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色晦暗,铅云低垂,深夜沉沉如水。
一阵闷雷响过,嗡嗡盘旋于头顶,令人窒息。因为贪书困卧在床上的沈安华睡得并不安稳,月华饱满的额上渗满了汗珠,嘴里呢喃着细语,好似极力挣扎着要从梦魇中醒来。
一声惊呼“不,别走,不要啊”从嗓中逸出,却伴随着又一声惊雷而沉溺无形。
蓦地惊醒,手里的书像是被一支无形的手截到了青色的大理石地板上。放空的瞳孔在卧室的漆黑中定了半晌,才慢慢沉下眼眸,一串串眼泪像是断了线的珠子打在莹白色的枕间。沈安华知道自己又做梦了。她常常会做同一个梦,梦里她在一间宽敞的卧室,阳光散在窗外大片大片的太阳花雨中。温暖的粉色绸缎将她罩在云锦大床上,她躺在一个柔软的怀里,嗅着淡淡的太阳花香渐渐睡去。仿佛有人在跟她说着什么,可她却听不清楚,只是那富有磁性、宠溺的声音吸引着她贪婪地腻着他的体温,心里仿若有无数彩蝶在飞,带着她徜徉到云端,只愿时光永远定格在那一刻。
忽然一声巨响,浓烟漫天而起。她看到一双睁着血红的双眼,浑身充满了火焰,它有半個舌头漏在嘴巴外面,吐着通红的信子一点一点将她吞噬。她心里怕极了拼命地喊着什么,却是连一口气也喘不过來,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扼住喉咙似的,泪水从眼中涌出来。沈安华四肢努力地挣脱着,将火红割离她的身边,可她却发现自己一动也不能动。绝望从沈安华的瞳孔中一点点放大,因为除了火她什么也看不到。在焰火通天的地方,沈安华感觉不到自己的气息,她的身体异常的冰冷,仿佛没有心跳,没有呼吸,没有知觉,只是剩下空空的皮肉,那种窒息的空虚将她紧紧困溺在一片火海。
一阵唏嘘声,窗帘如无数条水蛇一样在动,空气里泥土的清香味道越来越近,可是她却不想去,她执着地呆在原地。无数次梦醒过后,她反问自己究竟在等什么,结果是一无所有。梦中的沈安华总看到有一双狠毒的眼睛死死地盯着自己,脖颈间是一种收紧的痛,脸涨得发紫,她只是想要喘口气而已,可为什么通往蓝天的路那样长,怎么走也走不到头。望眼欲穿的黑,阴沉沉的,没有尽头,逼得沈安华不敢再看第二眼。她嘴里喃喃地叫着:“别走,别走,我怕”。每一次她都想要去抓住那个人的手,带她走出这火海,可就在那人影回身要握住她手时,一阵红光冲天而起,就将她活活地逼回了现实。
醒来后的沈安华整个人就像是虚脱了一般,五脏六腑泛冷的沉痛将她压地喘不上气来。只能慢慢合上双眼倚在床头,双手拉过被子收在颈前,紧紧地一口接着一口吸着混有茉莉花香的空气,半天身体才有了一点温度。抬手拭去额上的冷汗,拿起退下来的浸湿了的枕套,及上拖鞋,来到卫生间扔到洗衣机里,走到厨房给自己倒一杯热水,暖暖身子。这一切,不必开灯,沈安华也能丝毫不差地做下来。这样的夜,这样的黑,她都知道,都已经习惯了。有时候她甚至自嘲,要是有一天自己老了,或是天不遂人愿,自己眼瞎了也是不害怕的,凭着自己这瞎子摸象的本领在马路上摆个摊,也能做个掐指一算的半仙,将自己照顾的很好,绝不拖累了谁。
可是沈安华不知道的是,这样的夜何时是一个尽头。她常常不知道自己是在现实还是在梦里,因为每一次她都觉得那火真真的灼烧在她的每一寸肌肤。可是当沈安华醒来,梦里的记忆那样模糊,仿佛遥远的真的是个梦,无论她怎么费力冥想,却还是记不得她想要找的那个人。
“恩,向阳,我爱你,我永远支持你”,循声忘了一眼还在床上做着美梦的乐乐。穿过卧室,拉上阳台的窗户,收了衣服。看着眼前这个花痴死粉,替她拉起盖好因为不老实睡觉踢掉在地板上的真丝毯。觑着这个雷打不动,照睡不误的发小死党闺蜜任乐乐,眼里就会没来由升起一种宠溺和羡慕。
沈安华常常嘲笑她鼾声闷闷作响像是头母猪,睡觉的样子真是没一点女孩像,调侃她一定不要让她未来的老公结婚之前看到她的睡姿,怕是连杀猪的心都有了。然后她就会做出一副为爱壮烈牺牲伏地状,每每此时安华心中却会涌起一股莫名的酸涩,眼角抽抽的疼。这小小的快乐沈安华竟然都可以满足地喜极而泣,可见她的内心真是孤寂的可怜。
沈安华替任乐乐轻轻捋了一下因为闷热贴在头上的发,触上发迹那道浅白色的疤痕,嘴角勾起一抹回忆的浅笑。
“恩,我的向阳,抱抱“,任乐乐在梦中伸手就揽上了沈安华的脖子。沈安华看着颈弯的任乐乐,心里不可遏制地弥漫满满的安全感,在沈安华心里任乐乐颇有一种天塌下来有我顶着的姐姐风范,有满满的正能量。在面对死神的威胁时,一般8、9岁的小姑娘怕是要哭爹喊娘了,任乐乐竟能拿出大难不死必有后福这样骗人的鬼话来安慰别人。所以在沈安华看见任乐乐打着铺盖卷,站在B市火车站猛戳沈安华的泪点的时候。她竟然选择相信了任乐乐的瞎话,就任她打着好姐妹同甘共苦的大旗杀了过来,随她呆着,沈安华是陪吃、陪喝、陪玩,哎,还陪着睡觉。
其实在她们心里都是心照不宣,只有这样两个人才能双赢。第一家里人放心,第二她们两个人舒心。任乐乐喜欢动,但是确是有大小姐脾气,有这个独立生活能力极强的沈安华照顾,任乐乐自然是活得逍遥自在、过得百分百舒心。然而沈安华太静,有任乐乐这个活宝开心果闹着她,她也不觉得那么孤单。
在沈安华的心里,城市都是一样的,除了高楼大厦,就是灯红马绿。唯一不同的是生活在城市里的人、曾经和这些人一起生活的美好光年。但是沈安华却执念地留在这里,虽然煎熬,即使迷茫,纵然惶恐,甚或难捱。她也只是固执地觉得这里是它的宿命,冥冥之中命运那双无形的手牵引着她。其实不是沈安华没得选,而是不愿意选。这个城市,或是在某天的某个清晨,可能某个老街的一个转角,也许是某次回眸的一次浅笑,她就会遇到他。然后说上一句“嗨,原来你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