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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杂志第一。

祭祀乐。

三二卷志一祭祀零零

祭祀。

三二卷志一祭祀零一

按<新罗>宗庙之制,第二代<南解王>三年春,始立始祖<赫居世>庙,四时祭之,以亲妹<阿老>主祭。第二十二代<智证主{智证王}>,于始祖诞降之地<奈乙>,创立神宫,以享之。至第三十六代<惠恭王>,始定五庙。以<味邹王>为<金>姓始祖,以<太宗大王><文武大王>,平<百济><高句丽>,有大功德,囗为世世不毁之宗,兼亲庙二为五庙。至第三十七代<宣德王>,立社稷坛。又见于祀典,皆(+祭)境内山川,而不及天地者,盖以『王制』曰:“天子七庙,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又曰:“天子祭天地天下名山大川,诸侯祭社稷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是故,不敢越礼而行之者欤。然其坛堂之高下囗门之内外次位之尊卑陈设登降之节尊爵囗豆牲牢册祝之礼,不可得而推也,但粗记其大略云尔。

三二卷志一祭祀零二

一年,六祭五庙,谓正月二日五日,五月五日,七月上旬,八月一日十五日。十二月寅日,<新城>北门,祭八囗{八囗/八囗},豊年用大牢,凶年用小牢。

立春后亥日,<明活城>南<熊杀谷>,祭<先农>;立夏后亥日,<新城>北门,祭<中农>;立秋后亥日,<囗园>祭<后农>;立春后丑日,<犬首谷>门,祭<风伯>;立夏后申日,<卓渚>祭<雨师>;立秋后辰日,<本彼游村>祭<灵星>。[检诸礼典,只祭<先农>,无<中农><后农>。]

三二卷志一祭祀零三

三山五岳已下名山大川,分为大中小祀。

三二卷志一祭祀零四

大祀,三山:一<奈历{柰历}>[<习比>部],二<骨火>[<切也火郡>],三<穴礼>[<大城郡>]。

三二卷志一祭祀零五

中祀,五岳:东<吐含山>[<大城郡>],南<地理山>[<菁州>],西<鸡龙山>[<熊川州>],北<太伯山>[<奈已郡>],中<父岳>[一云<公山>,<押督郡>。]。四鎭:东<温沫懃>[<牙谷停>],南<海耻也里>[一云<悉帝>,<推大郡{推火郡}>。],西<加耶岬岳>[<马尸山郡>],北<熊谷岳>[<比烈忽郡>]。四海:东<阿等边>[一云<斤乌兄边{近乌兄边/近乌只边}>,<退火郡>。],南<兄边>[<居柒山郡>],西<未陵边>[<屎山郡>],北<非礼山>[<悉直郡>]。四渎:东<吐只河>[一云<囗浦>,<退火郡>。],南<黄山河>[<囗良州>],西<熊川河>[<熊川州>],北<汉山河>[<汉山州>]。<俗离岳>[<三年山郡>],<推心>[<火加耶郡{大加耶郡}>],<上助音居西>[<西林郡>],<乌西岳>[<结已郡>],<北兄山城>[<大城郡>],<淸海鎭>[<助音岛>]。

三二卷志一祭祀零六

小杞{小祀}:<霜岳>[<高城郡>],<雪岳>[<囗城郡>],<花岳>[<斤平郡>],<钳岳>[<七重城>],<负儿岳>[<北汉山州>],<月奈岳>[<月奈郡>],<武珍岳>[<武珍州>],<西多山>[<伯海郡><难知可县>],<月兄山>[<奈吐郡><沙热伊县{沙勋伊岛}>],<道西城>[<万弩郡>],<冬老岳>[<进礼郡><丹川县>],<竹旨>[<及伐山郡>],<熊只>[<屈自郡><熊只县>],<岳发>[一云<发岳>,<于珍也郡>],<于火>[<生西良郡><于大县{于火县}>],<三岐>[<大城郡>],<卉黄>[<牟梁>],<高墟>[<沙梁>],<嘉阿岳>[<三年山郡>],<波只谷原岳>[<阿支县>],<非药岳>[<退火郡>],

<加林城>[<加林县>,一本有<灵囗山><虞风山>,无<加林城>。],<加良岳>[<菁州>],<西述>[<牟梁>]。

三二卷志一祭祀零七

四城门祭:一<大井门>,二<吐山良门>,三<习比门>,四<王后梯门>。部庭祭:梁部。四川上祭:一<犬首>,二<文热林>,三<靑渊>,四<朴树>。<文热林>行,日月祭;<灵庙寺>南,行五星祭;<惠树>,行祈雨祭。四大道祭:东<古里>,南<囗幷树>,西<渚树>,北<活倂岐>。压丘祭,囗气祭。上件,或因别制,或因水旱,而行之者也。

三二卷志一祭祀零八

<高句丽><百济>祀礼不明,但考古记及<中国>史书所载者,以记云尔。

三二卷志一祭祀零九

『后汉书』云:“<高句丽>,好祠鬼神社稷<灵星>。以十月祭天大会,名曰东盟。其国东有大穴,号囗神{隧神},亦以十月迎而祭之。”

三二卷志一祭祀一零

『北史』云:“<高句丽>常以十月祭天,多淫祠。有神庙二所:一曰夫余神,刻木作妇人像;二曰高登神,云是始祖夫余神之子。并置官司,遣人守护,盖<河伯>女<朱蒙>云。”

三二卷志一祭祀一一

『梁书』云:“<高句丽>,于所居之左,立大屋,祭鬼神,冬{又}祠<零星>社稷。”

三二卷志一祭祀一二

『唐书』云:“<高句丽>俗多淫祠,祀<灵星>及日<箕子可汗>等神。国左有大穴,曰神隧,每十月,王皆自祭。”

三二卷志一祭祀一三

古记云:“<东明王>十四年,秋八月,王母<柳花>薨于<东扶余>,其王<金蛙>以大后{太后}礼葬之,遂立神庙。<大祖{太祖}王>六十九年,冬十月,幸<扶余>,祀大后{太后}庙;<新大王>四{三}年,秋九月,如<卒本>,祀始祖庙;<故国川王>元年,秋九月,<东川王>二年,春二月,<中川王>十三年,秋九月,<故国原王>二年,春二月,<安臧王>三年,夏四月,<平原王>二年,春二月,<建武王>二年,夏四月,囗如上行。<故国壤王>九年,春三月,立国社。”又云:“<高句丽>,常以三月三日,会猎<乐浪>之丘,获猪鹿,祭天及山川。”

三二卷志一祭祀一四

『册府元龟』云:“<百济>每以四仲之月,王祭天及五帝之神,立其始祖<仇台>庙于国城,岁四祠之。”[按『海东古记』或云始祖<东明>,或云始祖<优台>。『北史』及『隋书』皆云:“<东明>之后,有<仇台>,立国于<带方>,此云始祖<仇台>。然<东明>为始祖,事迹明白,其余不可信也。]

三二卷志一祭祀一五

古记云:“<温祚王>二十年,春二月,设坛祠天地。三十八年,冬十月,<多娄王>二年,春二月,<古囗王>五年,春正月,十年,春正月,十四年,春正月,<近肖古王>二年,春正月,<阿莘王>二年,春正月,<囗支王>二年,春正月,<牟大王>十一年,冬十月,囗如上行。<多娄王>二年,春正月,谒始祖<东明>庙。<责稽王>二年,春正月,<汾西王>二年,春正月,<契王>二年,夏四月,<阿莘王>二年,春正月,<囗支王>二年,春正月,囗如上行。”

三二卷志一乐零零

乐。

三二卷志一乐零一

<新罗>乐:三竹三弦拍板大鼓歌舞。舞:二人,放角囗头紫大袖公囗红囗镀金囗腰带乌皮靴。三弦:一玄琴,二加耶琴,三琵琶。三竹:一大囗,二中囗,三小囗。

三二卷志一乐零二

玄琴,众{象}<中国>乐部琴,而为之。按『琴操』曰:“<伏牺>作琴,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眞也。”又曰:“琴长三尺六寸六分,象三百六十六日;广六寸,象六合。文上曰池[池者水也,言其平。];下曰滨[滨者服也。]。前广后狭,象尊卑也;上圆下方,法天地也。五弦,象五行。大贤{弦}为君,十(+二)弦(+琴以象十二月)为臣,<文王><武王>加二弦。”又『风俗通』曰:“琴长四尺五寸者,法四时五行,七弦,法七星。”

三二卷志一乐零三

玄琴之作也,<新罗>古记云:“初,晋人以七弦琴,送<高句丽>。<丽>人虽知其为乐器,而不知其声音及鼓之之法,购国人能识其音而鼓之者,厚赏。时,第二相<王山岳>,存其本样,颇改易其法制而造之,兼制一百余曲,以奏之。于时,玄鹤来舞,遂名玄鹤琴,后但云玄琴。”

三二卷志一乐零四

<罗>人沙囗<囗永>子<玉宝高>,入<地理山><云上院>,学琴五十年,自制新调三十曲,传之<续命得>,<得>传之<贵金>先生。先生亦入<地理山>,不出。<罗>王恐琴道断絶,谓伊囗<允兴>,方便传得其音,遂委<南原>公事。<允兴>到官,简聪明少年二人,曰<安长><淸长>,使诣山中传学。先生敎之,而其隐微不以传。<允兴>与妇偕进曰:“吾王遣我<南原>者,无他,欲传先生之技,于今三年矣,先生有所秘而不传,吾无以复命。”

<允兴>捧酒,其妇执盏膝行,致礼尽诚。然后,传其所秘飘风等三曲。<安长>传其子<克相><克宗>,<克宗>制七曲,<克宗>之后,以琴自业者,非一二,所制音曲有二调,一平调,二羽调,共一百八十七曲。其余声遗曲流传,可记者无几,余悉散逸,不得具载。

三二卷志一乐零五

<玉宝高>所制三十曲:上院曲一,中院曲一,下院曲一,南海曲二,倚囗曲一,老人曲七,竹庵曲二,玄合曲一,春朝曲一,秋夕曲一,吾沙息曲一,鸳鸯曲一,远岵曲六,比目曲一,入实相曲一,幽谷淸声曲一,降天声曲一。<克宗>所制七曲,今亡。

三二卷志一乐零六

加耶琴,亦法<中国>乐部筝而为之。『风俗通』曰:“筝,秦声也。”『释名』曰:“筝施弦高,筝筝然,<幷><梁>二州,筝形如瑟。”<傅玄>曰:“上圆象天,下平象地,中空准六合,弦柱拟十二月,斯乃仁智之器。”<阮瑀>曰:“筝长六尺,以应律数;弦有十二,象四时;柱高三寸,象三才。”加耶琴,虽与筝制度小异,而大槪似之。

三二卷志一乐零七

<罗>古记云:“<加耶国><嘉实王>,见<唐>之乐器,而造之。王以谓诸国方言各异声音,岂可一哉,乃命乐师<省热县>人<于勒>,造十二曲。后,<于勒>以其国将乱,携乐器,投<新罗><眞兴王>。王受之,安置<国原>,乃遣大奈麻<注知><阶古>大舍<万德>,传其业。三人旣传十一{二}曲,相谓曰:‘此繁且淫,不可以为雅正。’遂约为五曲。<于勒>始闻焉而怒,及听其五种之音,流泪叹曰:‘乐而不流,哀而不悲,可谓正也,尔其奏之王前。’王闻之大悦。

谏臣献议:<加耶>亡国之音,不足取也。王曰:‘<加耶>王,淫乱自灭,乐何罪乎。盖圣人制乐,缘人情以为囗节,国之理乱,不由音调。’遂行之,以为大乐。”加耶琴有二调,一河临调,二嫩竹调,共一百八十五曲。

三二卷志一乐零八

<于勒>所制十二曲:一曰下加罗都,二曰上加罗都,三曰宝伎,四曰达己,五曰思勿,六曰勿慧,七曰下奇物,八曰师子伎,九曰居烈,十曰沙八兮,十一曰尔赦,十二曰上奇物。<泥文{尼文}>所制三曲:一曰乌,二曰鼠,三曰囗。[赦字未详。]

三二卷志一乐零九

琵琶,『风俗通』曰:“近代乐家所作,不知所起。长三尺五寸,法天地人与五行。四弦,象四时也。”『释名』曰:“琵琶,本胡中马上所鼓,推手前曰琵,引手却曰琶,因以为名。”乡琵琶,与<唐>制度,大同而少异,亦始于<新罗>,但不知何人所造。其音有三调:一宫调,二七贤调,三凤皇调,共二百一十二曲。

三二卷志一乐一零

三竹,亦模仿<唐>笛,而为之者也。『风俗通』曰:“笛,<汉><武帝>时,<丘仲>所作也。”又按:<宋玉>有『笛赋』,<玉>在<汉>前,恐此说非也。<马融>云:“近代双笛,从<羌>起。又笛,涤也,所以涤邪秽,而纳之于雅正也。长一尺,四十七孔。”乡三竹,此亦起于<新罗>,不知何人所作。古记云:“<神女王{神文王}>时,东海中忽有一小山,形如龟头,其上有一竿竹,昼分为二,夜合为一。王使斫之作笛,名万波息。”虽有此说,怪不可信。三竹笛有七调:一平调,二黄钟调,三二雅调,四越调,五般涉调,六出调,七俊调。大囗三百二十四曲,中囗二百四十五曲,小囗二百九十八曲。

三二卷志一乐一一

会乐及辛热乐,<儒理王>时作也;突阿乐,<脱解王>时作也;枝儿乐,<婆娑王>时作也;思内[一作诗恼。]乐,<奈解王>时作也;囗舞,<奈密王>时作也;忧息乐,<讷祗王>时作也;囗乐,<慈悲王>时人<百结>先生作也;竿引,<智大路王>时人<川上><郁皆子>作也;美知乐,<法兴王>时作也;徒领歌,<眞兴王>时作也;捺弦引,<眞平王>时人<淡水>作也;思内奇物乐,<原郞徒>作也;内知,<日上郡>乐也;白实,<坤梁郡{押梁郡}>乐也;德思内,<河西郡>乐也;石南思内道,<同伐郡>乐也;祀中,<北囗郡>乐也。此皆乡人喜乐之所由作也,而声器之数歌舞之容,不传于后世。但古记云:“<政明王{神文王}>九年,幸<新村>,设囗奏乐。囗舞:监六人,囗尺二人,舞尺一人。下辛热舞:监四人,琴尺一人,舞尺二人,歌尺三人。思内舞:监三人,琴尺一人,舞尺二人,歌尺二人。韩岐舞:监三人,琴尺一人,舞尺二人。上辛热舞:监三人,琴尺一人,舞尺二人,歌尺二人。小京舞:监三人,琴尺一人,舞尺一人,歌尺三人。美知舞:监四人,琴尺一人,舞尺二人。<哀庄王>八年,奏乐,始奏思内琴,舞尺四{三}人靑衣,琴尺一人赤衣,歌尺五人彩衣绣扇囗金镂带。次奏囗{砧}琴(舞),舞尺赤衣,琴尺靑衣。”如此而已,则不可言其详也。<罗>时乐工皆谓之尺。<崔致远>诗,有乡乐杂咏五首,今录于此。

金丸:回身掉臂弄金丸,月转星浮满眼看。纵有宜僚那胜此,定知鲸海息波澜。

月顚:肩高项缩发崔嵬,攘臂群儒鬪酒杯。听得歌声人尽笑,夜头旗帜晓头催。

大面:黄金面色是其人,手抱珠鞭役鬼神。疾步徐囗呈雅舞,宛如丹凤舞尧春。

束毒:蓬头蓝面异人间,押队来庭学舞鸾。打鼓冬冬风瑟瑟,南奔北跃也无端。

囗猊:远涉流沙万里来,毛衣破尽着尘埃。摇头掉尾驯仁德,椎{雄}气宁同百兽才。

三二卷志一乐一二

<高句丽>乐,『通典』云:“乐工人紫罗帽,饰以鸟羽,黄大袖,紫罗带,大口袴,赤皮囗,五色缁绳。舞者四人,椎囗于后,以绛抹额,饰以金囗,二人黄裙囗赤黄袴,二人赤黄裙囗袴,极长其袖,乌皮囗,双双倂立而舞。乐用:弹筝一,囗筝一,卧囗一,竖囗一,琵琶一,五弦一,义囗笛一,笙一,横笛一,箫一,小囗一,大囗一,桃皮囗一,腰鼓一,斋鼓一,囗鼓一,呗一。大<唐><武太后>时,尙二十五曲,今唯能习一曲,衣服亦囗{囗}衰败,失其本风。”『册府元龟』云:“乐有:五弦琴筝囗横吹箫鼓之属,吹芦以和曲。”

三二卷志一乐一三

<百济>乐,『通典』云:“<百济>乐,<中宗>之代,工人死散,<开元>中,<岐王范>为大常卿{太常卿},复奏置之,是以音伎多阙。舞者二人,紫大袖裙囗,章甫冠,皮履。乐之存者,筝笛桃皮囗囗,乐器之属,多同于内地。”『北史』云:“有鼓角囗筝囗笛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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