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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丁文滋语(一)

当年刘、关、张桃园结义时,喝那顿酒是谁拿的钱?肯定不是关羽,杀人在逃犯,推车挑担之徒,糊口都勉强,哪有钱请客。应该刘备拿钱,他是大哥。可一个卖草鞋的,喝那顿酒得卖多少双草鞋呀!也不像。就剩一个张飞了,肯定是他,杀猪贩肉的,有油水。

上大学的时候,我和黄虫子、于溪存三个人经常在一起喝酒,多数时候是我出钱。这两个小子以家贫为借口总蹭我的酒。虫子每说起家贫都理直气壮,不以为耻。他曾指着我说:“你有两个臭钱,就敢瞧不起大贤,你知道以后我是什么人物,还有没有机会请我!”于溪存常学着阿Q的样子说:“我们家过去比你阔多了,我爷是地主(我们上大学时,地主出身又不丢人了),要不是破落了,还轮不到你请我呢!”两个家伙嘴硬心虚,硬充好汉,我了解他们。

我们三个人在一起的时候,谁都想做主。我年龄比他们大一点,常以大哥自居,于溪存不说什么,也自称大哥,虫子不答应,明说同学无大小。他在我们当中年龄最小,主意最多,多数时候,我们都得听他的,他身上有种天然老大的气势。这家伙做事果断,我行我素,做事很少同我们商量。他认识很多人,在街上碰到熟人时,只是打个招呼,通常不停下。我碰到熟人停下说话时,他从不停下同我那熟人打个招呼,总是头也不回地向前走。他还爱在马路牙子上走,对面来人时也不主动避让,就等人家避让。我曾亲眼看到一条狗向他迎面走来,他眼睛紧盯那条狗,继续向前走。我吃惊地看到那条狗从马路牙子上跳下来,给他让了路。我大叫“你是狗不理呀”!他笑着说“它争不过我”。每次我们走在街上,总有些江湖中人(江湖中人有特点能看出来)同他打招呼。我还看到传说中的江湖英雄同他友好地点头致意,我诧异这虫子怎么混进了学生队伍。

我在家是老大,身下有一个妹妹,一个弟弟。当年家里有三个孩子,算是少的。我父母都是机关干部,因为是家族中出的第一个大学生,我爷,我姥也经常给我钱。这两个穷小子家里兄弟、姐妹多,又爷爷不亲,姥姥不爱的,总是没有钱,没有钱还爱喝酒。

好像是一九八二年,我市开了一家涮羊肉酒店。那时的酒店都很小,很简陋。我去打探了,三个人喝一顿用不了二十块钱。那年我爸爸的月工资六十多块。我找这两个小子商量,两个家伙都不吱声。

“想不想去呀?”我大声问。

“想。”他们答。

“那怎么不吱声?”我问。

“没钱。”他们低声答。

我早就想到会是这结果。我兜里有二十块钱,可不能总被这俩个人敲诈呀!

“兜里有多少钱?都拿出来,不够我添。”我说。

他们开始掏钱了。虫子掏出了四元皱巴巴的钱,说是准备买袜子的钱。我告诉他少买点,给他留一块钱,告诉他买一双吧。他不要,说是古人“貂裘换酒也甚豪”,回家把漏袜子补一补,算是袜子换酒吧。我喜欢他这豪气。于溪存只掏出了一块五角钱。行啊,比没有强,我心里说。

那小酒店名字叫天意斋,在辽河边上一条老巷子口。卖的是鲜羊肉,人工切的,有些厚,要价六元一盘,有七、八两重,我们要了两盘,加几个小菜,小菜就是花生、毛豆、海带什么的,五角钱一盘。啤酒两角八分钱一碗,一碗八两左右,是桶装的啤酒,倒在大盆里,用水舀着卖。瓶装的啤酒是奢侈品,这小酒店里没有卖的。

我们吃得大汗淋漓,我敢肯定那是他们第一次吃涮羊肉。我们三个人,我的酒量第一,虫子第二。这顿酒花了十八元。

毕业以后,我们在一起喝酒的次数少了。我离婚又结婚后,他们不太理我了。特别是虫子,经常恶语相加,我知道他们想什么。他们都喜欢我前妻,讨厌这小的,这小的也少见识,不会讨他们的好。

我前妻叫池春萍,是市内一中学的音乐教师。她是我们计委商贸科侯科长老伴的远房亲属,经侯科长夫妇介绍,认识、结婚、生女。我为小女取名丁洋(源于“零丁洋里叹零丁”),希望她长大后能留洋。

恋爱的时候,我妈妈有点看不上池春萍。见她总是一身大红大绿的,又不太爱干家务活,就有些不满,嘟嘟囔囔,意思是说这人不会过日子,虽然长相还过得去,终不可靠。

可我喜欢她,尤其喜欢看她嘴角下方那黑痣。她不算很漂亮,可很机智,机智是美的重要组成部分。她的机智时常让我心醉。

那时候,我家住五楼,没有电梯。有一天,我们俩陪我妈妈到菜市场买菜回来。事先我把房门钥匙交给她了,我双手提着菜靠在门边等她开门。她站在门前,手在口袋里乱摸了一气,有些失色地说:“坏了,我把房门钥匙落在菜市场了,小丁你快去取。”我赶忙放下手中的菜,跑到菜市场,问了所有经停过的菜摊,也没找到,只好沮丧地赶回家。回家的时候,发现她们已经在屋里了。池春萍一脸歉意地同我解释说,把钥匙放在菜兜里忘了。我立刻明白她是故意的,让我白跑一趟,我当时真想上去亲她一口。我妈妈有些生气了,过后对我说:“这人怎么回事,还没结婚呢,就耍弄人。”

我私以为,这玩笑虽然不太得体,总比循规蹈矩的生活有情趣。情趣是生活的调料,没有它生活就没有味道,我喜欢这样的生活。

每次她找我上街,我都要看一看她的钱包有没有钱,免得她到付钱时,失色大叫“哎哟,小丁,坏了,钱忘带了”。

在恋爱那如梦似幻的半年多的时间里,我勉强压抑着冲动,想把最美妙的时刻留在新婚之夜。

这夜过后,我几乎感觉不到她的美貌与机智了。

那夜没有见红,她早就漏底了。我用娶新媳妇的心情与方式娶了个老媳妇。一片乌云浮上了我的心头,恒久不去。她嘴角下方的黑痣也变得讨厌了。

读书的时候,老师讲孟姜女有一天在花池边,不小心手绢掉到池子里了。她挽起袖子捞手绢,一男子突然闯进来看见了孟姜女挽起的手臂,孟姜女认为有失贞洁,只好嫁给了那男人。胳膊让男人看见了也算事儿?这故事让我感到新奇,一直记在心间。虽然时代变了,可女人怎么能没有贞操呢!

我不能离婚,让人家笑话呀!成本也太大,娶这媳妇耗掉了我父母大半生的积蓄,我不能因一时之忿,不顾一切呀!

我默不作声,假装不知道。

在一个飘雪的冬日,池春萍突发奇想,把冰冷的带有雪花的双手猛地插进我的衣领。我愤怒地将她推开,我看到她睁大眼睛,疑惑地望着我,我转过了身,不去看她。

以后的日子变得平淡无味了。那时候,我盼着同学或是同事来串门,只有来客人的时候,我的家才能嗅到生命的气息。

丁洋的出生,为这沉闷的日子增添了色彩,犹如一块巨石砸在一潭死水中。如果没有这孩子,我真不知道剩下的日子怎么过。

人的一生有两次自我燃烧,一是有了爱情,为爱情燃烧;二是有了孩子,为亲情燃烧。爱之火很快会熄灭,亲情之火如无大的变故自会延绵不息。爱之火若要不熄,就要尽快转化成亲之火。就是说婚前是爱人,婚后是亲人。

我一直想有个男孩,连名字都起好了。得了个女孩,女孩就女孩吧,反正一家只准生一个。生了男孩就没有女孩,生了女孩就没有男孩,得与失是共生共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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