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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黑夜凶焰(4)

“是的,罪犯应该是头发很乱,”我说,“像这种头发很乱的,我们称为不修边幅,而这所大学里会有这种人存在吗?我认为罪犯应该是一个社会闲散人员。”

在艾奥瓦大学附近,有一个对公寓情况十分熟悉的闲散人员。他能够精确地掌握这幢公寓里哪个房间有人住和哪个房间没人住的情况,这就好像罪犯一直在暗处,把我们的一切都看得十分清楚。我们终于理出一条关于这起纵火案的比较清晰的脉络。

接下来,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个高个子、头发乱蓬蓬的抽烟男人身上。

火灾发生一星期后,租住这套公寓的三名大学生回去清理物品。很快,他们就向我报告说房间里有一些东西不见了,包括一台电视机和几件家用电器。

这是一件好事情,我来到典当行,想看看是否有人卖掉了这些东西。

终于,有一家典当行的老板说,几天前,一名男子来典当这些物品。

在艾奥瓦州,任何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人必须出示带有地址的身份证明文件。

典当这些物品的男子名叫约翰·麦默,23岁,是个流浪汉。据说他很喜欢参加各种聚会。

约翰·麦默是个不请自来的参加深夜聚会的老手。他总是能想方设法找到一个睡觉的地方。有时,他睡在别人的公寓里;有时,他睡在别人家的沙发上,或者是其他地方。

有一名大学生认识麦默,几个星期前,他曾经让约翰借宿过一晚。那名大学生把当时的情况大概描述了一下,他说约翰没有什么朋友,不是在校的学生,也没有工作。他可能行踪不定,走到哪儿睡到哪儿,要想找到他并不容易。

就在我们头痛的时候,又一个惊喜降临了。那天,一个探员到艾奥瓦大学去了解情况,就在大学的门口看到了他。

我们终于抓住了约翰,查案底时才发现,他因伪造罪正在服缓刑。在审问约翰的时候,我注意到他的鼻子上有一处烧伤。

约翰承认,当三名大学生外出的时候,他在那套公寓里住过,还偷走了公寓里的电器,但他说自己没有杀过人,也没有放过火,说当时还有一个流浪汉睡在那套公寓里。

这个我也关注到了,尤其是冬天,那些流落街头的日子变得越来越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流浪汉们向路人发动袭击。许多流浪汉不顾公共道德在街头随地大小便正因为此。由流浪汉制造的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活动的发案率正在迅速上升,他们大多是男性黑人,衣衫褴褛,蓬头垢面,随身背着包,那就是他的“家”,晚上展开包里的铺盖,蜷缩在商店门口或者墙角过夜。他们中的一些人举着牌子,一些人伸着手,写的字与说的话都是一个内容:“给几个买汉堡的钱吧”,他们有时候也会凑上来,会使人感到一种危险在逼近。但是,也有人说这些人没有什么攻击性,因为他们懒得动手。

我们将约翰定为嫌疑人,围绕他收集证据。

火灾发生后,约翰的眼镜不见了,他又另配了一副,他的鼻子上有烧伤,也很让人怀疑。

我们通过镜片屈光度测定仪,对现场的那副眼镜进行镜片的屈光度测定。屈光度以屈光力的大小单位,而屈光是指光线由一种介质进入另一种不同折射率的介质时,会发生前进方向的改变,在眼光学中即称“屈光”。

它的折射率就称为屈折率或屈光指数。屈光度是屈光力的大小单位,以D表示。

眼科医生为约翰进行了检查,证明他眼睛的屈光度与在火灾现场发现的眼镜的屈光度相同。

整个验光过程是这样的,医生先对约翰的眼睛进行“度”,在计算他眼睛真正的度数时,专业验光师首先使用电脑验光仪器计算出麦默两眼全眼度数与散光度。

然后,再对麦默进行了“量”,那就是测量麦默最适合使用的生活度数是多少。专业验光师像个能够贴上麦默心的朋友一样,详细了解他的年龄、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等等。然后调配最适合日常使用的“生活度数”。

最后就是对麦默进行“衡”,就是要适应将要戴的眼镜度数,专业验光师掌握了麦默真正的度数与生活度数后,再以试片架让他试戴,一方面为视力做更精确的微调,并调整平衡左右眼的视差,另一方面也让他适应将来的眼镜度数。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拿这个检查结果与现场那副眼镜测试的结果进行对比,现在的情况是完全清楚了,就是不需要约翰的辩解,现场的眼镜也是他的。

因为约翰近视,只有戴上眼镜才看得见,所以绝对不会把眼镜到处乱放。那么,在一起双重杀人案和纵火案的现场找到他的眼镜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

我们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我又一次在实验室里分析起那根烟头,因为我怀疑就是这根烟头点燃了公寓的大火。

那么,能不能在这根烟头上找到凶手的DNA呢?

实验室的同事们把烟头过滤嘴上的纸小心翼翼地剥下来,然后分离沾在纸上的人体细胞,这一次,我们从烟头上获得了进行DNA检测必需的生物样本。

检测结果表明,烟头上的DNA与约翰·麦默的DNA相匹配。从统计学上讲,烟头上的DNA属于其他人的可能性很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不过,约翰承认去过那套公寓,所以在那里发现他的眼镜和烟头也就不足为奇了。

看来,他还挺倔强,那么就意味着我们还需要更多让他无话可说的证据。

这个时候,在公寓里发现的玛丽亚的皮夹克就派上了用场。

安德烈在高强度灯光下检查了那件皮夹克,没有发现指纹。他把皮夹克挂进一个特制的柜子里。然后在柜子里面放了一些氰基丙烯酸盐粘合剂。

这是一种低温固化,成分单一,易于溶解的粘合剂,能够在两个粘结面之间潮气的作用下迅速聚合,在很轻的压力下完成固化粘接,瞬间内粘接所有的材料如金属、塑料、陶瓷、木头、皮革、天然或合成橡胶。

这件皮夹克在这种粘合剂加热后产生的气体中熏了大约10分钟。在氰基丙烯酸盐粘合剂气体的作用下,物体表面的纹印会显示为白色,如果有指纹,透过墨水指纹卡就能看到。

让我们感到吃惊的是,皮夹克上显示出一个残缺的鞋印,经过染色后在法医灯下发出了荧光。

我们将这个鞋印与约翰被羁押时没收的鞋的鞋底进行了比较,发现二者的尺寸和形状完全相同。

一般来说,物品上很少会产生这样的鞋印,肯定是鞋底上有脏东西,或者是皮夹克上沾了什么,鞋踩到皮夹克时,皮夹克就被带了起来。而能把皮夹克从鞋跟底下带起来,那就是说,这种脏东西是一种带有粘性的物质。我们把鞋拿起来反复地仔细查看,在鞋上找到一个微小的证据,它能确切地告诉我们,在劳拉和玛丽亚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约翰鞋底的侧面有一块非常小的红褐色污迹,我想那可能是血迹。

安德烈用浸了消毒水的药签把污迹提取下来,然后进行DNA检测。

结果证明,鞋子上血迹的DNA与玛丽亚的DNA完全一致。

玛丽亚的朋友曾对我说:“这只鞋能让我们感到更伤心,罪犯把玛丽亚杀死了,玛丽亚的血才沾到他的鞋子上。”

这一个发现非常重要,表明约翰曾经接触过玛丽亚。而且,玛丽亚流血的时候,他就在旁边,现在他不承认也没有用了,随后,检控官对他提起了一级谋杀罪的指控。

我们还有其他法医证据,比如留在现场的眼镜、皮夹克上的鞋印分析,但是约翰的鞋子上找到了玛丽亚的血迹,这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他怎么抵赖都是没有用的。

我们认为,当三名大学生离开得梅因市后,约翰就闯进了那套公寓。

这说明他当时已经在公寓的某一个地方窥视了很长时间,或许这个计划他已经在心里策划了好久,终于等来了机会,他想他现在有个窝了,可以在那里呆上三天。

至于约翰是如何在星期三晚上把劳拉引诱到公寓的,我们还不清楚,但是检察官相信,他可能对劳拉提出了性要求,却遭到了拒绝。于是,他一怒之下拿起杠铃片砸在劳拉的脑袋上,把她打死了。

星期四晚上,约翰以同样的方式把玛丽亚引诱到公寓里,再次遭到了拒绝。于是他又把玛丽亚打死了。

星期五晚上,约翰偷走了音响和电视机,然后,他决定销毁自己曾经在公寓里住过的一切证据。他用火柴点燃了一根烟,然后在公寓里四处倾倒汽油。但是,他犯了一个错误,汽油使空气中的可燃气体不断增加,燃烧的香烟引起了爆炸。

约翰的眼镜震掉了,鼻子烧伤了,烟和剩下的火柴也不知哪去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抽过的那根烟不仅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证据,还差点儿把他自己给炸死。

他是人类的垃圾,他没有灵魂,他没有为社会做过任何贡献,他只知道向别人索取,他一生都在利用别人——这就是我们在法庭上听到的检察官对约翰罪行的控诉。

在法庭上,给陪审团留下深刻印象的不仅仅是那些法律证据。

当约翰坐到被告席上时,人们看到了他眼角的刺青。刺青也就是文身,是用带有颜色的针刺入皮肤底层而在皮肤上制造一些图案或字眼出来。文身代表一个人的个性和信仰,产生于世界各地原始部落民族的纹饰肤体的习俗。

在黑道上,眼泪刺青具有特殊意义,它代表这个人杀过人。这起案件发生后,约翰在自己的右眼角刺了两滴黑色的眼泪,这非常重要。

看起来,他并不聪明,眼角刺着那些东西就上法庭,陪审团可以看得清清楚楚。

在法庭上,当我质问他眼角的刺青的时候,他说那是为了纪念刚刚在车祸中死去的两个朋友。很显然,他是在撒谎。刺青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间接证据,在整个案件中起到补充的作用。

最后,约翰·麦默被裁定犯有两宗一级谋杀罪,被判处终身监禁。

玛丽亚的家人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他们感谢科学帮警方找出了凶手,这真是造化弄人。玛丽亚是学环境保护的,她热爱科学,所以,当玛丽亚的家人知道是鞋子上的血迹和其他法医证据把凶手关进监狱的时候,我敢肯定,他们一定会觉得非常欣慰。

而我则更加地坚信,再完美无缺的犯罪也会留下证据,它们就在现场等着我们去寻找。

约翰被判了两个终身监禁,很显然他只能服一个,因为他只能活一次。

那么,他死后还会继续服刑吗?如果可能的话,我想,那里的监狱肯定要比他放的那把大火热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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