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鲁问》篇记载了这样一个情节:墨子让弟子胜绰去项子牛那里做官。项子牛三次入侵鲁国的领土,胜绰三次都跟从了。墨子听到了这件事,派高孙子请项子牛辞退胜绰,高孙子转告墨子的话说:“我派胜绰,将以他阻止骄气,纠正邪僻。现在胜绰得了厚禄,却欺骗您,您三次入侵鲁国,胜绰三次跟从,这是在战马的当胸鼓鞭。”
墨子自身并不热衷于做官,但他把自己的弟子派到各国去辅佐治政。被派往各国做官的门徒必须推行墨家的政治主张,行不通时宁可辞职。不如此做的墨者被认为是背叛师门,将为团体所不齿。
《墨子.耕柱》篇记载了这样一个情节:墨子让管黔到卫国称扬高石子,使高石子在卫国做官。卫国国君给他的俸禄很优厚,安排他在卿的爵位上。高石子三次朝见卫君,都竭尽其言,卫君却毫不采纳实行。于是高石子离开卫国到了齐国,见了墨子说:“卫国国君因为老师的缘故,给我的俸禄很优厚,安排我在卿的爵位上,我三次入朝见卫君,必定把意见说完,但卫君却毫不采纳实行,因此离开了卫国。卫君恐怕会以为我发疯了吧?”墨子说:“离开卫国,假如符合道的原则,承受发疯的指责有什么不好!古时候周公旦驳斥关叔,辞去三公的职位,到东方的商奄生活,人都说他发狂;但是后世的人却称誉他的德行,颂扬他的美名,到今天还不停止。况且我听说过:‘行义不能回避诋毁而追求称誉。’离开卫国,假如符合道的原则,承受发疯的指责有什么不好!”高石子说:“我离开卫国,何敢不遵循道的原则!以前老师说过:‘天下无道,仁义之士不应该处在厚禄的位置上。’现在卫君无道,而贪图他的俸禄和爵位,那么,就是我只图吃人家的米粮了。”墨子听了很高兴,就把禽滑釐召来,说:“姑且听听高石子的这话吧!违背义而向往俸禄,我常常听到;拒绝俸禄而向往义,从高石子这里我见到了。”
从这些记录中,我们看到墨者之任官都是一种组织委派行为。
《墨子.耕柱》篇记载了这样一个情节:墨子推荐耕柱子到楚国做官,有几个弟子去探访他,耕柱子请他们吃饭,每餐仅供食三升,招待他们不优厚。这几个人回来告诉墨子说:“耕柱子在楚国没有什么收益!我们几个去探访他,每餐只供给我们三升米,招待我们不优厚。”墨子答道:“这还未可知。”没有多久,耕柱子送给墨子十镒黄金,说:“弟子不敢贪图财利违章犯法以送死,这十镒黄金,请老师使用。”
根据墨家“有福同享,有难共当”的宗旨,做官的墨者要向团体捐献俸禄,做到“有财相分”。这种向组织上交经费的行为,类似于我们交纳党费。所以后人说,墨家“钜子”既像教皇,又像党魁。
关于墨家组织纪律严密的条款,我们现在已经看不到了。但我们从墨子对防守中提出的一些要求,也可对其作一些“由此及彼”的想象和推断。
《墨子.备水》篇:
“当然预先供养勇武之人,另供给房子,安排供养他们的父母、妻子儿女,作为人质。”
《墨子.旗帜》篇:
“应当击鼓回应时却没有按时击鼓,不当击鼓回应时却胡乱击鼓,要处斩其主管人。”
“城中与大道相连通的大街小巷都一定要装设上门,每个门派两人把守,没有通行凭证不许通行,不服从命令的处斩。”
《墨子.号令》篇,更是以号令的形式明确了军纪、法规、禁令等组织纪律:
“不允许无公事的人在守门人以及担任警察任务的人旁边逗留,不听从命令的人可以杀掉。”
“敌人在离城百里之外的时候,守城将领就要把所有的官吏、小军官以及富人、贵戚的亲眷全部集中起来住到官府,谨慎地派可靠的部下保卫他们,越谨慎机密越好。”
“大将派人巡查守卫情况之时,拿有大将给的信符,对信符不合及口号不相应的人,伯和长以上官吏就一律把这种人扣押起来,并报告大将。应当扣押而不扣押,以及头目或士兵把人放跑了的,一律斩首。凡是触犯刑律犯有死罪以上的人,他们的父母、妻子儿女和兄弟都要抓起来。”
“突然间有紧急事情,中军赶快击鼓三次,城上道路、城内街巷都要禁止通行,擅自通行的人要杀掉,女子参与大军行动时,男子走左边,女子走右边,不许并排一起行走。所有军民都要坚守各自的岗位,不听从命令的要杀掉。”
“生有外心、图谋通敌的奸民,处以车裂刑法杀掉。街坊里正和负责守护街巷的居民以及负责这一地方的部吏,没有预先发觉和抓获图谋通敌的人,一律处以死刑,如果能及时发现和抓获,免罪之外,每人还得到赏金四十八两。”
“防守四方的将领都要像大将一样巡查各自的区域,不执行命令的斩首。”
“所有炉灶一定要砌上防火的屏围,烟囱要比屋顶高出四尺,小心慎重不要失火,第一次失火的人要杀掉,故意失火捣乱的人,用车裂的刑法处死,邻居不举报或不抓住纵火的人也要杀掉;如果能抓住就免于处罚。救火的人不许大声喊叫,如果故意大声喊叫以及擅自离开防守岗位去街巷救火的人,也要杀掉。失火地区的里正和居民,以及防守这一地方的部吏都要救火,部吏迅速派人报告大将,大将派遣亲信率领部下去救火。部吏隐瞒不向大将报告,也要杀掉。女子犯有死罪,因失火犯罪但并没有损害别人,以纵火捣乱罪论处。”
“敌人突然来到,要严厉禁止官吏和百姓大声喊叫,不准三人以上聚集一堆,或两人以上一起奔跑、相视哭泣、对面流泪、打手势探问、互相指手画脚、互相呼唤、你拉我扯、互相斗殴撕打、互相争辩,以及擅自察看敌人动静,否则一律处以死刑。同在一起的人不能及时制止和报告,斩首;能及时报告和制止的,免罪。同伴中有人翻越城墙投敌,同伴没有及时抓住,斩首;伯长叛变投敌,队吏要斩首;队吏叛变投敌,队将要斩首。叛变投敌的人,他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都要处以车裂死刑。如果事先发觉而未投敌的,免罪。因害怕敌人而临阵脱逃的,斩首;同在一起的人不能发现制止的,斩首;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免罪。”
“守城主将对身边侍从中的谒者、执盾、中涓及料理日常生活的妇人有不满意的,就可下令杀掉、殴打或者捆绑他们,其他侍从不执行命令的或行动迟缓的,都要给予处罚。”
“越出职权范围擅自乱拿乱取,和滥用职权办非法之事的,砍头。”
“一切擅自闯入其他区域的官吏、士兵和百姓,都要由所在的都司空和侯将其拘留,由侯报告守将;不将其拘留而擅自放人的,杀头。”
“官吏、兵士和百姓仿效制作敌人的服饰和军门旗帜的,杀;不服从军令的,杀;擅发号令的,杀;延误军令的,杀;靠着战戟悬身下城,上城下城不与众人配合的,杀;不是响应号令而胡叫乱喊的,杀;放走罪犯遗失公物的,杀;长他人威风灭我志气的,杀;擅离职守,聚众瞎谈的,杀;听到城墙鼓声却在应鼓击过五次之后才赶往办事地点的,杀;每个人都要将自己的姓名写在板上,挂在各自的办事处墙头,守城主将必须亲自验查他们所到先后,对不在某办事点却擅自进入的,杀;带领手下人离开自己的办事处进入别人的办事处,而该处办事人员不予捉拿;挟拿私人书信,替人请托成私的;弃城防事去干私事的;偷取他人妻子婴儿的,统统杀头,不予赦免。被偷取的妻子经人举报按法籍没。没有凭证却在军中乱窜的,杀;故意美化敌人:敌人兵将少而说成多,军纪混乱却说整肃,敌人进攻办法愚蠢却说巧妙的,杀;主人不得与陌生人交谈并借东西给他;敌人用箭射来书信,不得去捡拿;敌人向城内故示伪善,不得有人表示响应,不从禁令的,杀;禁令规定不得捡拿敌人射来的信物,城内也不得将书信射给敌人,触犯这条禁令的,父母、妻儿都要杀头,尸体还要挂城示众。”
“处罚条规:凡纵淫欲的,用箭射穿他的耳朵;蛮骄无理欺凌正派人,吵吵闹闹不休不止,在道路上有意阻碍过往行人,分派工作拖拖拉拉,不按时就班,又不请假,也用箭射穿他的耳朵。狂呼乱叫惊扰百姓,那是死罪。不向上官进谏却背后非议,任意发表不利言论,论罪该杀。军伍中不准奏乐下棋、违令者判罚用箭穿耳。没有上级命令,不准驾车奔跑,犯罪则以箭穿耳。违者判罪以箭穿耳。也不准放纵牛马,违者判罪以箭穿耳。有不按时饮食的,判以箭穿耳,不准在军中唱歌、号哭,违令判以箭穿耳。传令各级官吏切实执行刑罚条规,该杀的一律杀掉,有罪却不处罚,官吏连同罪犯一起处罚。如果让罪犯逃走,就杀掉放走罪犯之人。凡是不能使兵士按规定作战的将官,都要杀头。如若官吏没有使兵士和百姓知晓军中禁令,一旦有人犯法,官吏代为服罪。凡是有人因犯罪在街上被斩首,就要陈尸示众三天。”
《墨子.杂守》篇:
“守卫城池的官吏,职位在司马以上的,父母、兄弟、妻子和儿女有人质留在主帅府,才可以坚守。”
“父母、兄弟、妻子、儿女有在葆宫中的人,才能担任侍吏。所有官吏都一定要留有人质,才能让他承担任务。”
从《墨子》一书中的这些记录看,墨家严密的组织纪律窥一斑可见全豹。
一个既有理论纲领作为信仰,又有严密组织负责实施的团体是强大的,强大到令任何当政者可怕和担忧。这大概正是墨家不为历朝历代统治者所容忍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