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陈雪良《墨子答客问》一书的墨子年表记载:
前455年(周贞定王十四年)墨子十四岁
墨子初次出游于郑,适遇“郑人弑哀公”事,后在《墨子.鲁问》中有所记述。
前454年(周贞定王十五年)墨子十五岁
墨子由郑西行至晋。恰逢晋内大乱大兴。晋六将军中较为强大的智伯以“其土地之博、人徒之众”攻中行氏、范氏,并三家为一家。
前453年(周贞定王十六年)墨子十六岁
在晋。智伯决水灌晋阳,赵臣张孟游说韩、魏与赵联合,决水灌智伯军,擒杀智伯,三分其地。韩赵魏分晋之势成。日后,墨子在《墨子.非攻》中详述其事,并要人们“鉴之于智伯之事”。
少年时的耳濡目染给墨子留下刻骨铭心的记忆。墨子提出“非攻”的观点,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
东汉赵歧在《孟子题辞》中言:“周衰之末,战国纵横,用兵争强,以相侵夺。”当春秋之时,“征战的目的以取俘夺货,屈敌行成为常例;以占夺土地,残杀敌人为例外。”可是到了战国时代,竟然出现了“动辄斩首十万八万,甚至二十万,甚至一坑四十万”的战争。《东周列国志》中记载,战国时代秦赵长平之战,秦将白起大杀赵国降卒,“四十万卒,一夜俱尽。血流淙淙有声,杨谷之水,皆变为丹,至今号为丹水。”就连“屠城”一词也出自那个时代。
《孟子.离娄上》篇中,描绘了春秋战国时的惨烈图景:“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之战,杀人盈城。”愤而呼吁:“善战者服上刑。”善于征战者,罪过大了,需要追究刑法责任!《孟子.梁惠王上》篇悲叹:“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杀人者也。”纵观今日之天下君王,还没见到不草菅人命的。孟子说:“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孟子还说:“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诸侯国间的兼并战争烽烟不断。绵绵战火使得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受到无谓耗费,使得大批民众流离失所,“一将功成万骨枯”。百姓苦不堪言,以致发出“宁为太平犬,不做乱世人”的悲叹。战争成了推行兼爱主义的最大障碍。
《墨子.天志下》篇,描述了这个时代惨不忍睹的地狱画面:“今天下之诸侯,将犹皆侵凌攻伐兼并,此为杀一不辜人者,数千万矣;此为逾人之墙垣,格人之子女者,与角人府库,窃人金玉蚤累者,数千万矣;逾人之栏牢,窃人之牛马者,与入人之场园,窃人之桃李瓜姜者,数千万矣;而自曰义也。”《墨子.非乐》篇中写道:“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墨子.非攻下》:“古者天子之始封诸侯也,万有余,今以并国之故,万国有余皆灭。”
墨子痛心疾首地呼吁“非攻”,正是面对社会现状发出的啼血之唤:不要战争要和平。
攻与非攻,是春秋战国时期最为尖锐也最为敏感的一个问题。不仅是墨家,就是儒家、法家,乃至道家,都十分关注这一问题。墨子处于社会最底层,他是设身处地从底层民众百姓的感受中形成自己的非战观念和非战理论,所以对当时的战乱现实最富有感召力。
墨子的《非攻》理论分上中下三篇。针对当时诸侯间的兼并战争提出了自己的反战理论。墨子认为,战争是天下的“巨害”,无论对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都将造成巨大损害,因之既不合于“圣王之道”,也不合于“国家百姓之利”。墨子在《非攻》篇中,对各种为攻战进行辩护的言论作出了批驳。
《墨子.非攻上》篇,对反战的理论做了深入浅出的阐述:
假如有一个人,进入别人的园圃,偷窃他家的桃子、李子。众人听说后就指责他,上边执政的人抓到后就要处罚他。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损人利己。至于盗窃别人的鸡犬、牲猪,他的不义又超过到别人的园圃里去偷桃李。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他损人更大,他的不仁也更突出,罪过也更深重。至于进入别人的牛栏马厩内,偷取别人的牛马,他的不仁不义,又比盗窃别人鸡犬、牲猪更甚。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他损人更大。一旦损人更大,他的不仁也更突出,罪过也更深重。至于妄杀无辜之人,夺取他的皮衣戈剑,则这人的不义又甚于进入别人的牛栏马厩盗取别人牛马的。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他损人更大。一旦损人更大,那么他的不仁也更突出,罪过也更深重。对此,天下的君子都知道指责他,称他为不义。至于大规模地攻伐别人的国家,却不知指责其错误,反而跟着去赞誉他,称之为义。这可以算是明白义与不义的区别吗?
杀掉一个人,叫作不义,必定有一项死罪。假如按照这种说法类推,杀掉十个人,有十倍不义,则必然有十重死罪了;杀掉百个人,有百倍不义,则必然有百重死罪了。对这种(罪行),天下的君子都知道指责它,称它不义。至于攻伐别人的国家这种大为不义之事,却不知道指责其错误,反而跟着称赞其为义举。他们确实不懂得那是不义的,所以记载那些称赞攻国的话遗留给后代。倘若他们知道那是不义的,又有什么理由解释记载这些不义之事,用来遗留给后代呢?
假如现在这里有一个人,看见少许黑色就说是黑的,看见很多黑色却说是白的,那么人们就会认为这个人不懂得白和黑的区别。少尝一点苦味就说是苦的,多尝些苦味却说是甜的,那么人们就会认为这个人不懂得苦和甜的区别。现在小范围内做不对的事,人们都知道指责其错误;大范围内做,却不知道指责其错误,反而跟着称赞他为义举。这可以算是懂得义与不义的区别吗?所以我由此知道天下的君子,把义与不义的区别弄得很混乱了。
墨子“非攻”理论的出发点在于说明攻伐掠夺行为是“亏人自利”的,也就是说是在“损人利己”。墨子阐述自己的“非攻”理论时,先从盗窃这一最普遍的现象破题。“入人园圃”者,是否“亏人自利?”这个道理当然无须分辨。然后,步步深入层层剥茧:“攘人犬豕鸡豚者”,是否“亏人自利?”“入人栏厩取人牛马者”,是否“亏人自利?”在这些不言而喻的类比中,引申出对“今至大为不义攻国”的谴责。
墨子接着强调了“亏人自利”是“不义之举”。根据墨子的“义利观”,“义”是与“利”紧密相关的。既然“亏人自利”者把“利”都留给了自己,把害都推给了别人,那么还有什么“义”可言呢?“攻国”是亏人(损人)的,攻之愈烈,“亏人愈多”。那些大张旗鼓把军队开进别国的君王,还有什么道义可谈呢?
墨子关于“黑与白”“苦与甜”的辩证,真有了“窃钩者诛,窃国者王侯”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