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倾片刻后,大侃接上前边的话茬对我说,二哈最近是接二连三地挨告,上周,二哈又被告了。这次是一家网络媒体带着百余名上访群众,直接告到了省环保厅,说二哈把屁股坐歪了,利用大媒体给上访群众施压,这里边肯定有毛病。
省厅经过调查发现,二哈确实是利用一家正规媒体为一家啤酒厂作了没有违法排污的证明,但证据是上级环保监测部门作出的,二哈只是仗义执言,为“窦娥”洗冤罢了。
“污霾这么重,污染这么厉害,企业负债如山,你是环保执法人员,说话办事不倾向公众,却把屁股坐到企业一边,怎么说也不对。”
“环保执法是公正的,谁也不能偏袒污染,但谁也不能冤枉好人。”
据说,二哈与媒体联合为蒙冤企业作证、维权的报道,在全省还是史无前例的第一例。
报道说的是,大花啤酒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在企业遭受网络“黑媒”报道该公司有多项违法排污行为,感到特别“冤枉”后,及时向E县环保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相关部门为其澄清事实真相,维护企业正当权益。接到企业呼吁的情况后,E县环保局立即和某媒体启动调查程序,终究用铁的事实证明报道失实,维护了企业形象。
企业就该在“黑媒”的谣言恐吓下当“窦娥”、做冤死鬼吗?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开始了从未有过的高度重视。减总量、控污染,打击违法排污,政策手段、技术手段、调整手段一起上,促使很多企业大投入节能减排,杜绝违法排污。这期间,不仅环保部门严格执法、在线监控、严抓严防,社会公众和媒体也广泛参与了对企业的监督和举报。也正是在这种对违法排污人人喊打的声浪之中,一些不法人员、不法“黑媒”,乘机而入。与公众和正规媒体比较,所不同的是,“黑媒”不是以监督和推进整改为目标,当他们发现有企业违法排污和环保工作漏洞后,多是取证威胁,要钱要物,达不到目的,便寻“凶”曝光,让一些单位和企业“投降”。这次他们兴师动众,挑拨不明真相的群众一起搬弄是非,最终也只为一个字:钱。这在过去,有些守法企业,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早认吃哑巴亏了。
“企业有履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与义务,应该自觉接受环保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社会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无论是因何种原由,只要企业有违法排污的事实存在,都应无条件接受执法部门的督导、教育和处罚,都应接受公众和媒体的批评意见,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环保部门应该认真履行国家公权,对企业监督整改,为公众维护环境权益。”二哈说,“相反,如大花啤酒有限公司遇到的情况,在‘黑媒’无端指责,敲诈勒索,散布流言,误伤企业的情况下,环保部门也应及时依法举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用事实为企业提供证明,向正规媒体提供真实情况,为企业正名、维权、撑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才能净化环保执法环境,赢得企业对环保执法工作的支持,在公众面前展示环保部门的良好形象。否则,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让企业单枪匹马与‘黑媒’打官司,最后吃亏的肯定是企业。因为企业在缺少证人、证物的情况下,肯定会任由‘黑媒’摆布,有理讲不清,欲加之罪,只能忍之。”
为“窦娥”洗冤,需要勇气,需要破除私心杂念,也需要一定的良知。二哈与正规媒体的“大义”,显示了环保人和正规媒体的天职良知。“立足在这样的环境中,哪家企业还有颜面故意去做违反环保法规的事呢?哪家‘黑媒’还敢到这样的环境中去敲诈欺辱守法企业呢?”二哈补充道,“社会中的阴暗时时有、处处有,只要人心公正、社会公正、法律公正,‘阴暗’必定在阳光下暴露、退却。社会需要公平,公平的社会才会有和谐与稳定。但创造和谐与维护公正,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与尽责。”
此事在E县、在C市成了热题新闻。
为让公众知道事情真相,引得公众明辨是非,吕副县长要求县政府和县环保局同时开通公众热线,让社会各界发表意见。网络立马形成声势:
“环保执法必须明确为国家、为人民、为公众服务。”
“企业也是人民,也是公众,也是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
“依法办事。”
“事实就是裁判。”
“环保为企业服务没错。”
“钻到钱眼里,欺诈无辜也应该是犯罪。”
“二哈做得对。”
“黑媒不铲,霾毒难灭。”
“让诬告见鬼去吧。”
……
据可靠消息,热议从癸巳年延续到了甲午年,上级的结论还没有出来,但公众的心中早已有了一杆秤。
被黑媒操纵的上访者,早就调转了攻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