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研、论文及开发按科研,论文及开发工作量计算办法计入。
(3)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按基金项目计算办法计入。
15.坐班及杂务工作量(Q13)的计算:
实验人员实行8小时坐班制、应完成安全、卫生、接待参观等工作,坚持坐班给坐班工作量补贴每学期150学时。
其中:
(1)在一学期内旷工超过2天,事假超过14天,病假超过28天,或病事假超过21天者,不享受坐班工作量补贴,对年龄超过男55岁女50岁的同志,不享受坐班补贴的条件为:事假超过21天,病假超过4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31天。
(2)必须严格考勤制度,无考勤制度的不计工作量。
兰州理工大学管理和服务部门及管理和服务岗位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一、管理和服务部门考核:
1.管理和服务部门考核采用“二考核一审定”的办法进行。即首先按附表一所列各考核指标由各系(部)主任(副主任)对各行政处室进行考核,由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对各党群各部门进行考核。而后由机关总支和后勤总支考评组分别按附表一所列各考核指标对各总支内的行政处室和党群部门进行考核评定,排序后上报学校。学校综合进行平衡,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确定各行政处室和党群部门的考核等级,并予公布。
2.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处室和部门,其个人考核为优秀的人员比例分别控制在20%、15%、10%和5%以下。
3.凡考核为不合格的处室和部门,其全部负责人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务,由学校另行安排工作:考核为合格的处室和部门,其全部负责人均不得评为优秀。
二、管理和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
1.管理和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首先以附件二为参考,由各处室和部门(人员少的可几个相近部门联合组织)考评组对全体人员逐一进行考核,将所得分乘以80%,另行10%的思想政治表现分和10%的民主测评分即得每人考核总分。再由考评组参考考核结果,根据个人实际表现将全体人员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得前20%人员和后20%名单分别保送各双一级考评组(下称大口考评组)。
2.全校共分为三个大口考评组,即机关考评组,后勤考评组,联合考评组,分别负责机关总支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后勤总支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和各系(部)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人员得考评工作。
3.各大口考评组对各处室及部门上报的两个20%的人员,依据附表二的考评体系进行考评,并按18%提出优秀人员初评名单和不少于3%的不称职人员初评名单及不大于15%的基本称职人员初评名单,报学校审定。
4.学校根据各大口上报的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进行综合平衡,对各等级人员的定级予以审定,并通知各有关部门。
5.管理服务部门的中层干部的考核先由各总支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再由本部门工作人员和各系(部)有关人员联合进行民主测评,在此基础上各大口考评组对所属系统中干进行考评,排序上报学校,最后由以学校领导为主组成的考评组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各方面的考评结果和本人工作状况定出每名中层干部的考核等级。
6.鉴于教师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办法尚未制定的情况,本次考核属实验室人员,财务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图书管理人员分别按以上原则单独进行考核。其基本方法是本人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由党组织评定思想政治表现分,再由考评组按学校审定的指标体系对每人进行考评,上述三方面分数各占总分的10%,10%和80%,最后将考评结果分别按总人数15%,70%,13%,2%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各等级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
上述各项工作学校委托物资设备处、财务处、校医院、图书馆负责牵头组织相应的考评组在学校批准后即可进行考评工作。
关于兰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试行办法等文件的补充说明(之一)
一、对考核期间待调入员、报考研究生需进行考前复习人员、无论是否经组织批准,均需进行正常考核。
二、对51岁以上的教师补贴工作量的年龄计算是指到1992年2月满51岁或56岁的教师。
三、在考核期内凡属指令性离岗(如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社会实践等)、或法定假期离岗(如婚假、产假等)的教师其工作量应按下式计算:
工作量=实际工作总量+[实际工作总量/(10-离岗月数)]×离岗月数
四、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执行细则文件中纵向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中的成果工作量的计算的含义是指,在课题运行期间只记总工作量的70%,其余30%在成果鉴定后一次付清,而不是成果鉴定的附加工作量。因此,凡在本考核期内鉴定的课题的成果工作量中的“1500k(x)0.6”应取按新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实际取得的工作量为准,而不是按总工作量为基准。
五、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中横向课题性质注释第③条“技术转让指成熟的科技成果向生产单位的技术转让”中“成熟的科技成果”指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经专家鉴定的成果;实施的各种专利。
六、归口成教处管理的计划内夜大、函授班任课教师按学校规定应计算教学工作量的,本次考核,承认其工作量,由成教处将备案的任课教师应计算的工作量通知本人,并报人事处备案。
七、归口成教处管理的各种短训班任课教师的工作量:
按下式计算总教学工作量:
工作量=1400×(毛收入(万元)/0.7(万元))
由短训班负责人分配给任课教师后由成教处通知任课教师本人并报人事处备案。
关于兰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人员考核试行办法等文件的补充说明(之二)
一、归口成教处管理的各种短训班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更正为按下式计算:
总工作量=1400×(纯收入(万元)/0.6万元)
式中的纯收入系指1991年3月—1992年2月进款后学校的提成,以及上述期限内结算的发展基金。
成教处须派人与财务处核实各短训班的纯收入,并按上式计算总工作量,由各短训班负责人分配给参与工作的人员后,由成教处造册通知有关单位及本人,并报人事备案。
二、1991年度参加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一等奖的教师,其参赛课程的教学工作量的教学质量系数取1.2。
三、各类成果获奖及各类先进个人的时间认定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成果评奖及先进个人的评定文件中规定是某个年度的即以规定的年度为准;第二种情况是成果评奖及先进个人的评定文件中未规定年度或是跨年度的,按颁奖文件的时间为准。
四、经基层推荐,校党委审查评定或报上级评定的先进个人方可按“兰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细则”中加分项得分的第二条规定加分。其中“先进个人”是指按综合条件评定的各类先进个人奖,如“优秀党员、教书育人奖、园丁奖、优秀教师”,其余属单项优秀条件的不能加分。
五、属实验室编制的工程系列人员,如果主要从事了教学、科研工作的,本次可按教师系列考核,但不再补贴实验室工作量。
六、自1991年3月1日以后,由校外调入校内的人员一律不参加本次考核。
七、1991年3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可以回单位参加考核,本人不愿参加者,亦可不参加考核。
八、在考核期内属校内调动者,凡与1991年9月1日前调入现单位的,在现单位考核;凡与1991年9月1日后调入现单位的,回原单位考核。
九、担任系、(部)级领导的专业技术人员级教授,在本部门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并由系、部考核小组评定政治思想表现得分,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25人。
凡与本次说明不符的,以本说明为准。
兰州理工大学部门考核暂行办法
一、部门考核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进行部门考核是为了对校属各部门在考核期内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价,从而到达肯定成绩,改进工作的目的;
2.部门考核应力求客观公正,系统全面,参加考核的人员应按被考核部门职责范围规定的各项工作逐条进行评定,而后确定相关项目的考核分;
3.考核工作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无法量化的考核指标,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予以评定;
4.考核工作采用“两考核一审定”的方法进行。即由校领导和各系(部)对管理和服务部门进行考核,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室)对各系(部)进行考核,最后将考核结果汇总排序,由学校定出各部门的考核等级。
二、部门考核的基本程序
1.首先按考核指标体系及各管理及服务部门的职责由各系(部)党政负责人在广泛征求本系(部)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全校管理与服务部门逐项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汇总报学校。
2.由学校有关职能处(室)按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系(部)的各项工作逐项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汇总报学校。
3.由学校领导按考核指标体系分别对各系(部)和管理与服务部门进行考核。
4.将各系(部)对管理与服务部门考核结果取分值的50%,与校领导对管理与服务部门考核结果取分值的50%相加即得各管理与服务部门考核得总分值;
5.将各有关职能处(室)对各系(部)考核结果取分值的50%,与校领导对各系(部)考核结果取分值的50%相加即得各系(部)考核的总分值;
6.按总分值列出各系(部)及管理与服务部门考核结果,由学校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确定各部门的考核等级。
三、部门考核后的奖罚
1.凡考核等级定为优秀的管理与服务部门,其个人考核优秀等级推荐人员数的比例可提高至25%,且视学校具体情况,酌情提高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的业绩津贴,考核等级定为优秀的系(部),部门负责人可推荐二人为优秀等级人员。
2.凡考核等级定为良好的管理与服务部门,其个人考核优秀等级推荐人员数的比例为20%,考核等级定为良好的系(部),部门负责人可推荐一人为优秀等级人员。
3.凡考核为合格的校属各部门,应由部门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经学校批准后实施,部门负责人个人考核最高只能定为称职。其中管理与服务部门个人考核优秀等级推荐人员数的比例不得超过10%;
4.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校属各部门,其部门负责人个人考核等级均为不称职,且予以免职,由学校另行安排工作,其中管理与服务部门个人考核优秀等级推荐人员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且全体工作人员业绩津贴均下浮一个等级。
兰州理工大学教职工工资中津贴发放办法
工资制度改革后,其工资构成中主要由职务工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职员职务工资、工人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职务工资是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占70%;津贴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占30%。国务院国发[1993]79号文件指出:津贴与专业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1994]15号文件指出:津贴应根据工作人员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为依据,拉开档次,严禁平均发放,各级工改部门核对津贴总额,严格控制,不得突破。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工资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我校1992年进行考核的基础上,现暂制定如下津贴分配办法:
一、考核
1.我校在1991年—1992年参加原机电部专业技术职务(包括非专业技术人员)改革试点中,经过一年多努力制定并完善了一整套考核办法,目前对全校工作人员的考核仍按该考核办法执行。
2.今后每年考核一次,并于四月底前完成,于五月按新考核等级兑现津贴。
二、津贴发放和年度考核挂钩
1.津贴以工资套改后本人档案工资中津贴为基数的(简称档案津贴)和本人考核挂钩后所得津贴为实际所得津贴(简称津贴)。
2.津贴和考核结果挂钩。
(1)考核为优秀者,津贴为本人档案津贴的115%~120%。
(2)考核为称职者,津贴按本人档案津贴发放。
(3)考核为基本称职者,津贴为本人档案津贴的85%~90%。
(4)考核为不称职者,津贴为本人档案津贴的75%~80%。
最终比例在全校考核结束后,根据全校各考核等级情况及全校档案津贴总额综合平衡后由学校考核小组研究确定。
三、按考核结果进行工资正常升级。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工资正常升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比例及条件进行。
1.在考核为优秀者当中确定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人员。
2.考核称职和基本称职者,可正常晋升工资。
3.考核不称职者不能正常晋升工资。
四、津贴和日常考核挂钩: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扣发当月津贴。
2.工作不负责任,而影响工作,造成一定影响者扣发当月或次月津贴,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下处分者,扣发一个季度津贴。
3.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扣发半年津贴,受到司法部门刑事处罚者视其情节扣发一年以上津贴。
4.旷工、擅自离职六天及以下者,扣发当月或次月全部津贴,七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或次月全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