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神随机到了仙女龙。
又是帕克!
酒神不多说什么,还好自己有**,不然就没法打了。酒神小心翼翼地移动着,这时旁边出现了一个身影,剧毒术士,不,还有一个撼地神牛,确切的说,老牛后面还跟着一个死灵法师。
不像普通的dota,要混经验,而这里,都是16级,规则不是杀人,而是活到最后。所以酒神默默地躲到了一边。看着3个人厮杀成一片,而这时酒神身后却多了一个猥琐地人影——赏金猎人!
赏金一笑,直接跑过去就是一刀,酒神呵呵了,立马跳到前方的一个树林里,却跳到了一个死血拍怕的边上,草,玩人啊!
酒神想也不想,直接一个新月之痕,带走了他。追杀拍怕的斧王一愣,自己信心苦苦开刃甲对拼的啊!而自己手头没有任何技能,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帕克得意地扬长而去。
“草,不要脸啊!”斧王骂了一句。
酒神突然想起自己有萨格拉斯之眼,立马从物品栏里取出,装备到了装备栏里。眼前一亮啊!
而刀塔竞技场外面却是热闹一片。
“这小子行啊!”
“有戏。”
“还不错。”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转眼场上从900多人,变成了只剩下200个人。
“这小子竟然活了那么久!”
“奇迹啊。”
“加油!”
公会里很多人突然兴奋地开始为酒神鼓起了掌。
我们回到酒神的视角,这边酒神通过萨格拉斯之眼,看的了一个猥琐的蚂蚁正在缩地逃跑……因为他还有一半的血量,酒神也不轻举妄动,直接选择了跳走,其实凭着酒神的实力,一个新月之痕一个大招一个波可以直接带走,但是这么做真的不值得,拼的是活到最后而不是人头数。于是酒神坚定地往前走……
“场上还剩下93人,真可谓龙争虎斗,激烈啊!”广播响起。
而这边酒神可是什么都没听见,开着萨格拉斯之眼,到处你躲我藏,这个道具实在太有用了!而这时两个残血的人出现在他眼前,两个都是血魔!这两人互相对a,一个有刃甲,一个有臂章,还没分出胜负,眼前突然闪出来一个五彩缤纷的小龙,一个w带走了这两个逗比!
“零九漂亮啊!”
“nice!”
“好!”
“场上剩余87人!”
酒神仍旧是满血,仗着冰眼和臂章,酒神撑了很久,萨格拉斯之眼和**,则为就说呢的逃跑做好了准备,场上只剩下87人,酒神仍旧不敢轻举妄动。救身继续游走着,一个隐形刺客出现在他眼前,是死血!
酒神心想:“如果我杀了他,那很有可能会引起别人对我有萨格拉斯之眼这件事的怀疑,看来新月之痕不能用了,那就用一个幻象法球吧!”
于是酒神莫名其妙地放出了一个光波。
“这小子干嘛?”
“之前还好好的,怎么开始乱用技能了?”
………………
而在光波经过的路径上,则出现了一个尸体,让所有人惊奇不已。
“擦,这都可以?”
“什么情况?”
“他竟然杀人了。”
“瞎猫碰到死老鼠啊!”
“场上比赛精彩万分啊,这个仙女龙竟然无意中用幻象法球杀死了隐形刺客,实在是令人叹为观止。”广播里的大神尽管这么说,自己也是吃惊不已,他是拥有真视宝石么?一个两千分的人,竟然能拥有**,拥有冰眼,(臂章还未被发现),怎么可能还有真视宝石!而且这个人正是敌法殇月公会的人,这个公会据他们所知才刚刚起来,不可能有钱有到这种地步,把宝石这么珍贵的东西送给新人吧?连会长自己都没宝石,新人怎么可能会买?
而他们忽略了萨格拉斯之眼。
“场上你争我夺啊,现在还剩下60人!”广播再次响起,全场轰动,纷纷鼓掌,看着这比赛。
这边,我们的大酒神不能再猥琐了,再次看到一个小强,猥琐地使用了隐身!
而酒神假装全然不知,看着小强跟在自己后面,正当小强使用穿刺的时候,全场都目不转睛地盯着比赛画面,心想这次帕克是完蛋了。
可是,事实告诉他们不。酒神使用了**!
那个小强直接空刺!呆呆地站在原地,不知如何是好。
“不是吧!”
“这个零九神了!”
“厉害。”
敌法殇月公会热闹无比,就连炮爷自己都惊呆了,他知道这个新人是没有宝石的。场外的所有人都看着敌法殇月公会,这难道是一个新的天才选手么?
“你们的帕克真神了!”另一个公会的会长鼓起了大拇指,欣赏中也有意思嫉妒,也在憎恨为什么自己公会没有这样的人,偏偏去了别人的公会。
酒神全神贯注地盯着画面,一刻都不放松,这不,走了地图一圈的酒神,再次回到了自己的出生点。走了很久,周围再也没有其他人。说明这片地方已经没人了。
酒神坚定地朝中央去了。
“场上斗争激烈,还剩下57个人!”广播再次响起,确实不出酒神所料,都在中央厮杀。
过了一分钟后。
系统的声音传遍了全场。
“场上还剩下50人,开始倒记人数!”
“场上还剩下48人!”
“场上还剩下47人!”
“场上还剩下46人!”
“场上还剩下45人!”
全场也是更加的热闹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