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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从府院之争说起(3)

另外,约法恢复,民元国会也重开。所以,在总统和总理之外,还有个国会。民元的国会,是一个大国会,参众两院,议员800余人,人称八百罗汉。这八百罗汉,主要来自国民党和进步党,其中,国民党是第一大党。但是二次革命,袁世凯镇压了国民党人,抢占了国民党都督的地盘,在国会的国民党议员,居然没有什么反抗,反而把个袁世凯选成正式大总统,而后又被袁世凯追缴党证,赶出国会,颜面丢得差不多了。党魁孙中山,却又另起炉灶,组织中华革命党,打手模、宣誓效忠于他个人者方为党员。多数国民党议员,大小都是个人物,何以能受这个屈辱?所以,国民党实际上也就散了。而那边国会被袁世凯废掉之后,进步党原本就是个议会党,没了议会,党也就没了。因此,尽管在讨袁过程中,进步党似乎很活跃,但其实只是个人的行为。民元国会重开,尽管报界有时还提什么国民党议员如何、进步党议员如何,其实事过境迁,原来的党派,已经基本化为乌有。这时的议院,已经不存在原来的党团了。各个议员,依照各自的地域、同学、同年和同事的关系,结成各种圈子。比较典型的,就是各种研究会、学社、俱乐部,比政党更加松散。在吃喝嫖赌中,也谈点正事。比较大的团体,有以前国民党人为主体的宪政商榷会,下面又分成客庐系、丙辰俱乐部系和韬园系三派,后来商榷会散掉,丙辰俱乐部和韬园独立。以前进步党人为主体的是宪法研究会(人称研究系),此外还有宪法讨论会、平社、宪法协议会、宪政会、宪友会、苏园、衡社、友仁社、潜园、静庐等。后来又分化出民友社、政余俱乐部、中和俱乐部和政学会。彼此分分合合,互相掺和,头绪很乱。[27]但相当多的议员是前国民党人,领袖人物吴景濂、孙洪伊(人称小孙,以别于孙中山)都不省油,这些人,或多或少,跟北洋系还是有那么点隔阂。因此,在黎元洪和段祺瑞之间,国会时不时地会站在前者一边。即便有了袁世凯时代的教训,当时的国会中人,还是有着国会专权的自负,在他们看来,行政、司法和立法三权之中,唯有国会是民选的,所以,他们的权力应该最大。刚恢复国会不久,从前属于国民党的议员孙洪伊对美国公使芮恩施颇为自负地说:“国会不可能只限于进行它的主要工作即完成宪法的制定;它还必须控制国民政府。”[28]三个都那么自负的角色碰到了一起,麻烦自然是少不了了。也可以说,由于历史的积怨,后来所谓的府院之争,国会肯定不会是一个旁观者,它跟军阀组成的督军团一样,都是帮忙打架的。

契约精神的丧失

府院之争的序曲,是府院之间关于两者权限的厘定。议员丁世峄取代随和的张国淦成为总统府秘书长,安心就是来打抱不平的。他对总统府秘书韩玉辰说:我一定要跟“歪鼻子”(段祺瑞一生气,鼻子就歪)较量一番。韩忧心地说,如果治不了他,坏了事怎么办?答曰:那也得试试。[29]就这样,新秘书长新官上任,第一把火,就提出了一个《府院办事手续草案》,明确地提升了总统的权力。明确规定,总统可以随时出席国务会议,总统如果对国务院议决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交国务会议再议。[30]国务院方面理解的责任内阁,总统是虚位的,现在这个虚位总统不仅要管事,而且还出席国务会议,那这个会议的头儿是谁呢,总理,还是总统?这个令段祺瑞和徐树铮头痛的草案,偏偏很有可能得到国会的通过。反正《临时约法》就是一个很有黏度的橡皮糖,只要谁能运作国会来抻它,谁的权限就大一点儿。鉴于刚刚恢复旧章,段祺瑞本人,也有心按共和国的规矩办事,经过一番犹豫和苦恼,府院双方讨价还价,徐世昌和熊希龄也掺和进来调解,最后双方达成有关府院办事的五点协议。总统虽说不必随时出席国务会议了,但如果他认为有需要,还是可以去的,只是要国务院事先准备。国务会议议决事项,如果总统不同意,再议免了,但需要总理和国务员前来说明。最后一点,是直接针对徐树铮的,要求院秘书长每日呈阅文件以及呈请用印,要亲自来府上。[31]

规矩定了,但守不守规矩,却是两说了。老段倒是想守规矩,但他是甩手掌柜,好些事,要小徐来办。而小徐,却是个根本不讲规矩的人。别说这刚刚定的五点协议,就是比这更严肃的规矩,他也压根儿就没放在心上。在府院双方对各自权限协商之际,徐树铮就接二连三地擅权胡来,不是不经总统盖印,就擅自以国务院名义发布命令,就是擅自以国务院名义,对国会发咨文。害得段祺瑞不得不一次次一边把事揽到自己身上,一边发文对徐树铮进行“约束”。

在中国,规矩都是针对弱者定的,强者只有在认为有必要遵守的时候,才会遵守,没有必要,就肯定不遵守。关键是,对不守规矩的惩罚,落不到强者头上。

不过,在1916年秋天的时候,段祺瑞和徐树铮还没有强到可以肆无忌惮的份儿上。而老段也真心想试试按规矩办事,到底能不能行得通。

更大的冲突,就在此时爆发了。

孙洪伊原来是国会议员,而且是国会中的头面人物。小孙虽说比不上大孙知名,脾气之大,却过之。他的名言是“政治家要硬干”[32]。由于得到黎元洪的支持,孙洪伊入阁,做了内务部总长。那时候,议会制在中国实行不久,议员薪水不少,收入不菲,但能入阁或者外放做官,都是乐意的。因为按照中国传统,只有做官,才是光宗耀祖的事,也是积累财富的终南捷径。当年,内政部是个挺要害的位置,管着警察,段祺瑞没能安排自己的人,本来就不爽,而这个小孙,偏又跟小徐针尖对麦芒,斗个没完,一点儿没有让步的意思。

1916年的9月下旬,孙洪伊整顿内务部,大动干戈,撤掉了一部分部内官员的职务。这种砸人饭碗的事,无论在哪个时代,做起来都是有绝大难度的。这些人一纸状纸,将小孙告到平政院,即行政法院。这样的案例,后来有一例特别著名的,就是鲁迅告章士钊案。1926年,作为当时临时政府教育总长的章士钊,以煽动学潮为名,将担任教育部佥事的鲁迅免职。跟这回内务部官员告孙洪伊一样,平政院做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这次平政院议决内务部原命令违法,违反了《文官惩戒条例》和《文官保护法草案》,撤销原议,裁决这些人回原部门任职。一般来说,虽然平政院的裁决,还需经过总统的认可,但只要裁决做出,作为总长的,大抵是要走人的,至少也得认账。后来的章士钊,就因此而辞职了。

但是强悍的孙洪伊,却不肯退让。他居然以平政院是1914年袁世凯设立的为由,质疑平政院的合法性。作为总统的黎元洪,也对孙洪伊表示支持,不肯在平政院的裁决书上盖印,而按照孙洪伊的意思,把此案交给国会裁决。早受不了孙洪伊的小徐和老段,当然不能接受,他们索性提出要罢免孙洪伊。而孙洪伊则策动一部分国会议员,提出了对徐树铮的弹劾案。府院之争,却在国会里打成一团。

显然,在平政院裁决这件事上,孙洪伊和黎元洪没有多少道理。行政法院,原本就是受理行政诉讼的,包括行政体系内成员之间的诉讼。文官没有重大过失,不能随意撤职,是民主国家的通例,孙洪伊所为,不管有多少理由,本身就涉嫌违法。裁决出来,不利于自己,就说法院的存在不合法,近乎强词夺理。尽管袁世凯称帝犯了大错,但1914年的时候,他还是国会,也包括孙洪伊自己,选出来的中华民国合法总统,不能说后来的袁世凯做错了,凡是袁世凯做的事,就都是错的。行政法院原本就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一种制约,如果总统站在行政一边,轻易否定司法裁决,三权分立的原则就被破坏了。将司法部门对行政部门的裁决,交给国会裁决,更是没有道理。作为立法机构的国会,怎么可以给法院的判决做裁定?在那个时代,各方势力,包括内阁、总统、国会,还都没有学会如何按照三权分立的规则运作,所有的法律、规则,都是权力斗争的工具,合意,则遵守,不合意,则废弃。对于府院之争的两大巨头而言,黎元洪是受不了徐树铮,而段祺瑞则是想去掉孙洪伊,两个看似简单的人事问题,却演变成了一场打乱仗的内阁危机。

由于丁世峄是报人出身,一班报界老友,在府院之争中,“声气相求,不知不觉多袒黎责段”,徐树铮遂创办《公言报》,反其道而行之。[33]政争从来都伴随着舆论战,说是舆论监督,但政界不成熟,媒体也成熟不了,监督未了,各自站边,也成了帮忙打架。

当然,中国式的政争,还是得依赖中国的方式来解决。法院也好,国会也罢,谁都说了不算。最后,还是得请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大佬,最终,在和事佬徐世昌的调停下,这一轮的府院之争,以徐树铮和孙洪伊双双去职而告结束。内务部总长换人,而徐树铮也为比较温和的张国淦取代。接着,在段祺瑞看来比较碍眼的总统府秘书长丁世峄,也被免了,以比较随和的夏寿康代之。

但是,事情并没有完,经过这番较量,黎段关系大坏,近乎撕破脸皮。而段祺瑞原本的尊重规则之心,也减了不止一分。府院之间,隔阂已深,几个月后,双方因为对德宣战问题,最终,还是彻底闹翻了。

注释

[1]周作人:《知堂回想录》,第319页。香港,三育图书文具有限公司,1980。

[2]王楚卿《段祺瑞公馆见闻》,见《文史资料选辑》第41辑,第247页。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合订本。

[3]《中山对于时局之主张》,载《申报》,1916年6月13日。

[4]张国淦《袁世凯与黎元洪的斗争》,见《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上),第17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5](美)保罗·S.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中译本,155—15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6](美)保罗·S.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中译本,第158页。

[7]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大正六年,第二册,10—11页。

[8]张国淦《中华民国内阁篇》,见《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上),第201页。

[9]蔡寄鸥:《鄂州血史》,第186页。上海,龙门联合书局,1958。

[10]林长民《参议院一年史》,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资料丛刊》(八),第559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1]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资料丛刊》(八),第136页。

[12]《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译本,第694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13]孙文《大总统宣布参议院议决临时约法》,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资料丛刊》(八),34—35页。

[14]此议,是赵凤昌提出来的,得到了孙中山和黄兴的热烈回应。刘厚生《张謇传记》,第197页。上海,龙门联合书局,1958。

[15]林长民《参议院一年史》,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资料丛刊》(八),第560页。

[16]《丁世峄上黎元洪呈文》,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北洋军阀》(三),第282页。

[17]陈文运等《徐树铮的生平》,见《文史资料存稿选编》“晚清·北洋(下)”,第829页。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

[18]陈文运《我所知道的皖系将领》,见《文史资料存稿选编》“晚清·北洋(下)”,第792页。

[19]陈文运《我所知道的皖系将领》,见《文史资料存稿选编》“晚清·北洋(下)”,792—793页。

[20]曹汝霖《曹汝霖一生之回忆》,第144页。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0。

[21]参见:张国淦《袁世凯与黎元洪的斗争》,见《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上),177—178页;张国淦《中华民国内阁篇》,见《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上),第202页。

[22]张国淦《中华民国内阁篇》,见《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上),201—202页。

[23]京剧里的帝王角色,一般称“王帽子”,看起来尊贵,但没有什么词,也没有深戏码。

[24]张国淦《北洋军阀直皖系之斗争及其没落》,见《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下),第47页。

[25]徐樱《先父徐树铮将军事略》,见《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40辑,第98页。

[26]韩玉辰《政学会的政治活动》,见《文史资料选辑》第48辑,第181页。

[27]参阅谢彬《民国政党史》第八章《共和复活时代之政党》,见《近代稗海》第六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

[28](美)保罗·S.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中译本,第159页。

[29]韩玉辰《政学会的政治活动》,见《文史资料选辑》第48辑,第180页。

[30]《政府公报》第225号,1916年8月19日。

[31]上海《大公报》,1916年9月2日。

[32]张国淦《中华民国内阁篇》,见《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上),第204页。

[33]吴虬《北洋派之起源及其崩溃》,见《近代稗海》第六辑,第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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