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33700000007

第7章 法制安全(6)

爸爸念完遗嘱后说:“我以为老人家只是说说而已,怎么还写在遗嘱里了呢!”叔叔皱着眉头,说:“真让人想不通,明明自己有两个儿子,为什么要把财产留给外人呢?”他们两个对这份遗嘱很不满意,你一言我一语地商量着。叔叔说:“我们是爸爸的合法继承人,这可是法律上有规定的。爸爸的财产本来就是属于我们的,这份遗嘱能有什么用?别管它,我们办完后事就分割财产吧。”

爸爸也认为叔叔说的有道理,决定就这么办。

爷爷的丧事办完了,爸爸把全家人都召集在一起,说出他和叔叔的打算。丽丽听了以后,认为他们这么做是不对的,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劝阻他们。她决定到学校问问老师,到底该不该按爷爷的遗嘱办。

第二天,丽丽一大早就上学去了。她对给她们上法律常识课的王老师说明了自己家的情况,王老师听了以后告诉丽丽,她爸爸和叔叔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所以应该尊重爷爷的遗嘱,私分爷爷遗产的做法是违法的。

丽丽回家以后,把王老师的话告诉爸爸和叔叔,他们听了以后都很吃惊,原来自己差点做了违法的事,叔叔拍着丽丽的小脑袋说:“多亏你给我们上了一课,看来以后不学法不行呀。”爷爷的愿望实现了,丽丽感到很高兴。

由案说法

每个公民都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的权利。正是因为如此,我国的《继承法》用专门的一章对遗嘱继承和遗赠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还规定:“继 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这条规定表明,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遗嘱办理,即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虽然爸爸和叔叔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但在爷爷有遗嘱的情况下,就应该按照遗嘱办理。丽丽的爷爷把自己的财产捐赠给希望工程的遗嘱是受法律保护的。

小知识

什么是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它是财产继承权的客体。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了遗产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依上述规定,可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既包括公民的生活资料,也包括某些生产资料。2.公民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不会因权利人的死亡而消灭,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3.其他合法权利。

这份遗嘱有效吗

案例举要

小明12岁了,他和下岗的妈妈生活在一起。他的爸爸妈妈在5年前离了婚,爸爸王大明随即又建立了新家庭,现在有一个3岁的小女儿。几天前,王大明因为酒后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虽然医生对他进行了紧张的抢救工作,他还是没能活下去。他在临终前留下了一份遗嘱。是病房里的护士代书的,另外还有一个医生在场做见证人。他们三个人都在遗嘱上签了名。

遗嘱的内容很简单,王大明把自己的全部存款和其他财产共计10万余元都留给自己的小女儿。小明什么也没得到。

小明的妈妈认为这是很不公平的,这合法吗?她拨打了法律援助热线,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接听热线的律师告诉她,遗嘱中没有为小明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这份 遗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她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小明的合法权益。

由案说法

并不是所有的遗嘱都是有效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的遗嘱才是有效的,才能产生遗嘱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这是代书遗嘱有效的形式上的要求,王大明的遗嘱是符合这一规定的。

但是一份有效的遗嘱,既要满足一定的形式上的要求,又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实质性条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实质条件包括: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因为它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所以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犯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律师之所以认为王大明的遗嘱是无效的,就是因为它违背了上述第四点要求。这条规定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有很大帮助。

小知识

遗嘱有哪些形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人可以不履行遗嘱义务吗

案例举要

中学生吴海海是个孤儿,一位姓何的老奶奶一直在资助他读书,并照顾他的生活。后来,何奶奶因病去世。她在去世前立下了一份遗嘱,由她的大儿子何某额外多继承3万元的遗产,帮助她照顾吴海海,要求他一定要资助吴海海直到高中毕业。但是,何某在照顾了吴海海几个月后,就再也不管了。新学期马上就要开始了,可吴海海的学费还没有着落。他去找何某,何某却说:“我们无亲无故的,我母亲供了你这几年,你还不知足?还来要钱?你的脸皮真厚呀。”吴海海很难过,哭着回到了学校。班主任郭老师看见了,问他是怎么回事。他把何某的话告诉了郭老师。郭老师很气愤,说:“他这么做是违法的,我去找他谈谈。”第二天,何某一大早就给吴海海送来了生活费和学费,并热情地表示,一定会遵照母亲的意愿,一直资助他念完高中。

吴海海既高兴又奇怪,郭老师到底跟何某说了些什么呢?

由案说法

其实郭老师只不过是向何某讲明白了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让何某认识到:如果他不履行遗嘱义务,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示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依照以上法律规定,何某不履行照顾吴海海的义务,经吴海海或者其他继承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继承附义务的遗产的权利。如果其他的继承人、受益人愿履行遗嘱指定的义务,则可以接受这部分遗产。何某为了保住这份额外的遗产,当然会在态度上有这么大的变化了。

小知识

遗赠抚养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哥哥的遗产由谁来继承

案例举要

徐峰的哥哥在一次事故中死亡了,留下2万多元存款和一些财物。在分配遗产时,姑姑对徐峰说:“你哥哥留下的东西是咱们徐家的,你嫂子是外来人,不能让她占了便宜。”可姑父却说,遗产应该归徐峰的嫂子所有,徐峰没有份。

这两种说法哪种对呢?

由案说法

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继承要按法律规定进行。我国《继承法》第二章专门对法定继承作了规定。按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继承人,叫做“法定继承人”。

但是,法定继承人不能同时参加继承,必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出由谁继承财产。《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本案中,徐峰是死者的弟弟,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徐峰的嫂子是死者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遗产应由她来继承。

小知识

无人继承的遗产怎么处理

《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父债必须子还吗

案例举要

郑小光是个初中学生,他们全家都居住在四川彭山县保胜乡村。他的爷爷郑某于1998年8月在亲戚文某那里借了10000元做生意,说好在3个月后还钱。但是后来因生意亏本,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1998年底,郑某因意外事故死亡,没有留下遗产。文某找到他们家,说:“你爸爸去世了,可他欠我的10000钱,你们家可不能赖账,你可得还我。”郑小光的爸爸也认为这是自己的义务,就答应下来。为替他父亲还债,把家里能变卖的东西都卖了,但只能凑出8000多元,还欠着2000元。郑小光的爸爸拿着这些钱,向文某说明,他再也无力偿还了。但文某不愿意,他说:“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欠多少就得还多少,少一毛钱也不行,限你一个月内还清,否则我就到法院去告你。”村子里的人们也都认为是文某有理,欠债哪能不还呢,要打官司的话,小光家一定会输的。

后来文某将郑小光的爸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把余下的2000元全部偿还。郑小光的全家都很发愁,不知道该怎么办,提心吊胆地等着法院的判决。1999年3月,法院判决下来了。文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小光的爸爸不需要替爷爷还债了。

全村人都感到很奇怪:难道“父债子还”还有什么错吗?

由案说法

“父债子还”在我们国家里是个比较传统的观念,尤其是在农村,这一观念更是根深蒂固。

很多人认为,儿子有义务替自己的父亲还债。但是大家也许还不知道,“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按照这条规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有前提和限度的,首先继承人要得到遗产,如果继承人没 有得到遗产,或放弃了继承权,那他就没有替被继承人偿债的义务;其次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他得到的遗产的实际价值,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继承人没有清偿的义务,他不需要用自己的财产去清偿超出部分。

当然,如果继承人自愿用自己的财产去清偿超出部分的债务,那是他自己的权利,法律也不加以限制。

由于郑小光的爷爷没有给他儿子留下遗产,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小光的爸爸没有偿还父亲留下的债务的义务。因此剩下的2000元借款,郑小光的爸爸完全可以拒绝清偿。法院判决驳回文某的诉讼请求,是有法可依的。

不要遗产也应尽赡养义务

案例举要

家住河南省北窑村的黄霏霏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的爸爸妈妈开了一家小卖部,生意很兴隆。但黄霏霏却并不高兴。这一切都是因为她的爷爷。爷爷黄玉卿是个农民,中年丧妻,又当爹又当妈,含辛茹苦地把爸爸和姑姑拉扯长大。1996年起,爸爸和姑姑相继结婚成家过上幸福美满的小日子。本该安度晚年的爷爷却因儿女们不孝,依然过着孤苦的日子,只有小孙女黄霏霏经常去探望他。虽然霏霏常常劝爸爸要孝敬老人,可爸爸就是听不进去。

2000年4月上旬,老人黄玉卿因病向儿子要钱去医院看病遭到拒绝。随后,老人又向女儿伸手,不料女儿也一口回绝。他们绝情地说:“将来你的四间房子遗产我们不要,你以后也别再向我们要钱!”闻听此话,老人黄玉卿十分痛心,霏霏也替爷爷难过。她认为爸爸和姑姑的做法是违法的,鼓励爷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爷爷无奈于2000年6月10日,将儿子和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黄玉卿确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二被告应尽赡养义务。据此,法院判决二被告每月各给付原告生活费90元,除此外,原告的医疗费凭医疗单据由二被告平均承担。

由案说法

孝敬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也把赡养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也就是说,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这是继承人的权利。

而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就本案而言,霏霏的爸爸和姑姑可以放弃继承权,但赡养父亲是他们的义务,必须要履行。

本案再次告诫为人子女者:无论是否继承父母遗产,皆应履行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和法定义务。

小知识

大陆居民怎样继承香港亲属遗产

大陆居民继承香港亲属遗产,可以委托香港律师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在香港的亲友办理,还可以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申请人应提供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本人与死者的关系,按香港有关法律执行。

同类推荐
  • 呐喊与彷徨(语文新课标课外读物)

    呐喊与彷徨(语文新课标课外读物)

    语文新课标指定了中小学生的阅读书目,对阅读的数量、内容、质量以及速度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对于提高广大学生的阅读写作能力,培养语文素养,促进终身学习等具有深远的意义。
  • 青少年必知语文学家的故事(启迪青少年的语文故事集)

    青少年必知语文学家的故事(启迪青少年的语文故事集)

    本丛书重视语文的基础知识训练,选编了常用词语、好词好句、古文名句解读,谚语、歇后语集萃,还有语文趣味故事、语文之谜以及语文大家的故事等等,目的是使中小学生在快乐的阅读中逐步提高语文知识,增加文学素养,为将来走出社会自立人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 培根论文集(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二辑)

    培根论文集(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二辑)

    《培根论文集》萃取了培根一生著述的精华,内容包括培根对人与自己、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以及人与自然等各方面关系的看法。从“论真理”、“论死亡”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个热情于哲学的培根。从“论权位”、“论野心”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个热衷于政治、深涪官场运作的培根。从“论爱情”、“论友情”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个富有生活情趣的培根。从“论逆境”、“论残疾”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个自强不息的培根。从“论狡猾”、“论言谈”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个工于心计、老于世故的培根。
  • 细节定成败:成功教学的细节

    细节定成败:成功教学的细节

    本书是“中小学教师教学丛书”中的第三十三册,做教师要优秀,更要注重细节。一本关于教师教学细节的宝典,送给每一位渴望成功的辛勤教师,让贴心的点滴细节温暖你的心。其中的思想、机智、技巧、情感等搭建的方法全都融会于本书之中,是一本教师必备的实用手册。
  • 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关系管理

    本教材分别就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劳动争议管理、员工沟通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其他相关制度、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等进行了阐述。
热门推荐
  • THE OCTOPUS

    THE OCTOPUS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玉真公主山居

    玉真公主山居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我是丐帮帮主

    我是丐帮帮主

    现代著名女星穿越到古代,立志“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嫌弃她是乞丐?对不起,让本帮主的小弟赏你几脚。骂她和青楼有关系?不好意思,以后别想见姑娘们了,青楼是本尊的私人产业。诅咒她嫁不出去?真不愿意说,门口的帅哥们都排队等着呢。(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幻影仙屠

    幻影仙屠

    岁数无情,人却有志,携一份梦想来活这人生。倘若死后,若有来生再来这个世界定给自己一个轰轰烈烈。这个现实毁灭了一个又一个怀揣梦想青少年的心,且看胸怀大志的林凡在一次意外穿越后的不平凡人生!
  • 天啊我成神了

    天啊我成神了

    他只是一个平凡的不能再平凡的农村小人物,一个无依无靠的孤儿,完全因为自己的一次好奇,接触到了令人色变的怨鬼,随及一个庞大的异世界在他面前展开,一个只有高中文化的他,就这样被命运之轮绞进去了,有一点点市侩,一点点淫荡,一点点无赖......的他是否能脱离命运的掌控,情节曲折,层层推进,且看他如何面对着恩爱情仇,神魔仙鬼,如何被迫成神。就请大家拭目以待吧!一切精彩尽在本书......
  • 冰雪儿

    冰雪儿

    身残志不残,这是一个励志故事。冰雪儿一个聪明伶俐的残疾女孩儿。她坚强勇敢地面对现实,走进校园生活,用自己的努力成为全校同学的好榜样。也是冰雪儿让许多身体健全但学习贫瘠的孩子们开始醒悟,努力的为自己的人生奋斗。
  • 万剑归元

    万剑归元

    平凡青年,无意间穿越到了与现实世界有交集的平行修真世界之中。面临生死威胁,为了寻找回去的路,他不得不接受了神秘的传承!在仙界崩溃,凡人再无飞升之望的平行世界中,有一个传说。万剑归元之日,仙界再临之时!然而,仙界,这一局诡棋的背后,却隐藏着残酷的秘密……
  • 万古秦帝

    万古秦帝

    秦天八岁前便突破先天,而后在先天整整滞留十年!十年的停留只为以后的腾飞蓄力,古有神鸟三年不鸣,而后一鸣惊人,三年不费,而后一飞冲天。今我秦天十年不鸣只为那惊人的一飞冲天!
  • 零距离心动

    零距离心动

    她们说:“因为纯真,所以不会悲伤,我想给你快乐;因为正直,所以学会独立,我想给你呵护;因为任性,所以不想背叛,我想给你警惕;因为善良,所以在你身旁,我想帮你分担。他们说:“因为伪装,以为不会悲伤,我需要你的快乐;因为仇恨,所以遍体鳞伤,我接受你的呵护;因为放弃,所以一直沦陷,我需要你的警惕;因为有你,所以心安,你会同我分担。你是最耀眼的发光体,即使那样遥不可及,我也要用我的全部来感受你的温度……
  • 名门枭宠:神秘娇妻带球跑

    名门枭宠:神秘娇妻带球跑

    她,清绝冷酷的杀手。他,肆虐无情的霸主。一夜之缘,各自分别。七年后,当她带着两个逆天宝贝强势归来,两人之间,又该何去何从?此文一对一,男强女强,包子逆天,涉及豪门,道上争夺,帮派势力,主打权谋,行文明朗却暗藏玄机。不喜权谋者误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