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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大清的政事(1)

悲凉抑塞丁酉科考素闻世

清统治者入主中原以后,为了安抚士入,从顺治三年(1646)丙戌始开科取士,而大大小小的科场案也就随之接踵而来。闹得最凶的,就是顺治十四年(1657)的丁酉科场案。但真正令后人津津乐道的,却是这场科举闹剧中的悲剧性人物——吴兆骞。

清朝统治者入主中原以后,为网罗知识分子,从顺治三年(1646)丙戌开科取士,几乎连年考试,而大大小小的科场案也随之而来。从《吴梅村年谱》中的记载来看,“壬辰(顺治九年,1652年)权贵与考官有隙,因事中之,于是科场之议起”。闹得最凶的就是顺治十四年(1657)的丁酉科场案。此案牵连之广,影响之大,在清代二百多年的历史中也是罕见的。但是真正令后人津津乐道的,却是这场荒诞的科举闹剧中的悲剧性人物——吴兆骞。

首先案发的是北闱(即顺天府)科场案。这次主考是翰林侍读曹本荣,侍讲宋之绳,分校官有大理事左右评事李振邺、张找朴等十四人。参加者五千七百多人,中式名额仅二百零六名,于是一些人便竞相贿赂考官。李振邺进士出生,少年轻狂,为了结交权贵,也为了自己收揽私人,他一下答应了二十五个人的关节。最终的结果是京官三品以上的子弟无一不取,但也有花了银子没有考上的,于是投状叫冤。顺治于十月二十七日下旨:“李振邺、张找朴、蔡元禧、陆贻吉、项绍芬等立斩,家产籍没,父母兄弟妻子俱徙尚阳堡”。十一月十一日顺治又谕礼部:“今年顺天乡试,发榜之后,物议沸腾,同考官李振邺等贿赂关节,已经审实正法。其余中式各卷,岂皆文理平通,尽无情弊?尔部即将顺天乡试中式举人,速传来京,候朕亲行复试,不许迟延规避”。复试的时间和题目,全部由顺治皇帝钦定。顺治十五年(1658)正月十七日,在太和门复试,士子们在八旗亲兵的押送下进入考场,由顺治皇帝亲试。二十五日宣布结果,革去苏洪浚等八人的举人,米汉雯等一百八十二名仍准会试。四月二十三日,顺治皇帝在太和门亲审其余各犯,把应处死的二十五人痛加申斥以后,“俱从宽免死,各责四十大板,流徙尚阳堡”。顺治还特意强顺治帝调:“自今以后,凡考官士子,须当恪遵功令,痛改积习,持廉秉公……如再有犯此等情罪者,必不姑宥”。

无独有偶,过了半年,顺治十四年(1657)十一月二十四日,给事中阴应节参奏:“江南士考方犹等弊窦多端……物议沸腾”。由于顺治帝处置“北闱”乡试科场案的怒气未消,听到这个消息,更是火上加油,怒不可遏。立即传旨:“方犹等经朕面谕,尚敢如此,殊属可恶。方犹、钱开宗并同考试官,俱著革职”。并且下令派总督郎廷佐清查此案。

丁酉科江南乡试,正主考是翰林院侍讲方犹,副主考是翰林院检讨钱开宗。放榜以后,虽然得中的多是江南名士,但是中式的举子,不少是贿赂考官而中的。因而两江的上议哗然。落第的士子们群集在贡院前,有人还贴了一副对子:“孔方主试付钱神(指考官方犹和钱开宗),题义先分富与贫(科题取《论语》中“贫而无谄”一词)”。并且将门上“贡院”两个大字的“贡”字中间加了一个“四”,改成“卖”字;“院”字用纸贴去“耳”旁,变成“完”字,“贡院”就变成了“卖完”。其时,士人还刻了一部传奇,叫《万金记》(以“方”字去一点为“万”,“钱”字去旁边为“金”),指的就是两位主考官。

顺治十五年(1658)二月庚戌,顺治帝在中南海瀛台亲试该科江南中式的正副榜举子。和上次亲试情势差不多,每个举人都身带刑具,由护军营的军校持刀监视,戒备森严。二十四日公布皇帝亲试结果,二十四人罚停会试,十四人文理不通,革去举人,只汪溥勋等七十四人准许参加会试。十一月二十八日顺治帝在刑部奏折上谕批:方犹、钱开宗俱著即正法,妻子家产,籍没入官。叶楚槐等十八名同考官处绞刑,妻子家奴,籍没入官。方章钺、吴兆骞等八名考生,俱著责四十板,家产籍没入官,父母妻子流徙宁古塔。

在这场科场狱案中,吴兆骞交白卷一事最为轰动。吴兆骞(1631—1684),字汉槎,江苏吴江人,九岁作《胆赋》,十岁写《京都赋》,少年时即声震文坛。少年的吴兆骞性情狂放。据清笔记小说上载,他在私塾里念书时,见桌上有同学们除下来的帽子,常拿来小便。同学们报告老师,老师自然责问他,他的理由是:“与其放在俗人头上,还不如拿来盛小便”。老师叹息说:“这孩子将来必定会因名气大而惹祸!”另一部笔记中还说他一件逸事:有一次他与几位朋友同出吴江县东门,路上忽对汪钝翁说:“江东无我,卿当独秀!”旁人为之侧目。史料也说他:“为人简傲自负,不拘理法,不谐与俗,故乡里忌之者众”。但是这个“惊才绝艳”的吴兆骞,这次皇帝亲试,他却交了一张白卷。于是众议哗然,有人说他是惊魂未定,所以提笔忘字;也有人说他是恃才傲物,故意卖弄。其实,是吴兆骞看到当时如同刑场的景象,感慨万端,把笔一扔,说:“焉有吴兆骞而以一举人行贿的吗?”真是清高得很!于是触怒了顺治帝,在顺治十五年(1658)戊戌八月,被发配到宁古塔充军(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临行时,京中好友顾贞观、徐乾学、吴梅村等人都来给他送行。吴梅村还作了一首长诗《悲歌赠吴季子》送他上路。这一去就是二十多年,吴兆骞写了许多悲愤慷慨的诗歌和感人泪下的书信,后来编成了《归来草堂尺牍》和《秋笳集》。郭磨云在《灵芬馆词话》中称赞他的诗“悲凉抑塞,真有崩云裂石之音”。

康熙十五年(1676)冬,吴兆骞的好朋友顾贞观(宁华峰,号梁汾,江苏无锡人),在当朝太傅明珠家里教书,想起好友在寒冷偏塞之地受苦,于是寄了两阕词给他。不料明珠长子纳兰性德看了这两阕词后,不禁感动得流泪,认为古来怀念朋友的文学作品中,李凌与苏武的《河梁生别诗》,向秀怀念嵇康的《思旧赋》,与此鼎足而三。纳兰性德很感动,慨然许诺十年之内,一定帮助吴兆骞归来。

好友顾贞观的鼎力营救,纳兰性德等人在朝中斡旋,恰巧这时康熙帝派人去祭长白山,吴兆骞写了一篇祭长白山赋,献给康熙皇帝。康熙一阅,文词华美,确实才气过人。因此大学士徐乾学趁机倡议捐钱把其赎回来。徐乾学官居显赫,又和当朝太傅明珠同是一党,自然一呼百应,闹得朝野名流只恨钱少。

康熙二十年(1681),吴兆骞奉诏赐还。他在塞外度过了二十三年,终于生入雁门关,回到北京后,夜夜梦乡里的情景遽然变成了现实。他在东北生的儿子吴振臣已经十七岁。吴振臣在他写的《宁古塔纪略》中记述了这个激动人心的场景:“与亲友相聚,执手痛哭,真如再生也。流人复归本土,玉门之关既入,才子之名大振”。吴兆骞获释回来后,京城名流纷纷给他接风洗尘,日日欢宴,在大学士徐乾学和相国冯溥等人的倡议下,众人还纷纷赠以诗文,一时成为盛事。

吴兆骞五十四岁时,在北京病逝。他再也没有回到山清水秀的江南故土,却留下几卷动人的诗稿和一个令人难忘的故事。

维民所止查嗣庭案

对于“查嗣庭科场试题案”,历史上传说纷纭,莫衷一是。较普遍的说法,是认为查嗣庭所出的试题是《大学》中的“维民所止”一句。“维”、“止”两字,是去“雍”、“正”之首。实际上查嗣庭并没出过这个题目,那么,真实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清朝雍正四年(1726)秋天,发生了一桩震惊全国的大案,即所谓“查嗣庭科场试题案”。这是继顺治间庄廷铣《明史稿》案、康熙间戴名世《南山集》案和雍正三年汪景祺《西征随笔》案之后的又一大案。历来的文字狱中基本上是以诗文获罪,而以科场试题嫁祸的可谓绝无仅有,且受到查处的竟是当朝二品大臣、内阁学士兼礼部左侍郎、江西正主考官查嗣庭,除了株连亲属、大加杀戮之外,还停止整个浙江士人参加乡试会试。此中内幕,确实令人费解。

由于事情来得突然,当时就传说纷纭,莫衷一是。较普遍的说法,是认为查嗣庭所出的试题是《大学》中的“维民所止”一句。“维”、“止”两字,是去“雍”、“正”之首。实际上查嗣庭并没出过这个题目,而至今仍有人以讹传讹。

另一说出自《清稗类钞》。据说:“查君书名震海内,而不轻为人书,琉璃厂贾人贿查侍者,窃其零镰剩墨出,辄得重价。世宗登极,有满人菜欲得查书,贾人以委侍者,半年不能得一纸。一日,查闭书室门,有所作。侍者穴隙窥之,则见其手一巨帙,秉笔疾书,书讫,梯而藏之屋梁。乃伺查出,窃以付贾人。贾人以献满人,遂被举发”。此说确否待证,或为最早被举发的一道线索亦未可知。

以上种种传说,均未能说明问题的实质所在,雍正的真正用心,还须层层揭去假象,从头说起。

查嗣庭,字润木,号横浦,又号查城。府廪学生,中康熙乙酉(1705)亚魁,次年联捷得进士。由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甲午(1714)湖广副主考,戊戌(1718)任山西正主考。嗣经吏部尚书隆科多荐举,特令在内廷行走,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复经左都御史蔡珽保奏荐举,授礼部左侍郎,加经筵讲官。想不到以后兴起的这场大案,根子就出在这两个荐举人身上。

查氏学问渊博,才识过人,但不免有些恃才傲物、目空一切的名士风度,常在笔底发泄他对当时现实的某些不满。清史专家邓之诚在《清诗纪事》中亦记其《除夕感事》诗句云:“能餐白石家堪住,解作黄金吏待廉”,称其“语含讥刺”。又《代皇子寿某》云:“柳色花香正满枝,宫廷长日爱追随。韶华最是三春好,为近龙楼献寿时”。邓之诚认为:“皇子与所寿者,俱不知谁某。玩‘宫廷长日爱追随’一语,非椒房即内侍也。交通宫禁诸王,岂能免于雍正之时,而况曾为隆科多所荐举乎!乃知嗣庭杀身之祸在此”。这话发人之所未发,是说得很有道理的。查嗣庭喜欢玩弄文字,嘲讽时事,且生性疏狂,言语尖刻,这在他的日记中也常常有意无意地暴露出来。

就在这次案发的前不久,也即雍正四年(1726)四月十一日,雍正在制造另一桩文字狱——钱名世案的时候,为了显示自己的“皇恩浩荡”、“宽大为怀”,他玩弄手法,别出心裁地下了一道谕旨:“皇上以其(暗指钱名世)玷辱名教,罪不容诛,特洒宸翰,榜其门曰‘名教罪人’,又命在京大小臣工,由科制(举)出身者,咸为歌诗以攻其恶,俾天下后世懔然知所凛戒……”即命令有文化的臣子们合力围攻咒骂。当时海宁籍的京官,如礼部尚书陈元龙、翰林院编修许焞等都不得不赋诗“奉旨批判”,查嗣庭当然也得批判钱名世,他写了这样一首诗,以示表明自己心迹:“羞恶廉隅了不明,读书堪笑负平生。昧心语已忘颜赧,悖理辞尤恶贯盈。一网开恩宽斧领,百年遗臭辱簪缨。从今负罪归乡里,掩口人惭道姓名”。尽管这种皇上命题的诗言不由衷,只能是“官样文章”,但查嗣庭万万料想不到的是,就在五个月后,灾祸会降临到自己头上,而且下场远比钱名世更惨。

对查嗣庭的陷害是从“试题”打开“缺口”的。在我国封建时代,实行科举取士制度。到明、清时,一个读书人要取得生员(秀才)资格,必须先经过县试、府试和院试。接下去,正式的考试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在京城和各省城举行,取中者称为举人。乡试一般都在农历八月,因此又称“秋试”。考试的题目,按规定都选用“四书五经”中的语句。

查嗣庭在雍正元年出任山西乡试正主考时,也曾出过试题,选的是“不患人之莫己知”二句,“宜民宜人”句和“子产听郑”一章,三题都还算平正,没有被雍正抓住把柄。这很可能和雍正认为下手的时机尚未成熟有关。

然而,三年以后,到雍正四年秋天。查嗣庭受命出任江西乡试正主考时,厄运终于降到了他的头上。查嗣庭按照惯例,出了这样几道试题:首题是“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出自《论语》;三题“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矣”,出自《孟子》;次题两道:一道是《易经》的“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另一道是《诗经》的“百室盈止,妇子宁止”。本来都是合乎规范、无疵可指的,而且那次主持乡试时行事相当谨慎,对关节的查防非常严格,考试也顺利结束,一切正常。

可是,雍正却无中生有,借口“有人告发”,猛然拿查嗣庭“开刀”,实际上是蓄谋已久的事变发生了。雍正帝把查所出三个题目联系起来,说:“今查庭嗣所出经题,前用正字,后有止字,‘正’字有一止之象”,又罗织其他试题及查的日记文字有悖逆之词,共四十二款,定为“大逆不道,怨诽诅咒”罪,查下狱,病死后戮尸另示,籍没家产,子查淫处斩,秋后处决。胞兄查嗣瑮、胞侄查基“从宽免死”流放三千里(查嗣琛年逾八十,不久卒于戍所)。族人或流放或与功臣为奴。只有其兄著名诗人查慎行(嗣琅)父子“从宽免罪”释放。后来民间也有附会,说查嗣庭所出题中“维民所止”一句(语出《礼记·大学》),“维”“止”二字是把“雍”“正”砍去了头。这大约是因为查嗣庭著过一部《维止录》,后世附会从这部书名产生。

查嗣庭案虽然也归入文字狱一类,但因同隆科多、蔡珽两案连结一起,具有了一定的政治性质。实际上是雍正为了削弱和打击隆科多一派的势力,进一步除掉隆科多的“连环案”。隆科多是雍正的亲舅父。在康熙去世之前,以皇后佟佳氏弟弟的特殊关系,担任理藩院(掌管蒙、藏、新疆少数民族事务)尚书兼步军统领,掌握京师警卫部队。雍正即位之后,表面上对隆科多格外重用,但和年羹尧相似,隆科多也是个“招权纳贿,擅作威福”的人物,引起雍正帝注意。因此,在查案发生之前,首先向年羹尧开刀,借口汪景祺案,依靠身任吏部尚书、兵部尚书等要职的蔡珽,解除年羹尧的职权,扣上九十二条罪名,责令自杀;后又将蔡珽定罪。查嗣庭曾经隆科多和蔡珽荐举,相互间免不了有交往,这就必然会被看作隆科多和蔡珽的同伙。再者查嗣庭平时在对待现实政治、对待满汉关系等有时也表现一些不同看法,甚至发泄一些不满情绪,这对于时刻都在密切注视着臣下的政治思想动态、政治嗅觉特别敏锐的雍正来说,自然要当作敌对势力,眼中之钉,必欲除之而后快了。所谓试题“怨望、讽刺”,实际上只不过一种借口,一块遮羞布而已。

查嗣庭之狱结案后没几个月,隆科多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谱)罪付审,诸王大臣合议劾隆科多犯有四十一条大罪,得旨永远圈禁,家产追补赃银,其二子也受处分。第二年,隆科多死于禁所,这个“连环案”宣告结束。

千古奇书《大义觉迷录》

雍正帝因为意想不到的案件,又意外的涉及到他的继统谋位以及宫中秘闻的事,异想天开地用史无前例的方法编了此书。其初衷为辟谣,结果适得其反,反而成了自我暴露,让人信以为真。此奇书实系千古未有,个中情节仍是一谜。

雍正六年(1728)有一宗发生在西安的案件,却搅动了清宫中的雍正帝,使他坐卧不安、颇费心思,最后竟编出一本《大义觉迷录》的奇书来,这就是曾静投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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