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生存解释为偶然现象的人,当然不免对因死亡而丧失生存感到无比的恐惧;反之,若能洞察大体的人,尚可了解其中心有某种根源必然性,而不相信我们的生存只限于短暂的一刹那。试想,在我们“实存”的过去,既已经过无限的时间,发生无限的变化,在我们的背后,亦有着无限的时间,以此推测,我们不能不说,我们实是生存于所有的时间中——现在、过去和未来。因为,若“时间”的力量能引导我们的“实存”走向破灭,我们应早已破灭。我们更可说,“实存”是一种固有的本质,一旦形成这种状态,即永远屹立不坠,不受破坏。它正如阳光,虽在黑夜消失,或偶受云雨、暴风的遮挡,但黑夜过去,阳光复现,云破雨霁,阳光仍普照大地,它是永恒的,不可能归之于乌有。基督教告诉人们“万物复归”,印度人认为嵋于梵天不断地反复而创造世界,希腊哲学家亦有类似的说法。这些教训都可显示出存在与非存在的巨大秘密,即它在客观构成无限的时间,主观方面形成一个“点”——不能分割、经常现存的现在。康德的不灭说亦曾明白说明:时间是观念性的,物自体才是惟一的实在性。但有谁能了解此中的道理呢?
如果我们能够站在更高的立场即“出生”并非我们生存的开始,当可升起这样的信念:必有某种东西非死亡所能破坏的。但那并不是个体,个体只在表现种族的一种差别,它借着生殖而产生,具有父母的性质,故属于有限的东西。个体不复记忆生前的生存,死后也无法带去今生的生存记忆,然而人的自我仍留存于意识之中,“自我”常存着与个体性结合的欲望,更希望能与自己的生存永远结合在一起,故当个体性不存在时,即意气消沉。因为,意识具有这样的特性,所以,要求死后的无限持续的人,恐怕只有牺牲生前无限的过去,才可望获得了。所以他对生前的生存既然记忆,在他的认识中,意识是与出生同时开始的,以为他本为乌有,而由出生带来他的生存。这一来,就得以生前无限的时间去买取死后的无限生存了。所以,我们必须把意识的生存,当作另一回事,才能不介意死亡的问题。
我们的本质可区分为“认识”和“意欲”两部分,即可了解“我”实际是很暧昧的词汇。有人认为“死亡是‘我’的完全终止”,有的见解则较乐观:“正如‘我’只是无限世界中的一小点,‘我’的个人现象亦为‘我’的真正本质的极微小部分”。仔细探究,“我”实际是意识中的死角,因它正如网膜上视神经所穿入的盲点一般,并无感光作用,也如我们的眼睛,能够看到一切,惟独看不到自己。此正与产生认识力的脑髓作用完全相应,我们的认识能力完全外向,其目的仅在保存自我,即为搜寻食物、捕获猎物而活动。因此,各人所知悉的,只有表现于外在直观中的本身个体而已。反之,如果他了解透彻的话,反而会对这副臭皮囊付之以冷笑,甚至舍弃自己的个体性:“即使丧失这个个体性,与我又有何碍?因为我的本质中仍可产生无数个个体性”。
退一步说,个体性果真能无限地延长下去,人也势必会感到过分单调而厌腻。为避免于此,他反倒希望早些归于乌有。试看,大多数人——不,一切的人类,不论置身任何状态下皆不能得到幸福,如果免除了穷困、痛苦、苦恼,随即陷入倦怠无聊;如果为预防倦怠,则势必痛苦、苦恼终生,两者交互出现。因而,人类若仅处于“更好的世界”是不够的,除非本身发生根本的变化——即中止现在的生存,只置身于另一个世界,而在这个世界中,人的本质毫无变化,结果还是相同的。
客观物必须依存于主观物,其结局也以此为基础。“生命之梦”以人体器官为组织,以智慧为形式,不断地编织下去,等到人的全体根本组织消灭时,梦,终于觉醒了。真正的做梦,醒来时,人还是存在着;而担心死亡后一切皆将终止的人,却犹如没有梦的人而还强要他做梦一样。个人意识由于死亡而终止,然而,又是什么使他还能燃起对永恒生命的热爱呢?他所希求的究竟是什么呢?细察人类意识活动的大部分内容,不,几乎是全部内容,可以知道,那不外是由于他对世界的怜悯和对自我的执著(或者为了别人,或者为了自己),他的目的无非为了求得活得“不虚此生”而已——所以,古人往往在死者的墓碑上刻着“无愧此生”或“愉快安息”的字样,其中实在是有着无比深刻的含意。
那些为了自我的执著(为了一己的欢乐)的人且不谈,为了对世界的怜悯的人,则是与世间的“来世责罚”或“精神不朽”相关联的,他们希望在死后获得赐福或获得永远的尊敬。而这正是以“德行”为手段,以“利己主义”为目的的一种做法(它的本质还是自私的)。然而也正由于这种做法,人类的仁爱精神——例如对敌人的宽恕、冒险救难的行为以及不为人知的善行等——才得以永久维系不坠。
其实,所谓“开始”、“终止”或“永存”,其意义纯系借自时间而得,是以时间为前提才能通用的概念。但时间并不能带来绝对的生存,亦非存在的方法,它只是用以认识我们及其他事物之生存的一种认识形式。因此,“停止”、“永存”等概念惟有在这种认识力的范畴——即发现于现象界中的事物——才能适用,而非关乎事物的本质。
经验的认识固然明白显示着:“死亡”是时间性生存的终止。然而仍然必须知道一切经验的认识以及所有卷入生灭过程的物质,实际仅是现象而已,它们并非物自体。那么,对于死后究竟能否持续的问题,应该作何解答呢?我们只有这样说:“生前若不曾存在的话,死后也不会存在;反之,若某些东西非‘出生’所能制造出来的话,死亡亦无法加以破坏。”
斯宾诺莎说得对:“我们可以感觉或经验到‘永恒’。”试看我们对最遥远的儿时记忆是何等新鲜!任何人必曾有过这样的感觉:我们本身中必有某种绝对不灭、不能破灭、不会衰老、不会与时俱逝、永远执一不变的东西。但那到底是什么呢?恐怕任谁也无法明确指出。但显而易见,那并不是意识,意识隶属于有机体,它与有机体同时消灭,亦非肉体,肉体是意志的产物或影像,也是属于现象之一。如此逐步搜求,我们或可依稀找出答案,它应是那层于意识之上,为意识与肉体共同的意志。意识与死亡同时消失,但产生及维持意识的物质,并未消失;生命虽已逝去,但表现于其中的生命原理,并未消失。它就是永恒不灭的意志,人类一切形而上的、不灭的、永恒的东西,皆存在于意志之中。
在现象界中,由于认识形式的限制——即由于“个体化原理”之时、空的分隔一人类的个体看来是必会趋于破灭的,然而实际上却不断地有其他新个体代之而起,种族的不灭,即为个体不灭的象征。因为对生存的本质(意志)而言,个体与种族之间并无任何区别,而是一体的两面。在此,我必须特别强调:现象与本质二者是无从比较的,换句话说,表象世界的法则完全不适用于物自体(意志)的法则,甚至可说两者根本对立。兹以死亡的反面——动物存在的发生(生殖行为)为例略加说明,读者或可了然于怀。生殖行为是意志最直接和最大的满足,但它只是盲目冲动之下的****工作,在通过了意志的自我意识下,轻易的形成有机体。然而,表象世界的有机体,构造却极尽巧妙、极端复杂和无比精密。按理,造物者应该尽其可能地去照顾和监护这些个体,但事实正好相反,他却是漫不经心地任其破坏。从以上的对照,我们不难了解现象与物自体间的差异所在,进而可以察知,我们真正的本质,并不因死亡而有所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