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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壁岫国

这个时候一个年轻的武士骑着被称为角龙的坐骑走上前来,如果林新审看到的话肯定会惊喊出来,这个角龙非常像他那个时代所描述的独角兽,形状像马,但是头顶生出直直的尖角,就像一把刺刀,充满攻击性,而全身覆盖着纯白的毛发,却显得非常圣洁。那修长的身躯,好像不是一个坐骑而是一个绅士,等待着美人和它共舞一场。而那年轻的腰里斜跨着一个精美的剑,双眉入鬓,唇红齿白,咋看之下显得文质彬彬,却越看越觉得他满脸英武之气,不过年龄也就二十来岁(PS:武侠小说描写主角基本都是这个套路,借用一下),一人一龙显得非常和谐。

他走近看着被乱刀砍死的侍卫的衣着,吃了一惊“御卫军?”不过吃惊只是那么一瞬,之后***了一下自己身下的角龙,好像是对着角龙的笑道“有御卫军在这里么,那就更有意思了。”那角龙也像是能听懂他说的话似的,微微摆了摆头。好像是不屑于御卫军的战斗力。年轻的武士跳下角龙,低下身子仔细看着地上的尸身,那尸身血淋淋的让他一阵快感,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感叹道“敌人的血的味道终究比奴隶们的血的味道好闻。”

这时又走过来一个骑着马的中年文士,宽额大耳面相很是有福,只是一个从耳边到嘴角的伤疤破坏了整体的面相,却更显得诡异。就像是一个风水宝地,龙腾虎跃之地,却来了的人工修的大路,愣的破坏了风水格局,变成风凶火异了。

这个文士轻声问道,“公子,我们下一步怎么走?”

这个公子回头看了一眼这个中年文士,“不回家难道等莫羽国的人来请我们请我们去做客么。”这个文士微微点头答是。

这个文士不紧不慢的吩咐着旁边的亲兵,井井有条,一百多人忙而不乱。少年公子心里微微点头,很是佩服自己父亲派来的佑臣,果然是盛名之下无虚士。不过少年公子从来不轻易说出自己夸奖的话,因为能得到自己夸奖是很难得的,越是难得越是让人们努力去奋斗,这不是奴下的技巧么?想到这里。这个公子又是拍拍自己腰上的剑。

壁岫国的一群人走得一个不剩,留下的只有几个御卫军的尸体,随着天亮,雨渐渐地停了下来,那边莫羽国的御卫军的营地,壁岫国的人只是派了几个人去粗略的查看了一下,看到没有其他人就走了,连营寨里的马匹都懒得动一下。本来这次任务的目的就不是杀人,既然被人发觉了,任务即宣告失败了。还有什么好留恋的。

何克玛听到周围再也没有声音了,再过一段时间,实在熬不住,担心王子的安危,就爬起来,远眺了一下壁岫国的营地,看到没有人活动了,立刻跑到林新审的位置,一看之下,大惊失色。原来林新审本来身体就虚弱,又是深受重伤,再经过暴雨一淋,很只然的感冒,发起高烧来。

何克玛抱起林新审跑到营地里,一阵万幸,还好行李还在,营帐也还立在那里。把林新审放在床上,拿过被子匆匆盖上。一摸林新审的额头,感觉到一阵火热。在看看伤口,还好伤口没有崩裂,而且没有被雨淋湿。何克玛用湿布搽拭着林新审的额头,感觉这样不行,而且牧师的法术现在没多大作用。只能留林新审在营帐内躺着,何克玛焦急的跑到森林里找草药。

在一段时间之后终于找到草药熬给林新审喝了,看着稍微改善的林新审的身体,何克玛叹了口气,这样的情况根本不可能赶路,看来终究是一个月之内没达到布利社,不知道大王子又将用什么方法来折腾这个善良的孩子。

已经二十岁的林新审在何克玛的眼里永远是那个善良的孩子。想想殿下的过往,从来不欺负任何人,从来不跟任何人争抢什么,从来是那么懂的关心别人,从来是考虑只为别人着想。这样善良的孩子却老是有人来欺负她。***着林新审的的额头,“可怜的孩子。”

接下来几天,林新审终于能睡觉睡到自然醒了,伤口以可以感觉得到的速度愈合,虽然伤口不可避免一阵阵地酸痒,但是林新审却轻松下来,终于感觉到自己获过来了。到了第四天还可以试着站起来了,然而因为大量的缺血引起的四肢无力和头晕,离可以自己走路还是有点遥远。

何克玛搀扶着林新审走到桌边,“今天我按你说的那样,把肉切成片状,再用一点油和辛辣的蒜草炒的菜,你看怎么样?”看着桌子上黑糊糊的炒肉,再看着火上现在还在烤着吱吱响的铁质盾牌。看着何克玛被烤得红彤彤的手,当时自己没说清楚,何克玛用手当做炒勺。林新审的眼睛有点湿润了,“谢谢,何克玛叔叔,你受苦了。”

何克玛连连摆手,“不辛苦,不辛苦。”看着林新审盯着自己的手,他不好意思的道歉“哎,第一次这么做,不怎么会做,也没做好,不知道味道怎么样,我这手两天就好了,”看着林新审红红的眼圈,何克玛故做不在意,“你还不相信,你叔叔啊,我的法术两天就能治愈这样的小伤。快点吃吧,菜要凉了”

林新审其实不喜欢肉麻,也不喜欢直白的感谢,感觉那样太假,没有真心诚意。他真心的感谢一个人的时候,只会在心里默默的发誓。用手抓起盘子里的肉片,吃了一口,细细品味,“叔叔,真的很好吃,你来吃点,”说着抓起一点肉片递到何克玛的嘴边,何克玛小心的接过肉片,细细的吃一口,“还真的是味道不错,你喜欢就多吃一点。”

林新审差点没忍住眼泪,鼻子酸酸的,林新审想到了自己的父亲,当年家庭困难的时候,家里常年见不到半点荤腥,父亲每次在吃鱼的时候,说胃口不好。到了年纪大的时候才体会到深深地父爱。子欲养而亲不待。林新审本想说自己吃不完这些,但林新审知道何克玛肯定会说他已经吃饱了,因此他不在多说,他了解何克玛,说出来不如做出来,说感谢不如今后多多报答他,孝敬他。林新审很快的吃完一大半就***着自己的肚皮说,“吃的真饱,我进里边休息一下。”

何克玛扶着林新审进了里间,安顿好林新审就出来了,看着桌上剩余的肉片,本想再吃一点,但是一看自己肿胀的双手,就走到营外烤肉去了。

晚上,何克玛还是来到林新审旁边找他聊天,何克玛终于知道原来炒菜还需要炒勺的,想想又是好笑,又是好气。

“殿下是怎么知道炒菜的?这种做法我以前闻所未闻啊。”何克玛好奇的问。

林新审心里想着,你当然不知道啦,不然你不也是穿越来的同志么,当然林新审也不会傻到说实话,要是告诉何克玛自己是穿越来的,就是从另外的世界知道的,这样的话百分之百会被绑上火刑柱给烧烤了的。

“这是从一点皇室典籍中知道的,我也不知道味道怎么样,不过是想尝尝。”林新审知道凡事皇室总有一些私密的典籍不让别人知道的,用这个理由肯定能给过去。

果然何克玛点点头,“怪不得,我也没见过,不过这个烹饪的方法还是挺有意思,那肉片还真是风味独特,就是那个辛辣的味道不怎么好。”

“叔叔是没有习惯那个味道吧,刚开始是很难以接受的,长期吃肯定会爱上那个味道的。”想想自己在现代真是无辣不欢,没有辣的嘴巴淡的没胃口。想当年自己爱上辣味也是上大学的时候,那个时候同宿舍的几个哥们都是四川和湖南人,都是无辣不欢的主,刚开始自己也是一遇到辣的就全身冒汗,吃什么都麻木的没味道,但是经过长时间被逼吃辣,也被他们同化了。而且辣有一个作用就是散热发汗,加速血液循环。当对受伤的人来说不是好事,但是这点我对何克玛适当的保留了。

“还有我喜欢吃的辣子鸡丁,真是天下一绝,普通却让我毕生难忘。”当然辣子鸡丁有更多的故事,我现在不想说,想知道就继续往下看。

“你说鸡是什么?”何克玛像是今天才发觉自己孤陋寡闻似的。

“鸡,有两种解释,第一种是说一种动物,第二种是说从事某种职业的人。”无聊中,林新审自娱自乐,发掘自己的幽默细胞。

何克玛严肃而有带惊讶的问,“从事某种职业?什么职业?想骑士一样的职业么?”因为骑士骑着马,叫一骑(ji),何克玛就想当然的问出这么高超的问题。林新审差点笑崩了。

林新审不敢笑出声来,只能憋着笑,严肃的说,好像是在探讨一个学术问题,“鸡这种职业不是骑的人,而是被骑的人。”

何克玛难以想象这种职业,人骑着人,最终被他想出一个牵强理由,早年间,马匹很少的时候,马匹非常珍贵,这个时候就出现了这个职业让人骑着代替马匹的作用。

“那鸡是什么样的动物呢?”何克玛本着钻研到底的精神,仔仔细细的问。

林新审给他描述鸡的样子,令人失望的是目前何克玛还没见过这种动物,不过鸡也算是鸟类,在现代想吃什么鸟很难,因为大多数是什么几级保护动物,而在这个世界想吃点什么飞禽易如翻掌,更是没有人会来阻止你,心里同样不会有罪恶感。

何克玛听着对鸡的描述,很难相信有这种既不会飞,肉多且美味的鸟。不过林新审还是用皇室典籍记载的内容打发何克玛的好奇心。其实林新审更想问的是何克玛的法术,但是之前听说那个李高特牧师教了自己十几年,而何克玛只是学了几手而已,自己再去问他相关内容不是露馅了么。林新审只能把这些都藏在心里等适当的时候再问吧。

等林新审基本痊愈而且行动不成问题,时间已经过了十多天了,在这十多天里,林新审和何克玛交流了很多,也大致明白了这个世界怎样的。

这个大陆被称为神佑大陆,有各种各样的人类,也有各种各样被人类称为被神遗弃的异族,只要有人就一定有争斗,国与国,部落与部落,利益团体与其他利益团体之间的争斗,几千年来这个大陆未见和平。因为这个神佑大陆说大不大,骑马一年之内也可以跑一圈,说小不小,因为这里有几十个国家,几百个民族,每个民族都认为自己是正统的神的后人或神眷顾的人,其他民族都是被神遗弃的民族。

也许是真的人类比较聪明或者人的繁衍能力太强,这个大陆大多数是被人类所统治,而且世界上有数的绝顶高手大多数来自人类,而被人类所称的异族被赶到一个狭小的地方这个地方就是离何克玛所在不远的地方——马克西姆,意思是神弃之地或者说是险恶之地。当然这种叫法是只是人类的称呼。

人类之间也不是铁板一块的,人类也分为六个大国,十几个小国,这些国家之间的关系就像蛛网一样,杂乱无章,人类的本质决定了分分合合是很正常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强力的国家统一过其他国家,当然上古时期听说人类只有一个国家的,但是又没有史料记载,谁知道呢,也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莫羽国和壁岫国立国几百年来可以说是世仇,因为两个国家之间的十年一小打,二十年一大打,战争是两个国家之间永恒的主题。多亏这两个国家是世仇,不然这两个国家联起手来,夹在他们之间的小国早就不存在了。当然历史上也不是没有过,两国的联合,但最终还是猜疑和矛盾,让两个国家的联合成为笑柄。

而何克玛和林新审要去的布利社,就更需要介绍了。这个地方很特别,不仅是地点特别,环境特别,所居住的人更是特别。这个布利社其实是一块半岛而已,而这个半岛其实是马克西姆那边突出来的半岛,马克西姆和莫羽国还有壁岫国之间是一个大湖泊,这个大湖泊叫麻里湖,意思是鲜花伴随着天马的湖泊,传说这里有一匹天马从天而降,伴随着是飘香十里的鲜花,天马在湖中嬉戏,留下神迹,使得这里成为丰收的地方。

什么天马鲜花的,林新审认为肯定是人云亦云,以讹传讹的神话故事,寄托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盼望和期许。林新审生在网络时代,从来是崇拜无神论的,任何古人所谓的神迹都可以用科学来解释,有的虽然暂时解释不清楚,但那只是时间的原因,科技限制的原因,不是什么神的力量。

林新审当然不会打击别人的信仰,在何克玛说到这里的时候,林新审表现了适当的吃惊和好奇。

“这么好的地方,居住的人特别多吧。”在林新审看来这个麻里湖也算鱼米之乡,不仅有丰富的各种鱼类,湖的周围还有浓密的森林,在现代可是非常宝贵的热带雨林,里面肯定有丰富的动植物,而且就何克玛所说这边的土壤也是非常优良肥沃适宜种植的。这样得天独厚的地方,那肯定是人来人往,行人如织,繁华昌盛的地方。

何克玛叹了口气,朝麻里湖那边看了看,轻声的说,“其实这个麻里湖还有另外的一个名称,死亡之湖,你知道这个湖里死了多少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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