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从1952年7月土地改革开始至1953年11月。在土改中,进一步发动群众,扫清障碍,清算了地主恶霸和不法富农,镇压阻碍土地改革的各种反革命分子共909人。
四是从1953年12月至1954年7月,开展镇反判定、清理复查工作。在纠正平反错捕错杀案件的同时,又深挖细查,共查获内潜外逃漏网的历史反革命分子88人,现行反革命分子131人。
镇压的对象有:1、武装暴乱分子;2、惯匪;3、恶霸;4、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及扰乱市场、破坏金融秩序的官僚资本家;5、坚持反动立场的国民党军(连职以上)、政(保长以上)、警(警长以上)、宪(宪兵骨干);6、反动会道门骨干;7、坚持与共产党对立的国民党(区分部书记以上)、三青团及帮会骨干;8、境内外派遣特务;9、杀人、放火、投毒及破坏生产等现行反革命分子;10、其他反革命分子。
镇压反革命运动前,文山县未建立检察院和法院。镇反中,罪犯由党政军领导机关联合组织法庭公开审判。刑罚一律由党委审批。1951年8月16日,文山地委指示:死刑、死缓及无期徒刑三种,由地委代省委审批;三年以上徒刑及释放两种,由地委审批;三年以下(含三年)徒刑和错捕误捕释放两种,由县委审批。实行一审终审制。
经过镇压反革命运动,全县社会秩序稳定,为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创造了条件。
第十三节 “三反”、“五反”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和省委、地委的部署,1952年1月21日,文山县委召开会议,对全县开展“三反”运动作了安排。首先在县城国家机关中进行,揭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违法行为。25日,农协工作队、各区工作人员、工商界人士共401人参加了运动。经过26、27日两天的检举,揭发出被贪污的白银246.6两、人民币388.93万元(旧币,1万元相当于新币1元,下同)、大米187公斤、毡子1床、鞋子12双、大烟10两。被浪费物品折合人民币70万元,子弹8发。31日,县长陶文正主持召开检举大会,对检举出贪污较多的3人决定停职反省。对中小贪污者进行个别谈话教育,让他们带罪立功。2月5日,县委召开县属各单位负责人紧急会议,成立文山县“搜山打虎”指挥部。研究打虎对象,划定贪污界限:100万元以下不列为贪污,100万元至300万元列为小贪污,300万元至1千万元列为中贪污,1000万元以上列为大贪污,分别称为小老虎、中老虎、大老虎。初步确定:贪污1千万元以上的大老虎14人,以县政府、县税务局、县粮食局为虎山。并组成打虎队伍,抽调查帐人员,组成查帐小组进行查帐。
经过两个多月的揭发斗争,全县参加运动的508人,共揭发出犯有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行为的351人,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69%。其中“大老虎”10人,“中老虎”12人,“小老虎”36人。贪污总金额为39.26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采取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只对重罪人员给予刑事处罚,对轻罪给予行政处分,对认识错误,积极退脏者,免予处分,安排适当工作。
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中城市,对违法资本家进行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
文山县在开展“三反”运动,实行“搜山打虎”的基础上,1952年6月,在工商界进行“五反”运动。县委对全县14个行业的719户工商户进行了分析排队,查处了21户违法户,查出违法金额155亿8000万元。对这21户进行了补税罚款。通过“五反”,遏制了工商业不正当的经营作风和唯利是图的思想。
在“五反”的同时,还在城区发动群众开展“肃毒”斗争。从违法工商户中,收缴凶器172件,大烟209两,赌具169件,烟器72件。处理了一批烟犯。
1952年7月,全县“三反”、“五反”运动基本结束。
通过“三反”、“五反”运动,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三害”得到了遏制,严肃了财经纪律;使工商业者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对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维护人民政权清政廉洁,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十四节 土地改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云南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按照文山地委的部署,文山县于1952年7月至12月进行了土地改革。1953年1月至8月进行了土改复查,使农民都分到了土地。
文山县的土改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从1952年7月1日至9月5日。地委从文山、砚山、西畴、马关、丘北、广南、富宁7个县共抽调664人,加上省委从玉溪派来的216人,共880人,组成土改工作队,在文山县53个小乡镇7.9万多人口进行试点。工作队领导由玉溪地区来的翟文涛(1952年10月后任文山地委组织部长)负责。文山地区各县来的县委书记任片长或副片长。第一批取得经验后再指导全地区。文山县第二批土改在剩下的49个小乡进行。时间从1952年9月6日至12月底。1953年1-8月进行了土改复查。
土地改革,就是没收地主占有的田地、牲畜、生产工具及财物,分给农民,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
整个土地改革运动,大致经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动群众,扎根串连,轰开土地改革局面。
土改工作队进村后,坚决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土改路线,发扬艰苦作风,访贫问苦,扎根串连,大张旗鼓宣传土地改革政策和镇压反革命政策,逐步扩大依靠队伍,成立农民协会,打开工作局面。
第二阶段:划分阶级。
划分阶级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进行。以解放前三年有无劳动、剥削量、占有土地三方面情况(俗称“三把尺子”)作为依据,严格把握两个界限,即有无主要劳动及大量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是划分地主与富农的界限;而剥削量是否超过25%,又是划分富农与中农的界限。具体是: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全靠剥削为生的划为地主;一般占有土地,或占有一部分土地,有较优越的生产资料及活动资本,自己参加部分劳动,但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或大部的划为富农。主要从事经商,有较大资本,雇有店员,自己参加劳动或部分劳动,但靠剥削店员来为其生活主要来源的,划为资本家。其他按其受剥削程度划其阶级成份。
划分阶级结果,全县共34068户153690人,划为:
地主1916户10774人,占总户数的5.6%。
富农1192户6915人,占总户数的3.5%。
中农8867户47347人,占总户数的26%。
贫农13220户58013人,占总户数的38.8%。
雇农5693户18497人,占总户数的16.7%。
小土地出租211户379人,占总户数的0.6%。
其他2969户10335人,占总户数的8.7%。
全县各类地区阶级构成有一定差别,城镇成份复杂,地主较多;河谷坝区地主相对少一点,但多属于大中地主;山区、半山区多属于中小地主。坝区中农多于山区、半山区;山区贫雇农多。
第三阶段:没收征收。
在没收征收工作中,坚持“五要三不要”原则。即要田地契币、要多余房屋家具、要牲畜农具、要多余粮、要罚款;不要侵犯工商业、不要侵犯地主家庭中属于农民成份的个人财产、不要扫地出门。
结果:全县没收地主耕地273834亩,占总耕地的65%。征收富农、半地主式富农出租耕地15166亩,占总耕地的3.6%。征收公田、学田、庙田等19379亩,占总耕地的4.6%。总计没收征收耕地308379亩,占总耕地的73.2%。没收房屋11252间、水牛4645头、黄牛594头、骡马1594匹、粮食259463公斤、农具6061件、人民币701025元,各种浮财折价24772元。
第四阶段:分配。
没收征收的财物如何分配,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根据土改有关文件精神,凡大森林、大荒山、大荒地和矿山、河流、湖泊均属国家所有,村寨附近规模不大的归村寨管理,庙宇、寺院、教堂、其他公共建筑和地主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不适合农民使用的,由乡村负责管理公用,其他所有没收和征收的土地、财物均由农民协会接收,统一分配给农民,地主也分给同样的一份。土地分配的计算公式是:全乡每人平均土地(或产量)数=全乡土地面积(或产量)÷全乡人口×99%(注:留1%的田地机动,照顾未分田地的军人和作他用)。分配方法以乡为单位,在原耕基础上,按土地数量、土质、水利条件好坏及距居住地的远近,抽补调整,统一按人口合理搭配。自耕农民的土地不抽出分配,租入的土地给予适当照顾,使其分得的土地稍多于无地少地户。对无地少地户一、二口人而有劳动力的,多分给一、二口人的土地。农村中手工业工人、小贩、自由职业者及其家属,其职业收入不足以经常维持家庭生活者,酌情分配。烈士、人民解放军指战员、荣誉军人、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均分给同样一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所分配的土地、房产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呈请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以前的一切契约一律作废,当众销毁。土地经分配确定产权后,不再变动。生不增加,死不抽出,承认其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对地主及游民分子,分得土地后五年内,不得出卖、出典及出租或雇人耕种。
全县在土改中分配的田有124123亩,地有294155亩,人均分得田地3.05亩。全县人均分得房地1.75平方米。园地户均0.76平方米。贫苦农民每户平均分得粮食16公斤、人民币43.60元,各种浮财1.54元。有6833户每户分得牛或骡马1匹,有6000户分得农具1件。
第五阶段:复查。
1952年底全县土地改革结束,工作队经过整顿学习,1953年元旦起铺开复查,8月底复查工作全面结束。
通过复查,总结土改中的成绩和问题,正确执行土改政策,纠正土改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巩固土改成果。针对查出来的问题,从以下三方面解决:
一是依靠原有组织,克服混乱状态,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明确职责,巩固土地成果。
二是由外向内进行四查:查阶级、查领导、查组织、查果实分配。经过一系列会议摸底,对地主进行排队,区别反动地主和守法地主,并在群众大会上揭发敌人的反动罪行,用事实教育群众。全县通过四查,查出漏划地主42户,错划成份21户,查出大小枪支400支、子弹1000多发、大烟7000多两。
三是颁发土地证。
通过土地改革,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爱国热情,全县社会秩序良好,各项工作和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为下一步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打下了基础。
(原载《盘龙河》2011年建党90周年专刊,荣获文山市委市政府举办的建党90周年征文三等奖,并在网络上传播)
第十五节 黎明前的枪声
--解放战争中在西畴县进行的几场战斗
今年7月,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百孔千疮的中国有了希望;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四分五裂的中国逐渐统一;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疮痍满目的中国百废俱兴!
90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从深重灾难中崛起;千锤百炼的中国共产党,带领哀鸿遍野的中国走向繁荣昌盛;无坚不摧的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无往不胜的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前进前进再前进!昔日被人辱骂为“东亚病夫”的中国,如今变成“东方的巨龙”,世界公认的强国。中国人民的生活有了极大改善,这是家家户户都亲身感受到的,也是国际公认的事实。
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是中国共产党英明领导的结果,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结果,是改革开放的结果,也是先烈们不怕流血牺牲无私奉献换来的。
革命导师列宁说过:忘记过去,意味着背叛!今天,我们回忆那艰险的战争岁月里在西畴发生的一些战斗,是很有意思的。
第十六节 芹菜塘观音伐战斗
1948年10月16日,中国部队在越南河阳(今河江)整训结束以后,立即挥师回国到云南开辟革命根据地。当年11月7日至12月12日,接连在广南、砚山、西畴打了三场大胜仗,俗称“三战三捷”,其中在西畴县芹菜塘附近的观音伐就是其中的一仗。
1948年12月12日,我军到达麻栗坡县梁子街一带。敌578团两个营策划对我军实施分别合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