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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老麦(1)

老麦的英文名叫Max。他姓孙,但是在澳洲的时候我们都只喊大家的英文名。我是和老麦认识了两年之后才知道他真正的中文名叫什么。

老麦是我和老丹共同的朋友,很长一段时间,大家都说我们像一家三口。

顺便说一下,我的英文名叫Boo。在Perth的华人圈里,大家都尊称我一声,布姐。

老麦长得很帅,是那种男女通吃童叟无欺的帅。学校里女人喜欢他男人喜欢他gay也喜欢他。放假回国他去老丹家里玩,老丹的妈妈见到老麦第一句话就是“这小伙儿长得真帅”。大家一起玩国王游戏,其他人输了说两句好听的都可以放过,老麦输了就不行,一定要让他脱,脱到半裸才肯收手。

老麦被冻得流鼻涕,而男人女人则在旁边一边流口水一边跪舔他的八块腹肌。

但其实老麦是个特传统特腼腆特绅士的男生。刚认识的时候,他凹着一口英音我以为他是从伦敦来的,严格遵循lady first的准则,不管是投怀送抱的女生,还是暗送秋波的男生,他都以礼相待。之前有个韩国女生追求老麦,几乎每天都给他送寿司泡菜,老麦无以回报,只能当着女生的面把二十个寿司全部吃完。

老麦说,我不喜欢她不会和她在一起,但如果不能把自己的心给她,那至少把自己的胃给她。

老麦会把实在吃不下的寿司分给我和老丹。曾经还有过法国女生用甜点追求他,泰国女生用咖喱饭追求他,原来“想要抓住男人的心就要先抓住男人的胃”这个道理,是全世界女生都熟知的法则。

反正跟着老麦混,我和老丹就从来没饿着过。刚到澳洲的前两个月,我整整胖了十斤。

在我最初的设想中,我的留学生涯应该是清贫的,清苦的,清心寡欲的。我都接到美国大学的offer了可想了想还是推掉了那个世界上最繁华的大都市的邀请,把目光定格在了南半球,又在南半球的这座岛上选择了以“何止是华人少根本就是人很少”而闻名的西澳作为我的目的地。毕竟我是受了点伤才选择出国的,我要去一个人烟稀少的地方独自面对我自己,然后看到我自己,从曾经的迷失里找回我自己。

出国前老江跟别人托话说想见我一面当作给我送行,被我义正词严地拒绝了。我对老江说了不,我对和老江之间到那时为止五年的纠缠说了不。五个春秋和冬夏,海棠花仅仅开了五次,我的心事随着花开绽放了,我的等待伴着花落覆灭了,我的爱情成了一堆瓦砾,我的付出成了一片尘土。那个人干净利落地斩断了我所有的幻想,高效彻底地葬送了我以他为基石而建立起的所有的蓝图。所以他还想对我说什么呢,是“对不起”还是“谢谢你”,可是这两个都不是我想要的。是我一厢情愿开启了我们的故事,那这个结束也不应该由他来做总结陈词呀。

大概老江没想到我能这么刚烈吧,就此之后对我们两个之间的事保持了永久性的沉默。无论多少年过去了,无论旁人怎么旁敲侧击,无论我们各自是否已经成家立业结婚生子,老江在所有和我有关的历史遗留问题上,任由他人误解歪曲,主动放弃了所有的发言权和申辩的机会。

他用他对我所有的亏欠和内疚,自发退到了幕后,给了我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就是在那班飞向澳洲大陆的航班上,我终于对我自己说,这次,真的可以重新开始了。我要重新开始陷入孤独,我要重新开始独自旅行,我要重新开始郊寒岛瘦凌厉出一种阅历感。

但我万万没想到的是,真正的“重新开始”和我想象中的“重新开始”完全是两码事,认识老麦占了一部分原因。

认识老丹,占了最大一部分原因。

认识老丹是开学的第一天。

Orientation结束后,我在学校里迷了路,找不到车站。随手抓住了一个亚洲面孔,面面相觑了一会儿,我想这家伙大概是个ABC吧,开启英语模式问他:“Where is the bus station?”这家伙拿着手里的地图看了看,朝着相反的方向指了指,说:“I think it's over there, 10 minutes walk.”

我thanks他了一下,他no worries我了一下,然后分道扬镳。我一路向西,十分钟之后,面朝一片大海,春暖花开。

这个给我指错路的人,就是老丹。

老丹和老麦同年生,是同届,都在工程学院。老丹学Mechanical,老麦学Electronic,而我是商学院的,本来和他们俩八竿子打不着,阴错阳差地认识了,便同进同出,常年一起蹲守在Math大楼的机房,他俩打游戏,我写论文或是看日剧。后来我和老丹相爱了,让我们三个人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密,从此相濡以沫相依为命。

老麦骨子里其实还是个骄傲的男生,毕竟从小是被当少爷养嘛,对感情的收放并不那么自如,由于偶像包袱比较重需要时常维护自己的形象,常常会表露出一种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带有距离的亲切感。他喜欢和老丹玩,大概是因为老丹也是那种骄傲的男生。老丹常年占据工程学院第一的宝座,对他人智商和学识的要求很高,同学来问他题,他语气关切谦逊内心却充满了无奈和鄙夷。所以他们只有在面对对方的时候,才能毫无顾忌毫不保留地一边抠脚一边玩星际。

我们三个从不打工,开着车来学校,很嚣张地去国外度假或者到海边BBQ,便有人猜疑我们是富二代。老丹和老麦一点都不介意也从不解释,因为他俩确实是很有钱。

刚和老丹熟识到可以说上话的时候,有一次我无意提到了我们的初次相遇,旧案重翻我追究老丹那天指错路的责任,他也许已经不记得这件事了,但依然跟我诚恳地道了歉,而且作为补偿,要求送我回家。当时我并没有看出这个相貌斯文的男生的狼子野心,让他认清了我家的门,为他日后来我家给我做饭送菜最终蛊惑了我这颗超龄少女心埋下了深深的伏笔。

老丹最为人津津乐道的是,如果没有他,我早就饿死在澳洲大陆了。

他挠着头皮拍着大腿跟大家念叨他是如何一日三餐管我吃管我饱,带着我东蹭一口饭西抢一口粥。明明自己啥都不会做,嘴却刁得要死,不吃咸不吃辣不吃海带和芹菜,北桥的华人餐馆没有一个我能吃得惯,只能亲自下厨给我做饭,活生生把他练成了中华小当家。那股含辛茹苦的劲儿,几乎让所有人都以为我是被他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的。

准备出国那会儿,和学姐取经,有说到留学生之间的感情问题。学姐告诉我,千万不要在异国他乡爱上一个人,千万不要相信那一时的错觉。你想想,当你一个人背着二十斤的大米走在荒无人烟的大路上,骄阳烈日,汗泪交加,走啊走啊走了一个小时,在你累到忍不住开始怀疑人生的时候,突然来了一个男生,他接过你的大米,哪怕他只有一只眼睛,你也会爱上他。为什么,因为他让你如释重负的瞬间一下子解决了你所有的疑问,这时你会误以为他就是世间的答案。

所以在一开始,当我看着从二十公里外开着车来专门给我做一盘菜花炒肉在厨房里忙碌的老丹的背影,我是有过疑问的。在我心动的那一刻,是不是有我的味蕾和味觉在作祟,它们齐齐误导我,让我以为那就是爱情。

可是我转念又一想,这不是爱情是什么。老丹被他的土豪爸妈从小捧在手心里长大,十指不沾阳春水,凭什么和我相遇之后就要下厨房当苦力。人与人之间从来就没有一个凭什么,因为凭的就是我爱你。

老丹正式要求我做他女朋友的那天是澳大利亚的深秋,我们坐在Perth的CBD的一个露天咖啡馆吃甜点喝咖啡。这家咖啡馆我路过好几次,被橱窗里看起来特精致特华美的点心吸引,无数次嚷嚷着要来吃。老丹终于被我嚷烦了,选了个下午没课的日子过来陪我。

那时应该是澳洲最舒服的时节了。天还没有入凉,阳光如天鹅绒一般严密而温柔地覆盖着这片大陆。那里的天永远都蓝得像一颗要流下来的眼泪,时间在这里仿佛随时随地都能搁浅一样安逸。空气里有丝丝缕缕海的咸味,让整个城市像一颗异国口味的软糖。忽而咖啡馆不远处有个流浪歌手抱起吉他在唱歌,不偏不巧,唱的是Bob·Dylan的《Blowin' in the wind》。

一曲唱毕,老丹喝了一口咖啡,突然开口问我道,你说,我千里迢迢跑到澳大利亚,是不是就是为了来遇见你的。

他说这话的时候眼睛看着我身后的远方,并没有注视我,可是我看到了他眼中装得满满的都是我。他不是在责问我更不是在刁难我,反而有些小小的埋怨我。那神情有点惆怅和忧心,而更多的是全盘接受的心甘情愿。

要不怎么说我没见过世面,从小到大张牙舞爪风声鹤唳,可遭遇过的男人一只手掌就能数得过来。所以一个风和日丽的周三,一个稍有情调的咖啡馆,一个相貌娇好的歌手,和一首曾经无数次像流弹一样随时随地都能击中我的歌,在南半球那座孤单的大岛上,印度洋的风沿着海岸线吹来得如此毫无防备,让我彻底迷失了心智。老丹那一向高昂着的头在我眼前低下,露出他毛茸茸的脖颈和内心的一块软肋,我无论如何都招架不住,深深地爱上了他那双湿漉漉的大眼睛。

老麦是第一个知道我和老丹在一起的人。刚开始他难以接受,只怪老丹深谋远虑把自己的野心隐藏得太深,让老麦以为我们三个人能团结在一起的诱因真的只是纯友谊般的情投意合。但很快老麦便认清了这个既定的事实,之后再遇到有小姑娘想要以问问题来勾搭老丹的时候他总能在第一时间挺身而出不惜牺牲色相来保护我的利益。

我和老丹在一起三年多,我们相爱的所有过程老麦都亲眼目睹。我们俩当着老麦的面腻腻歪歪甜言蜜语,也在他面前吵得歇斯底里。老麦从一开始的惊悚到后来习以为常,可以非常淡定地一边玩游戏一边人工录制我和老丹的点点滴滴,有时候我和老丹都记不住的细节需要到老麦那里求证。

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三个人一起追《how I met your mother》这部美剧,每年都有整整三个月的时间,老丹开车载着我去老麦家,我们三个人窝在老麦客厅的沙发里一起看这部剧的最新一集。偶尔看着看着电视,老麦冷不丁抽风似的冲过来抱着我和老丹说,我好喜欢你们俩啊!

起始我不明白为什么他们两个会这么钟情于这部美剧,后来老麦气急败坏地敲醒我,说,你不觉得Ted,Marshall和Lily就是咱们三个人的原型吗?

我大惊,转脸问老丹,你也这样觉得吗?

老丹没有正面回答我,挑着眉毛问老麦,我能和这个反射弧比赤道还长的女人分手吗?

这两个男人,内心得有多少女,才能把自己代入电视剧的人物和情节之中啊!

我当时并不能确定我和老丹是否会像Marshall和Lily一样长相厮守,但老麦的情感之路确实如Ted般时运不济命途多舛。

没错,老麦长得是很帅,追求他的女生何止来自五湖四海,根本就是五个大洲组成。可是老麦都不喜欢啊,因为他心里早就住着一个人。

其实征服一个长得帅的男生一点都不难,难的是要征服有着一颗少女心的帅男。老麦拥有了一颗少女心,这就意味着他需要被打动而不是被感动,他的感情构造里需要有血有肉的故事情节,向旁人说起的时候起承转合承上启下伏笔高潮细节留白一个都不能少。因为这段爱情要的不仅仅是打动自己,还需要打动别人。

老麦的心上人是他的青梅竹马,姑娘那家是老麦家的世交,据说两家门当户对财丁两旺。这家的少爷和那家的小姐从小光着屁股一起长大,用老麦的话说,就是从开始穿着衣服相见,老麦就爱上人家了。可惜长久以来,姑娘就把老麦当哥哥看,从来没有过僭越的非分之想。

我和老丹曾经分析过,这事儿不好办,人家是大家闺秀,都把老麦当哥哥了,这边如果老麦霸王硬上弓,那可是给人造成了心理上的乱伦阴影,万一是个清高的姑娘,给老麦弄个老死不相往来的结局,老麦铁定立马往印度洋里一栽。

老麦的心上人一直在美国读书,两个人隔了6个小时时差。老麦会熬夜等着她那边天亮跟她说一句早安,他为她学弹钢琴,让我和老丹帮他录制一段他亲自弹奏的《致爱丽丝》的视频给她发过去。他抱着手机等着对方回应的时候在我和老丹面前来回搓手走动的紧张样子要多没出息有多没出息。

是不是每一个男生年轻的时候都会这样奋不顾身不计后果特无私特奉献特雷锋特******特铁人王进喜地去爱一个姑娘,然后他傻逼了。

2014年的时候《how I met your mother》迎来了大结局。那时我回国了,和老丹早已分手。老麦去了德国,而他的青梅竹马已经在美国有了自己的感情生活。剧中Lily和Marshall如预料中一样相爱到永久,Ted则过尽千帆皆不是回头跑到了Robin楼下再续前缘。

老麦特别不满地在微信朋友圈里发泄说,想要成为美剧的传说,只能是Rose跑到机场追回了Rachael,而不是Ted又和Robin开始约炮!

我在老麦下面回复他,说别为虚拟的电视剧抱不平了,伤身体。

我不知道是不是老丹也在那条信息下回复了什么,因为当时我们已经删除了对方的微信好友。只能看到一条老麦的统一回复。

老麦说,你们两个比电视剧更让我伤心。

我想,这应该是老麦说给我和老丹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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