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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太平天国的"魔鬼"(2)

这样的区别,自然不仅根据于太平天国的宗教,而且也产生于他们的政治--他们的汉族民族主义立场和现实斗争的需要。太平天国后期规定,汉人均称"华人"或"天人",以表示与上帝的亲密关系;以"妖"专称"鞑妖鬼类";对于"从鞑妖及拜鬼者",称为"妖崽",以示区别。(洪仁玕:《诛妖檄文》,见《太平天国》,第2册,625页。)这也显示了他们的宗教、政治、民族的观点和策略。由于"鞑妖"处在这样严重的地位,我们就可以理解李秀成攻克杭州满城前要赦满人回北方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他必须奏准天王降诏****才能实行。

在洪秀全上述诏旨规定的十九项生妖中,粉色、烟、酒、戏、娼、优、奸、赌共八项是与邪教无关的,但干了这些事的人也是妖。

上文提到十九项生妖的大部分与信拜邪神、从事邪教活动有关;满族和清朝官兵被称为妖的主要理由也在于他们拜邪神,逆天父,与天父打斗。拜邪神,是这些"妖魔"的共同特征。

粉色、烟、酒、戏等八项生妖却不同。他们并没有拜邪神,从事邪教活动,也不是与太平天国争江山的敌人。但他们也是逆天父的,他们违逆的是天父的道德禁律,所以也被称为妖魔。

太平天国的宗教和道德基本上是同一的。上帝的教导被称为天道、真道、正道,是世界和人类的规范。世界、人类和人的一切思想、行为,都可以根据是遵守还是背逆上帝的教导而区别为邪正两类。邪正是太平天国最基本的政治、道德范畴。洪秀全后来将邪正的范畴发展为邪正、曲直、善恶、真假四项,但基本的仍是邪和正,后三者可以包括在邪正之中。洪秀全一贯认为自己的使命就是斩邪留正。

既然邪和正是这样重要、这样基本的观念,那么究竟什么是正、什么是邪呢?洪秀全和太平天国没有做过直接的回答。十款天条被认为是上帝的圣诫,是太平天国基本的宗教、道德信条。它规定了人对上帝的宗教义务,只拜上帝,不拜邪神;也规定了人对社会的道德义务,要求孝顺父母,不杀人害人,不奸邪****,不吹洋烟,不唱邪歌,不偷窃抢劫,不讲谎话,不起贪心,不贪人妻女、物产,不赌博等。这些信条被称为是"皇上帝所设",是上帝的直接教导,当然是区别邪正的重要标准。洪秀全在《原道救世歌》中列举过淫、忤父母、行杀害、为盗贼、为巫觋、赌博等六大不正,还包括食洋烟、好酒等项,它们基本上与《天条书》的道德禁律相同。洪秀全在《百正歌》中还以尧、舜、禹、稷、周文、孔丘等人能行君臣父子之道为正,以桀纣、齐襄、楚平等人的失道和****为邪,这又是以中国封建社会中传统的政治、伦理标准来区别邪正。

洪秀全和太平天国对于按照他们的道德标准作出的邪正区别,给予了十分重要的意义。洪秀全说,上帝最喜欢正,最恼恨邪:太平天国的"魔鬼""不正天所恶,能正天所亲";"天父天兄最惜正、最惜直、最惜善、最惜真","天父天兄最恼邪、最恼曲、最恼恶、最恼假"( 《原道救世歌》、《天父诗》十六、十五,见《太平天国》,第1册,88页;第2册,435页。)。不仅如此,邪本身就是妖魔,邪正的区分就是人鬼、人妖的区分。他说:

邪就是妖妖可恶,曲便是鬼鬼余辜。恶即成魔魔落地,假即变怪怪该诛。(《天父诗》六十五,见《太平天国》,第2册,442页。)

又说:

正是人,邪是鬼。(《三字经》,见《太平天国》,第1册,227页。)

人妖分别在邪正,邪些是妖正是人。

人妖分别在曲直,曲些是妖直是人。

人妖分别在善恶,恶些是妖善是人。

人妖分别在真假,假些是妖真是人。(《天父诗》三百八十一至三百八十四,见《太平天国》,第2册,484~485页。)

既然邪正之分就是人妖之分,那些拜邪神、以邪术惑人者固然是妖,那些触犯太平天国道德禁律的人和事,自然也要被目为妖魔了。上述十九项生妖中的八项,粉色、娼、奸都是****之行,烟、酒也都被明文示禁,戏、优则属于邪歌之类,《天条书》以唱邪歌为犯天条,太平天国的法律有"凡邪歌邪戏一概停止,如有聚人演戏者全行斩首"( 《贼情汇纂》卷八,《伪律》,见《太平天国》,第3册,232页。)的条文。因而这八项虽与邪教邪术无关,也都被列在"生妖"之中。

太平天国将"魔鬼"从灵界引申到人界,把一部分人类称为妖、魔、鬼,这是他们的创造。这种做法反映了他们对清朝统治者和许多社会恶习的极端痛恨,从中可以看出他们的政治道德勇气和政治思想观点。

妖魔或魔鬼作为灵界的观念,在人世间本无实体可指。基督教宣传老蛇就是魔鬼,人们痛恨魔鬼,但不会把世间的蛇看做引诱原人犯罪的祸首,予以消灭。太平天国则不同,它将魔鬼落实为死妖、生妖,并赋予自己以剿灭一切生死妖的使命。剿灭死妖当然也会牵涉到人,例如拜上帝会打毁偶像,就引起了与王作新的斗争,但死妖毕竟不是人。剿灭死妖并不是直接剿灭人。而生妖则不同,生妖是世间的人。人一旦变妖,就成为太平天国剿灭的对象--虽然并不一定是肉体消灭。除"鞑妖"以外,他们总还给以"脱鬼成人"的机会。所以,把一部分人类称为妖魔,无论使用什么语言,总是一个政治问题,一个政治斗争问题。

然而太平天国和洪秀全处理这样的问题是不严密的。太平天国根据自己的宗教、道德、政治观点,将清朝统治者和官兵、十九类人确定为妖魔,这有明确具体的对象。但除此以外,他们还常常将妖魔的范围加以引申扩大。例如,他们曾把世界上所有不拜上帝的人都称为妖魔,甚至把世界上所有不向太平天国朝贡的国家也都称为妖魔。(1854年6月,太平天国以东王杨秀清的名义给英国人的文件质问说:"尔上帝拜耶稣咁久,天下万国有一国臣民不是上帝兵权,还是人否,抑还是妖魔也?""尔各国拜上帝拜耶稣咁久,今一齐知得上帝、耶稣现在天国作主,天上重重天一都齐会在天国……有一国不到天国朝上主皇上帝、朝救世圣主、朝万国真主,便是尔等知否?"(《麦华陀等1854年6月访问天京文件辑录》,见《太平天国史译丛》辑))准此而论,妖魔就会遍地皆是。特别是当他们从道德标准方面来判断邪正、人妖的时候,更常常把妖的范围作过度的扩大,以至究竟什么人是妖,成了一个难以捉摸的问题。

例如,洪秀全和太平天国极为重视第七天条,即男女不准****。"凡男人女人****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犯此天条者被列为十九项生妖之一。但这一天条除正文以外,又有注说,不仅男女****是犯天条,即"丢邪眼、起邪心向人及吹洋烟、唱邪歌皆是犯天条",扩大了犯天条的范围。不仅如此,洪秀全还有更进一步的引申:凡母子、姐弟、兄妹等从幼年起就不得授受相亲,否则就是妖魔。他曾叫儿子写了一篇《十救诗》,其中规定,儿子到七岁就不得与母亲同床:"妈别崽,崽别妈。别上天,无别邪,天爷爹爹专斩邪。"弟四岁、妹五岁就得与姐姐、哥哥分开,不准同床,九岁就要远别,否则,"瞒天混杂是妖魔","瞒天犯条天诛死"。叔嫂、哥婶、公媳都不得相见,否则也是妖魔,要"云雪加",即要杀头。甚至祖母和孙子也不得"混杂",孙子到九岁就得和祖母分别,否则就是违反第七天条。

这种规定不近人情,完全脱离了社会生活的实际。它反映了洪秀全在男女关系问题上的道德观念,即使在那个时代来说也是过度的、变态的。

洪秀全对后宫妇女的要求和防范十分严厉。妇女留指甲大概是太平天国反对的,他把这样的人也称为妖、鬼:

人有手指甲一些邪,人有手指甲一些曲,人有手指甲一些恶,人有手指甲一些假。还是妖,还是鬼,都不转得天也。

有些很一般的错误,也被说成是妖魔:

天情真道在知错,不知错过是妖魔。千祈不好炼大胆,大胆是妖罪该斩。(《天父诗》十五、三百十九、三百九十一,见《太平天国》,第2册,435、477、486页。)

如此等等,不胜枚举。妖魔的观念推及于这样广泛的范围,就变成了滥用和扩大化。太平天国把妖魔落实到人,本是用来对付清朝统治者和社会恶习的,但它也被滥用来作为钳制内部的一种手段。

太平天国把一部分人类指为妖魔的做法,有其自己的政治、宗教理由,它在基督教教义中没有根据,因而遭到西方人士的反对,这是不奇怪的。(一名英国人曾根据《圣经》指斥太平天国的这一做法,说:"地球上有许多民族对真理一无所知,也不知道上帝,但上帝却爱他们大家。……所以我们人类就不应该擅自称呼我们的同类为妖或魔。"(《麦华陀等1854年6月访问天京文件辑录》,见《太平天国史译丛》,第1辑))但这一做法本身同太平天国关于魔鬼同世人关系的理论存在着若干矛盾。

根据太平天国的宗教理论,魔鬼是上帝的仇敌。魔鬼的罪过何在呢?他们回答说:"总无非冒天父上主皇上帝功劳,迷坏世人,行邪事,犯天条,不必敬畏天父上主皇上帝而敬畏他之意。间有不敬畏他者,他则扰害之,苦磨之。"(《太平天日》,见《太平天国》,第2册,634页。)简言之,它的罪过就是与上帝争夺世人。世人本都是上帝之子女,由于魔鬼迷惑缠捉,脱离真道,走入鬼路,以至沉沦地狱,这是世人的堕落。但上帝对于魔鬼和被魔鬼迷捉的世人是区别对待的。魔鬼要诛灭,太平天国的祈祷文中就写着:"恳求天父皇上帝大发天威,严将妖魔诛灭"( 《天条书》,见《太平天国》,第1册,76页。);而堕落之世人则是挽救对象:"故今皇上帝哀怜世人,大伸能手,救世人脱魔鬼之手,挽世人回头,复行转当初这条大路。"(同上书,74页。)上帝为了挽救已被魔鬼迷惑的世人,甚至要洪秀全暂时不要杀魔鬼:"这妖是考("老")蛇,能迷人食人灵魂,若即收(即斩杀之意)他,许多被他食之灵魂无救矣。"(《太平天日》,见《太平天国》,第2册,637页。)可见,魔鬼自魔鬼,被魔鬼迷惑走入鬼路之世人自世人,两者不是同一的。

太平天国指一部分人类为魔鬼,使这一理论产生了混乱。这一部分人不信上帝,拜邪神,行邪事,这本是魔鬼迷惑世人、同上帝争夺世人的表现和结果。他们是被魔鬼迷坏的,不是魔鬼,不应被称为魔鬼。但这些人是太平天国的宗教、政治敌人,首先是清朝统治者和官兵,是太平天国要打击消灭的对象;同魔鬼是上帝的敌人这一原则相应,他们又应被称为魔鬼。在这里,他们的宗教是服从于政治的。当然由此也使宗教理论产生了矛盾。

但太平天国把一部分人类称为妖魔的做法也不是始终一贯的。在多数场合,清朝统治者和官兵以及十九项"生妖"等被指为妖魔;而在有的时候,他们又将妖魔和被妖魔迷缠者加以区别。在许多太平天国文书中,与太平天国对抗的清方武装一律被称为妖魔;但在某些文件中,如《奉天讨胡檄》把团勇称为"受蛇魔之迷缠",《醒世文》称清方士兵是受妖魔诡计之害,都不直接指为妖魔。洪秀全把许多他认为违背道德禁律的人和事称为妖魔,但有时也称之为受妖魔迷缠者、"鬼边人",使之与鬼有别。(《天父诗》四百五十二:"邪曲恶假魔鬼路,行错鬼路任鬼怖。行错鬼路鬼受鬼缠捉此缘故。"见《太平天国》,第2册,493页。)但无论有何种不一贯的情况,无论他们的宗教理论有何种矛盾,他们称清朝统治者--满族为妖魔,却是始终如一的。

魔鬼迷惑世人,使人拜邪神,行邪事,成为妖魔鬼怪,成为受妖魔鬼怪缠捉的罪人。那么,人究竟怎样免于成为妖魔、免于遭受妖魔的侵害呢?

洪秀全和太平天国特别强调"修好炼正",强调人的醒悟和自救。洪秀全说,"心醒蛇魔难害侵","心醒心正脱妖缠","脱尽凡心脱鬼缠"( 《天父诗》四百五十一、四百五十四、四百七十二,见《太平天国》,第2册,493、494、496页。)。杨秀清说:"羡尔豪雄皆醒悟,笑他魔鬼枉糊涂。"(《天情道理书》之杨秀清《果然脱却凡情》其二,见《太平天国》,第1册,402页。)他们认为,"克己苦修"可使人免遭魔鬼侵害,免于犯罪。

这种观点与西方基督教颇有不同。基督教神学家认为,初人亚当、夏娃虽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的,但他们犯了罪,使以后的人类人人生而有罪,即是原罪。人的本罪是每个人自己犯的,原罪则是与生俱生的罪根、罪性。所以人性不是善的,"人既悖神命,污原性,游于罪欲,罹于魔网,虽欲修正养性,正心克己,以自救自拔,终属徒劳无补"。只有依靠耶稣之救赎,才能使世人脱离魔鬼之残害和诱惑。(参见贾玉铭:《神道学》,第2册,400、485页。)而洪秀全的人性论主要不是得自基督教,而是得自中国哲学,他认为人性是善的,是正的,"正乃人生本性"( 《百正歌》,见《太平天国》,第1册,90页。)。他的宗教也经常提到"天兄赎罪",但耶稣基督不是上帝教的中心环节,关于耶稣基督的救赎理论极少发挥。洪秀全的"修好炼正"基本上仍是中国古圣先贤的正心诚意之类的修身之道。

洪秀全后来也谈原罪,说"私"是人之恶根,是遗传的。但既然人心如此,"心醒"是否能够抵御魔鬼就成为问题,他对此没有解释。洪仁玕则把原罪同魔鬼直接联系起来。他认为魔鬼不仅是有位格的,而且也是无位格的邪恶思想,而这种思想是人生而有之的。洪仁玕的人性论也是有矛盾的。一方面认为人之所以高于禽兽万物,是因为人有上帝赐给的宝贝灵魂,其中包含有仁义礼智信。(参见《钦定军次实录·崇帝黜邪说》,见《太平天国》,第2册,615页。)这是说,人性是善的、正的,与洪秀全所说的"正是人生本性"、"正乃人禽攸分"相似;另一方面他又多次强调人生而有恶念,有私欲。他说:

夫盈天地之人皆有私心欲心,即愚人亦不肯认过,圣贤亦有好胜之心,乃是初人犯罪入世一定定的,遂成此争名争利之世、恶罪之世也。(《钦定军次实录·辟邪崇正论》,见《太平天国》,第2册,612页。)

洪仁玕实际上认为这种私欲就是魔鬼:"良心绝灭于内,内为魔鬼之营;物欲锢结于心,心非上帝之殿。"(《干王洪宝制·克敌诱惑论》,见《太平天国》,第2册,660页。)私欲因种类之不同而有多种名色:好胜之欲魔、财妖、色鬼、烟鬼、酒魔等。魔鬼既盘踞于心,虽处于至密之室、至严之地,也不能免于堕落,只有依靠耶稣救赎,从耶稣的苦难中得到感动,才能忘私遏欲。洪仁玕批评佛教教人寡欲,说这是做不到的;只有以理制欲,这个理就是上帝、基督之理。他说,如果人们想到最尊贵的上帝为了挽救世人派自己的爱子受苦刑而死,"问心何堪?如此思之,则恶念去而善念萌矣。人能明透此理欲二字,守而行之,不能进天上大天堂者,惟我是问。"(《钦定军次实录·辟邪崇正论》,见《太平天国》,第2册,612页。)洪仁玕更多地强调依靠上帝、基督的力量来驱除心中的魔鬼,但他以理制欲的思想和人性论,在在都有中国程朱哲学的影响。太平天国和洪秀全以消灭邪神、消灭生死妖、消灭清朝统治者和官兵来消灭宗教、道德、政治方面的各类魔鬼;洪仁玕同他们的政治目标是一致的,但他极少以魔鬼指人,他比洪秀全更多强调消灭心中的魔鬼,因而他的宗教理论带有更多的伦理学色彩。

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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