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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我叫晨宇

【我想跟你做朋友。---晨宇】

(文/刘小安)

为了不让自己有后悔的机会,我卖掉了文具店,唯一的后路,断了。

把“妈妈”欠下来的一屁股赌债还清,买了机票,身上能够动用的现金已经没有多少,我住不起旅馆,也租不起房子,所以今天晚上只能躲在机场的候机室里了,值得庆幸的是,在这里没有人会在意我的落魄,更不会有人问起我来自哪里。可是过了今晚,当明天太阳升起的时候,我又该何去何从?

没想到伦敦的冬天会这么冷,热水滴在手里也能瞬间变凉,偷偷从门缝闯进来的风像钢针一样,毫不留情地想要将我的肌肤刺穿,回想起那如避风港一般的文具店,心里怎么也抹不去那份舍不得。

文具店里充满着我喜欢的回忆,包括你,乐曦。

我很幸运,能在被退学之后遇见你。

第一次看见你的时候,是在新学期的第一天早晨,也是文具店新开张的第一天。

那天我早早就起来了,把店里的一切都忙完,便拉开了卷闸门,站稳后的下一秒,我看到了你。知道什么是怦然心动的感觉吗?在我看见你的那一刻,我的心就像被注射了强心剂似的,跳得蓬勃有力,脑袋里也乱得糟糕,连耳朵翁翁直响也不知道听到了什么。

风有点大,你抽着烟,呼出的烟云很快就被吹散在了漫天冷空气中,你穿得很厚实,还带着黑色的手套,但一点也埋没不了你的帅气,留海没有盖过眉毛,很自然地摆向右边,被风轻轻地撩起。不开心吗?是不是有什么让你不愉快的事情发生了?怎么皱着眉头呢...

突然一惊,我赫然发现你正在看着这边,可是...会是在看着我吗?!这么一想,我感觉自己的整张脸都麻掉了,手里的拖把一下栽在地上,“叭”的一声好响,吓得我手忙脚乱地跑着回到店里,窝在了那块广告牌的后面。

完了,有没有被你看见?

如果看见了,会不会被你认为是神经病?!

僵了好一会,我才敢探头出去,原来你已经不在那里,我也重重的呼了口气。

细细想着,就算真的被你看成了神经病,也是理所当然的吧!因为性格,因为这张脸,也因为我的家世。

从我能够记事开始,我便知道妈妈在一家休闲会所里上班,每天要接待各种形形色色的男人,要穿着袒胸露背的衣服给他们按摩,还会经常遭到他们的动手动脚。再后来,妈妈甚至会带着不同的男人回家,陪他们喝酒,抽烟,玩骰子,我听得见他们碰杯和按打火机的声音,也知道他们有意无意撞倒装着骰子的骰盅掉在了地上。虽然妈妈都会把我反锁在房间里,但我都能听得到,每一次都是。

我会哭,哭得撕心裂肺,哭得暗无天日,哭得妈妈对我大吼大叫,然后将我从房间里拖出来毒打,当着那些男人的面,有些时候他们会上前阻止,但绝大多数人都是坐在沙发上,喝着烈酒视而不见,甚至幸灾乐祸。

慢慢的,我长大了,习惯了,也无所谓了。

当看到妈妈带男人回家的时候,我都会自觉地关上房间的门,不让他们看见我,不让他们拿我来当话题。我从来都不知道我的父亲是谁,可能是妈妈的第一个男人,也可能是那些,我没有问过妈妈,她也只字不提。也罢,不重要的事就没必要刨根问底。又过了几年,我到了该上学的年纪,妈妈从床底下拿出钱把我送进了学校。

我以为,上学后的日子会比较好过些,但是我错了。

没有父亲的孩子是无根的野草,在同学们的眼里,一文不值,像个垃圾。

“他没有爸爸,他是个野孩子”

“不要跟他玩,他是怪物”

后来,我升到了初中,换了学校,听到的却越来越糟糕。

“听说他妈是做那个的,你说他以后会不会”

“你看看他那张脸,长得跟娘们似的,一定会被基佬压”

“会变成鸭吧”

起先我会很在意,有好几次还大打出手,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听得多了,久了,我便开始听得麻木,直至充耳不闻,仿佛被整个世界抛弃,连天空的颜色都是灰的。最后,我在班里连站着的位置都被剥削掉了,每天能够容得下我的地方,就只剩下图书室的角落,在那里,我可以看自己想看的,喜欢看的书籍,学自己想学的,喜欢学的,应该学的知识,他们不肯教我的知识。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那我是不是不该把失去美好童年的罪过全部归咎于妈妈,毕竟她从来都没有把我一个人丢下,且含辛茹苦地抚养了我16年,给予了我可以拥吻书香的9个春秋。

文具店新开张的第一天很清凉,没有几个人来买东西,倒是以前同级的一位女生陪了我整天,她跟我说她喜欢上了一个叫乐曦的人,但是不知道怎么样的表白才能成功,我开玩笑着告诉她,爱,就直接吻。

她长得很漂亮,我相信倘若她可以勇敢主动地迈出这一步,就一定能够成功。

可是我呢?

对于这个被道德观念主宰的社会里,我根本没有任何权利爱,甚至拥有爱。我的爱不正常,是人们眼里的畸形,是所谓的心理**,是他们嘴里说出的肮脏和污秽。

原来我和你曾经是同校,或许我们在多媒体教室里坐过同一个位置,或许我们在图书室里翻过同一本书,又或许我们曾经擦肩而过...

你是正常的,我也希望你是正常的,一定是。你会有美丽的女朋友,你们会牵着彼此的手逛街,吃饭,看电影,然后一起毕业,上班,最后结婚...白头偕老。即便到了那个时候,你也不会认识我,不会知道从我看见你的第一天开始,就喜欢上了你,为你胡思乱想。偶尔我会讨厌自己为什么不是女生,如果我是,你会不会注意到我,会不会喜欢我,会不会又因为我的家世而排斥我?

那天晚上,我睡得很不好,在床上翻来覆去的,连被子都踢掉了好多次,半夜被寒风吹醒,我出了一身的汗,梦见你走进了文具店,对着我笑。

可是被惊醒的瞬间,虚拟的满足感一下便如蜡烛般熄灭,化成白烟,涣散在眼前,最后消尽。

当时你在看着什么?

我居然自恋的认为你正在看着我,看见我最后狼狈逃回店里了吗...

我喜欢花,喜欢绿色。房间的天花板已经被香槟色的蔷薇花爬满,完全看不出原来的模样,那时候花店的老板跟我说它不会长很高的,但它却生机勃勃地几乎占领了我的整个房间,正如我对你的感觉,它本不应该从我的心底滋生蔓延,但它却如这蔷薇花一般迅速霸占了我的整颗心脏,不留一点能让我驱逐反抗的空隙。

如果下次还能碰到你,我想问你叫什么名字,可以跟你做朋友吗,可以认识你吗?

突然一股强烈的风撞在了落地玻璃上,硬是将我的思绪给拉了回来,宽敞的候机室里除了我,已经没有其他人了,好想哭,好想回去,好想见到你,就算你还是选择留在他的身边,我也好想好想再见到你。

可是一切都回不去了。

假若,时间真的可以倒流,我希望回到第一次看见你的那时候。要是我能勇敢一些,坚强一些,向你招手,你会不会走过来。

其实,当时的我真的很想告诉你:

嗨,我叫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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