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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自由大宪章》和议会的起源(1)

从历史渊源来看,有记载的许多原始或游牧部落由元老或酋长集会来商讨关系到整个部落或部落群的问题。在古希腊的一些城市国家(如雅典)和罗马共和国也存在类似议会的机构(元老院)。罗马帝国覆灭后在欧洲许多地区保留了由酋长议会延演而来的贵族议会和地方议会。在欧洲的一些城市中形成了由商人和手工业作坊组成的城市议会。这些议会就其成员的来源、权利、义务来说虽然与今天的议会有很大的差别,但就其历史渊源来说可以被看做是今天议会的前身。

英国议会为议会之母,若以1295年召集的“模范议会”为开端,那么英国持续不断的议会实践至今已逾700年。仅就英国议会历史之长而言,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议会能望其项背。

(第一节) 失地王约翰

威廉一世虽然去世了,但是他留给他后代的遗产是相当庞大的。面对着这个横跨英吉利海峡的盎格鲁—诺曼底二元王国,怎样管理好它就成了一个难题。在欧洲大陆,威廉的子孙不得不以附庸的身份和他们的领主——法国国王及其他封建主艰难地打着交道。因为,他们在法国的领地并不是个小数目,论身份仅仅是个贵族,这就注定了英格兰要经常出兵,到海峡对面的那个大陆上去打仗,这笔军费也就理所当然地要由英格兰全体贵族和臣民承担了。

此时英格兰的贵族们大多是诺曼贵族,由于涉及自身的利益,他们很愿意承担这笔赋税和军费。但当一个热爱战争的草包国王上台后,他们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这个草包国王就是1199年登上王位的、被后世称为“失地王”的约翰。我们从这位君主身上找不到任何美德和优点。在他的兄长理查德一世还在位时,他就趁国王参加十字军东征之机多次兴风作浪,发动叛乱以谋求王位。终于,约翰交上了好运,1199年他的兄长在与法国人的交战中死去了,野心勃勃又愚蠢无能的约翰最终如愿以偿地登上了王位。

可惜,好运不是一直陪伴着他,1202年,法王腓力二世以领主的身份宣布没收约翰在欧洲大陆的全部领地,约翰一怒之下挑起了战争。在米拉堡,约翰与受法王支持的他兄长理查德一世的外甥亚瑟交战,战斗中约翰打败并俘虏了亚瑟和200多名贵族,不过由于约翰不可思议的愚蠢,这次胜利没有带给他任何政治上和军事上的好处。他残酷地对待他的前王位竞争者亚瑟,在一次醉酒后失去理智的愤怒中,约翰杀死了亚瑟,并将亚瑟抛尸野外。他还残酷地虐待被俘的贵族,致使其中的21人被饿死。

约翰的行径只能用四个字来形容——匪夷所思,这一连串匪夷所思的举动激起了大陆贵族们的强烈义愤,他们与法王腓力二世同仇敌忾,将约翰赶回了英格兰。约翰几乎失去了在欧洲大陆上的所有领地,于是,“失地王”这个称号就出现了。这位“失地王”不仅丢掉了自己的土地,还把火引到英国贵族的身上,连带着许多英国贵族也倒了血霉,一块失去了大面积的土地。

这样一来,约翰在大陆就无从立足了,只能偏安英格兰一隅。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样反而使他成为了一位真正意义上的英国国王。因为前面历届的国王都在欧洲拥有大面积的领土,他们大多数的时间是在欧洲大陆上度过的,有的甚至一辈子都没有在英格兰待过。以前的英格兰只不过是王国的一个行省,现在“失地王”约翰失去了除英格兰以外所有的土地,只能把英格兰当作东山再起的唯一赌本。

从此约翰开始积极扩军备战,为了筹集战争的资本,他把贵族的领地财产据为己有,还任意增加税收,完全不顾现存的封建关系的规范。据记载,约翰将兵役免除税提高了16倍,同时把贵族们对封号和领地的继承税提高了100倍,动产税增加了一倍。他发明了商税,所有进出口货物按价值的1/15收税。

接下来,约翰作出了一项前无古人的举动,把黑手伸向了教会,他打破了国王与贵族之间那条不成文的规则,仅1209~1211年的三年间,国王就从教会掠夺了2.8万英镑。与此同时,牛、羊、小麦的价格都成倍上涨。这是英格兰历史上有记录的第一次通货膨胀,整个英格兰民怨沸腾。

此后发生的事件,让贵族们更加忍无可忍,1214年1月,约翰进攻法国,但此时他手下的骑兵早已对他丧失了信心,士气低落,军队厌战。1214年7月27日,约翰在布韦恩战役中吃了败仗,他收复失地的希望彻底成了泡影。

这样一来,贵族们的忍耐终于达到了极限,1215年1月6日,在伦敦召开的一次会议上,贵族们要求约翰恢复“古则有之的自由”,遭到了约翰的断然拒绝。但是这一次贵族们不再退让,他们开始拒绝向国王行效忠礼,带着愤怒和失望回到自己的领地,决心用武力扞卫自己的权利。

国王和贵族们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微妙的,期间的冲突也不在少数,在英国早期的历史上,国王经常会破坏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扩张自己的利益边界,当权利被侵犯到了不可容忍和无法调和的地步时,贵族和王权之间的战争便会成为双方重新恢复平衡的唯一办法。而像这样的国王与贵族之间的战争在英国历史上并不是唯一的一次,不过,由于它导致了《自由大宪章》的诞生,因而才具有了特殊的历史意义。

1215年初春,在坎特伯雷大主教兰顿的领导下,贵族武装起来讨伐国王。理由是:国王没有履行自己保护臣民利益的义务,却要求得到比契约规定的更多的权利。事态迅速发展,贵族们的行动获得了社会各阶层的支持。国王只好雇用外国雇佣军来守卫王宫,这使反叛者的队伍由大贵族迅速扩大到中小贵族、教士和城镇居民。

反叛者的队伍一路势如破竹,失去民心的约翰根本没有时间和力量组织有效的抵御,几个月后,反叛者的武装兵临伦敦城下,他们的队伍迅速地逼近国王的驻地温莎城堡。到了最关键的交锋时刻,躲在城堡里的约翰发现自己身边竟然只剩下了7个骑士,众叛亲离的约翰彻底失望了,终于提出了休战的要求。

“成王败寇”,这是中国人自古以来根深蒂固的观念,既然造反,那么按照逻辑上就一定要杀掉国王,建立新王朝。从力量对比上来看,贵族武装完全有能力把国王打败,然而,他们却没有赶尽杀绝,用自己的方式熄灭了战火,这种方式叫做契约。

反叛者们作出这种选择的原因很简单,反叛者们起事的目的在于扞卫自己的权利,他们反对国王但并不反对王室。废黜无能的国王很简单,但是他们却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王室继承人。反叛者们很快想出了一个解决方案,那就是制定一个纲领性文件,迫使国王在上面签字画押,来扞卫自己的权利。

1215年6月15日,在泰晤士河畔贵族武装和国王驻地中间的兰尼米德草地,约翰和贵族代表开始了历史性的谈判。4天之后,历史性的结果出现了:作为对国王权力的约束,双方共同签署了一部文件。尽管约翰对这份文件充满了仇恨和无奈,但是在大军压境、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他极不情愿地和25名男爵以执行人的身份在这份文件上签了字。

这部文件就是《自由大宪章》,它本身并无新意,只不过是把从威廉一世开始的200多年里国王和贵族约定俗成的契约关系,第一次转化为明确的法律文字。但是,《自由大宪章》的出现却使英国人自“索尔兹伯里盟誓”以来的契约精神得到强化,它为以后的英国人提供了一种用和平谈判和相互妥协的方式解决政治问题的大智慧。《自由大宪章》虽然只有63款,但却奠定了英国宪政制度的最重要基石,并成为对君主权力进行限制的永久见证,这恐怕是制定大宪章的男爵们所始料未及的。

《自由大宪章》明确规定,国王在未征得贵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地收取贡赋;不经过同等人的合法裁决和法律的审判,国王不得逮捕和囚禁任何人;不得剥夺他们的财产,不得宣布他们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得将他们随意处死。同时还规定,如果国王违背他的诺言,贵族们有权拿起武器来反对国王的统治,在这种情况下,全体英国人都应站在反对****者一方。

《自由大宪章》中所蕴含的观念和原则是如此超前,作家柏杨曾感叹道,当明王朝发明了诏狱和廷杖时,英国却早在明王朝建立100多年前就颁布了《自由大宪章》来保障人权。

没有国民的自由,就没有国家的自由,处于不自由的状态,国家和人民都不可能有什么发展,也不会有好的命运和前途。中华帝国和日不落帝国的差距在这个时候就已经悄悄拉开了,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差距越来越大,直到两个帝国迎头相撞。

《自由大宪章》中最为精髓的两条原则是,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对臣民财产及人身安全的保障权,以及臣民与君主的契约关系中臣民对君主的反抗权。这两条原则对后来英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保障个人财产,激发个人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人民拥有反抗权,这使革命具有合法性,并最终改变了不合理的制度。

更为重要的是,《自由大宪章》不仅仅是一个契约,它本身就是合法维权行动的标志。《自由大宪章》的签署确立了这样的一个原则:英国国王的权利并非是至高无上的,他只能在法律的限制之下行使权力,即王在法下,国王的权力不能超越法律。

《自由大宪章》签署的年代是13世纪初,当时的欧洲很多地方还都处于城邦状态,君主政体刚刚开始在一些国家形成。然而,英国人却在此时早早就有了一部《自由大宪章》来限制君主的权力,这为日后英国的崛起奠定了极为重要的基础。

(第二节) 自由大宪章

“失地王”约翰在贵族的压力之下,被迫签署了一个被称为《自由大宪章》的人权文件。这个文件是一个划时代的人权宣言:它在人类历史上首次确立了人权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保护个人尊严、反对国王滥权的基本精神;它要求恢复人的权利,并制定出一部宪法来保证这些权利。英国大宪章所强调的人权中,不仅包括人的消极权利,而且还包括了人的积极权利,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

诺曼底公爵威廉在征服英国后,为了收买人心,争取英国教会、贵族和各阶层人民的支持,于1066年签署了给予臣民一定权利的“王冠宪章”。征服者威廉在“王冠宪章”中宣布,保证要“用正义统治人民、把国王的一切供给人民”,他还保证要制定正义的法律,并且保卫它;他特别强调,将禁止各种掠夺、暴力和不公正的审判。

这时发生了影响世界历史发展的十字军东征运动。1099年,十字军领导人从******手中夺取耶路撒冷后,组织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起草了《耶路撒冷审判书》。这份重要文件规定了在耶路撒冷,各国国王都要服从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的决议。许多英国贵族参加了十字军东征,参与组织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当这些贵族返回英国后,他们就把限制国王权力的这种精神带回了英国。此后在英国贵族反对王权的斗争中,就有了一个法律依据。这样,十字军东征在世界人权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英国贵族的斗争下,1100年,国王亨利一世被迫颁布了一个宪章,史称“亨利宪章”。这个宪章保证教会的自由,保证贵族的继承权。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是,亨利一世表示限制他在控制贵族家庭妇女婚姻问题上的权力。

《自由大宪章》的主要内容是要求给予贵族权利,限制王权;其目的是保卫贵族利益,结束约翰滥用权力的局面。《自由大宪章》虽然是为了保卫贵族的利益,但是大宪章的内容既包括了人民应该享有的消极权利,也包括了人民应该享有的积极权利。

在消极权利上,《自由大宪章》着重限制王权,要求给予教会、贵族和骑士各种权利,特别是给予他们政治权利。由于英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政教矛盾特别尖锐,因此《自由大宪章》首先争取教会的自由权利。《自由大宪章》明确宣布了政教分离的原则,第63条规定:“我们的意志是坚定地使英国教会拥有自由的权利。”这一规定是一个划时代的宣言,它改变了英国的政治。在此之前政教纷争:教会试图控制国政,而国王则要管辖教会,这种斗争使英国政局极其混乱。《自由大宪章》订立后,教会的地位不再受国王的干预,这对于削弱王权是有积极作用的。

《自由大宪章》规定了地方政府享有自由权,第13条规定,伦敦应“享有旧有之自由与自由习惯,其他城市、州、乡镇和港口也应有自由。”

《自由大宪章》的突出之点是要求司法自由,第34条规定:“自由人享有司法权。”第40条和第45条又进一步宣布:“我们不会把权利和正义出卖给任何人”,强调自由人“享有同等审判权”,要求“公平听证”,成立独立和无偏见的法庭。

《自由大宪章》要求人身自由,第39条规定,非经法庭的审判和法律定罪,国王不得逮捕、关押和剥夺任何自由人;不能宣布自由人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用任何方式迫害自由人。《自由大宪章》在要求倾听人民的呼声时,谈到了代议制政府问题,第12条规定,非经“大会议”同意,禁止国王向人民强加税收。

《自由大宪章》在强调人民的消极权利时,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论述人民的积极权利。例如,要求国王不能侵犯贵族和骑士的封建利益,第16条规定:“国王不能强迫占有骑士采邑或其他自由保存地之人服额外之役。”第15条规定, 禁止额外征税。

在人的积极权利上,《自由大宪章》谈得最多的是保卫个人的财产权和保护妇女儿童的社会经济权利。《自由大宪章》共63条,其中就有21条论述财产权,可见英国教会、贵族和人民对财产权的重视。英国贵族认为,财产权的核心是禁止国王剥夺人民的财产。例如,第31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拿走任何自由人的马和车。”这一条规定是禁止国王任意强征人民的车马,夺走人民的生活工具。第31条规定:“除非得到所有者的同意,否则禁止任何人任意占领其他人的森林。”第52条规定,禁止占有他人的土地,“如果没有主人的合法同意,不能剥夺他人的土地、城堡、自由和权利。如果被剥夺了,被剥夺者有权立即恢复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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