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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读书

费尔巴哈说:人就是他所吃的东西。至少,就精神食物而言,这句话差不多是对的。从一个人的读物可以大致判断他的精神品级。

藏书多得一辈子读不完,可是,一见好书或似乎好的书,还是忍不住要买,仿佛能够永远活下去读下去似的。嗜好往往使人忘记自己终有一死。

许多书只是外表像书罢了。不过,你不必愤慨,倘若你想到这一点:许多人也只是外表像人罢了。

书籍少的时候,我们往往从一本书中读到许多东西。我们读到了书中有的东西,还读出了更多的书中没有的东西。

如今书籍愈来愈多,我们从书中读到的东西却愈来愈少。我们对书中有的东西尚且挂一漏万,更无暇读出书中没有的东西了。

人们总是想知道怎样读书,其实他们更应当知道的是怎样不读书。

一个人是有可能被过多的文化伤害的。蒙田把这种情形称作“文殛”,即被文字之斧劈伤。

我的一位酷爱诗歌、熟记许多名篇的朋友叹道:“有了歌德,有了波德莱尔,我们还写什么诗!”我与他争论:尽管有歌德,尽管有波德莱尔,却只有一个我,这个我是歌德和波德莱尔所不能代替的,所以我还是要写!

开卷有益,但也可能无益,甚至有害,就看它是激发还是压抑了自己的创造力。

我衡量一本书的价值的标准是:读了它之后,我自己是否也遏止不住地想写点什么,哪怕我想写的东西表面上与它似乎全然无关。

在才智方面,我平生最佩服两种人:一是有非凡记忆力的人,一是有出色口才的人。也许这两种才能原是一种,能言善辩是以博闻强记为前提的。我自己在这两方面相当自卑,读过的书只留下模糊的印象,谈论起自己的见解来也就只好寥寥数语,无法旁征博引。

不过,自卑之余,我有时又自我解嘲,健忘未必全无益处:可以不被读过的东西牵着鼻子走,易于发挥自己的独创性;言语简洁,不夸夸其谈,因为实在谈不出更多的东西;对事物和书籍永远保持新鲜感,不管接触多少回,总像第一次见到一样。如果我真能过目不忘,恐怕脑中不再有自己的立足之地,而太阳下也不再有新鲜的事物了。

近日读蒙田的随笔,没想到他也是记忆力差的人,并且也发现了记忆力差的这三种好处。

古来贤哲常论博学与智慧的不同。智慧是灵魂的事,博学是头脑的事,更糟的是舌头的事。西塞罗讽刺这些博学家说:“他们只学来和别人讨论,而不是和自己谈心。”蒙田讽刺在学校里只学得许多死知识的学生说:“他应该带一颗丰盈的灵魂回来,却只带回一颗膨胀的;他并不把它充实,而只把它吹胀。”

灵魂是种子,它可以在知识之水的浇淋下长成参天大树,也可以在知识之水的浸泡下发成一颗绿豆芽。

自我是一个凝聚点。不应该把自我溶解在大师们的作品中,而应该把大师们的作品吸收到自我中来。对于自我来说,一切都只是养料。

有两种人不可读太多的书:天才和白痴。天才读太多的书,就会占去创造的工夫,甚至窒息创造的活力,这是无可弥补的损失。白痴读书愈多愈糊涂,愈发不可救药。

天才和白痴都不需要太多的知识,尽管原因不同。倒是对于处在两极之间的普通人,知识较为有用,可以弥补天赋的不足,可以发展实际的才能。所谓“貂不足,狗尾续”,而貂已足和没有貂者是用不着续狗尾的。

有的人有自己的独特感受,有的人却只是对别人的感受发生同感罢了。两者都是真情实感,然而是两码事。

读书犹如采金。有的人是沙里淘金,读破万卷,小康而已。有的人是点石成金,随手翻翻,便成巨富。

在读一位大思想家的作品时,无论谴责还是辩护都是极狭隘的立场,与所读对象太不相称。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对话式的理解,其中既有共鸣,也有抗争。

认真说来,一个人受另一个人(例如一位作家,一位哲学家)的“影响”是什么意思呢?无非是一种自我发现,是自己本已存在但沉睡着的东西的被唤醒。对心灵所发生的重大影响决不可能是一种灌输,而应是一种共鸣和抗争。无论一本著作多么伟大,如果不能引起我的共鸣和抗争,它对于我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前人的思想对于我不过是食物。让化学家们去精确地分析这些食物的化学成分吧,至于我,我只是凭着我的趣味去选择食物,品尝美味,吸收营养。我胃口很好,消化得很好,活得快乐而健康,这就够了,哪里有耐心去编制每一种食物的营养成分表!

世人不计其数,知己者数人而已,书籍汪洋大海,投机者数本而已。

我们既然不为只结识总人口中一小部分而遗憾,那么也就不必为只读过全部书籍中一小部分而遗憾了。

某生嗜书,读书时必专心致志,任何人不得打扰。一日,正读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海德格尔叩门求访。某生毅然拒之门外,读书不辍。海德格尔快然而归。

精彩极了!我激动不已。我在思想家B的著作中读到了思想家A曾经表述过的类似思想,而这种思想引起了我的强烈共鸣。

且慢,你是在为谁喝彩:为B,还是A,还是他们之间的相似,还是你自己的共鸣?

我怔住了,只觉得扫兴,刚才的激动消失得无影无踪。

对我们影响最大的书往往是我们年轻时读的某一本书,它的力量多半不缘于它自身,而缘于它介入我们生活的那个时机。那是一个最容易受影响的年龄,我们好歹要崇拜一个什么人,如果没有,就崇拜一本什么书。后来重读这本书,我们很可能会对它失望,并且诧异当初它何以使自己如此心醉神迷。但我们不必惭愧,事实上那是我们的精神初恋,而初恋对象不过是把我们引入精神世界的一个诱因罢了。当然,同时它也是一个征兆,我们早期着迷的书的性质大致显示了我们的精神类型,预示了我们后来精神生活的走向。

年长以后,书对我们很难再有这般震撼效果了。无论多么出色的书,我们和它都保持着一个距离。或者是我们的理性已经足够成熟,或者是我们的情感已经足够迟钝,总之我们已经过了精神初恋的年龄。

读书如交友,但至少有一个例外,便是读那种传授交友术的书。交友术兴,真朋友亡。

金圣叹列举他最喜爱的书,到第六才子书《西厢记》止。他生得太早,没有读到《红楼梦》。我忽然想:我们都生得太早,不能读到我们身后许多世纪中必然会出现的一部又一部杰作了。接着又想:我们读到了《红楼梦》,可是有几人能像金圣叹之于《西厢记》那样品读?那么,生得晚何用,生得早何憾?不论生得早晚,一个人的精神胃口总是有限的,所能获得的精神食物也总是足够的。

好读书和好色有一个相似之处,就是不求甚解。

如果说写作犹如分娩,那么,读自己刚刚出版的作品就恰似看到自己刚刚诞生的孩子一样,会有一种异常的惊喜之感。尽管它的一字一句都出于自己之手,我们仍然觉得像是第一次见面。

的确是第一次。一堆尚未出版的手稿始终是未完成的,它仍然可能被修改甚至被放弃。直到它出版了,以一本书的形式几乎同时呈现在作者和读者面前,它才第一次获得了独立的生命。读自己的手稿是写的继续,只有当手稿变成可供许多人读的书之后,作者才能作为一名读者真正开始读自己的作品。此后他当然还可以再作修订,但是,由于他和读者记住了第一副面孔,修订便像是做矫形手术,与作品问世前那个自然的孕育过程不可同日而语了。

学者是一种以读书为职业的人,为了保住这个职业,他们偶尔也写书。

作家是一种以写书为职业的人,为了保住这个职业,他们偶尔也读书。

只有聪明人才能写出好格言,但只读格言的人却是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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