在人間得定。却緣已前聞者。亦無違也。或可現在梵王說未來前。故亦名前際。

章。出心以前所有諸位者。

通自心。心所法及餘法也。

章。諸法如我者。

此諸法者。身外諸法。舉自之身。例於諸法而亦無也。問。何故不憶出心以前。答。出心以前正在無心。無心何憶。問。何故不憶無心以前諸有心位。答。外道宿住極唯憶八十。為在無心。經五百劫。故不應能憶無心已前。問。宿住亦得緣於色法。在無心位。心。心法雖無礙。色法在。何不緣色執無因耶。答。凡宿住觀。要於心方。觀色出心。前心法既無。如何觀色。

章。若依緣斷邊際求世邊時者。

壞時論於盡劫。名斷邊際。盡邊以為分限。名有邊也。作此見解報故。名求世邊。

章。出觀方便者。

出現成劫也。方便者。以此出現而名方便。觀邊無邊。今是旦舉劫等。又是方便。

章。三種妄想者。

雖列四。今談其體。第四但是第三故。而是無別體。

章。一不善清淨者。

外道也。

章。二善清淨者。

唯佛也。唯入俗定者。外道定也。

章。或為異記者。

善說不善等名為異記。

章。或撥實有者。

撥實法以為無等。或有云應據動。

章。或許非有者。

外人解云。其有法而乃問言此法豈不是無耶。而隨問言是非。有名淨名有。此言三並外思欲名答也。通解四行相。

章。又以聖者至不矯亂天。

有答不亂天故名亂天。非佛法說彼是不亂天。乍觀欲似以答不亂天故。以從能問。故佛法亦名不亂天。思之。

章。隨於處所者。

隨世何方域之處也。

章。案未開者。

於同淨天而未解也。

章。性雖有識者。

雖有解性。有本言隨憶也。

章。答成邪見者。

見不正故名之為邪。非要五見中邪見。

章。不答成妄語者。

雖不分明說我愛有證能。亦[糸奄]含自說有證。今總不答。前說有證者便說妄語。

章。如是三種假託餘事者。

假託即同餘事行相。各各有別。即壞畏等是。

章。無色界下三地亦通於彼者。

如大眾部。若說無色亦有色者。我有色句亦攝無色。下三無色。何故除有頂。答。彼非有想非無想中故。思之。

章。第七者。

大論第七。

章。二執我種種想謂在下地者。

第四禪下三天及欲界也。欲界可知。初禪為見。覺樂等別。二三禪等見大水災。有怖不怖差別心故。如法華抄。

章。一我純有樂至謂下三靜慮者。

三唯樂受。

章。我有麤色至我斷滅者。

欲界人起惡道中。以極苦故。不作斷滅故。如法華抄。

章。欲界諸天者。

人天趣別。故別開也。

章。三色界諸天者。

章於無色界合為一。無色翻色。

章。不定自他至一切皆得者。

若計自身。若此若此。他身及此。今說以為滅。悉皆得故。

章。我解脫心得自在者。

由我解脫故心自在也。

章。觀得自在者。

於所變境而得自在。名觀得自在。有云心得自在者謂止觀兩行。互未詳所以也。

章。此說勝妙略無人中婆娑說有者。

此一段文疑錯。

章。具足住者。

證得現法樂住也。

章。何故無有二天者。

三十三天與四王天。

章。及仙趣耶者。

亦有於仙而沒得之天執不沒者。以為常何。故不立為一分耶。答。此等難及廣聊。簡法皆如義燈。

八解脫章

章。內未伏除見者色想者。

自內身見有好惡貪等未盡未除。問。離當地惑及依六行得空識等。即得名八解脫不。答。有云離當地染非八解脫。八解脫者。要解脫處思惟勝行也。六行者。外道可然。佛弟子但依諦觀修解脫。

章。見者色想安立現前者。

見者是能見。能見者所觀色相安立現前。問。見者色相何安立現前耶。答。有云雖離色染仍有定障。見有好惡。故此色相當情安立。今助釋者。由已離染。為令障更轉遠。所以安立色相現前而觀之也。

章。由前三解脫引勝處等者。

問。為是八解脫方修勝處。為將少多即引勝處。答。為二釋。一云得於二解脫已。引前四處次起第三清淨解脫。解脫起已引前四處。四處起已解修餘解脫。二云定得八解脫已。隨其所應引其勝處。且依解後釋。若爾。第二解脫而已得。於內無色初二勝處。如何復云內有色耶。答。內安立色名為有色。非未離染名有色故。對法云。解脫名造。修勝處名起。加行遍處即成滿。故三種次第別也。若如前解。解脫勝處修有雜亂。更思。

章。或見者無色想安立現前者。

由初習業未能任運。故須安立無色現前。問。設不安立。但依靜慮觀作少多等何失。答。有云。由要先安立無色想伏除見者。色想始依靜慮作解脫。以彼先除定故。更遠防故。問。瑜伽對法皆不作少多等也。准何言之。答。第二既云餘。如前說故知爾也。問。初解脫等但作光明觀如何。如前證少多耶。答。攝少多境而為光明。取彼如前所攝少多。故無失也。更思。有云。見者色想安立現前。未得無色定。但依諦觀伏除見者。色想或依真觀。問。初二解脫但觀欲。何故但於第二言已離欲色。答。據實是齊。但初據二果及外道等合。單作者故不離色已。有云。佛弟子但依諦觀得根本諸定。不依六行不同外道。如聞佛說法即得初果。豈說六行得近分也。有云。初解若初俱未得無色定。俱依諦觀伏斷色染。

章。又不思惟彼想者。

不思惟彼初光明相而為相也。

章。今此第二內有色有根等色者。

此會違也。有餘文言內有色者。有根等色也。

章。世間正智者。

修六行智亦名正智。

章。前無間道至方得至解脫名者。

欲入滅定還作無間解脫道也。

章。即外色之觀及有色之觀外色者。

初釋大乘。後及有色等釋小乘。攝大乘初觀觀外色故。

章。諸色之觀及內無色之觀外色者。

大小乘兼釋思惟分別。

章。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者隨轉理門者。

隨小乘俱舍等說。唯作清淨名一意解。

章。定等諸所依法等者。

彼同時心。心所等也。即此定等名之為處。定等非一名諸所依。即是彼能依功德虗空之所依故。名所依法。言能依行者所緣虗空等者。舉彼能依顯所依也。能依行者即功德等。便思。

章。餘無所有無別境界者。

無所有外。更無境也。

章。觀已上境無所有少者。

觀彼識外名觀已上。有云。空無邊處者緣無邊為境。若厭色生彼。皆無色故。即緣彼空故。若厭色行。非要緣空對治色也。如滅定但厭心令滅。非要空也。故但厭色。問。無所有心唯但思惟。下識處外無餘法故。名解脫。為亦緣於自他四諦非擇等法為解脫耶。答。緣於自他四諦等下。然解脫障。所知障收。若也不解自他之名。亦是障攝。若也解名。除一分障。若欲解名必須思惟識所處。為境戒之外色心等。無名無所有。不爾如何名無所有。有頂解脫亦引此知而言無色。不緣下者。不緣下界。又餘不能作解脫者。不能緣之。非一切也。更思。問。答此難但厭色作何行解。故緣空及識。更不緣下地。若無所有即緣下識。於識上無彼空境等故。名無有微細。若爾。此與識處何別。答。識處但觀唯有識。更不觀所餘。

章。故漸入真觀方斷空障者。

此釋緣如以觀光明及少多已方入真觀。斷於定障。定障斷已既證真如。所以此觀得緣如也。言緣如者。出瑜伽論。

章。以攝受相者。

即是展轉相攝受。

章。為斷此二障者。

色。無色二也。

章。異生聖者至然有差別者。

聖之中通離染得淨。異生一向是加行得。應更撿彼文。

章。除變化障得自在故者。

於色解脫。起諸神通。得自在也。此說聖者。異生不然。

章。不說異生不作初三者。

論既不說異生不作。明知異生得作也。

章。由此返顯至故通內外有者。

此會意。論既不言唯聖者得。聖之弟子不得。明知異生而又得也。所有言外者。異生名外。或外者外道。彼論但言多生貪味。非是一向不許彼得。文無遮故。應撿彼論。

章。即於淨色至變化相違者。

於淨執不淨。執為定實。故障展轉相待。解言變化加行功用者。於淨色變化不淨加行功用。行而不能成。或功用者。於淨色加功用。行而執著也。不淨准之。後解好。

章。惑苦二法者。

是定障中義說。或聞在定障中無有也。

章。第六解脫至之令遠者。

此通對以下為境。斷定障也。應撿彼論。

章。後成滿時至得後起者。

此證意者通於二界。得起成滿之者。色界遍處既為其因。明知必有解脫之果也。如初業者要慧為因方能得定。分成已後。即定為因慧為果也。

章。不作淨觀不唯在欲者。

作淨無色色亦得。有云。又遠作欲顯色淨觀也。今解者設觀色界顯等色。何失更問。

章。離欲得者。

但離欲已而即得之。更修行方便得。問。若離染得依斷者說。何故前言伏除見者色想。答。望義有別。約斷伏入隨有別亦不相違。而已得解脫至觀自境作何行相。答。遂作先等解行俱更增勝。

二執章

章。思誕提底者。

此無相當。故不翻之。但此四字助彼薩字自為偽也。

章。依本我無境者。

依本執心妄為我執我境而無體也。

章。故法我見亦同生我者。

同上所說我見行相生也。

章。除染淨意者。

有覆名染淨等攝。無覆無記及以善等。

二十七賢聖章

章。斷六七品即半生在者。

但斷七品有半生在。而言六者。由斷六故應義。第七所斷半六故名。六字賸。

章。初預流向者。

前十五心名之為向。何故文中更不出。應撿餘章。

章。八智十六行者。

十六心中八智為體。忍從於智但名八智。四諦之下各四類行相。乃名十六行。問。前十五心三諦四行皆悉是向。如何總說以為果耶。答。唯道類智初果正修。餘之七智。初果之時而是得修。正修得修總以為體。故言八智。道四行相而是正修。三諦四行並是得修。亦同智說。不出第二果者。第二果或易。故不說。或是脫也。其第三果及第四果頓修八智十六行。准初果說。問。分別之惑初果已除。第三果等不斷彼故。何故取彼八十一無為為體。答。果總無為。所以得有八十一也。此等皆依小乘。應撿俱舍等。

章。轉至前三果等者。

談實此二四果皆有利鈍別故。然唯依於初果建立。若四皆立。成雜亂故。今言前三果皆有者。道理稍難。所以然者。若據有體。四果皆有。不唯前三。若約建立。唯初果不依中二。故不可。應撿瑜伽第三抄及俱舍等。

章。第三果中為身證者。

據其別也。通而言之四皆有故。羅漢之中第六不動見至餘五信解。

章。成就彼對治者。

成三四六對治。

章。問上之三亦應入斷者。

答此問者初之三品。初入修道智猛利即斷中之三品。修道再起不入斷盡。又中下三倍離欲。故不須初。三非倍故入即斷。又初三品麤易故入。中三細斷入不頓斷。應撿俱舍。大乘無文。而解者通大乘。無失。

章。皆於初禪身至而斷受生者。

此半超。不同全超直生非想及五淨居。不同遍沒。地地皆生。隨於何地而受生。故得半名。今此三種依上流。依初禪身死上生而建立之。故此三種皆言初禪死生上。

章。答四果說者。

此答意云。為立四果故說羅漢。羅漢若無。四果不定。

章。答約種姓別立六有別者。

三有別應撿俱舍等。

章。問向中何故不取見道無為者。

此舉見道而等取修無為亦然。向亦無故。答此意者。無為進向義不勝故不取。如解向中已為此釋。故今不為答。

章。以彼經生至無由生欲界者。

此是答。二解合在。必無命終。下錄錯。無命終之所以也。怖生死故。不生上界。欲界惑盡。不於欲生。為此所以必不命終。如廣章說。錄誤失。安在問中。

章。又多障難者。

放逸處故。唯梵王所居放逸名障。

章。何界所攝者。

此文說錯。應勘本。

章。有果而非向至不進斷位是者。

此前問意。今約得是果亦為向之者而以為問。不據唯果及唯是向而作問端。初果第四唯果非向。初向唯向。故今答中於此而答。不爾者。何所以而不取之。應撿廣章。

章。如何而斷欲界第八品等者。

此脫七字。此中問意。八九未斷有果生在。可名一間。既斷第八唯第九下而無半生。何名一間。答此意者。據小生說名為一間。亦無妨也。

章。二性煩雜故者。

二性難辨。故不作而般涅槃。又生死厭者。生。性也。唯有一性無極離厭。故得涅槃。略而言之名無厭也。不作此釋。道理難知。

章。略有五義。

如廣章說。

三科章

章。五蘊通二性者。

問。唯識第八說五蘊等通三性收。今唯言二。豈不相違。答。今談蘊等體。遍計無體。故不說之。處。界准此。

章。除一合我至合識為一者。

問。執一開色為十。理即章違。合識為一如何能遣一合之執。答。為執色身為一。合我開為十。但書心法非見不執。一合不別開非不開。除彼一合也。此門依彼般若經中破一合相以為廢詮。

章。又釋樂色多至開心為七者。

此等文錯。應撿俱舍。

章。好惡等三據性是假者。

所之性者。非體性性。用性性也。而言好惡等無故惡體。由能發生好惡心故。假名好惡。所依之體而是實俱生。二體是俱生故不說假。味性是假。准香應知。苦味性假設故也。

章。定自在生實者。

定所生起色是實。

章。定境色是假者。

即假想所觀之色名定境也。

章。如梵王起論者。

即彼梵王不矯答梵眾。謟於馬勝所發語者。皆有覆攝。把馬勝手引迎馬勝。有覆身業。上無不善有覆心發。名為有覆身語表。實非有覆。

章。二十四不相應隨應者。

等隨彼所依以明性也。

章。法中定引果者。

即定果也。由定引故。名為定引也。

章。遍計並威儀者。

即遍計心妄為色境。名遍計色。即遍計心於所計境作威儀解。名為威儀。

章。九變化五界中者。

界字錯也。合為蘊字。又唯取色界者。緣字又錯。又合為蘊字。下自分別十八界故。若爾。下言識中唯第六等。如何今云唯色蘊。答。談所變化唯色蘊故。心。心所等非所變化之第六。說能化。若爾。眼耳二識何名能變化。答。眼耳二種實非能化。以眼耳二有二通故。名為變化。

章。五塵全者。

有云據實所變皆能法處收。但以境對根言五境。

章。扶根四塵扶根塵非業感者。

各自性收。

章。非別有自性無記者。

談離異熟無記更不別有自性無記。異熟生寬。攝得於彼。

章。無間以辨緣者。

依等無間以辨緣也。

極微章

章。瑜伽亦說至中間盡滅者。

更云不至。明無實微。若有實微。應云至也。

章。翻解此至微至邊際者。

非至極微邊名際也。但七極微之處名之為邊。

章。便能清淨廣大修習等者。

根諸色心無一念執著之心。故能廣大修清淨行。

章。五勝利者。

一以與二空為方便故。二又與至破辨色故。三又能斷薩迦耶見等。四憍慢伏故。五煩惱纏除諸相。

章。修諸空觀至先至極微者。

欲修法空觀。要先折色等。

章。後入空故者。

後字錯也。應為得字。由斷煩惱得空也。

章。斷集諦辨苦者。

為因名集。為果名苦。一諦體義分不同小乘。此二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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