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这种观点是否在发展心理学学科内仍只是少数人的观点(RichardsandLight,1986),但这些研究显然对于社会学坚持童年类别的可变性有着巨大贡献。特别是,它将童年和长期以来的生物决定论拉开了距离,从而不仅削减了它的普遍性,也削减了它的无时间性(JamesandProut,1990a)。尽管“身体与童年”一章将会考察儿童身体被重建(restore)的可能途径,但这些来自儿童发展的最近的研究洞见已经使我们对童年概念的时间性达成了共识,那就是任何儿童按儿童的方式和形式的生活都是在“童年的时间”这一情境之中进行的。先前的章节探讨了这种文化地区性的空间细节。这里,我们进一步探讨其时间维度。
童年和世代
首先要考察“童年时间”的世代性和它对时间进行分类的能力。例如,斯德特曼(Steedman)对于米尼翁(Mignon)这一难以捉摸的儿童形象的解释,让我们开始考虑“儿童”和“童年”的概念如何在特定的历史时刻得到更广泛的社会关注。米尼翁(它从来不是一个“真正的”儿童)首次出现在歌德(Goethe)的《威廉·迈斯特》(Wilhelm Meister,1795—1796)中,作为童年的一个主题出现。神秘的米尼翁的年龄和性别都不确定,它象征性地聚焦于童年自身。在随后的整个19世纪,许多文化领域都能找到它的不同版本。按照斯德特曼(1995,第174页)的观点,米尼翁的力量在于她代表了成人为了一种“已经遗失和消逝的过去”而在童年中对自己的追寻。
与此相似,对于布罗姆利(Bromley,1988)而言,需要对20世纪初期的广泛传播和流行的关于童年的自传体描述———例如,露丝·甘宝(RoseGamble)的《切尔西童年》(犆犺犲犾狊犲犪犆犺犻犾犱犺狅狅犱,1979),或温弗雷德·弗利(WinifredFoley)的《森林中的孩子》(犃犆犺犻犾犱犻狀狋犺犲犉狅狉犲狊狋,1974),以及许多其他的———进行解释。他发现了这种自传体回忆所选择的代表童年的方式:是一种普遍的、世代的童年,在其中社会阶层的不平等和残酷现实被感伤化了,因此童年历史的不平等和儿童经历的多元性变得模糊。他指出,这些战前的童年是为战后一代所写,呈现出无时间性。它们成为每个人过去生活中“儿童”的主题(motif)。
这种想象出一个永恒的儿童,并据此对童年进行同质化和综合的做法,其强大诱惑力在于它反映了许多前社会学研究已经注意到的主题。正如斯德特曼和布罗姆利所发现的,每个想象的“儿童”都是特定世代视角的产物。
它是一种时间上特别的童年,置身于特别的结构限制之中。跟随舒尔茨(Schwarz,1976)的观点,聚焦童年的时间,让我们可以探讨童年的不同概念如何历史性地赋予过去和当代儿童时间性的身份或更有用的世代身份。
在这里我们再次部分地提到艾森斯塔德(Eisenstadt,1956)世代的概念,要注意它是在结构主义框架中发展出来的。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为它持续的效用而辩护,因为“世代”概念提醒我们,童年有一些很容易被忘记的关系维度:儿童只有相对于成人而言才是儿童,通过它与成人总体上的区别和它与特定的一对成人的血缘关系而被确定为儿童(Jenks,1982a)。这种差别和特殊性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世代性的:说“我的孩子”就是承认儿童和成人身份的差异,承认“童年的时间”的差异性和特殊性。
在奥尼尔(ONeill)最近对于儿童风险的自由文化的讨论中,清楚地表达了儿童的世代位置及其相关的政治和政策含义。他认为,以个人能动性为中心的社会的自由理论不能充分承认儿童的代际位置。这种理论建构和他所说的“个体能动性的必要的制度框架的弱概念”都淡化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儿童的诞生不仅是对于父母而言的世代内的事件,而且对于家庭来说,也是一件代际间的事件。但是这种来自时间的身份的基础既不是无价值的,也不是无政治意义的。例如,他指出,自由主义理论家支持这样一种信仰,即所有的儿童应该拥有相同的机会,但同时,他们也承认儿童生来不是平等的公民,而是具体化的主体,这些主体的“家庭联系限制了政治行为且使政治行为得以实现”。然而,为了战胜出生的不平等状况,西方社会中复杂的社会和福利实践历史中表现出来的自由制度主义就必须赞同儿童生来平等的文化想象。对于奥尼尔而言,当代儿童所面临的日益增长的风险是来自这样一个基本矛盾:“只有忽视儿童与家庭的联系,我们才可能想象儿童的政治平等,而要以儿童的平等来‘保持’家庭内和家庭间的不平等是荒谬的”。奥尼尔认为,认识到儿童世代经验的细节并对其进行研究———譬如,有关日常生活中儿童与父母各自需求的不同观点———可能是开始解决这种矛盾和结束儿童的政治缄默的一种方式。
英国法律体系最近的变革———《1989年儿童法》(犜犺犲1989犆犺犻犾犱狉犲狀犃犮狋)———似乎体现了这样一种方向,为我们提供了童年的世代性和儿童生活的历史性背景的又一个证明。这部法律表面上是设计来让儿童发出“声音”,在法律上赋予儿童一些过去被剥夺的权利,但它也潜在地预示着当代童年观念的决定性的转向。例如,瑞齐斯(Riches,1991,第3页)认为,这部新的法案被设想为“对于家庭、儿童和许许多多不同的行业而言是革命性的……”。关于儿童保护立法的压力,和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早期对儿童权利日益增长的要求一起,为这部总体上用于重构儿童权利和他们的成人照顾者如父母、教师、社工和医生之间的平衡的法律铺平了道路。
尽管这部法案的重点还是像儿童保护这样的传统领域,但在20世纪80年代英国的健康和福利工作者们在儿童死亡和虐待的案子中犯下许多众所周知的错误后,这部法案试图重新权衡国家和家庭之间的平衡。例如,用父母责任的概念替代了常和儿童权利相对的父母权利的概念,为父母、教育者和健康及福利工作者对待儿童的方式的变革打下了基础。综上所述,这部法案捍卫儿童的“最大利益”。我们认为,这代表了当代童年概念的一个重大转向,尽管,如卡尔顿(Carlton,1991)所指出的,这一童年的晚期现代版本仍然没能充分地认识到儿童日常生活经验由于性别、种族和健康状况不同而呈现的多样性,它仍然没有考虑到童年的多元性(见“一个童年还是多个童年?”一章)。但自1989年起,对于新一代英国儿童来说,人们已经从另一个角度来观察他们作为儿童的代际位置。
一些人认为,尽管这种概念已经被写进法律,但童年概念的改变并没有显著地影响儿童的经验,因为这部法案可能证明是无法实现的。另一些人则不同意这种看法,他们认为这部法案使儿童有可能成为政治行动者(politicalactor)(Alderson,1993,第46—51页)。例如,麦尔斯(Miles)和哈维(Harvey)(1991,第38页)引用来自健康领域的例子,指出这部法案让“一个能根据充分的理解作出有根据的决定的儿童”可以拒绝医疗检查或评估,以及当一个儿童因为被怀疑受虐待而要被带去看医生,必须要获得他的同意,才能进行医疗检查;可以从父母或监护人那里获得同意,但年长的儿童必须要征求他们自己的同意。这即使对法庭要求对年长的儿童进行检查时也适用;父母不能拒绝,但如果儿童本人拒绝,那么医生无权进行检查,并应该向法庭解释原因。
另一方面,对这部法案的批评却认为,要确定一个儿童什么时候是“足够大”到可以理解问题,或要决定某个儿童是否能充分理解问题并做出有根据的决定都是非常困难的,这就提出了实践中在何种程度上儿童的权利将增加以及他们的政治参与得以可能的问题。但是,尽管存在这些争论,这部法案在20世纪末确实已经从一个潜在的新的视角来想象“儿童”。“儿童”不再是边缘化的,而是处于社会和政治行动者的位置,是一个有观点的人,一个决策者。但是,由于它破坏了传统意识形态中儿童的被动性,因此这一“儿童”观点现在完全进入了平民主义者话语,有将当代儿童塑造成新的“平民恶魔”的危险。在这个意义上,它可能不是增加自主性的(lessthanempowering)。
例如,贝内特(Bennett,1994)在一份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指出自这部法案通过以后,儿童指控教师进行身体和性虐待的数量翻了围绕“Gillick案”关于医生可以在未取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向未满16岁的少年开避孕药或提供建议的争议,使年龄作为能力指标的观念受到破坏。对此的具体论述见Kennedy(1988)。
一番。1991年,英国教师联盟(NASUWT)的71名成员被指控虐待;到1993年,这一数字上升为158名。但只有9名教师被传至法庭,贝内特认为这证明了儿童证词的不可靠和危险性。她将儿童对教师的公开反对直接归咎于儿童权利的扩大,而这正是她不赞同的:“如果你给儿童权利,儿童就会利用它们。”贝内特问道,我们现在是否已经确知扩大儿童权利可以增加儿童的自主性?扩大儿童权利是否有可能使儿童丧失自主能力并且由于否认他们的童年而进一步地压制了他们?毫无疑问,对于后一个问题,贝内特试图表达一种神话式的喜悦的天真的童年,这种童年是属于恩纽(Ennew,1986)所描述的早前享有特权的西方儿童的。
我们认为,在这种争论中呈现出了童年的世代维度,它为任何特定的儿童赋予了它自身独特形式的“童年的时间”(thetimeofchildhood)。在世界发展和西方童年观念全球化的背景下(Boyden,1990及见“一个童年还是多个童年?”一章),这种童年的世代维度获得了新的更明显的力量。莱文(Rival,1993)对厄瓜多尔的亚马逊土著人的华拉尼部落(HuaoraniofAmazonianEcuador)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他发现,自从学校教育被引入这一部落,传统的长形房屋中产生了全新的社会分工———新的身份群体,即儿童(从事精神劳动的依赖于别人的消费者)和父母(负责食物生产)。此外,学校教育有效地使儿童丧失了作为有能力的华拉尼人的技能。现在,儿童在学校中度过他们的每一天,学习读写技能,几乎没有时间去学习传统的丛林和其中资源的知识。而这两者对于华拉尼的生活方式都是最重要的。因此,莱文认为,这个部落中可能出现新一代的成人,对于他们来说,传统的华拉尼文化已经边缘化。民族国家中正式教育的两个目标———让民众掌握读写技能,和保护本土文化———结果表现为是不相容的。
儿童的年龄
在一切文化或历史时期中童年的宏大图景下,必须认识到在生命历程和世代概念的帮助下创造出“儿童”概念的时间节奏。我们将要描述,在这一背景下,童年的时间的精细模式为儿童自己对童年的时间体验提供了形式。但是,因为儿童自身必然有对“自我”的期望,因此我们将首先考察这种形式揭示了某个社会中的儿童典型具有什么样的本质和能力。
很明显,作为一个个体生活中流逝的时间的指标,年龄的概念在这里处于中心地位。传统意义上,对于年龄和老化的解释在两种社会中有差别,在一种社会中,“年龄”为不同群体的人们提供了一个结构化的组织化的年龄序列或阶层的身份体系,在另一种社会中,老化过程是个体性的,表现为人的身份类别或“阶段”的转变,例如儿童、青少年和成人(BaxterandAlmagor,1978;Bernardi,1985)。在前一种社会组织中———一个值得注意的当代的例子是肯亚的马赛村———年龄序列提供了一种明确的结构体系:同年龄的儿童生来就在同一个年龄序列中,而且一直保持在这个序列中,这个序列中的所有成员一起在政治权力、经济责任和社会义务的层次体系中前进。义务和互惠性上的联系为同一个年龄序列中的成员提供了持续的社会联结,而与社会结构和政体之间的不同的联系则使一个年龄序列与其他年龄序列区别开来。这巩固了老人政治(gerontocratic)权力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