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公是美国公民,毓超本以为凭“出生纸”很快就会获准签证,飞到大洋彼岸。无论多苦多累,一定拼命赚钱,寄回老家。可是,香港领事馆从开始问话起,—定要家公前去作证,才可放行。他们的理由是:广东和香港近在咫尺,儿子的移民大事,当父亲的为什么不可跑一趟呢!同时,那么多“买纸”案件,你不亲自来面谈,怎么相信你不是“假纸”。他们哪里知道,家公已被剥夺了行动自由。
那时,中美已断交,如果说明了家公是美国公民的身份,新政府一定会加你一条“美国特务”的罪名,哪里还可能准许去香港。所以,毓超不能,也不敢向领事馆官员说明父亲不能前来作证的真实原因。签证拖了一年多,仍然是云里雾里,毫无进展。
毓超在香港期间,工作组对家公、后母的斗争并未间断。不久传来了不幸的消息:父亲、后母已双双死于乡下。
毓超无法忍受老父、后母死亡的悲痛。可是,他连回去为二老收尸的能力也没有。如果他回去,一定会被定“逃亡罪”,这样妻子、儿女们就没有希望了。想着年幼的弟妹们不知漂流何方?想着牢里的妻子儿女是否能出狱?他束手无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