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满人入关,建立清朝,就下令所有男人都必须留辫子。自此,男人们把辫子视如生命般宝贵。中国的劳工和“猪仔”们拖着辫子来到西方,“猪尾怪”称呼是对华人极大的侮辱。
美国自一八八二年通过第一宗排华法案后,到一八八四年,排华法案又规定华工的妻子不得进入美国。生活在美国的男性华工,不能与妻子团聚,只能在异国单身一辈子。时间久了,有的华工忍受不了孤独、寂寞;有的华工沉沦不自爱,把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耗在吃喝嫖赌上。喝醉了酒,管不住舌头和行动。每当华人做错了事;或者被怀疑和某件案子有关;或者被人陷害,警察一旦抓人,往往先把华人的辫子绑在电线杆或树上,或者把几个人的辫子绑在一起。辫子,成了刑具。
家公岑添和看到这种事时有发生,心中愤愤不平。他对自己立下誓言,无论多苦多累多艰难,一定要闯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经过几年的奋斗,他过了语言关。他认为,既然已登记入册落脚西方,就应该入乡随俗。辫子既然对安身立命没有好处,留着又有何用呢!考虑再三,他决定当个割掉“猪尾巴”的带头人。
在那个年代,要与辫子说再见,绝不是一件小事和私事。中国人没有了辫子,不但异国同族人看你不顺眼,如果有机会回到故土,长辈和亲人一定视你为叛逆、不肖子孙,必然用大板侍候。
在当年,家公知道,剪辫子是冒中国人之大不韪。但他觉得有辫子并不代表有孝心,有民族气节。中国人要想在洋人世界立足,就必须对不合社会进步的旧俗,对自己说“No”。
家公走进理发馆,当他对老板说是来剪辫子的时候,老板连忙伸手在他额头上试温度。然后傻傻地瞪着他望了好一阵才说道:“小兄弟,我这店开了这么多年,可从来没有为中国男人剪过辫子。你会不会是脑子出了毛病,或者是被洋姐儿勾去了魂儿,这辫子跟着你从小长到现在,是剪不得的。如果你真的剪了,出了我这理发馆,人家一定会叫你‘假洋鬼子'。你会成为一只离了群的孤雁,中国人可能都不愿理你了,我劝你还是把辫子留着吧!”
家公没有听劝,理发老板也确实没有说错。他刚剪掉辫子那些日子,一些同族人都对他冷眼相待,议论纷纷。明明是熟人,老远看到,就像避瘟疫一样绕道走开,家公一下子仿佛成了无人相识的外星人。但他并不后悔,时间久了,大家看着他没有了辫子,那般潇洒、自在。和辫子说再见的人就渐渐地有了,并多起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