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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透过活物看人生(1)

每当有人读了四十年代我在伦敦写的系列通讯,问起我怎么会在报道纳粹闪电战时,却还不忘记写写大轰炸下的猫狗?我总解释说,新闻通讯的内容也得多样化,硬的软的都得照顾到,我当时报道的不仅是战争,还包括战时的英国社会,只能多方面着手,而且从侧面着笔,以小的事物反映大的方面,有时会更真实生动。

其实,我谈得很表面。当年我那么关心大轰炸下的猫狗,还是由于我一向——可以说自幼就喜爱活物的缘故。小时,没有人给我买玩具,更不会有人带我去逛公园。我就在东直门和朝阳门之间的那片郊野里寻到了自己的乐园。那里。高粱地、苇塘和窑坑中,有的是活物供我捕捉。

我曾说过,除了苍蝇和屎壳郎,当时凡是活物我都玩。事实上,苍蝇我也没饶。只要捉到苍蝇,我就搓些捻子,恶作剧地插入它们的腹部,然后撒开,任其满屋飞。它们是我的“飞艇”。我的拿手好戏是捅马蜂窝。一听说马蜂在门前榆树或槐树上搭了窝,我就弄根竹竿(有时太高了够不着,就在一根长的上头再接根细而短的),踩着石头,踮起脚尖,硬是把马蜂费了好大劲才搭成的窝,捅了下来。这下可把在树荫儿里纳鞋底或缝外活的街坊大娘们害苦啦。本来拿个马扎在树底一坐,既能做活计又好乘凉。除了三九天,那是左近街坊们聚在一起聊天的大好场所。如今,被捅了窝的马蜂没有了着落,流离失所,就几天几夜成群围着那一带嗡嗡地飞。不消说,谁撞上,就会给狠狠地蜇上一通。这样,一连多少日子都没人再敢在树下待。胆小的,甚至都不敢走过那一带。难怪他们要跺着脚骂;“缺德带冒烟儿。”

最残忍莫如抓田鸡。那时,当然还不懂得为了庄稼应当保护益虫,只知道田鸡既好抓,后腿肉又细嫩可口。那些年我顿顿不是啃窝头就是啜玉米面糊糊。每餐添一碗大田鸡,就算打了牙祭。何况那正像猎人吃自己从深山野林打来的兽肉一样,嘴里嚼着分外香。我总是挎个口袋到城外阴湿处如苇塘里去抓。蛤蟆的不幸是太喜欢自我表现。老远老远就听到它们呱呱地叫。遇到一只两只单叫,倒还好辨识方向。但是蛙类最喜合唱,而且总是在苇塘里此起彼伏地轮唱,这样反而不好下手。

回想起来真是罪孽深重啊!回来之后,把捉来的青蛙从口袋里倒出,接着就用劈柴的钝刀一只只地剁掉后腿,往旁边一扔。十几只甚至几十只后腿被剁下的田鸡,身子哆哆嗦嗦,还在痉挛着。也许由于气恼,肚子也一鼓一瘪的。一会儿就丢成一堆。一九四五年第一次去达豪集中营看纳粹对犹太人所施的各种惨不忍睹的酷刑时,我联想到了自己童年时对青蛙的伤天害理。

我最熟悉的昆虫是蛐蛐儿和蝈蝈儿。另外,还有金钟和油葫芦。十来岁上,我每年夏天必养一些。那时我有几个泥制的蛐蛐罐,也自编过几只蝈蝈笼。一九五〇年我代表《人民中国》杂志去北京饭店访问苏联作家爱伦堡时,看到他屋里摆着个特大号的蝈蝈笼子,里边足足放了三十来只蝈蝈儿,真是羡慕极了。它们的合唱不时地打断我们的谈话。我曾同已故诗人闻捷在八大处作协招待所一道写作,发现那位同行不但诗写得好,而且有一套高超的捉蝈蝈儿的本领。他能很快地从叫声中辨认出蝈蝈儿所在的方向,不管是藏在树枝上还是草叶底下,他都蹑手蹑脚地踅过去,一捏就是一只。我长他几岁,捉蝈蝈儿的本事已大大退化了。

早先,每提到什么人死了,我们就总说:“他听蛐蛐儿去啦。”蝈蝈儿栖在草丛里或枝叶上,蛐蛐儿则躲到阴暗处:要么藏在碎砖乱瓦堆里,要么钻进地下。像蝈蝈儿一样,它们也挺敏感。老远听它们叫得很欢势,可是刚一走近,就鸦雀无声了。蝈蝈儿、油葫芦都没什么讲究,蛐蛐儿可够一门学问。首先是个头越大越珍贵。蛐蛐儿的身价取于它是否骁勇善斗。它的吟声比不上油葫芦,更逊色于金钟。而且还有一种完全不会叫的哑蛐蛐儿,俗称“老米嘴”。大凡喂蛐蛐儿,都是为了斗,而斗往往又是一种赌博。

我倒并没用蛐蛐儿赌过什么,何况我喂的蛐蛐儿,从来就没剽悍过。不是临阵脱逃,就是被掐个丢盔卸甲,败下阵来。自然,难得地占一回上风,我也不禁感到扬眉吐气。

蜻蜓和蝴蝶曾最早培养了我一点审美意识,它们个个像时装表演会上的仕女那样,有着纤细的腰肢。浑身的色泽和图案千变万化。我虽到过云南大理,可惜没涉足那里的蝴蝶谷。我常冥想:那该是个多么五彩缤纷、美不胜收的梦幻世界啊。

然而,就对这样使人赏心悦目的昆虫,我也造过孽。那时还没有大头针。每当抓到一只好看的蜻蜓或蝴蝶,玩够了,我就找根锈针,把它钉在报纸糊的墙上,或压在书里——就像现在每年总压点花叶一样。动机并不坏:无非是想把它们的美永恒地保存下来,让它们不朽,可就不曾考虑那针扎进它们胸膛时的疼痛,以及从此再也不能自由翱翔的厄运。

很晚很晚,我才懂得一个道理:对于活物,不可任意去摆弄。最仁慈莫如让它们自由地生活着。鼓励它们去斗自己的同类,剥下它们的皮去装饰墙壁,其残酷并不亚于把它们的后腿剁下来饱餐一顿。也许正因为如此,一九八三年我游美国圣地亚哥的野生动物园时,心情就较为舒畅,虽然我知道它们也并没有摆脱人类的控制。

我平生从猫狗得到的温暖和快乐是说不完的。我在一篇小文中说过:

……我喜欢猫,这同我早年的孤寂生活是相关联的。我出生之前就没了爹,十岁又没了妈。我既无兄弟,又无姊妹;小时孤身一人,寄养在一位暴戾的堂兄家里。堂兄净失业,因而家里常断炊。我有时空了肚皮还挨他的毒打。越穷,他越拿我撒气。

尽管家徒四壁,当时却还养着猫狗。猫叫“花儿”,因为它的毛是狸花的,狗叫“黑儿”。它们两个都是靠到左邻右舍去偷吃的来过活。偷完了,还回到那个穷家。黑儿的窝在院墙的一角——其实,也只是个破柳条筐。它时常因偷吃被人家打得皮开肉绽,然后夹着尾巴,耷拉着脑袋,痛苦地嚎叫着回到家来,倒在那破筐里。

花儿比它乖觉。它是偷吃的能手,总是在夜晚才出去作案。好在堂兄家的门是用破木板钉的,上面窟窿有的是。花儿一向是三更半夜才溜回来,嘴巴腥腥的就往我被窝里钻。我总把它搂在怀里。它的毛柔软,身子暖和,对于孑然一身的我,是莫大的慰藉。

我在花儿和黑儿身上还感到一种可贵的品德,一种难得的友谊;在你倒霉的时候,它们不背弃你。

接着我又回忆起关于猫的一段往事:

一九三六年夏天,记得那是法国国庆日,霞飞路上挂满了彩色小电灯,旗帜鲜花,一派节日狂欢的气氛。黄昏,我在马路上溜。忽然听到一阵尖叫声。我立刻想到花儿,我顺着那声音到处寻找,终于在一辆停着的汽车底下,发现了一只后腿被压伤了的猫儿。

我趴在地上,好容易才把它拽出来。是一只瘦得只剩一把骨头的猫,看来已经奄奄一息了。我把它抱回亭子间,替它洗净伤口,包扎了,又喂它几口吃的。不一会儿,它就在我床角上呼噜噜地睡了。

我正为着有了一个伴侣而高兴的时候,房东太太(一个十分凶悍的白俄女人)敲门了。她叉着腰向我咆哮着,勒令我马上把猫扔出去,不然就搬家了。

第二天,我就搬了家。

四十年代,猫狗同我的友谊更为深厚了。那时我不再是个寄人篱下的孤儿了,而是个走南闯北、远渡重洋的记者。一九四〇年伦敦大轰炸时,我正住在西北郊哈姆斯特德一座五层楼公寓的地下室里。那是一间足有四十平米的大屋子,既湿且冷,只在角落里有个煤气炉。每塞进一枚六便士镍币,炉子就由白而变成粉红色,渐渐辐射出一丝暖意。只有坐得十分贴近,才能感到点热劲儿。

白天去东方学院教课,夜晚我就回到自己那冰窖。打开门,唯一迎纳我的总是我的瑞雅——希腊人送我的一只小猫。一天没见,它在我腕子上蹭啊蹭啊,一面轻声咪咪叫着,表示它对我的无限柔情。

我在《以悲剧结束的一段中英文学友谊》(《世界文学》1988年第3期,第284~292页)一文中,曾提到过英国小说家福斯特到那地下室来专程拜访以及他对瑞雅的钟爱。在李辉所译的福斯特致我的四十封信中,我们二人关于猫的描述及致候,占了不小的比重。

在英国那七年间,经常有朋友邀我到他们府上去度周末。每一家都饲养着猫狗,它们往往也是半个主人,乍见面,它们对我莫测高深。但猫狗都有第六感觉,很快它们就能判定能否接受我做朋友。它们同我,一般总是有缘分的。

然而友情深处,仿佛隐藏着一丝占有欲。猫虽可以成为朋友,可是它独立性强,说走就走,不会总贴在你身边。高兴时,它会用爪子轻挠你一下,或在你跟前撒娇打滚,然而它不会像狗那样同你形影不离。你可以带着狗去散步,甚至远足;猫则只能在沙发上亲昵一阵子,它绝不会像狗那样紧紧尾随于后。同是宠物,它们各有各的脾气,当主人的也不可一律强求。

一九四二年我在英国闹过一场神经衰弱症。脑袋上总像是套着个铁箍,昼夜疼痛不止,神志恍偬,记忆力也衰退了。经医嘱,我到北威尔士一个临海的小山谷里去休养。最初住在朋友苏珊家里,后来搬进一位牧羊人的茅舍。主人满口威尔士话,不谙英语。我最亲密的伴侣就是一条黑白花的牧羊犬,叫笛琪。它身子细长,有着一对机警而温顺的眼睛。我们很快就交上朋友。每天下午,它伴随我在长满绛紫色石楠的山坡上徜徉。它总是打头阵,宛若在替我探路。我就拄着根拐杖,跟在后面缓步攀登。每当我驻足朝着海峡彼岸的爱尔兰方面眺望时,它就也停了下来,用嘴巴在花丛里寻找什么。晚间,当我同主人一家子坐在烧着木柴的炉子周围谈天时,笛琪就卧在我脚旁似在昏睡,却又不时地支棱起耳朵。

我那怪病终于养好了。很难说在多大程度上要归功于那善体人意的牧羊犬。

一九四六年至一九四八年我在复旦教书,住在徐汇村的一幢日本式小平房里。我原以为自己流浪半生后,终于建立起一个安乐窝。最初,也的确是那样,老友辛笛还为我送来一只起名叫阿福的杂种狗。每逢我骑车去校本部讲课,阿福必跟在后面。临过马路时,我总得下车硬把它赶回去。那时美军的吉普横冲直撞。开学那天,一名一年级新生就被轧死在校门前。但阿福总是嗷嗷叫个不停,不甘心回去。

然而一年多后,那个家被人毁了。搬出校园之前,我只好替阿福另找了个家。阿福大概没料到,一九五七年当我接受批判时,它也有幸曾不止一次地作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罪证被人提起。

在一九三三年秋天我写的第一篇小说《蚕》中,活物据了中心位置。

我确曾养过蚕,并且也曾让几条蚕在我和当时的女友高君纯的合照上吐过丝。那时一开春,我就向人讨蚕种——那恰似粘在一张白纸上的黑芝麻。经太阳一晒,那黑芝麻就会逐渐变成幼虫,奇妙地蠕动起来。单是这一奇迹就深深引起我对生命奥秘的兴趣。

孵出幼蚕之后,马上饲养问题就来了。随着蚕身变大,食量增加,这个问题就愈益严重。我一下学就得扛上根竹竿去打桑叶——往往只好去偷!因为桑树大多长在人家院墙里头。站在墙外去钩那搭在墙头上的桑叶,怎么不算偷!偷就难免会挨顿臭骂,有时还会追出来打。我呢,只好扛着竹竿撒腿就跑。万一被人揪住,还得连声告饶:“求求您啦,我的蚕都快饿瘪啦!”

我喜欢蹲下来仔细观察蚕的动作。脑际忽然闪过一个念头:倘若有个上帝的话,他同人类的关系,大概就像我同蚕的一样——眼睁睁地看着它们挨饿,可就是束手无策。从蚕的大与小、肥与瘦、生气勃勃与死样活气之分,我联想到人间的贫富不均以及弱肉强食。星期天做礼拜,洋牧师在台上宣讲上帝的博爱。可是礼拜完毕,排队穿过洋牧师们住的大院回校时,闻到他们厨房里飘出的奶制品和烤肉的香味,我就暗自问起:为什么等着我的却是窝头咸菜?倘若真有个万能的神,他为什么容许这种不平等?

至于《蚕》,起初我只是想写个恋爱故事,高君纯是福州人,但当时她还没到过自己的家乡。在小说里,我把她搬到我熟悉的闽江之畔。一九三二年至一九三三年,我在福州英华中学教过书,校址就在闽江南岸的苍前山。我喜欢当时大桥上的花市,尤其钟爱土名“十八学士”的玉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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